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及国际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相关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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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会计类核心期刊
要有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该准则不涉及下列企 业 合 并 :(1)两 方 或 两 方 以 上 形 成 合 营 企 业 的 企 业 合 并 ;(2) 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 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3 号— —— 企业合并》指出,企业合并是将不同的主体或者企业合并起 来形成一个报告主体。 而美国 FAS 141 则指出,“企业合并 是指一个实体收购组成企业的净资产, 或收购一个或多个 实体的股权并对该实体或多个实体进行控制。 对于通过除 收购净资产或股权以外的方式获得的控制, 不在本准则规 范范围之内。 合营企业的创办不属于本准则所规定的企业 合并。 ”
从定义上看,我国企业合并的定义与国际基本相同,都 是指形成一个报告主体, 而美国是从合并的实现方式的角 度来定义的。 我国和美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都将合营企业
督从财政做起,延伸到各相关部门、各企业单位,从而形成 相互通报、相互监督的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财政部门作为 落实这项工作的职能部门, 要依法充分履行监督管理的职 能职责;还要做好宣传工作,培训有关人员;纪检、监察部门 要大胆实行监督,从严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对查出的问题, 应交由纪检、 监察部门处理。 要通过强有力的长效监管机 制,增强支出透明度,规范财政资金运作,进一步提升科技 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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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及国际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
相关比较
□张华奇(河南水利建设Biblioteka 资有限公司 河南郑州 450000)
摘要:本文将从企业合并的概念、基本理论、会计处理 方
法等方面比较中美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异同, 进而指 出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美国财务会计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企业合
并 不足与完善
一、 企业合并的定义及企业合并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的 国际比较
(一)企业合并定义的比较 我国《企 业会 计 准则 第 20 号— ——企 业合 并 》明确 提 出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 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我国的企业合并准则中将企业合 并 按 照 一 定 的 标 准 分 为 两 大 基 本 类 型 — — —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从合并的方式划分主
(五)加大全过程监督力度,务实高效,建立长效财政监 督机制
树立财政大监督就是“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 的财政监督管理思想及模式,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 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新机制,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 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 促进监督和管理的有机结合,对财政资金实施全程监督,使 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高效, 使每个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都有一定的监督意识, 加强监
等因素制定科学、可操作的考核指标。 (四)严格立项程序,合理预算、严格审批 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总
体规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项目立项的定向组织,同 时召开专家咨询, 进一步做好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向全社会 公开发布,严格审查申报单位提出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筛选符合要求且具有可行性的项目, 或由主管部门择优推 荐,在经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及通过同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 做好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坚持召开专家咨询,选择确定具 备招标条件的项目,制定项目招标书,向全社会公布,按照 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对象, 经现场考察及同行专家论证可 行性研究方案后,方可批准立项建设。同时对于同类项目要 确定统一的考核目标。
(六)加大惩处力度,落实责任追究 要有效地遏制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违纪行为, 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不损失、不外流、不浪费,就必须加大 执纪执法的力度。 通过监督调研,对在管理和使用专项资 金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及时查处。 要制定专项资金 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挪用和强行挤占、截留甚 至侵吞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除责令其归还资金外,对 由于严重失职和官僚主义造成的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予 以严肃处理,并依纪依法追究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少数腐败分子予以严惩,有效地 遏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截留、挪用、挤占等行为。 充分 利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加大打击的力度,使违法违纪分子 不敢轻举妄动,确保专项资金为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的大 发展发挥作用。 X
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 原因是合营企业只是企业间通过合 同或协议而建立起来的企业联合, 而不是通过所有权关系 的变化来实现对合营企业资产的控制, 显然不能归为企业 合并。
(二)企业合并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的比较 我国企业合并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与我国规定不同, 它们将涉及同一控制 下主体或业务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适用范围之外。 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 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我国 选择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单独规范, 这与我国资本市 场和市场经济现状密不可分。 因为我国目前有相当一部分 企业合并是在同一控制下进行的, 比如大量国有企业间的 兼并,其实质都是由政府一方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不加 以区分,将会造成会计信息的混杂与失真。 二、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 (一)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国际选用比较 购买法将企业合并视为一个企业通过购买方式取得 被并企业净资产或股权的一种交易, 这一交易与企业直接 从外界购入资产并无区别。企业合并后,被并方丧失了对原 有经济资源的控制权。所以,购买法的理论依据是被并企业 的非持续经营假设。 权益结合法实质是现有的股东权益在 新的会计个体的联合和继续,而不是取得资产或筹集资本, 不影响原有股权的变动,不存在对原有资产的清算,也不引 起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权益结合法是建立在历史成本和 被并企业的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的。 2001 年 6 月,FASB 发布 FAS 141,取消会计上 备 受争 议的权益结合法, 要求所有企业合并都必须采用购买法。 2004 年 3 月,IASB 发布 IFRS 3,规定企业合并都 必 须采 用 购买法。 2005 年 6 月 30 日,FASB 和 IASB 发布了征求意见 稿 ,将 购 买 法 (Purchase Method)更 名 为 收 购 法 (Acquisition Method)。 而我国 2006 年发布的准则中规定,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 购买法。这方面我国没有完全趋同于国际和美国会计准则, 保留权益结合法,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第一,我国证 券市场不够活跃有效, 使用权益结合法可以减少利润操纵 空间;第二,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特别规定使用权益 结合法,主要是考虑我国关联方交易的大量存在,很多企业 合并独立性较低,很难做到合并双方完全自愿、公平交易, 因此公允价值不易确定, 此时采用权益结合法更能增加会 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在会计处理上有诸多区别,如被 并购企业净资产计价、商誉的确认等,而采用不同的会计处 理方法对企业的经济影响也大不相同。 两种方法的比较详 见表 1。
要有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该准则不涉及下列企 业 合 并 :(1)两 方 或 两 方 以 上 形 成 合 营 企 业 的 企 业 合 并 ;(2) 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 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3 号— —— 企业合并》指出,企业合并是将不同的主体或者企业合并起 来形成一个报告主体。 而美国 FAS 141 则指出,“企业合并 是指一个实体收购组成企业的净资产, 或收购一个或多个 实体的股权并对该实体或多个实体进行控制。 对于通过除 收购净资产或股权以外的方式获得的控制, 不在本准则规 范范围之内。 合营企业的创办不属于本准则所规定的企业 合并。 ”
从定义上看,我国企业合并的定义与国际基本相同,都 是指形成一个报告主体, 而美国是从合并的实现方式的角 度来定义的。 我国和美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都将合营企业
督从财政做起,延伸到各相关部门、各企业单位,从而形成 相互通报、相互监督的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财政部门作为 落实这项工作的职能部门, 要依法充分履行监督管理的职 能职责;还要做好宣传工作,培训有关人员;纪检、监察部门 要大胆实行监督,从严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对查出的问题, 应交由纪检、 监察部门处理。 要通过强有力的长效监管机 制,增强支出透明度,规范财政资金运作,进一步提升科技 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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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及国际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
相关比较
□张华奇(河南水利建设Biblioteka 资有限公司 河南郑州 450000)
摘要:本文将从企业合并的概念、基本理论、会计处理 方
法等方面比较中美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异同, 进而指 出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美国财务会计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企业合
并 不足与完善
一、 企业合并的定义及企业合并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的 国际比较
(一)企业合并定义的比较 我国《企 业会 计 准则 第 20 号— ——企 业合 并 》明确 提 出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 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我国的企业合并准则中将企业合 并 按 照 一 定 的 标 准 分 为 两 大 基 本 类 型 — — —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从合并的方式划分主
(五)加大全过程监督力度,务实高效,建立长效财政监 督机制
树立财政大监督就是“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 的财政监督管理思想及模式,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 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新机制,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 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 促进监督和管理的有机结合,对财政资金实施全程监督,使 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高效, 使每个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都有一定的监督意识, 加强监
等因素制定科学、可操作的考核指标。 (四)严格立项程序,合理预算、严格审批 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总
体规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项目立项的定向组织,同 时召开专家咨询, 进一步做好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向全社会 公开发布,严格审查申报单位提出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筛选符合要求且具有可行性的项目, 或由主管部门择优推 荐,在经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及通过同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 做好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坚持召开专家咨询,选择确定具 备招标条件的项目,制定项目招标书,向全社会公布,按照 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对象, 经现场考察及同行专家论证可 行性研究方案后,方可批准立项建设。同时对于同类项目要 确定统一的考核目标。
(六)加大惩处力度,落实责任追究 要有效地遏制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违纪行为, 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不损失、不外流、不浪费,就必须加大 执纪执法的力度。 通过监督调研,对在管理和使用专项资 金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及时查处。 要制定专项资金 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挪用和强行挤占、截留甚 至侵吞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除责令其归还资金外,对 由于严重失职和官僚主义造成的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予 以严肃处理,并依纪依法追究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少数腐败分子予以严惩,有效地 遏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截留、挪用、挤占等行为。 充分 利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加大打击的力度,使违法违纪分子 不敢轻举妄动,确保专项资金为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的大 发展发挥作用。 X
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 原因是合营企业只是企业间通过合 同或协议而建立起来的企业联合, 而不是通过所有权关系 的变化来实现对合营企业资产的控制, 显然不能归为企业 合并。
(二)企业合并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的比较 我国企业合并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与我国规定不同, 它们将涉及同一控制 下主体或业务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适用范围之外。 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 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我国 选择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单独规范, 这与我国资本市 场和市场经济现状密不可分。 因为我国目前有相当一部分 企业合并是在同一控制下进行的, 比如大量国有企业间的 兼并,其实质都是由政府一方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不加 以区分,将会造成会计信息的混杂与失真。 二、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 (一)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国际选用比较 购买法将企业合并视为一个企业通过购买方式取得 被并企业净资产或股权的一种交易, 这一交易与企业直接 从外界购入资产并无区别。企业合并后,被并方丧失了对原 有经济资源的控制权。所以,购买法的理论依据是被并企业 的非持续经营假设。 权益结合法实质是现有的股东权益在 新的会计个体的联合和继续,而不是取得资产或筹集资本, 不影响原有股权的变动,不存在对原有资产的清算,也不引 起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权益结合法是建立在历史成本和 被并企业的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的。 2001 年 6 月,FASB 发布 FAS 141,取消会计上 备 受争 议的权益结合法, 要求所有企业合并都必须采用购买法。 2004 年 3 月,IASB 发布 IFRS 3,规定企业合并都 必 须采 用 购买法。 2005 年 6 月 30 日,FASB 和 IASB 发布了征求意见 稿 ,将 购 买 法 (Purchase Method)更 名 为 收 购 法 (Acquisition Method)。 而我国 2006 年发布的准则中规定,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 购买法。这方面我国没有完全趋同于国际和美国会计准则, 保留权益结合法,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第一,我国证 券市场不够活跃有效, 使用权益结合法可以减少利润操纵 空间;第二,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特别规定使用权益 结合法,主要是考虑我国关联方交易的大量存在,很多企业 合并独立性较低,很难做到合并双方完全自愿、公平交易, 因此公允价值不易确定, 此时采用权益结合法更能增加会 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在会计处理上有诸多区别,如被 并购企业净资产计价、商誉的确认等,而采用不同的会计处 理方法对企业的经济影响也大不相同。 两种方法的比较详 见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