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票据中介贴现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

民间票据中介贴现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
民间票据中介贴现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认为民间票据中介贴现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震惊全国的萧山“5?14”案发生之后,中国法律咨询中心针对其中存在的民间票据中介贴现问题进行了专项研究。

据了解到,近年来银行业务的缺陷与民间融资的高效为民间贴现提供了巨大发展空间,在浙江温州、宁波、永康等地区,民间票据市场异常活跃,随着市场的发展,现金交易量不断扩大,而现金交易可能导致的机会主义、结算风险等问题也逐渐凸显。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以公安部经侦局批复以及银监会政策法规部的函复意见为认定标准,具体指:

2009年9月18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在对河北、安徽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的《关于对赵某某个人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所做的倒卖银行承兑汇票行为性质认定意见的批复中,指出:“此类与他人串通注册成立空壳公司,伪造贸易合同,虚构贸易背景,从银行开出多份银行承兑汇票转手倒卖,及从他人手中购买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倒卖,从中获利的行为,数额巨大,严重扰乱正常的票据管理秩序,可以认定为刑法修正案(七)第五条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活动”。

2009年8月21日,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在对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的《关于征求对李某等人倒卖银行承兑汇票行为定性意见的函》所做的认定意见的函中,指出:“犯罪嫌疑人安徽省××市农业银行腾达支行原行长李某与他人串通注册成立空壳公司,伪造贸易合同,虚构贸易背景,从银行开出多份银行承兑汇票,李某随即将汇票转手倒卖,累计票面金额达3亿元;此外李某还直接从他人手中购买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倒卖,票面金额达10亿元。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五条规定,李某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针对此次对民间票据贴现行为的高强度打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史卫忠发表文章认为,在经济发达的江苏、浙江等地区,出现的众多专门以买卖银行承兑汇票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代理贴现为业的票据中介业务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原因主要有:

第一,票据中介的行为不属于刑法中的“违反国家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

依法可以转让的一种权利凭证。票据中介实施的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代理贴现行为,本质上是收取对价转让票据权利,而目前没有任何法律和国家规定禁止此类行为。根据票据法的基本原理,票据的生命在于流通性,票据背书转让越多其信用就越高,票据法鼓励票据转让流通,而不是把票据作为一种一次性的支付工具来规定,对票据转让行为不宜作法律上的否定评价。事实上,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规范的是对银行环节业务出票行为、银行承兑行为、银行贴现行为的规范,而对票据流转的中间环节并无限制;

第二,票据中介行为本质上不属于相关规定中的“票据贴现”。首先,票据中介的行为并未对票据的基础权利进行改变,也未改变票据的流通性;其次,根据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承兑汇票效力问题的答复》,银行的票据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行为,仅仅是票据权利的一种转让行为,和其他背书转让行为并无本质区别;最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主要解决的是当时各种非法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政府成立的从事金融业务机构)泛滥的问题,和当前的非法金融活动现状有明显区别,除非法外汇买卖外,刑法均保持谦抑态度,因此,“票据贴现”即使定罪,也只能在“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中寻找支持;

第三,票据中介行为不应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首先,《支付结算办法》要求的支付结算是资金清算,票据中介行为参与的只是票据行为的中间环节,还没有到最后的结算环节,不能认定为支付结算业务;其次,《支付结算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是“结算纪律与责任”,而非“支付结算纪律与责任”,这就意味着虽然《支付结算办法》对支付、结算均有相应的规定,但单纯的支付行为并非银行和往来经济组织之间的结算行为,因此也不受相应的罚则的约束;最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未经批准而从事银行专营的各种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业务的行为,通常认为该规定专指地下钱庄。而票据中介是把汇票当成商品而非支付工具,所实施的票据出票、承兑、兑付、贴现等均在银行完成,票据中介只是票据流通的一个环节,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简单把银行内部管理的结算概念套用至刑法上存在问题;

第四,行政认定意见及批复不是“法律法规”。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以及公安部经侦局批复对票据中介“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函复意见,从行业内部的规范来说虽有一定分量,但却并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也不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并且,通过专程走访了银监

会政策法规部,相关负责人说明了就李某等人虚构贸易背景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再倒卖银行承兑汇票一案给公安机关回复的意见仅是对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发表的关于个案的看法,后经咨询有关专家,其认为从银行业务的角度来看,单纯从事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不应该作为支付结算行为看待,因此不构成犯罪。

目前,专家普遍认为应放松对民间票据贴现行为的管制,不以有无真实交易背景作为定罪依据,并承认融资性票据的存在。票据专家赵慈拉指出,目前对票据关系的认定事实上有两种情况,《票据法》只界定为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但根据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则需要强调真实贸易背景。因此本身没有真实交易的融资性票据并不违法,但对于银行来说是违规行为,而且近年来的银行大案要案,都与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有关。

现实中,银行在贴现时为了控制风险,总是优先于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尤其在国家实行紧缩型信贷政策时,银行会消极对待金额小的票据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另由于审查期限较长,因而不能满足有急切资金需求的企业的需要等,这些问题都构成了正规市场中票据业务发展的困境。这些功能和业务上的限制,导致了对票据流通性的阻碍,而这是票据最重要的特性。于是,在银行贴现之外,催生了民间票据中介市场,具有明显的融资性。在陆家嘴论坛期间,普兰投资公司总经理李映辉针对融资性票据也发出呼吁要求承认融资性票据,认为虽然我国《票据法》一直没有真正承认,但我国每年的银行承兑汇票中,60%实际上是融资性的。

另外,通过对我国台湾、英国、美国、日本等票据制度的调查,我们发现,这些地区都不同程度地放开了对民间票据的管控,但同时附以严格的适用条件,以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例如在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虽然允许票券公司承担票据的保证业务,以促进票据流通,之后又允许信用评级机构对票据予以信用评级,但监管层严格限制票券公司的资金融通,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目前票券公司在经营能力上不如兼营票券业务的银行和券商等有竞争力。

基于此,法律咨询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大量查阅资料、多次分析研讨究,认为我国出现的民间票据贴现行为,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确实活跃市场、满足持票人将票据转为资金的急切需求的票据贴现行为,执法部门应予以必要监管,但该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法律事务部李青整理)

票据中介业务解析

2014-04-12周密金融 (上海国信证券投行徐先生推荐武汉某新三板挂牌水处理公司招聘“财务总监”一职,详情请在平台内点击“小服务”招聘栏目查看) 票据中介伴随票据市场的发展已存在多年。近几年来,随着票据市场波动的加剧,票据中介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大,出现了专业化、公司化经营的机构。 一、票据中介的最新情况 (一)票据中介向大型化、公司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近几年来,票据市场出现了大型化、公司化的票据中介,其规模、人员素质和业务量已经远超过我们所熟知的“票据掮客”。这些中介大多注册为某贸易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部分担保公司也从事了票据中介业务。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约有几十家公司化的票据中介,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地区,一般规模不大,人员数在20-30人左右。其中以上海普兰投资管理公司规模最大。该公司人数多达300余人,已在全国各地建立20多家网点。人员多来源于银行,大多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票据业务从业经验以及较强的专业背景。 (二)票据中介业务量大幅增加 目前票据中介在票据市场上的参与程度较高,据上海普兰投资管理公司估计,通过中介的直贴业务量约占全部直贴量的40%,通过中介的转贴业务量约占全部转贴量的20%。而部分银行反映,以上数据还是保守估计,由于目前农信社是直贴业务的主体,而农信社主要依靠中介跨区域收票,因此估计通过中介的直贴业务量约占全部直贴量的60%以上。该公司全部交易量为万亿元,同比增长130%;而同期工行票据营业部全部交易量累计为亿元,同比下降%。 (三)各类银行和企业广泛与票据中介开展业务

与中介合作的银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签订咨询顾问协议的银行,简称协议银行;另一类是未签订协议的银行,简称交易银行。协议银行与中介关系更为密切,需向中介付费;而交易银行是协议银行的交易对手,不向中介付费,但能通过中介买入或卖出票据。据上海普兰投资管理公司统计,该公司与16家协议银行(主要为东北、内蒙古、河南、湖南和广东等地的农信社和地方法人机构),与470家交易银行(含大型银行、股份制等各类银行分支机构)开展了业务。 上海普兰投资管理公司累计拥有企业客户7411家,同比增加2442家,增长49%;其中大中型企业客户4916家,同比增长68%。部分大中型企业贴现量年累计达20亿元以上。企业客户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和中原等经济发达地区。 二、票据中介运作模式 目前市场上的票据中介运作模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参与票据交易,赚取买卖利差;另一类是提供票据买卖信息,收取手续费和佣金。 模式一:直接参与票据买卖,赚取买卖利差 据了解,这种模式是目前票据中介经营的主流模式,市场上多数中介以上述模式运作,约占全部中介的90%以上。这种模式下,票据中介不仅给银行介绍票源,还直接参与票据的买卖。具体操作方式是:票据中介先注册空壳公司,将从企业买入的票据背书到空壳公司,然后制造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以空壳公司的名义到银行办理贴现,获取资金,扣除利差或手续费后把余款打入持票企业账户。 模式二:提供票据买卖信息和交易撮合,收取手续费或佣金 这种模式是去年以来市场上出现的一种新的票据中介运作模式,该模式下,票据中介不直接参与票据交易,只是提供交易信息以及交易撮合等服务,范围覆盖直贴和转贴业务。经了解,此业务模式主要是上海普兰投资管理公司的运作模式,此外,部分担保公司也提供类似服务,但交易量相对较少,对市场的影响有

票据贴现问题及案例分析

票据贴现问题及案例分析 一、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的有关要求,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其中,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例如购建长期资产、对外投资、取得投资收益等;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例如吸收投资、取得借款、偿还债务和分配利润等;经营活动则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例如采购、销售商品、支付工资及支付各项税费等。 二、案例解析(摘自《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第90 页) 案例10.3A 公司为上市公司。2011 年8 月,A 公司因销售商品取得6 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1000 万元。为了加快资金回笼,A 公司于2011 年12 月31 日将该票据贴现,取得现金995 万元。 问题:A 公司在编制2011 年度现金流量表时,因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而取得的现金995 万元应该如何进行分类? 案例解析:企业的应收票据一般是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如果不提前贴现,而是持有至到期再进行承兑,其现金流入通常可认定为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然而,在票据到期之前,对于将其向银行贴现取得现金流量的分类,实务中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票据贴现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因为其实质是企业为了提前收回资金而向银行进行融资的行为。特别是在银行承兑汇票附有追索权,且在贴现时由于风险报酬没有转移而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票据贴现通常会被视为企业以票据质押的方式向银行进行融资,相应取得的现金在资产负债表中会被确认为短期借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的有关规定,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取得借款属于企业的筹资活动,因此应收票据贴现取得的现金流量属于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从而被分类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这样的处理方式也能够使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的处理保持一致。 然而,如果按照上述逻辑将应收票据贴现产生的现金流量归类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可能会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 (1)和一般的筹资活动不同,该“借款”在“归还”时并不会产生现金流出,而是使短期借款和应收票据相互抵消。 (2)在企业大量使用商业汇票进行结算并贴现的情况下,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相对很少。由于企 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能对现金流量进行虚拟,上述两个问题很可能会导致这样一个结果:每个会计报

应收票据贴现汇总

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方法 应收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因急需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转让给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面金额中扣除按银行的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息后,将余额付给贴现企业的业务活动。在贴现中,企业付给银行的利息称为贴现利息,银行计算贴现利息的利率称为贴现率,企业从银行获得的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货币收入,称为贴现所得。贴现利息和贴现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下: 贴现所得=票据到期值一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期=票据期限一企业已持有票据期限 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值是其面值加上按票据载明的利率计算的票据全部期间的利息;不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值就是其面值。 在会计处理上发生附追索权应收票据贴现时,可设置“短期借款”科目,等票据到期,当付款人向贴现银行付清票款后,再将“短期借款”账户转销。如果是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由于票据到期应由银行负责承兑,企业不会发生或有负债,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可直接冲转“应收票据”账户。 现将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举例说明如下。 【例】某工业公司将一张180天到期,年利率为8%的票据计10000元,向银行申请贴现。该票据的出票日是6月1日,申请贴现日是8月30日,银行年贴现率为9%,其计算及会计分录如下。 1.计算 (1)票据到期值=票面额×(1+利率×票据时间)=10000×(1+8%×180天/360 天)=10400(元) (2)贴现天数=8月30日至11月28日=90(天) (3)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时间=10400×9%×90天/360天=234(元) (4)贴现所得=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10400-234=10166(元) (5)利息收入或支出=票据贴现所得-票面额=10166-10000=166(元)

票据经纪的四种模式、七个问题、六个发展建议

票据经纪的四种模式、七个问题、六个发展建议 随着票据市场的不断发展,票据交易需求日渐增大,票据中介机构也随之发展壮大,成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但与此同时,票据风险事件也不断发生。近年来发生的票据风险事件大多都与票据中介有关。其通过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过桥、票据倒卖等手段牟利,引发金融机构内部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上升,票据交易风险加大,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极大地影响了票据市场的稳定。因此,对票据经纪的监管研究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01国内票据经纪发展实践 (一)国内票据经纪业务实践及主要模式 广义的票据经纪业务是指在票据市场中由专营或兼营的机构来担任票据交易买卖双方的中间桥梁达成交易,充当做市商并从中赚取差价的业务模式。狭义的票据经纪业务是指经纪机构作为中间人角色,在票据贴现、转贴现、质押回购、买断回购、票据咨询、票据见证、票据理财与资管等一系列与票据相关的交易流通中,向买卖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并撮合成交的中间业务,票据经纪机构不直接参与交易。目前国内票据市场上的经纪业务主要集中于直贴市场,少量在转贴市场,且主要由民营普通企业(俗称“票据中介”)担任,衔接企业和金融机构两端。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票据经纪业务实践主要模式包括如下四种:纯居间模式、资金中介模式(直贴自营)、借壳交易模式(直贴+ 转贴)和“互联网+”模式。 1. 纯居间模式—金融服务公司/ 货币经纪公司

纯居间模式属于狭义的票据经纪业务范畴,经纪机构不直接参与交易环节,仅提供信息发布、询价及撮合成交服务。主要盈利模式为收取服务佣金。如上海普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主要开展票据经纪业务,其每日通过各地网点收集全国各主要区域企业和银行次日的票据业务信息(包括期限、金额、买入卖出信息等),并通过内部平台发布,撮合双方完成交。另外,货币经纪公司也是这种模式的代表。货币经纪公司一方面与若干家银行(以中小银行为主)签订协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获取直贴、转贴的需求及报价,另一方面通过散布全国的网点维护当地企业,收集和拓展票源。每日通过其报价平台向客户发布企业票据买卖、转贴现信息,充当第三方角色,帮助企业融入所需资本金。合作银行从交易利差收益中支付一定比例给货币经纪公司作为佣金。其商业模式示意图如下: 2. 资金中介模式—票据中介机构 资金中介模式下,票据中介机构从企业买入票据后通过包装的形式寻找能够贴现的银行进行贴现,通过包装形式获取贴现利差的企业通常被称为“包装户”。票据中介机构通常会事先注册空壳公司,与持票企业谈妥贴现价格并检验票据真伪后,将票背书转让给空壳公司并支付对价,然后制作贸易合同及增值税发票,以空壳公司的名义到银行进行贴现,获取贴现价款。对不少中小企业来说,通过资金中介模式获得贴现具有门槛低、成本相对可接受的特点。只要票据真实有效,票据中介凭借掌握大量信息和成本优势通过低买高卖赚取价差收益。此模式专注于直贴市场,票据中介

贴现合同账务处理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贴现合同账务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在应收票据到期前,如果需要资金,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有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并向银行贴付一定的利息以兑取现款,融通资金的一种经济业务。 2.票据贴现利息和贴现所得额的计算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将商业汇票贴现给银行,银行扣除的贴现利息和企业从银行取得的贴现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项占现率项占现日 公式中:贴现率由贴现银行确定;贴现日采用计头不计尾”方法确定,是指自贴现日起 至汇票到期前一FI的夭数;到期值要依据票据是否带息确定。 贴现所得额=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3 .贴现的账务处理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贴现给银行,无论是带息票据还是不带息票据均按贴现所得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但所冲销应收票据”账户的金额有所不同,如为不带息票据,应收票据”账户的金额一定是面值;而若是带息票据,在已计息的情况下,应收票据”账户的金额就是面值与所计提的票面利息之和。此外,对于不带息票据而言,贴现所得额一定小于面值。而对于带息票据而言,由于受利率的影响,贴现所得额可能会小于票据面值,也可能会大于甚至等于票据面值。在贴现所得额大于或小于票据面值的情况下,记人财务费用”账户的金额就不是贴现利息,而是贴现所得额与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之差。这个差额实际上就是持有票据期间的利息收入与票据贴现利息支出之间的差额,如前者大于后者,就贷记财务费用”账户;如后者大于前者,则借记财务费用”账户。下面分别介绍带息 应收票据贴现和不带息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 (1)带息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将带息的应收票据贴现,应按收进的贴现所得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账户,按借贷方之间的差额借或贷记财务费用”账户。 【例5】假定2003年11月30日大卫旅行社将【例1】中持有的2003年10月11日签发的、面值为374 400元、期限90天、年利率5 %的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贴现。银行贴现年利率为4%。贝U: 贴现利息=379 080 次/ 360 X 40=1 684 8(元) 贴现所得额=379 080-1 684. 8=377 395. 2(元) 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票据融资相关问题文献综述

票据融资相关问题文献综述 自诞生以来,票据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市场对票据的认识,就是一个不断演进变化的过程。融资功能是票据的一个重要属性。票据融资的内涵是什么、票据在发挥融资功能中有什么障碍、怎样促进票据更好地发挥融资功能,是近年来票据市场的讨论热点。在搜集和整理票据市场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本文就学界、业界对上述三个关键问题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梳理。 一、票据融资功能的界定 从相关研究文献来看,对于什么是票据融资、票据在哪个环节发挥融资功能、票据怎样发挥融资功能等基本问题的认识并不统一,同时也缺乏针对这些问题的专门研究。有些观点认为票据从出票、背书就在发挥直接融资功能,也有些观点认为票据只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环节才发挥融资功能。以下列举了部分学者对“票据融资”的不同界定。 票据融资是从商品和劳务交易中以双方的延付行为为基础衍生的信用形式,是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条件下,提供的融资与融物的直接信用(秦池江2003)。即认为,在出票和背书环节,票据就在发挥企业之间的直接融资功能。

票据融资是指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等业务(孙晓远,2008)。 票据融资指在我国现行法律环境下,企业以融资为目的,通过法定方式取得票据并向金融机构申请贴现而获得资金的行为(黄茉莉,陈文成,2013)。 票据融资指商业汇票持有人通过以贴现、转贴现的方式转让票据而获得资金的行为(李鹏远,2009)。 票据融资分为直贴和转贴业务(刘少英,2016)。 我国票据融资方式主要有五种: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票据买卖①、票据风险参与融资②(张涛,2009)。 罗荣平(2006)将票据的功能分为支付功能、结算功能、信用功能和融资功能。其中融资功能是指,当企业在流通手段不足时,签发票据进行融资,且可将持有的未到期的票据到银行贴现获得资金。 黄志凌(2015)将票据的功能分为汇兑功能、支付功能、流通功能、信用功能和融资功能,认为利用票据融资就是利用票据调度资金,是通过对未到期票据进行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实现的。 此外,“融资性票据”是与票据融资相关的一个讨论热点。金融业实践中,一般认为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是“融资性票据”,而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是“贸易性票据”(黄茉莉,陈文成,2013)。 ①指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将未到期票据以无追偿权的形式转让,实现资金融通的票据行为。 ②指银行机构之间通过签订风险参与协议,票据持有方将票据项下的部分风险转让给风险参与方,风险参与方按所参与的份额,将资金支付给票据持有方,交易双方一般不办理票据背书。

中介票据业务合同文本2

权利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质权人(乙方):湖南湘裕云成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电话:

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票据受益权转让协议》(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受益权转让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质押权利 一、甲方以本合同“质押权利清单”所列之权利设定质押。 二、如果“质押权利清单”记载的权利与乙方实际接受的权利凭证、质权证书或质押证明文件或登记机关质押登记簿所表明的权利不一致的,乙方实际接受的权利凭证、质权证书或质押证明文件或登记机关质押登记簿所表明的权利为质押权利。 三、若质押权利换发新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证书(明),导致本合同“质押权利清单”或者乙方收执的质权证书或质押证明文件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明)或登记机关的登记簿相关记载不一致的,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四、甲方应以最大的谨慎维持质押权利的有效性和价值,防止因为超过规定的期限或者发生任何其他事由,导致质押权利失效或贬值。质押权利价值增加,增加的部分仍作为乙方债权的质押担保。 五、质押权利的孳息由乙方收取;孳息作为质押权利的一部分用于乙方债权的质押担保,但应优先用于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 六、如果质押权利的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以下第一种: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商业银行的票据业务近年来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对于经济和金融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票据业务的发展,其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业务经营比较粗放,票据业务不具有真实贸易背景,风险意识淡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一些金融机构蒙受了经济损失,更使其经营信誉受到了极大损害。银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正常经营秩序。 随着我国银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已经难以满足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票据业务作为一项新兴的中间业务,以它独特的优势占据了银行业务的一席之地,并逐步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与传统的一般贷款相比较,票据业务的独特性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其较低的风险性。票据贴现业务实质上就是一种特殊的贷款形式,一般贷款是到期后才收息,而票据贴现是先收息后放款,因此其安全性就大大增加;同时贴现是以票据作为抵押,到期后由承兑人承兑付款,从而降低了贴现银行的风险。其次是其较高的流动性。一般贷款的期限要半年以上,而且期限固定;而票据贴现的期限最长才6个月,大多数都在1个月左右,甚至十几天,相对比较灵活。因此,票据贴现业务一方面很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短期融资的难题;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银行的盈利性,逐渐成为国内各商业银行重点发展的业务之一。 目前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发展势头强劲,但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很多违规问题,商业银行办理票据业务违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违规办理票据业务的原因分析 票据业务收费低、成本高,银行审查贸易背景没有积极性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只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一)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审批都集中在市分行,办理却在各支行,办一笔承兑汇票花费的各种人工费用、管理费用要高于承兑手续费。因此从实际操作和成本效益方面来讲,银行办理承兑汇票业务只能对贸易背景作形式上的审查,

浅议应收票据的贴现

浅议应收票据贴现的日常会计处理方法 【内容摘要】应收票据的贴现是每一个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涉及到的业务,而每个企业对此项业务也都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选择好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利于真实地反映企业的会计信息,有利于客观地分析各项财务指标,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正确的决策方案。在此,以商业汇票为例,谈一谈不同的处理方法对于企业会计资料的影响。 【关键词】应收票据贴现会计处理方法 在日常的会计业务中,企业经常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这时,应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进行会计核算,并且要充分地考虑到交易的经济实质。这其中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在贴现的票据到期时,债务人尚未偿还,而此时申请贴现的企业是否有偿还的责任呢?又该做怎样的会计处理呢?对于票据贴现业务,会计上有“质押法”和“出售法”两种处理方法。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对贴现企业的会计表报的有关项目以及财务指标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一、以应收票据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 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如果在签订的协议中有规定,在贴现的应收票据到期而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一方负有向贴现机构还款的责任。那么,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贴现应收票据而产生的有关风险和收益都不发生转移,所以应收票据可能产生的风险将仍由申请贴现的企业来承担。该业务属于以应收票据为质押取得的借款,申请贴现的企业就应按照质押法来进行会计处理。目前,在销售业务频繁的煤矿企业,日常处理商业汇票时,多采用此法。例如:某矿2006年3月1日销售原煤一批,收入到A企业签发的期限为3个月的不带息商业汇票一张,其中,货款300000元,增值税51000元,票面金额为351000元。4月10日,某煤矿由于资金临时周转需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率为6%,该票据的贴现期为52天。某煤矿以应收票据为质押取的借

应收票据贴现

应收票据贴现 应收票据的收款人可能在票据到期前应需要现金。这时,收款人可以出售票据。出售票据又称票据贴现。这种做法对那种以不动产作为收款担保的长期应收票据来说非常普遍。贷款的银行可以将应收票贴现以获取现金。 贴现过程遵循以下五个步骤: 1、计算到期值 2、计算银行的贴现期 3、计算银行的贴现息 4、计算实际进款 5、编制日记账分录。 借:现金XX 贷:利息收入XX 应收票据XX 收款人也可能会贴现短期应收票据,即到期日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票据。计算贴现价格的方法有几种。就基本原理来说,价格取决于现值的概念。但票据买卖双方的业务可采取任何一种双方都同意的形式。我们仅说明一种贴现短期应收票据的程序。为及时取得现金,出售方愿意接受贴现价格。票据的购买方则主要对票据所赚得的利息感兴趣,即票据的购买价格与到期收回金额的差。贴现款即企业贴现后实际的进款,计算方法如下:贴现款=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X贴现率X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是指自贴现日起至票据到期前一日止的实际天数,在贴现日的票据到期日这两天中,只计算其中一天。如果2月10日将1月31日签发承兑的期限为30天、60天、90天,到期日分别为3月2日、4月1日、5月1日的商业汇票贴现,其贴现天数分别为20天、50天、80天。 应收票据贴现,一般有两种情, 一种带追索权,一种不带追索权。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贴现企业因背书在法律上负连带责任;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企业将应收票据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了金融机构,相应地对这两种贴现方式会计处理也是不同的。 1、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贴现时,直接贷记“应收票据”科目,票据帐面价值与贴

初级会计实务票据贴现复习课程

1、4月12日持票面为100000元,签发日为3月2日,到期日为5月18日的带息商业汇票(票面利率4%)到开户银行申请贴现,银行同意办理,年贴现率为3.6%会计分录如何做? 推荐答案: 你这个承兑汇票签发日至到期日只有46天?先按你说的计算: 票据到期值=100000 *(1+4% *46/360)=10 511.11(元) 该应收票据到期日为5月18日,其贴现天数应为35天 票据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10511.11 * 8% * 35/360=81.75(元) 借:银行存款99918.25 财务费用81.75 贷:应收票据100000 2、R公司于95年2月1日销售商品收到面值为234000元,期限为5个月,利率为10%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5月11日,该企业因急需资金周转持票据到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2%,有关帐务处理如下: 票据到期值=234000(1+10%/12×5)=243750 贴息=243750×12%/360×50=4062.50 贴现净额=243750-4062.50=239687.5 借:银行存款23987.5 财务费用3312.50 贷:应收票据243000 3、贴现是指票据的持有人因为急需要一笔资金周转,将持有尚未到期的票据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是汇票的收款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票款向贴现银行 支付的利息,计算方式是: 贴现利息=贴现金额x贴现率x贴现期限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需要注意的是: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可能会因付款人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而无法收到票款。而

第三章-应收及预付款项-练习题

第三章应收及预付款项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在我国,应收票据是指( )。 A.支票B.银行本票C.银行汇票D.商业汇票2.超过承兑期收不回的应收票据,应( )。 A.转作管理费用B.冲减坏账准备C.转作应收账款D.冲减营业收入3."应收票据"科目应按()做账。 A.票据面值B.票据到期价值C.票据面值加应计利息D.票据贴现额4.带息票据每期计提利息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科目。 A.财务费用B.管理费用C.营业费用D.其他业务收入 5.企业销售商品时,根据情况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称为( )。 A.商业折扣B.现金折扣C.销货折扣D.购货折扣 6.企业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由于承兑人的银行存款不足,银行将商业承兑汇票退还给企业,并从贴现企业的银行账户中扣款,银行扣款的金额是()。 A.票据票面金额B.票据到期价值 C.票据贴现额D.票据票面金额加上贴现息 7.将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的方法称为()。 A.总价法B.净价法C.混合法D.市价法 8.企业在采用总价法入账的情况下,发生的现金折扣应作为()处理。 A.营业收入B.营业费用增加 C.财务费用增加D.管理费用增加 9.坏账实际发生时,确认坏账损失,并计入期间费用的核算方法称为( )。

A.直接转销法B.间接法C.备抵法D.成本法 10.一张5月26日签发的30天的票据,其到期日为()。 A.6月25日B.6月26日C.6月27日D.6月24日 11.如果企业将预付货款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 )。 A.以预付账款抵减应付账款金额B.将预付账款金额反映在应收账款项目中C.将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的金额分开报告D.以预付账款抵减预收账款的金额 12. 2002年7月2日某企业将一张带息应收票据到银行贴现。该票据面值为1 000 000元,2002年6月30日已计利息1 000元,尚未计提利息1 200元,银行贴现息为900元。该应收票据贴现时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为()元。 A.-300 B.-100 C.-1 300 D.900 13.某企业销售产品,每件单价为120元。若客户购买100件(含100件)以上,每件可得到20元的商业折扣。某客户2000年9月10日购买该产品100件,按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该企业于9月29日收到该笔款项时,应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为( )元。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A.0 B.100 C.117 D.1 100 二、多项选择题 1.应收票据的计价应按( )。 A.面值B.现值C.面值加利息D.市价 2.对于带息的应收票据,企业应在中期、期末和年终时( )。 A.计提坏账准备B.计提票据利息 C.增加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D.冲减"财务费用"科目 3.应收账款包括( )。

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是指商业银行通过负债业务,把社会上各种闲散货币资金集中到银行,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需要资金的各部门,充当有闲置资金者和资金短缺者之间的中介人,实现资金的融通。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在1930年代大危机后的美国立法,将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地划分开,保证商业银行避免证券业的风险。 流动性:指资产变现的能力,商业银行保持随时能以适当的价格取得可用资金的能力,以便随时应付客户提存以及银行其他支付的需要。 什么是商业银行,它有哪些功能? 商业银行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以多种金融资产为其经营对象,能利用负债进行信用创造,并向客户提供多功能、综合性服务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所发挥的功能主要有:1、信用中介2、支付中介3、金融服务4、信用创造5、调节经济五项功能。 建立商业银行体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为什么要确立这些原则? 1、有利于银行业竞争。开展竞争有利于促进银行改善服务,提高经营效率,也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加快资金周转,从而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2、有利于保护银行体系的安全。早于商业银行业务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外部性,一家银行倒闭会引起各方面的连锁反应,甚至有可能触发金融危机,最终影响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3、使银行保持适当的规模。当银行规模合理时,其单位资金的管理费用和其他成本最低,其服务质量也容易达到最优,有利于提高银行资金效率,有利于经济发展。 核心资本:核心资本由股本和税后留利忠提取的储备金组成,包括普通股、不可回收的优先股、资本盈余、留存收益、可转换的资本债券、各种补偿金。 附属资本:由未公开储备、重估准备、普通呆账准备金、长期次级债券所组成。 银行资本充足性:指银行资本数量必须超过金融管理当局所规定的能够保障正常营业并足以维持充分信誉的最低限度;同时银行现有资本或新增资本的构成,应该符合银行总体经营目标或所需新增资本的具体目的。 风险加权资产:银行在风险权数给定的基础上,利用加权平均法,将各项资产的货币数额乘以其风险等级权数得到该项资产的风险加权值,然后得到的累加值即为银行表内风险加权资产。 为何《巴塞尔协议》有关银行资本规定对国际银行间的公平竞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资本衡量采用了全新的方法。其中,表内风险资产和表外风险资产测算是关键。对资本充足性规定了国际统一的标准,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为了保持资本质量,避免银行集团内部的双重杠杆作用,新协议的适用范围将在全面并表基础上扩大到以银行业务为主的银行集团的持股公司。新协议还考虑了银行业的进步和业内对1988年协议的批评意见,明确提出五大目标,即把评估资本充足率的工作与银行面对的主要风险更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促进安全稳健性;在充分强调银行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体系的基础上,促进公平竞争;激励银行提高风险计量与管理水平;资本反映银行头寸和业务的风险度;重点放在国际活跃银行,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银行。 边际存款成本:是指银行增加最后一个单位存款所支付的成本。 回购协议:是指商业银行在出售证券等金融资产时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以获得即时可用资金的交易方式。 付息金融债券:指的是在债券期限内每隔一定时间支付一次利息的金融债券。 简述存款创新的原则和存款商品的营销过程 原则:1)规范性原则。存款工具创新必须符合存款的基本特征和规范,也就是说要依据银行存款所固有的功能进行设计,从而创造出新的存款品种。2)连续性原则。存款工具创新必须坚持不断开发,连续创新的原则。3)效益性原则。存款工具创新必须坚持效益性原则,即多种存款的平均成本以不超过原有存款的平均成本为原则。4)社会性原则。新的存款工具的推出,应有利于平衡社会经济发展所必然出现的货币供给和需求的矛盾,能合理调整社会生产和消费的关系,缓和社会商品供应和货币购买力之间的矛盾。 营销过程:1、研究确定客户的金融需要2、根据研究成果规划新的服务或改善原有服务3、定价和促销

票据贴现路径调查

票据贴现路径调查 发表时间: 2006-6-25 阅读数:3362收藏 一个国有银行的职员能开得起宝马吗? 当然能。 虽然只是太原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普通工作人员,李峰(化名)就开着宝马上下班,住在太原当地最高档的社区。 能让李峰过着如此奢华的生活,当然不是他那份国有银行的薪水,而是他那份每年近百亿的“票据生意”的副业收入。 在山西,像李峰这样拥有“票据生意”副业收入的银行职员数目并不少,不过,目前,他们都有些紧张。 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一季度银行票据贴现额比年初增加3088.49亿元。在新增的1.26 万亿元贷款中,票据贴现占到了24.5%。这个数字已经引起监管层的高度关注。监管机构5月底开始对工、农、中、建四家国有银行的票据贴现业务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为出票的真实贸易背景和假票融资。 监管机构的质疑是,票据贴现的巨额增量究竟有多少是基于真实的贸易支撑,如果与贸易无关,这些贴现资金又去了哪里? 更多的质疑还在于,这些贴现资金出去的途径是怎样的?

票据的衍生生意 “我大概一年经手的贴现票据有将近100亿,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我个人的业务,有专门的人到江浙一带和山西县城的一些企业去收票据,然后到我这里来贴现。”李峰对本报称。 李峰的所谓“个人”业务,其实就是山西相当盛行的民间票据融资。2004年山西省民间借贷规模占民间融资总规模的63%,有价证券融资占到16%,民间票据融资规模大约有45亿元,占比约11%。2005年,民间融资方式中票据贴现增加较多,占全部民间融资额的比重大幅上升至40%以上。2005年以来1000万元以上票据已经十分普遍。 通常情况下,有贴现需求的企业可以直接拿票据到银行贴现,但是银行的贴现手续比较繁琐,贴现利率较高,而且贴现时还必须缴纳增值税发票,这对于企业来说十分浩繁。由于山西的煤矿出口企业较多,票据贴现需求一直十分繁盛,应运而生的是民间票据融资。 民间票据融资一般都是由在银行的关系人、中间人、企业三方组成。由中间人向需要贴现的企业收票据,转手给银行关系人,这些银行关系人一般可以和银行商定比较低的贴现利率,并能够负责资金迅速到账。而李峰则扮演着银行关系人的角色。 “一般我经手的,是我自己关系的票据贴现,大概在40分钟到1个小时,就能够完成贴现。现在央行查的紧,贴现利率已经上升到3.2%-3.3%左右,这其中,给银行关系人和中间人各1个点的好处费。商业银行的贴现利率一般都比较高,3.5%-3.8%左右,所以有比较大的票据融资需求的企业都和我们有固定的联系,大家都在一个圈子里。” 李峰告诉本报。 正是这一个点的“好处费”,养肥了像李峰一样的银行关系人和中间人。 目前,在山西,提供民间票据贴现服务的“中间人”除了像李峰这样的“个体户”之外,,还有各种类型的商业企业。一些资金充裕的企业常常回购资金紧张、急需贴现的企业的银行

应收票据贴现-教案

应收票据贴现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理解应收票据贴现的概念,掌握不同类型的商业汇票的贴现业务的核算.能力目标:认识到票据贴现是融通资金的一种信贷行为,随着现代化企业的快速发展,票据的背书转让及贴现行为越来越多,充分认识和掌握应收票据贴现也显得尤其重要.情感态度价值观:通过合作学习,培养学生主动探究,思考,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精神. ◆教学重点 ●掌握应收票据的概念及相关基本知识。 ●掌握不同类型的票据贴现的核算方法。 ◆教学难点 ●票据贴现的概念的理解。 ●贴现业务中贴现天数,贴现息的计算。 ◆教学过程 (一)1、贴现概念: 2、贴现款和贴现息的概念和核算方法。 第一步:计算应收票据到期值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利息 第二步:计算贴现利息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 X贴现率X(贴现天数/360) 其中: 票据的贴现天数 = 票据到期日—贴现日(注意:算头不算尾) 例1:7月18日出票60天到期,求到期日 "算头不算尾": 7月:31-18+1=14天 8月:31天 9月:15天 合计:60天 所以到达期日为9月16日 第三步计算贴现收入 贴现款=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第四步做会计分录 (二)例题: 企业于2月10日将签发承兑日为1月 31日,期限为90天,面值为50000元,利率为9.6%,到期日为5月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申请贴现,银行规定的月贴现率为6‰.该票据已经计提应收利息200元。(当年2月份为28天) (1)先计算出票据到期值、贴现天数。贴现息和贴现款。 (2)确定应收票据的类型。做不同的会计处理。 不带追索权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 带追索权的,分贴现时跟票据到期时两个阶段的会计处理。

票据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方案

《银行业金融机构操作风险重要风险点及防措施》之八 票据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措施 风险点1:票据转贴现交易不背书 风险描述:出让方转让票据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受让方,受让方也未在票据被背书人栏记载自己名称。 风险表现:不法人员将未背书的票据进行恶意背书并私自转让,挪用票据款项,导致银行资金损失;票据未背书,导致在票据出现纠纷、或涉诉等非正常解付情况时,影响持票方正常主票据权利。 业良好做法:加强票据背书管理,对于贴现、转贴现的纸质票据,严格按照《票据法》关于“票据转让应当背书并交付”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32号)“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关规定进行背书。 最低防控要求:严格执行背书交付相关规定,防止银行合法权益悬空。 风险点2:票据质押未在票据上注明“质押”字样 风险描述:将票据以质押方式交予他人时,未在票据上注明“质押”字样。 风险表现:票据质押交付时,未在票据上明确质押这类“部分票据权利”转让行为即交付票据给质权方,此易给质权人在质押期间以自身名义与第三方交易带来便利,存在风险隐患。 业良好做法:加强票据背书管理,按照《票据法》规定进行质押背书。

最低防控要求:严格执行《票据法》“票据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相关规定。 风险点3:票据实物保管不善 风险描述:未妥善保管票据,票据遗失、灭失或被他人冒领,勾结外部人员私自出借票据,偷盗库存票据另行转让,假遗失真盗用,假票掉包真票。 风险表现:买入票据未及时入库保管,未设立出入库登记簿或出入库登记流于形式,未认真进行账实核对和实物盘点。 防措施:票据的交接、拆包、验票和入库过程在电子监控下进行。 业良好做法:票据买入存续期,实物票据必须入库保管。票据出入库需做好交接登记,办妥交接手续。对有价单证实行严格的核算和管理,建立有效的核对、监控制度,对各种账证、报表定期核对,及时进行盘点。 最低防控要求:银行业机构要完善银行承兑汇票的监测和查库制度,加强票据集中保管。对贴现、转贴现、质押票据应作为重要会计凭证入库,由总行或经授权的分行专门集中保管,支行或一线经营单位不得自行保管。 风险点4:资金收付不符合业务规 风险描述:违反资金划付流程,资金划转账户不符合业务规。 风险表现:违反资金划付流程,未见票、审票先垫付资金,资金划转账户不符合业务规,资金划入交易对手同业户,外循环,不入银行大账,规避监管。 业良好做法:禁止未收妥票据先垫付资金,或未收到票据款项先交出票据。资金应由票据转入行将资金划入票据转出行在本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不得转入票据转出行在他行开立的账户。

(完整版)中级财务会计第三章应收账款习题及答案

中级财务会计.第三章·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的概念:应收款项属于金融资产的一种,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是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主要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因商品、产品已经交付或劳务已经提供,义务已尽,从而取得的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收取货币、财物或得到劳务补偿的请求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付账款等项目; 有的是在企业经营活动之外产生的,主要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之外所形成的各种其他应收和暂付款项,包括应收的赔款、罚款、租金、备用金、包装物押金和股利等其他应收款。 第一节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P74是企业持有的因采用商业汇票支付方式销售商品、产品等收到的还没到期、尚未兑现的商业汇票。 分类: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根据票据是否带息:带息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据利息= 票据的面值×(1+利率×期限) 不带息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 根据票据是否带有追索权:带有追索权的商业汇票 不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 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不会被追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因票据贴现而发生或有负债 2应收票据到期值与到期日计算 2、票据到期日计算:按天计算,根据“算尾不算头或算头不算尾”的惯例,按实际经历的天数计算; 如2月2日,30日到期:算尾不算头:则2月2日-28日共28-2=26天(2月2日不算),3月1-4日四天(3月4日算)算头不算尾:则2月2日-28日共28-2+1=27天(2月2日算),3月1-4日三天(3月4日不算) 按月计算,月份中间开出商业汇票时,则“月中对月中”.如:1月20日开出,一个月到期,到期日为2月20日;月末开出时,则“月末对月末”,不分大小月份。 应收票据的核算:P75 1取得应收票据(一律按面值入账)借:应收票据或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款项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尚未到期的带息商业票据,按期计提利息:借:应收利息利息=面值×利率×期限 贷:财务费用 2转让应收票据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商业汇票到期回收款项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商业票据到期不能收回: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3应收票据的贴现:不带息票据贴现净额计算贴现率——企业与银行商定的应付给银行的利率。 贴现期=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之间的时间间隔,具体计算同票据计息期的计算。 贴现息=票据面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净额= 票据面值-贴现息 注意:应收票据贴现净额(即贴现所得金额)与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财务费用”(在借方) 带息票据贴现净额计算 票据到期值=面值×(1+票据利率×票据期限)=面值+面值×利率×期限=面值+利息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净额=票据本息-贴现息 注意:应收票据贴现净额(即贴现所得金额)与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财务费用”(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4不带追索权应收票据贴现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贴现净额) 贷: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借/贷: 财务费用(差额) 5带追索权应收票据贴现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财务费用 A、承兑人按期付款. B、若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款项 C、若到期承兑人和贴现企业都无力支付款项 借:短期借款 50000 借:短期借款 50000 借:应收账款贷:应收票据 50000 财务费用 1200 贷:应收票据 贷:银行存款 51200(面值+利息) 财务费用 第二节:应收账款 1商业折扣对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不产生影响,在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确认 2现金折扣 3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代购货单位垫付运杂费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但不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待收到款项时一并冲销不存在商业折扣情况下的应收账款核算 销售时: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 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存在商业折扣情况下的应收账款核算: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 第三节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时: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所购物资: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不足补付时:借:预付账款多余退回时:借: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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