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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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综述 Post By:2010-5-22 9:15:40 [只看该作者]
摘 要:我国企业在经济转型时期所引发诸多社会问题,激发了国内学术界与企业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探讨的浓厚兴趣。文章总结了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历程,包括学者的论战、概念的界定、不同学科视野和相关衍生理论及实践研究,并对当前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前沿问题与研究趋势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实践,趋势
引言
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的研究引起了国内企业界与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同时,我国企业在经济转型时期所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如食品安全、生产过程的劳动安全保护等以及SA8000认证的实践,促使我国公众对CSR日益重视。但是,国内学术界与企业界对于CSR的系统探讨相对较少,笔者拟就国外CSR的理论研究现状及实践进行概述,并总结其研究趋势与前沿问题,以供CSR的研究者参考。
国外对于CSR的关注始于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大量的大型企业,拥有经济优势的大型企业滥用其权力,使市场中其他经营主体与消费者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加大,进而产生行贿、虚假广告、劣质产品和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此后不久,Andrew Carnegie(1899)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观点。然而,受到时代背景限制,Carnegie的观点主要针对大公司,在当时并没有引起社会关注。与此相适应,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只是零星的、偶然的和不系统的,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被提出来。Oliver Sheldon(1924)在其著作《管理哲学》中把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Howard R.Bowen(1953)发表了《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提出了商人应该为社会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从而开启了关于CSR的现代研究。从20世纪60年代起,企业引起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学术界开始深入研究CSR问题。
一、关于企业有无社会责任的论战
1.Adolf A.Berle与E.Merrick Dodd关于企业管理者地位与责任的论战。1931年,哥伦比亚大学教授Berle提出了公司的管理者是谁的受托人的问题。他认为,企业管理者只能是企业股东的受托人,企业管理者的权力有必要加以规范和限制,他们的一切权力只有在能够为股东带来可以判定的利益时,才是适当的,法律应该保护股东利益,防止管理人员追求股东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他的观点立即引起哈佛大学教授Dodd的激烈反应。他认为,企业是既有盈利功能,又具有社会
服务职能的经济机构,企业管理者不仅
受托于股东,而且受托于雇员、消费者和广大公众。他认为,企业应该树立起对雇员、消费者和广大公众的社会责任观。在争论发生多年以后,双方观点又相继发生改变,分别公开认可对方的观点。Berle与Dodd的论战反应了CSR问题的复杂性,也对CSR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其他支持CSR的观点。20世纪60年代以来,倡导与支持CSR的观点逐渐增多,主要人物有美国管理学家安德鲁斯、彼德·F·德鲁克、弗里曼、布莱尔等。归纳支持CSR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企业为了自己的长期利益应向社会负责,因为社会出现的许多问题与企业自身的事务有一定的联系,企业应该对解决这些问题发挥自己的作用;第二,现代社会对企业职能的理解,已经由单纯经济使命向兼顾社会使命转变,企业应该调整自身角色,承担社会责任,否则可能危及自身的合法性;第三,企业拥有解决许多社会问题的管理才能、专长与资本,有些问题最终也需要企业来解决;第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政府干预与管制,减少成本压力;第五,企业有道德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社会公众普遍支持企业对社会负责任。
3.其他反对CSR的观点。反对CSR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弗里德曼、哈耶克和波斯纳等。总结反对CSR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第一,企业的唯一责任是在遵守游戏规则的前提下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至于社会问题应该交给政府立法解决;第二,企业的存在不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企业管理者没有解决社会问题的专长,由他们解决社会问题,可能会产生偏差;第三,CSR是一个道德问题,难以把握其内涵并加以落实;第四,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会增加企业成本,降低其竞争力;第五,企业在经济、环境与技术方面已经拥有很大权力,不应该再给它们运用其他权力的机会;第六,企业管理者履行社会责任,可能会淡化对企业主要目标的重视。
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
关于CSR的概念,至今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认识。一些学者从CSR的内涵出发,对CSR的定义进行界定,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其一是以Carroll为代表,他把CSR看作是一个涵盖各种企业责任的概念,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其实就是企业责任,包括经济、法律、道德与伦理责任之和。其二是认为企业责任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与社会责任,CSR与其他责任为互相并列关系。另一些研究者则以外延式的方法对CSR进行界定,如美国经济开发委员会专家在1971年6月将CSR
列举为10个领域的58类行为。此外,除了学者以外,大量国际组织、政府及非政府
组织如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贸发大会(UNCTAD)、欧盟委员会和世界银行等各自对CSR进行了定义。综观大量文献,目前国际组织对CSR的定义有以下共同看法:一是CSR属于公司的自愿行为;二是认为CSR应该包含环境、劳工权益和人权方面的保护措施以及参与社区和社会公益活动等要素;三是认为其承诺的责任应高于多数国家的法律要求。
虽然学者及各类组织对CSR的概念众说纷纭,但对其主要内容已达成共识,即一个企业对自己的股东和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这些责任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并高于相关法律的要求,有利于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进步产生积极影响,为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相应贡献。
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内涵的不同学科视野
1.经济学视野。从经济学角度一般认为,CSR与企业经济行为同时发生,并且带有一定经济行为的外部性。CSR的纯经济观从企业短期财务绩效与社会责任的矛盾冲突来否定企业从事更多的社会活动,而社会经济观则从企业的长期发展中考察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长期财务绩效之间的正向相关关系。另一些学者则通过研究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情况,发现企业可以通过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来使外部影响内部化。
2.伦理学视野。从伦理角度,研究者普遍认为,企业在具有法人资格的同时,还同时具有道德人格,而企业道德问题则被看作是伦理学原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关于企业应该在社会中扩大自己角色的观念,在20世纪形成了两个重要的初始原则:慈善原则与服务原则。伦理学家认为,慈善活动并不是CSR的全部,公司经理是社会的服务员或受托人,他们被期望在决策方面能够有责任的去行动。企业从遵纪守法到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价值的一种提升,并具有社会价值导向的作用,表现为社会共生共荣的伦理精神。
3.社会学视野。根据系统论观点,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企业则是构成社会系统的基本单元之一,企业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在系统运行中,企业与社会相互作用,相互依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运行过程中的内生性需求,并不是来源于企业行为之外的压力。另外,从社会运行角度,社会是按一定组织形式建立起来的,对社会的组织与管理是社会运行的客观需要,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的基本组织,必须在分担社会运行成本方面承担责任。
4.法学视野。西方理论界通常从《公司法》角度入手
,将GSR纳入公司治理环节。传统企业法在一定假设前提下将企业排除在社会责任活动之外,认为企业的适当目的仅是追求
最大限度盈利,社会责任应该是政府考虑的问题。而社会责任的倡导者则认为,除要求企业切实维护法律赋予股东权益外,还倡导和鼓励企业在决策中尽可能以高于法律标准将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权益纳入考量。CSR之所以能在经济法秩序中找到充分依据并得到有效实现,是因为企业的经济力量的崛起已经远远超越了它作为一般民事或商事主体地位,也远远超越了股东作为普通财产权主体的地位,倡导CSR已经是现代企业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
5.政治学视野。政治学家认为,由于企业生存于一定社会中,就必须以一定的政治权力架构和经济关系为约束。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让渡部分权力给政府或社会,从而换取企业在有序竞争的市场中生存。企业让渡给政府的权力是企业的法律责任,以政府信任为基础而让渡给社会的权力则表现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当今政府的权力也出现了双向让渡的趋势,对外向国际组织让渡部分主权,对内向各种社会组织放权,政府已不再是所有领域唯一的权力中心,很多社会事务已经由社会组织运用其社会资源与社会权力来治理,因此,企业作为社会组织在接受政府让渡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亦即CSR。
四、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衍生理论
1.企业公民理论。企业公民(Corporate Citizenship)是指一个公司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商业实践、运作与政策相整合的行为方式。企业公民要素包括三个核心原则和三个价值命题。三个原则是危害最小化、利益最大化、关心利益相关者并对他们负责;三个命题是理解、整合和强化企业价值观,将这些价值观融汇到企业核心策略中,形成支持体系强化这些价值观并实施。企业公民的发展随企业的发展呈现阶段性。莫维斯(Mirvis)将企业公民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初级阶段,企业主要是按照法律与行业标准来进行生产经营,很少考虑股东利益以外的事务;第二阶段是参与阶段,企业开始用新视角来看待自身在社会的作用,参与更多的社区与社会事务来争取公众的信任;第三阶段是创新阶段,企业不但要对股东且要对利益相关者负责;第四阶段是结合阶段,企业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将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等相结合;第五阶段是转变阶段,这一阶段的企业家也是慈善家,把企业公民看作持续的商业行为,关注世界贫困和疾病等一系列问题。
2.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The Stakehold)概念最初由伊戈尔·安索夫在他的《公司战略》提到,1984年弗里曼的专著《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
式》出版后,“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理论”等术语开始被广泛使用。弗里曼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对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或者能够被企业实施战略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个人与团体。利益相关者理论主要是关于公司治理的理论,它是从对企业社会绩效评价的角度提出企业不仅仅要对股东负责,而且要对利益相关者负责。普瑞斯顿通过比较研究,认为在传统的投入产出模型下,供应商、投资机构和员工被看作投入要素,而在利益相关者模型中,除此之外,投入要素还包括政府、社区、政治集团和行业协会等。只要是企业合法利益的利益相关者都会从企业活动中获取收益,而且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平等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建立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之上,与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股东是企业唯一利益相关者观点正好相左,丰富了CSR的理论基础。
3.社会契约理论。唐纳森(Thomas Donnaldson)认为,企业与社会提出了一个契约,企业应对为它的存在而提供条件的社会承担责任,社会应对企业的发展承担责任。面对经济全球化,唐纳森与邓菲进一步提出综合社会契约理论。他们认为,在全球经济交往中,存在一种广义的社会契约,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假设的或宏观的契约,反映一个共同体的理性的成员之间假设的协议,设计这样的契约是为了给社会的相互作用建立参照标准;二是现存的或微观的契约,反映一个经济共同体内的实际契约,指行业、企业和同业公会等组织内部或相互之间存在的非假设的、现实的协议。综合的社会契约理论把微观社会契约与宏观社会契约结合起来,保持两者的一致性及相互联系。CSR从整个社会出发考虑整个企业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及社会对企业行为的期望与要求,社会契约理论从和约的角度出发,阐明了社会行为要符合社会道德要求。CSR的实证检验和社会契约理论的分析方法走向了相互融合,CSR的社会契约关系也不断发生变化。
4.企业三重底线责任理论。20世纪90年代以后,埃利克顿(Elkington)提出了企业三重底线责任理论(Triple Botton Line)。该理论指企业的业绩评估包括三个表现,不仅包括企业的经济表现,而且包括环境与社会表现,企业要同时对外公布自己的财务报告和环境及社会表现报告,这三个报告综合评估一个企业的业绩。其深层次内涵是企业为谋求可持续发展,在生产经
营过程中不能只追求单一的经济效益,还必须追求社会业绩和环境业绩,将利润、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同时作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三条基本底线,如果超出这三条底线,企业将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因此,从本质上讲,三底线是社会基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对企业经营活动提出的三个要求,是社会衡量企业行为的三维标准。
5.层次责任理论。卡洛尔(Carroll)为了将企业的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协调起来,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层次模型。他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了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与自由决定的责任,这种划分有助于描述企业的全部社会责任。根据卡洛尔的观点,这四个方面的责任并不是无主次轻重可以等量齐观的,而是呈现一个“金字塔”的结构,经济责任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是其他三个责任的基础,往上依次是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由决定的责任,对于四个责任,企业是同时履行而不是存在先后关系,有时又互相冲突,但是它们紧密联系在一起。卡洛尔的责任层次模型后来成为其他许多学者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基础。
五、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研究
1.关于CSR与公司财务绩效的研究。CSR与企业财务绩效的关联性问题是最近20年来国外企业管理领域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综观大多数文献,研究者得出两种相互冲突的观点。其中大多数研究结论认为,CSR与企业财务绩效呈正相关关系,如Griffin(1997)、Pava(1996)等学者分别得出了类似结论,Frooman(1997)则用次级资料结合定量分析的方法证明了股市对那些不负社会责任和违法的企业持否定态度,对相同观点进行了反证;另一些研究则发现CSR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存在负相关或没有关系,如E.Nelling与E.Webb(2008)应用系列固定效果方法得出结论,CSR行为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绩效,CSR被不易观察到的企业特征所驱动而不是公司财务绩效。由此可见,国外有关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关系研究,并没有统一的观点。Geoff Moore(2001)认为,导致以上矛盾观点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各种文献使用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的评价方法不一致;二是很少考虑产业、规模和历史对研究的影响;三是研究变量的选择与控制不一致。
2.CSR与企业竞争力的研究。当前关于CSR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也进入了学界的研究视野,但这方面的研究相对零散不够系统。主要内容集中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成本、收益的影响分析,如Windsor(2001)提出企业利用CSR可以追求最大利润观点;二是CSR对供应链决
策的影响分析,如Maignan(2002)认为,企业以社会观点进行供应链决策,正迅速成为许多产业和消费者市场中成为企业品牌的重要属性,这种属性表明了CSR反过来也成为企业品牌的竞争优势;三是.CSR对企业战略的影响分析,研究者主要通过建
立企业声誉这一中间变量,CSR可以提高企业声誉,建立基于新的差异性的竞争优势,从而全方位地影响企业的战略;四是对不同规模的企业的CSR战略区别进行探讨,如A.Russo与 A.Tencati(2008)通过对意大利3626家小、中、大型公司的实证分析,认为中小企业一般运用非正式的CSR战略以保证其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的合法地位,而大型企业则乐于将正式的CSR战略与其管理系统相互融合。
3.CSR与公司治理研究。从狭义角度,公司治理一般指公司内部的资源制衡、监控制度设计与安排。CSR的支持者主张在合同条款的预先安排之外,确立一种股东与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公司剩余决策权的机制,使不同利益相关者获得保护其权益的充分机会。而从广义角度,公司治理又泛指指挥与控制公司的一切制度,以CSR导向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设计,还需要相应的外部市场环境作为保障条件,从而使市场既能发挥其作为资源配置基本手段的功用,又尽可能为CSR提供适宜的生存空间,以达成市场与CSR在最大化其各自作用基础上的和谐与均衡。针对CSR与公司治理的外部制度安排,1980年以后,一些西方国家纷纷出台涉及CSR的立法,或者在已有的立法中增加CSR的内容。而针对CSR的内部制度安排,企业行为的实施者——员工的角色与态度成为CSR研究的重点,如P.Rodrigo与D.Arenas(2008)认为,员工对CSR有两种不同角色:面向组织与面向社会。同时有四种态度类型:接受组织新角色、识别组织、执行工作的重要联系和社会公正的感觉。综上所述,CSR与公司治理的研究,已经进入实践层面,成为以内部治理为动力、外部治理为压力的跨学科的课题。
4.CSR的运行体系研究。西方社会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CSR机制,可以确保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其社会责任运行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核心层的主体是企业自身,主要是制定行为规范、定期社会责任报告、设立与参与各种捐助基金等。如2002年的调查显示,全球前250家大企业报告社会责任的比例为45%,2005年则上升到52%。中间层是政府,主要通过立法来规范企业行为。如英国规定,上市公司自2005年起必须在其运营与财务报告中陈述其社会和环境表现。最外层主要是各种社会力量,如第三方的独立评价、舆论监督、消费者运动和投资者运动等。如作
为独立的评价体系,截止2004年8月,全球40个国家或地区340家企业获得了SA8000认证。限于篇幅,这里不一一介绍各种社会力量的制约机制。西方CSR的运行体系通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日趋完善,各种要素互相补充,在实践中丰富了CSR的内涵。
六、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趋势及前
沿问题
在理论界,当前国外研究者对CSR的研究已经超越了概念诞生初期阶段关于该概念的争论,更多地进入了企业社会责任衍生概念的研究,除前文中提及的衍生概念外,研究者还提出了公共责任(public responsibility)、社会回应(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veness)、企业社会绩效(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经济伦理(businesss ethics)和对社会责任的投资(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等由CSR衍生出来的一系列概念。在诸多相关研究中,企业社会责任投资(SRI)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CSP)评价的方法成为研究者关注的重点。如A.M.Adamgn与T.Shavit(2008)通过研究发现SRI在股票市场扮演重要角色,如果将所有公司通过 SRI索引参数公布排列,就能产生激励作用去刺激企业增加投资以改善CSP,但这种刺激会随着投资金额的增大或投资失败的风险增大而逐步减弱。而N. A.Panayiotou(2009)则根据企业社会绩效指标“软”的特征,建立了基于平衡积分卡方法的支持包含环境与社会指标结构的企业社会绩效指标拓展体系,包括财务观点、市场与消费者观点、内部流程以及创新与增长四个方面,建立战略制定、CSR战略分析、CSR执行和CSR评估的CSP框架。综观相关文献,将企业管理的基本方法与原理应用于SRI与CSP成为研究者在方法论方面的主流。
在实践界,CSR运动亦呈现一定的趋势:一是供应链管理促进利益相关者进一步加强CSR管理;二是利益相关者的范围不断扩大使得CSR的领域也随之拓宽;三是政府对CSR的兴趣与参与程度增加;四是社会各界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日益提高,企业管理的“黑箱”日趋透明,CSR渐次演化成为一种市场机制;五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性日益增强,承担社会责任由CSR诞生初期的外部压力逐渐演变成内部动力,企业管理逐渐演变成一系列CSR问题的管理;六是信息技术与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基于互联网的CSR信息问题成为最近的研究热点。如L.S.O.Wanderley(2008)通过对新兴国家的127个企业调查发现,CSR信息如何在网络上发布主要取决于企业是处于原材料输出国还是工业化国家,原材料输出国企业比工业化国家企业在网络上发布CSR信息有更强的影响。W.Dubbink(2008)则根据传统的CSR信息策略:完全促进CSR与完全限制CS
R策略的比较分析,提出了一种处于中间层次的自我规制的较强的信息组织策略。总之,互联网已经成为CSR信息发布的主要工具,企业越来越多地通过它来关注其利益相关者的有关CSR的信息、道德与责任的变化。概言之,随着经济全球化与信息时代的来临,关于CSR研究的内容越来越多,研究范围越来越广,也越来越具有时
代感,这也体现了CSR研究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