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羊屠宰场项目建设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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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浑江区达隆大牲畜屠宰场
年屠宰肉牛1万头、肉羊5000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版)
白山市浑江区达隆大牲畜屠宰场年屠宰肉牛1万头、肉羊5000只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改清单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
1.1 项目由来 (1)
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2)
1.3 主要环境问题及影响 (3)
1.4 报告书主要结论 (4)
第二章总则 (5)
2.1 评价目的和原则 (5)
2.2 编制依据 (5)
2.3 环境功能区区划 (9)
2.4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0)
2.5 评价标准 (11)
2.6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15)
2.7 污染控制和保护目标 (23)
第三章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6)
3.1 建设项目概况 (26)
3.2 公用工程 (31)
3.3 工艺流程和污染环节分析 (33)
3.4 物料和水平衡分析 (36)
3.5 施工期污染环节及污染因素分析 (38)
3.6 营运期污染环节及污染因素分析 (40)
3.7 非正常工况污染源分析 (52)
3.8 总量控制指标 (52)
3.9 白山市浑江区盛隆畜禽屠宰加工厂环保情况 (53)
第四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5)
4.1 自然环境 (55)
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7)
第五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6)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6)
5.2 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69)
5.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75)
5.4 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9)
5.5 声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84)
5.7 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 (89)
5.8 原料、产品及固废等运输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89)
第六章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 (91)
6.1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91)
6.2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95)
第七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96)
7.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96)
7.2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98)
7.3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00)
7.4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02)
7.5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03)
7.6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04)
7.7 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105)
7.8 环保措施投资 (105)
第八章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 (107)
8.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107)
8.2 规划符合性分析 (107)
8.3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107)
8.4 与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107)
8.5 总图布置合理性分析 (108)
8.6 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108)
8.7 小结 (109)
第九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10)
9.1 环境效益分析 (110)
9.2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110)
第十章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12)
10.1 环境管理 (112)
10.2 环保培训教育制度环境监测 (114)
10.3 排放口规范化建议 (115)
10.4 竣工环保验收一览表 (117)
10.5 污染物排放清单 (119)
第十一章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21)
11.1 工程基本概况 (121)
11.3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22)
11.4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123)
11.5 环境保护措施 (124)
11.6 总量控制分析结论 (125)
11.7 环境风险分析 (125)
11.8 公众参与结论 (125)
11.9 综合评价结论 (126)
11.10 建议 (126)
第一章概述
1.1 项目由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肉类产品消费观念、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肉的需求量大幅度增加,市场前景较为广阔。
在我国畜类饲养环节中农药、兽药和激素的残留污染,屠宰环节中私屠滥宰,注水肉、病害肉,假冒伪劣肉食品,小作坊加工经营模式,中小型加工厂卫生不严,加工技术和操作不规范,产品质量不稳定等现象屡禁不止。
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且污染环境。
因此,根据市场发展需要,计划投资建设专门的肉牛肉羊定点屠宰项目,确保群众牛羊肉食品的质量安全,同事落实相应的废水、废气、固废等环保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也保证固废污染物得到无害化处理,防止病死牛羊产品流入市场,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
在此背景下,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本项目位于白山市浑江区七道江江北白山加油站南300m白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南侧(项目所在地中心坐标:经度126.380488,纬度41.886294),总占地面积5700m2,建筑面积1200m2,主要规划建设急宰间、待宰间、屠宰间、检疫间、分割包装间、办公区、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等,均为单层建筑,总投资约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万元,占投资的17%。
设计处理能力为年屠宰肉牛1万头,肉羊5000只,本项目采用流水线进行屠宰,主要设备有自动放血机、集血槽、剥皮机、电锯、分割操作台、双轨滑轮输送机等。
同时配套专门的废水收集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和场地硬化措施,车间除臭处理设施,固废暂存间及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等环保工作。
该项目选址不靠近城市水源的上游,远离养殖区。
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交通运输方便,货源流向合理。
企业租用白山市浑江区盛隆屠宰加工厂场地和闲置厂房建设,根据现场调查,企业生产车间、待宰间和办公区均为现有建筑物,企业已经在其内部改造安装生产设备,污水处理站和应急事故池尚未建设,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因企业环保手续确实,环保设施为监测企业现已停产,无污染物排放,企业拟在通过环评审批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置建设,主要为污水处理站、防渗事故池、防渗储池等。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8.29对白山市浑江区达隆大牲畜屠宰场做出行政处罚,文号白山浑分环罚[2019]003号,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令)的有关规定,建设过程中或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改建、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审制度。
根据2018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简称“2018年修改版”),本项目属于“二、农副食品加工业—5.屠宰(年屠宰肉牛1万头以上)”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因此,白山市浑江区达隆大牲畜屠宰场委托长春安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到委托后,评价单位即成立了包括水环境、环境噪声、环境空气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环评项目课题组,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依据该建设项目提供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察情况,对拟选址周围的地表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和调查,并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污染物排放量及其“三废”处理措施,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相应的减缓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了《白山市浑江区达隆大牲畜屠宰场年屠宰肉牛1万头、肉羊5000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次评价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中要求的程序开展相应的工作。
根据项目建设的特性,如选址、行业的特点,污染防治设施等与区域环境状况相结合,对本项目做出全面的评价。
本评价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
具体流程见图1-1。
图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3 主要环境问题及影响
项目主要环境问题来源于施工期间产生的设备安装的噪声、固废等环境问题,以及运营期产生的屠宰废水、臭气、噪声和固废等环境问题,主要包括:
1、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
由于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仅需对设备进行安装即可投入生产,对环境影响不大。
2、营运期主要环境问题:
⑴废水:主要废水污染源为屠宰废水、员工日常生活污水。
⑵废气: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急宰间、待宰间、屠宰车间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
⑶噪声:噪声源主要有屠宰加工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及辅助设备如水泵、污水处理站曝气机、抽排风机运行噪声和待宰间内牛羊叫声等。
⑷固废:主要待宰间产生的动物粪便,屠宰过程产生的胃肠内容物等,污水处理站浮油、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1.4 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会产生的一定量的污染物,因此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项目建成后,须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在投入使用后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在达到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用地选址及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第二章总则
2.1 评价目的和原则
2.1.1 评价目的
1、通过对拟建项目选址周围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掌握拟建项目选址和周边范围的环境质量现状;
2、通过工程分析明确拟建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污染源特征,分析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方式,从本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和外环境对本项目影响两个角度,明确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为防治和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提供技术依据;
3、根据拟建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价结果,明确项目选址、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根据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提出污染源控制、减缓环境影响、环境保护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方案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2.1.2 评价原则
1、环境因素分析原则
受本项目运行影响的主要环境因素有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和固体废物,因此,本报告对这些环境因素进行评价。
2、“突出重点”原则
以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分析为重点,力争做到评价工作重点突出、内容具体、真实客观,最终得出的环评结论明确可信,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3、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建立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协调机制,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走上良性循环轨道。
因此,本评价要对项目是否符合经济发展总体要求、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是否符合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要求,能否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等进行评述。
2.2 编制依据
2.2.1 国家级法律、法规及政策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环境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
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施行;
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版;
⑿《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发布;
⒀《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014年3月25日发布;
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2018年6月27日;
⒂《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发布;
⒃《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
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施行;
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2月16日修订,2013年5月1日施行;
⒇《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发布并施行;
()21《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7日发布并施行;
()2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23《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
()2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
()25《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016年11月3日;
()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27《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
()28《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2014年6月26日);
()29《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2017年7月3日)。
2.2.2 地方性法规、文件
⑴《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1月修改施行);
⑵《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⑶《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3月1日施行);
⑷《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1日施行);
⑸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7号);
⑹《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政发〔2018〕15号,2018.8.9);
⑺《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388-2004);
⑻《吉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22/T389-2014);
⑼《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发[2016]23号);
⑽《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发[2016]22号);
⑾《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政发[2013]31号);
⑿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2号);
⒀《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政发[2013]31号;
⒁《吉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通知》,吉环管字[2013]1号;
⒂《关于部分重点城市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19年第1号);
⒃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发[2018]16号。
2.2.3 环评导则及技术规范
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⑻《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
⑼《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
⑽《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
⑾《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⑿《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25-2017);
⒀《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2008);
⒁《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
⒂《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
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2017年7月3日);
⒄《肉类制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B/T20940-2007);
2.2.4 其它有关依据
⑴环评编制委托书;
⑵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604MA171BM94E);
⑶租赁合同书;
⑷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⑸吉林昊融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2月编制的《白山市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设计进水标准。
2.3 环境功能区区划
2.3.1 地表水
本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屠宰废水和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排入防渗储池,定期由罐车运送至白山市虹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根据《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388—2004)中规定,本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属于鸭绿江水系,浑江河流,断面为七道江屯至大罗圈河口,水功能区名称为浑江白山市、通化市过渡区,水质目标为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3.2 地下水
评价区地下水应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2.3.3 环境空气
本项目位于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企业混合区,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方法》,评价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
2.3.4 声环境
本项目位于白山市浑江区七道江江北白山加油站南300m,白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南侧,依据《白山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图》,本项目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详见附图1。
2.3.5 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
本项目所在区域各类功能区区划范围详见表2-1。
2.4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外排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是COD、BOD
5、SS、NH
3
-N和动
植物油等,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等。
依据该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通过分析识别环境因素,筛选出各项评价因子。
2.4.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性质,主要环境影响为营运期的环境影响(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对环境带来的影响),详见表2-2。
2.4.2 评价因子筛选
通过项目不同阶段产生的污染源和影响分析,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和环保目标与功能等级及敏感程度,并参照环境影响识别结果,从污染因子中筛选出特征污染因子及对环境影响明显的常规污染因子,评价因子筛选结果见表2-3。
2.5 评价标准
2.5.1 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2.5.1.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废水为屠宰废水和生产废水,统一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排入防渗储池,定期用罐车运送至白山市虹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根据《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388—2004)中规定,本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属于鸭绿江水系,浑江河流,断面为七道江屯至大罗圈河口,水功能区名称为浑江白山市、通化市过渡区,水质目标为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标准值见表2-4。
2.5.1.2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目标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l4848-2017)Ⅲ类标准,详细标准值见表2-5。
2-5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单位:mg/L(PH除外)
2.5.1.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
NH
3、H
2
S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参考限值。
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具体数据见表2-6。
2.5.1.4 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白山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图分析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1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详见下表2-7。
表2-7 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
2.5.2 污染物排放标准
2.5.2.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为屠宰项目,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预处理+A/O),排水指标要求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畜类屠宰三级排放标准,并同时白山市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白山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
处理达标的废水定期由罐车运送白山市虹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后,排入浑江。
主要水污染物标准值见下表。
3
3
2.5.2.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待宰间、急宰间、屠宰间、分割包装间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标准值及厂界二级标准。
大气排放标准详见下表。
2.5.2.3 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详见表2-11;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详见表2-12。
2.5.2.4 其他标准
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
⑵《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
⑶《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2017年7月3日)。
2.6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2.6.1 地表水
2.6.1.1 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要求,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将依据建设项目的废水排放方式、排放量、水污染物当量确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情况见表2-13。
物污染当量值表),计算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物当量数,应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统计第一类污染物当量数总和,然后与其他类污染物按照污染物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取最大当量数作为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确定的依据。
注2:废水排放量按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废水种类统计,没有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通过工程分析合理确定,应统计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量,可不统计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他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
注3:厂区存在堆积物(露天堆放的原料、燃料、废渣等以及垃圾堆放场)、降尘污染的,应将初期雨污水纳入废水排放量,相应的主要污染物纳入水污染当量计算。
注4:建设项目直接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其评价等级为一级;建设项目直接排放的污染物为受纳水体超标因子的,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注5:直接排放受纳水体影响范围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等保护目标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注6:建设项目向河流、湖库排放温排水引起受纳水体水温变化超过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且评价范围有水温敏感目标时,评价等级为一级。
注7:建设项目利用海水作为调节温度介质,排水量≥500万m3/d,评价等级为一级;排水量<500万m3/d,评价等级为二级。
注8:仅涉及清净下水排放的,如其排放水质满足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评价等级为三级A。
注9:依托现有排放口,且对外环境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的直接排放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参照间接排放,定为三级B。
注10: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中有废水产生,但作为回水利用,不排放到外环境的,按三级B评价。
项目建成投产后外排废水主要为屠宰废水,根据估算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水总
、SS、氨氮、动植物油等,排放量约为74.11m3/d,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BOD
5
水质复杂程度属于简单,本项目废水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纳污水体水质情况见表2-14。
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根据废水排放情况分析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如下:
本项目废水经厂区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防渗储池,定期由罐车运送至白山市虹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进行判断,远期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B。
2.6.1.2 评价范围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范围:白山市虹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污口上游500m 至下游1km,全长1.5km。
2.6.2 地下水
2.6.2.1 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为肉牛羊屠宰项目,属于Ⅲ类建设项目。
地下水环境影响工作等级的划分根据项目的类别,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进行划分,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如下:
表2-15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对照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项目所在区域七道江村农村饮水均为自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