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课 南海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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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课“南海仲裁案”解读
政治科组刘畅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了解“南海仲裁案”是什么,出现的原因背景,以及影响意义。
2.能力目标:提高学生时政问题的分析能力以及提高政治敏锐力和政治素养。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这一课的学习增强学生对国家大事的关注,进而提高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增强为祖国奋斗的历史感使命和责任感。
二、教学重难点:“南海仲裁案”原因背景、影响意义
三、教学方法:讲授法、合作探究
菲律宾诉中国仲裁案指菲律宾主张中国在中国南海所主张的九段线,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因而诉请仲裁。该仲裁庭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组成,登记在PCA的名下。仲裁一结束,该仲裁庭立刻解散。
2015年7月7日,法院首次举办了听证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也同时发表声明,不承认常设仲裁法院对此案的司法管辖权,也拒绝接受菲律宾任何形式有关此案的和解建议。
2016年7月12日,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将就南海问题提交国际仲裁。中国外交部2015年10月30日作出回应: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就有关问题的裁决是无效的,对中方没有拘束力。《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就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接受中外媒体采访实录》有比较详细的解释。2014年8月21日,由中国南海研究院和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共同主办的"中菲南海仲裁案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中国大陆和台湾、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以及国际海洋法法庭等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专家学者等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仲裁庭建立在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基础上,对此中方多次声明,中方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国的领土主权由中国人民自己做主。[3]
2016年6月,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学术代表团赴荷兰海牙,26日出席南海仲裁案与国际法研讨会。
最终裁决
2016年7月12日,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南海仲裁案”作出最终“裁决”,判菲律宾“胜诉”,声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并否定了中国主张的“九段线”。[2] 折叠菲方态度
菲律宾方面发表声明称对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表示欢迎”。[2]
中方态度
中方多次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没有管辖权,中国不接受,不承认。[1]
外交部发言人陆慷12日表示,所谓南海仲裁庭一开始就是建立在菲律宾违法行为和非法诉求基础上,它的存在不具备合法性,它做的一切裁决都是徒劳的、没有任何效力的。针对美国对自己及其盟友打开海洋法治的“违法之门”的行为,陆慷表示美方对国际法“合则用不合则弃”的投机做法才是危险的,值得国际社会高度警惕。
《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白皮书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6年7月13日发表《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白皮书。
白皮书2万余字,除引言外,共包括南海诸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中菲南海有关争议的由来、中菲已就解决南海有关争议达成共识、菲律宾一再采取导致争议复杂化的行动、中国处理南海问题的政策等五部分。
白皮书说,中国人民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历史。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在南海的相关权益,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确立的,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承认,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
白皮书指出,中菲南海有关争议的核心是菲律宾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而产生的领土问题。从历史和国际法看,菲律宾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主张毫无根据。此外,国际海洋法制度的发展导致中菲出现海洋划界争议。中菲两国曾就妥善处理海上争议进行多次磋商,就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有关争议达成共识,并在双边文件中多次予以确认。
白皮书说,菲律宾时任政府2013年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违反中菲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议的协议,侵犯中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滥用《公约》争端解决程序。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自始无管辖权,所作出的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仲裁裁决的影响。中国不接受、不承认该裁决,反对且不接受任何以仲裁裁决为基础的主张和行动。
白皮书强调,中国一贯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定维护和促进国际法治,尊重和践行国际法,在坚定维护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同时,坚持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坚持通过规则机制管控分歧,坚持通过互利合作实现共赢,致力于把南海建设成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和合作之海。白皮书表示,中国坚持与地区国家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坚定维护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积极倡导域外国家尊重地区国家的努力,在维护南海和平稳定问题上发挥建设性作用。
中国政府立场文件
2014年12月7日,发布《中国政府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
一、引言
1.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称,菲律宾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二百八十七条和附件七的规定,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的争端递交仲裁通知,提起强制仲裁。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退回菲律宾政府的照会及所附仲裁通知。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
2. 本立场文件旨在阐明仲裁庭对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没有管辖权,不就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实体问题发表意见。本立场文件不意味着中国在任何方面认可菲律宾的观点和主张,无论菲律宾有关观点或主张是否在本立场文件中提及。本立场文件也不意味着中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