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单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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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货物报检单填报: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栏:填写报检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已做报检专用章备案的企业可加盖报检专用章)。
报检单位登记号: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十位数代码。
联系人:填写报检单位联系人姓名。
电话:填写联系人电话。
报检日期:此栏不需填写,自动显示检验检疫机构电子平台系统日期
编号:此栏不需填写,由系统自动生成15位数报检流水号。
收货人:填报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全称及注册号,包括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或外贸代理单位。对于未经注册登记的特殊单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特殊号办理。
企业性质:根据收货人的企业性质,在对应的□打“√”
发货人:填写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英文名应录入。
货物名称:录入HS编码条目名或报检货物的实际名称及规格(需与发票上所列货物的规格和名称一致)。
货物名称应具体列明,不得填写笼统的商品类别,如玩具应如实填报塑料玩具或电动玩具等。
废旧物品应在品名后标注“废”或“旧”等字样。
货物品名应按“含检验检疫类别的货物、无检验检疫类别的废旧货物、无检验检疫类别的普通货物”的顺序列明。(注:法检商品一份报检单最多只能申报20个品名,多于20个品名的需分单申报)。
HS编码:填报货物对应的商品10位数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原产国(地区):填报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的国家(地区),相同品名的进口货物原产国不同应分别填报原产国(地区)。
数/重量:根据HS编码对应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即HS标准量)填写数量或重量,依实际情况也可同时输入数量和重量(法定计量单位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根据HS归类规则,货物零部件按整机归类的,法定计量单位是非重量的,其对应的法定数量按0.1申报。
货物总值:填报本报检批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发票上的货物总值及币种一致。同一批次多品名货物应分别列明各自的货值及币种。(如申报货物总值和国际、国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的权利。)
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货物运输的包装种类及数量,并注明包装材质。填写“其他”的注明实际包装种类,并在“辅助包装”栏内注明“有木”或“无木”。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货物进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及号码。选择船舶、飞机、汽车、火车等(不包括国内运输)。海运货物报检时录入运输工具号码,格式为:交通工具名称/航次。若报检时未能确定运输工具编号的,可只填写运输工具类别。
贸易方式:填写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如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展览品等,贸易方式应与报关单相符(如系统中无对应的贸易方式,应根据实际贸易情况填写“其他贸易性货物”或“其他非贸易性货物”)。
贸易国别(地区):填报合同关系人所在国别。以合同提示为准,需与报关单一致。
提运单号:进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一份报检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江海运输的填报进口提货单号;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空运应在该栏内填报总运单号,分运单号应填报在“运输工具名称号码”栏运输工具之后(无分运单的可不填);汽车陆路运输的填报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邮政运输的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启运国家(地区):填报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启运国家(地区)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为启运国家(地区)填报。
许可证/审批号:该栏涉及许可证/审批号类型包括:进口动植物及产品的检疫审批、进口电池产品备案书、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旧电产品备案书、进口旧机电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CCC证书或CCC免办证明等。对于须凭许可证、审批号等报检的货物应在该栏内填报相应的凭证编号。如进口旧机电:申报时须在该栏勾选“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书”项并录入相应的备案书编号;再如实施国家强制性认证制的产品:申报时须在该栏勾选“CCC证书或CCC免办证明”项并录入相应的证书号或免办号(有关CCC证书、免办证明或不需CCC认证的情况详见网站专题信息→认证监管→CCC入境验证→CCC入境验证商
品报检指南)。对于无对应类别选项的,勾选“进口其他证书”并录入证书编号。到货日期:填报货物到达国境口岸的日期。
卸毕日期:填写货物全部卸离运载工具的实际日期。
合同号:填写外贸合同、订单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启运口岸:填写装运货物的交通工具直运至我国的启运口岸。
入境口岸:填写装运货物的交通工具进境时首次停靠的口岸。
索赔期:填写外贸合同中的规定日期。
经停口岸:填写货物启运后到达目的地前中途曾经停靠或发生装卸货的口岸名称。目的地:填写货物的境内使用、销售地或最终运抵地。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当一个报检批有两种或以上规格时,应按不同规格分别录入。
合同订立物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填写在外贸合同中特别订立的有关质量、卫生等条款或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
货物存放地点:填写货物实施现场采样或监督查验时的实际存放地点。
用途:填写货物用途,动植物及其产品报检时应按实际用途录入,如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加工等。
随附单据:根据所附报检资料在列表中选择,并在所提供单据对应的“□”上打“√”,若选项中没有相应单据应自行补填。
标记及号码: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应与合同、发票等外贸单据保持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应录入“N/M”,该栏内不得填报任何无关内容。
外商投资财产:由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填写。
检验检疫计费:由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填写。
报检人郑重声明:报检人员必须亲笔签名。
领取单证:报检人在领取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