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植物检疫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植物检疫的概念植物检疫是指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防止危险性

植物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农林业生产的安全,促进贸易发展的措施,它是人类同自然长期斗争的产物,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

二、植物检疫的作用

(1)植物检疫作为国家的一项主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过家的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同时也是国家尊严的一中代表和表现。

(2)植物检疫在对外贸易和发展创汇的农业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

(3)植物检疫能保护本国的植物免受外来有害生物的危害,防止生物入侵的危害。

三、植物检疫工作面临的挑战

(1)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植物检疫工作工作中的进出口检疫和其他进出口贸易工作一样面临着和国际接轨的问题。原有的检疫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能适应日益提高的检疫要求和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我国植物检疫标准制定起步晚,虽然近几年加快了相关标准的制定,但还不能跟上检验检疫工作发展,与发达国家的水平和实际需要还有一定距离,这就导致S PS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最主要障碍。近年来,发达国家设置的SPS措施更加严格,主要表现在:第一,不断颁布新的技术法规,更新越来越频繁,并向着制度化、体系化、系统化、全面化方向发展,导致我国遵从资源短缺、遵从能力欠缺或者遵从成本高昂;第二,不断增加农产品的检测项目,提高检测标准,大大高于国际标准,给我国带来巨大的遵从困难,很多企业退出市场;第三,实施严格的质量认证制度,如果我国的认证不予认可,则企业必须获得国外认证,导致遵从成本很高;第四,所留的过渡期相对较短,使得国家在宏观上无法适应,导致遵从能力欠缺。

(2)目前,基层植物检疫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设施配备不足、资料积累少,人员少且不稳定,对危险性病虫杂草知识更新不力,适应不了新形式下农林工作的要求。

(3)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制约检疫检验工作的开展。

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入侵到大发生是需要一定时间的,没有森林火灾等突发性的事故或灾难来得直接,所以重视程度不高、经费不足就理所当然的了。要做好这门工作就得靠平时,积极开展检疫执法检查工作,定期的监测预报工作,就能避免“灾时忙一阵”的现象发生。

(4)基层技术人员不稳定,对工作的开展和积累不利。由于体制的原因,在基层长期搞病虫害检疫工作的不多,人员的安排业务部门只能是建议,决定权在政府领导手中。而病虫信息、项目资料的完善需要时间延续,一旦人员不稳定,工作就会脱节,信息也会丢失,不利于工作开展。

(5)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不断出现全国现有29种植物检疫对象.

(6)检疫信息流通不畅,缺乏区域之间的检疫互动我国检疫分内检和外检,。根据检疫法规要求,调运种子、种苗检疫一是要有调运检疫要求书;二是签发调运检疫证书一式四份,有一份必须寄往调入地当地检疫机构,而这两点很难做到。由于这些信息流通不畅,缺乏区域之间检疫互动,极易引发检疫纠纷和出现漏检现象.

四、植物检疫的机遇

(一)面临的压力将是进一步发展的动力

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及欧洲等发达国家的差距,将变为检疫工作的巨大推动力量,加快我国农业植物检疫的改革进程。

(二)检疫将得到广泛的重视

植物检疫作为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入境和维护国内农产品贸易的重要手段将普遍受到重视,植物检疫与对外贸易的结合将更加紧密。形势的发展要求国家加强检疫工作,检疫执法条件将会逐步得到改善。

(三)借鉴国际先进做法

检疫将与国际惯例接轨,除参加国际协议、采用国际标准外,检疫将更多地参与国际活动,更多地参与国际检疫规则的制定。现行的检疫思路、观念、措施、标准等将有较多变革。

(四)国际支持和合作更多

可利用世贸组织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争取国际检疫技术和资金的援助。还可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的运作机制,特别是《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措施协议》中关于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下称)、非疫区与有害生物低度流行区等条款,从检疫措施入手实施农产品进口贸易的限制和反限制,以保护我国的经济权益。

五、面对问题的对策

以市场为导向,以WTO规则为依据,以学科专业齐全、人才优势集中、设施设备配套、管理科学规范且与国际接轨为目标,根据公益性、区域性、综合性、层次性的原则,逐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活力的植物检疫体系。

(一)完善植物检疫立法

在现有《植物检疫条例》基础上,开展调查研究,起草《植物检疫法》,理顺管理职责,将现在实际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与国际接轨的检疫规范、国外农产品的准入程序、禁令发布和解除程序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提高农业植物检疫的法律地位,以适应加入WTO后的新形势。

(二)完善国内植物检疫管理体制

目前,FAO的187个成员国,不论国家大小,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植物检疫始终是农业部门的重要工作。要逐步理顺国家检疫管理体制,使检疫管理机构职责分明,检疫范围明确,没有多部门交叉、重复现象,增强检疫管理力量。

(三)采用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

改变传统的注重把关的检疫思想,重点抓生产环节检疫管理,采取系统措施降低有害生物传入风险,确定适当的检疫保护水平,加大官方控制力度,科学确定检疫管理的范围、认定与监管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

(五)研究利用国际标准,加强中国技术标准的制定

应成立专门专家小组,跟踪国际标准制定动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制定,增加在标准制定方面的发言权,维护国家利益;研究落实国际标准的措施,促进标准在中国的实施。同时加强适合国情的中国检疫措施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

(六)重新确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根据中国植物检疫现状和发展水平,一个相当长时期仍需实行重点检疫,但应不断提高检疫水平,丰富检疫内容。要建立快速确定特定病虫检疫地位的机制,以灵活地增加或减少名单。在涉外检疫的重点地区,要创造条件,实行按风险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