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矫正问题研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The Central Institute For Correctional Police
本科生毕业论文
题目: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矫正问题研究院系:监狱学学院
专业:监狱学专业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频发,是危害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近些年来,受未成年人教育活动以及外部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有上升的趋势,所以,未成年人犯罪矫正问题也引起了我国社会的高度关注。本文以未成年人犯罪矫正为主题展开论述,全文重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对本文的背景以及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了概述;第二部分,从主观诱因以及未成年人矫正制度不完善等方面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第三部分,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以及矫正制度的完善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正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学校教育
Abstract:Frequent minor crime activities,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factors of harm to the social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in recent years, the juvenile education activity and the influence of the external social environment factors, the minor crime has a tendency to rise in our country, therefore, minor crime correction problem has caused high attention in our society.In this paper, with minor crime correction as the theme, the paper mainly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of this paper on the background and the minor crime were summarized;The second part, from the subjective cause and juvenile correctional system not perfect and so on analysed the cause minor crime;The third part, on the basis of the analysis of the causes never adults thought moral education and improve the correction of minor crime correction system problems are proposed.
Keywords:The crime of minors; Correction system; The school education
一、引言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是影响国家社会建设发展的重要威胁之一,近些年来,受法律制度建设、教育缺失以及其它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重。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出现,一方面对未成年人自身的成长和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另一方面对我国社会建设发展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未成年人犯罪活动也日益频繁,并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社会价值观念建设与经济建设表现出发展不协调的特点。所以,深刻认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并进行科学矫正,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发展以及我国未来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未成年人犯罪概述
未成年人界定是进行未成年人犯罪界定的基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参与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如果已满16周岁,则应该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犯罪者已满14周岁而不满16周岁,且犯罪活动包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而导致受害者死亡、抢劫、强奸、贩毒、投毒、防火中的一项或多项,则应该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从法律角度来看,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是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在犯罪活动中,犯罪主体的意志支配其相应的行为,在现代社会中,犯罪是对一个人实施刑罚处罚行为的一种法律评价。从主体方面来看,在未成年人犯罪活动中,犯罪主体是年满14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犯罪主体已经达到了负刑法责任的年龄,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1。在未成年人犯罪界定中,之所以需要对主体年龄进行限定,是因为犯罪活动的进行需要犯罪者智力、体力等方面的配合,所以,只有达到一定年龄的自然人才能在相关因素的支持下完成犯罪活动。从客观角度来看,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针对犯罪主体犯罪活动的进行,只要其年龄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那么就是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则应该被认定为犯罪,当其犯罪活动发生之后,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
三、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分析
(一)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诱因
1罗浩.新刑诉法适用下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3(04)
2张芝芳,张晶.国外青少年社区矫正制度之启示[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0(04)
1.道德观念薄弱,坚持德行意志不坚
在我国的传统教育中比较注重道德教育,并坚持思想道德建设应该从小做起,但是随着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其思想起伏会变得比较大,虽然有一定的道德基础,但是其辨别是非的能力还比较弱,总体而言,青少年的道德观念比较薄弱,在看待问题时往往会产生偏见,而且会走极端。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面对利益诱惑,很多情况下无法进行客观冷静的分析,自身很容易产生动摇。而且在这一使其的未成年人会崇尚个性,但是无法对自身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在处理事情时很容易感情用事,无法运用道德支撑区约束自己的行为,随着事态的严重化,犯罪活动因此而产生。造成未成年人道德观念薄弱的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针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缺失,具体而言,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对思想道德实践教学的基本认识不足。首先,我国很多学校的领导以及教师没有思想道德教育课实践教学有一个全面地认识,没有意识到思想道德教育课实践教学对学生的后期成长以及对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很多教师只是认为实践教学是思想道德教育理论教学的简单补充3。所以,很多学校在重点学科建设以及投资规划中,总是将理论教学视为重点内容,往往忽略了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其次,学生对思想道德教育课实践教学缺乏必要的认识,很多学生认为思想道德教育课的学习没有什么实际用处,所以,很多学生只是抱着应付考试的心态,将重点放在了理论学习方面,而认为实践教学活动可有可无。
第二,参与上缺乏广泛性。在当前的学校思想道德教育中,很多学生都喜欢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但是只有少数学生能够真正参与到实践教学活动中去,所以无法从教学实践中得到真正的提升。这种情况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学校针对思政教学课程的开展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针对课程开展没有投入足够的资金,而且组织安排也也不完善,课程的开展受到了较大的制约,最常见的现象则是学校每次所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只有那些思想觉悟较高、成绩较优秀的学生能够真正参与其中,这种教学方式无疑存在较大的缺陷,无法使教育活动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个学生,从而使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失去了意义4。
第三,思想道德教育理论课实践教学组织存在困难。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近些年来,我国很多学校的招生规模在不断扩大,学生数量不断增多,所以,在
3陈苏宁.刑罚的特殊关怀——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之探索[J].社科纵横. 2008(11)
4陈茂金.论青少年犯罪社区预防[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