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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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邦联 confederation : A confederation is constituted by a number of independent states bound together by an international treaty or compact into a union with organs of government extending over the member states and set up for the purpose of maintaining the external and internal independence of all. The confederation is not a state at international law, the individual states maintaining their international position.
2. Holy See ( Vatican) • 梵蒂冈城国,简称梵蒂冈或梵蒂冈城,是位 于意大利首都罗马西北角高地的一个内陆 城邦国家(国中国),为天主教会最高权 力机构圣座的所在地,也是教宗驻地所在。 作为世界六分之一人口的信仰中心,梵蒂 冈也是全球领土面积最小、人口最少的wk.baidu.com 家之一。
其前身为教宗国,自1929年起以《拉特兰条 约》确定为主权国家,接受圣座的直接统 治,实施政教合一的政治体制。 由于圣座的行政机构——罗马教廷大部分机 关均座落于梵蒂冈城内,故人们在使用 “梵蒂冈”一词时,可能指梵蒂冈城国、 “梵蒂冈”地区、圣座、或教宗的居所。 虽然梵蒂冈在地理上是一个小国,但因天 主教在全球信仰人口众多,使其在政治和 文化等领域拥有重要的影响力。
• 两者的机构不同。联邦有自己的立法机关 和中央政府,邦联无联邦的最高立法、行 政机关,其主要机构是邦联的议会或成员 国首脑会议。
• 两者的职权不同。联邦有自己的宪法和法 律,联邦的地位高于组成单位,一切重大 权力均属于联邦中央政府,联邦法律为国 家的最高法律,各州法律不得与它相抵触 ,联邦法院的判决,其效力适用于全国, 各州政府、法院和公民均有遵守的义务; 参加联邦的各州,可以根据联邦宪法制定 本州宪法和法律,可以建立本州的立法、 行政和司法机关,并在自己的管辖区内行 使权力,领导下属各级政府。
各成员国公民只有其本国的国籍,而没有 邦联的共同国籍。邦联的法律和政策对各 成员国不具备无可争议的强制性。在邦联 之下,各成员国都是独立主权的国家,是 国际法主体,各自在外交、法律和军事上 均具备完全独立的自主权。各成员国的加 入或退出相对自由。 现今世界上著名的邦联有独立国家联合体 ,非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等。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The Subject of International Law
第一节 国际法的主体
The Subject of International Law
一、定义 the Concept of the Subject of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的主体:又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 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享有国际权 利与承担国际义务且具有为维护其权利而 进行国际诉讼能力的实体。
• An international person is one who possesses legal personality in international law, meaning one who is a subject of international law so as itself to enjoy rights, duties or powers established in international law, and, generally, the capacity to act on the international plane either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hrough another state.
邦联的活动只限于特定方面,其首脑会议 的决议必须经过成员国认可才能生效,但 无法律效力,各成员国仍是有主权的独立 国家,各自拥有立法、行政、外交、军事 、财政等方面的权力。
• 两者的国际交往不同。联邦是国际交往的 主体,不过有的联邦国家也允许成员国有 某些外交权。 邦联不是国际交往的主要主体,其成员国 各自保持内政和外交上的独立,具有主权 实体性质的仍是成员国。
当然,它们也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独立、主 权。并且,联邦是全体人民建构的永久性 共同体,是任何构成单位或群体无权随意 取消的主权国家
• 在当今世界近200个国家中,虽然只有20多 个联邦制国家,可是,它们的人口总数在 22亿以上,而且占了世界大约二分之一的 土地。其中,领土最小的是拉美的圣基茨 ――尼维斯联邦,267平方公里,最大的是 横跨亚欧的俄罗斯,1700多万平方公里。 面积在200多万平方公里以上的国家中,绝 大多数是联邦国家。而在亚洲、欧洲、北 美、南美、大洋洲、非洲面积最大的国家 中,除了中国以外,俄罗斯、加拿大、巴 西、澳大利亚、苏丹无不实行联邦制。亚 洲第二大国家——我们的邻邦印度,也是联 邦国家。
(一) 国家的概念
构成国家的四个要素: 定居的人民 permanent population 确定的领土 defined territory 政府 government 主权 sovereignty (根本属性): 对内为国家的保护责任;对外尊重别国主权
(二)国家的形式
• 单一国 simple states: 单一国是一个国际人 格者,只有一个最高中央权力机关,该机 关作为政府在国内外代表国家,与其他国 际人格者进行国际交往。 • 复合国 composite states: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国家构成的联合体。有联邦和邦联两种形 式。
联邦和邦联的区别
• 二者的含义不同。联邦也称“联盟国家” 。是由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等 )组成的统一国家,如现今的美国、德国 、印度等。 邦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达到军事 、贸易或其他共同目的而形成的一种国家 联合,如现代的欧盟、东盟等实际上就是 邦联。
• 两者的范围不同。联邦的范围小,邦联的 范围大,邦联之中有联邦,但联邦之中无 邦联。欧盟中就包含了一些联邦国家,如 德国。
• 邦联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完全主权的国家为 维持它们对内对外独立的目的,根据它们 之间共同缔结的国际条约建立的国家联合 体,其存在以联邦国家的宪法为根据。英 联邦,独立国家联合体,非洲联盟,东南 亚国家联盟以及一些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地 区性或跨地区性国家组织均属于此范畴。
原则上,邦联是一个由若干独立国家组成 的松散国家联盟,类似以前的同盟国。一 般说来,邦联本身不具备构成一个国家所 必需的全部要素,不具有完整的国际法主 体资格。它虽然设有公共机构处理有关共 同事务,但没有统一的中央政权机关,也 没有统一的立法和财政预算;
(三)特殊的国家
1. 永久中立国 permanent neutralised states • A neutralised state is one whose independence and political and territorial integrity are guaranteed permanently by a collective agreement of Great Powers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 that the particular state concerned will never take up arms against anther state--- except to defend itself--- and will never enter into treaties of alliance, which may compromise its impartiality or lead it into war.
3.英联邦
• 英联邦(Commonwealth of Nations)是英国 对联邦其他成员国在政治、军事、财政经 济和文化上施加影响的组织,是十九世纪 、二十世纪初英帝国全球殖民主义的历史 残留,由英国和已经独立的前英帝国殖民 地国家或附属国组成。一战后,英国势力 遭到削弱,各殖民地人民纷纷要求独立, 便逐渐用英联邦代替英帝国的称号。英联 邦没有设立任何权力机构。
2、3个条件 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资格
能够直接享有国际法赋予的权利并承担国际 法规定的义务。 能够为维护其权利而进行诉讼,或者理解为 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
二、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States Are the Principal Subjects of International Law
• International law is primarily concerned with the rights, duties, and interests of states. Normally the rules of conduct that it prescribes are rules which states are to observe, and in the same way treaties may impose obligationas which the signatory states alone agree to perform. So states are the principal subjects of international law.
• 主要组织机构有:联邦政府首脑会议、亚 太地区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联邦财政部 长会议及其他部长级专业会议。1965年起 设立英联邦秘书处,其职责是促进英联邦 的合作,筹划英联邦各级会议。秘书处设 在伦敦。 • 英联邦元首为伊丽莎白二世女王,同时身 兼包括英国在内的16个英联邦王国的国家 元首,此16国构成了一个现代版的共主邦 联。
• 联邦 federation: A federal state is a real state at international law, the essential difference between it and the confederation being that federal organs have direct power not only over the member states, but over the citizens of these states. In most federal states, external policy is conducted by the federal government.
• 永久中立国是指将永世中立奉为国家政策 的国家,永久中立国为根据条约或单方发 表的宣言,不论在平时或战时永久奉行中 立政策的国家。在世界近二百个国家中, 已有7个宣布为永久中立,并得到国际上的 普遍承认。
两个要件: 本国宣布奉行中立政策 中立国的中立化要得到国际条约的保证
• 世界上首个永久中立国家是瑞士。也有资 料显示瑞士是《国际法》中唯一明定的永 久中立国。
联邦的特征: • 有统一的联邦宪法。
• 联邦有统一的,驾驭各个成员邦之上的最 高权力机关,根据宪法行使其职权,可以 制定法律,直接拘束各个成员邦的公民。 • 各成员邦的公民都有联邦的共同国籍。 • 对外交往权由联邦政府掌握。
• 从性质和功能上说,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 府是实现全国政府目标的手臂,联邦制国 家各构成单位政府却并非如此。根据联邦 制原则,全国政府与构成单位政府并不是 核心与边缘、上级与下级的关系,而是具 有不同权力、职能范围的政府之间的关系 。它们彼此独立,权力都有限制。各构成 单位也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因为它们 与联邦在不同范围内分别行使统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