国外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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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价研究
一、各国职业培训体系主要概况
1.英国职业培训体系
1.1管理机构
1995年,英国政府组建了教育与就业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Employment,简称DFEE)。2001年教育与就业部(DFEE)更名为教育与技能(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简称DFES),负责英国教育与培训政策。教育与技能秘书是内阁部长,负责教育与技能的发展和管理政策,就业和保障部负责就业政策。2007年,英国教育与技能部(DFES)又被一分为二,与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相关的事务由创新、大学与技能(Department for Innovation,Universities and Skills,简称DIUS)负责。该机构更多的参与和关注青年人的培训,致力于消除成人的技术差距,尤其是为缺乏读写和基本算术能力的技术工人提供培训。
《苏格兰教育法案1996》成立了苏格兰资格局(Scottish Qualifications Authority,简称 SQA)。负责英国大部分培训系统资格证书的颁发及部分项目的全国性考试。《1997教育法案》成立资格与课程署(Qualifications and Curriculum Authority,简称QCA),并建立质量与课程监督体系。在QCA委员会中,企业代表、教育专家和培训机构代表都参与国家职业技术培训课程体系的开发和维护、参与构建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和组织学校考试。
《2000学习与技能法案》于2001年成立学习与技能委员会 (Learning and Skills Council,简称LSC)。成为负责英国职业技术培训拨款的唯一机构。下设中央和地方各级办事处,负责监视各地职业培训的执行情况。该委员会是一个非部门的公共主体,主要致力于提高英国青年的技能水平, 特别是16岁以上的英国居民学习的规划和资助等。学习项目包括提供预科学习、大学学习、就业培训和成人及社区学院的学习。对所有项目都制定了详细的绩效评价指标,每年利用这些指标对培训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拨款依据。
行业技能委员会(Sector and Skill Councils,简称SSCs)是由雇主主导的独立机构。SSCs是英国企业在政府的代言人,覆盖英国的各个行业。SSCs雇主拥有更多的机会与政府管理机构对话,以影响职业教育培训政策的制定,并寻求与其他教育机构的合作,争取国家的投资。
1.2经费拨付流程
英国职业培训经费实行以政府投资为主,企业投资、缴费和赞助为辅的多元化市场模式。1992年,英国政府颁布了《继续与高等教育法案》。该法案成立统一的高等教育基金会,负责英国高等教育的质量管理与经费的拨付。同时,为保证职业教育经费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英国政府在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分别设立了地区职业教育基金会。职业培训经费主要来源于职业教育基金会的拨款。政府拨款数量的主要确定依据是职业技术学院在册学生人数和对学院教学质量绩效的评价结果。该基金会的设立,保证了职业教育经费来源的稳定和充裕,为英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英国职业教育的拨款(Founding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Training)首先由财政部(Her Majesty’s Treasury,习惯称作HM Treasury)下拨给苏格兰地区政府 (Scottish Executive)、教育与技能部(DFES)和威尔士国民议会(National Assembly for Wales);再由苏格兰地区政府下拨给苏格兰高教基金管理委员会(Scottish 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简称SHEFC)和苏格兰继续教育拨款委员会(Scottish Furt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简称SFEFC),教育与技能部(DFES)下拨给英格兰高教拨款委员会(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 for England,简称HEFCE)和学习与技能委员会(LSC),威尔士国民议会下拨给威尔士教育学习委员会(Education and Learning Wales, 简称ELWA)和威尔士高教拨款委员会 (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 for Wales, 简称 HEFCW);最后由这些机构分发给各大学、学院和私人培训公司。
1.3实施途径
英国人参加职业培训的途径可以有以下四种:全日制教育、政府支持的培训项目、雇主资助的培训和其他形式培训。目前,由于终生教育理念的普及,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工作实用性变得越来越重要,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和被培训者三方在培训中的合作也越来越紧密。英国“业本学习”(Work-based Learning for Young People)模式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点。
1.3.1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形式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Curriculum)。根据职业培训后获得资格的级别,职业培训课程可以分为两类:高级水平的课程和中级水平的课程;根据课程设置形式,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可以分为全日制课程、工读交替制课程、部分时间制课程和夜间制课程四类。其中,工读交替制又被称为“三明治”课程,即中学毕业后,在企业实践一年,再到学校学习2-3年课程,然后再
回企业工作一年。这种模式多用于理工科方面应用性较强的专业。
1.3.2现代学徒制(Modern Apprentice System)。英国“现代学徒制”计划1995年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该制度分为基础和高级两种,分别培养具有初级职业技能、熟练职业技能人员。课程包括关键技能课程、国家职业资格(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简称NVQ)课程和技术证书课程。目的是为青年人提供一种工作本位的学习路线,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新型劳动者。
1.3.3雇主培训计划(Employer Training Pilots,简TEP)。学习与技能委员会(LSC)于2002年开始实施“雇主培训计划”。鼓励雇主为没有NVQ2级资格证书的雇员提供NVQ2或其他基础技术资格课程。该项目的特点为:(1)为雇员提供免费的基础培训;(2)雇员脱产培训费用由政府补偿;(3)专门顾问帮助雇员和雇主鉴别所需技能。其目的是为组织人员构建一种工作场所的培训平台,以帮助被培训者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2.澳大利亚、新西兰职业培训体系
澳大利亚、新西兰两国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分为以下四类:一是,联邦政府般的TAFE学院,是国家实施职业教育培训的主体。有些TAFE学院是独立设置的,有些则是附设在高校内。主要具有规模大、设备先进、专业设置广泛、培训层次多样化、学制长短结合、培训模式灵活多样。二是,成人与社区培训机构,主要提供基本职业技能训练,未事业人员再就业和人员岗位流动提供岗前技术培训。三是,私立培训机构,国家鼓励私立培训机构参与对TAFE学院竞争,通过立法形式规范职业培训竞争机制。四是,产业部门、企业集团兴办的职业培训机构,一般负责初级培训,开展实用性技术的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再教育等。
前两类属于公众性培训机构,经费来源主要是以政府拨款为主,少量的收取学费(澳大利亚收10%)。而私立培训机构的经费一部分依靠收取学费,另一部分通过参与政府职业培训项目招标,获得政府拨款。产业部门和企业集团兴办职业培训机构和经费则主要由产业协会和企业自己负担。
3.欧盟职业培训体系
欧盟职业培训体系的政策保障
2000年3月,欧洲议会通过的《里斯本战略》提出,到2010年要把欧洲发展成世界一流的和谐社会,2002年11月欧盟启动了《哥本哈根进程》意在实现欧盟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