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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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由技术许可方(licensor)将技术使
用权在一定条件下有偿让渡给被许可方(licensee)的合同。
(二)特征 第一,国际合同:许可协议的主体即出让方和受让方分处不同国家; 第二,客体是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并且作跨越国境的移动; 第三,许可协议具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地域性; 第四,有偿合同; 第五,复杂性。
技术有如下特点:
1.技术是系统知识。作为技术的知识必须具备系 统性。
2.技术是与生产相关的知识。 3.技术是无形财产。 4.技术具有商品属性。
(二)技术的分类
1、专利权 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 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独占权。 未经专利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利用该专利。
之间的技术转让; (3)具有不同国籍的技术供方和技术受方之间的技术转让; (4)技术供方和技术受方的住所或营业地虽在同一国内,
或者,虽然它们具有同一国家的国籍,但其中的一方是外 国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受外国公司、企业以其他方式 控制的公司、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
四、国际技术转让法的概念和构成
(一)概念 国际技术转让法,即规范国际技术转让行为,调整国际技
相互依赖、相互促进 国际经济法的客体,主要是以技术为载体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制度以法律形式赋予权利人使用、转让或许可 他人使用发明创造的权利。 国际技术贸易是通过跨国商业行为实现知识产权的权利 让渡和实施。
第二节 国际许可协议
一、国际许可协议(international licensing agreement) 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技术转让中的“转让”,系指技术的使用权或 所有权由一人转移至其他人的过程。
技术转让可以是无偿的,如以技术援助形式 所进行的技术转让。技术转让也可以是有偿的, 如大量的通过许可合同所进行的国际技术转让。 除非特别提及,在本章中,技术转让仅指有偿的 技术转让。有偿的技术转让亦称商业性技术转让 。相应地,无偿技术转让也称非商业性技术转让 。
公开技术和秘密技术
根据技术是否向社会公开,可以把技术分为 公开技术和秘密技术——前者是指向社会公开的 技术,如发表于各种大众传媒上的技术信息;后 者是指不向社会公开的技术,如专有技术(Know -how)。在公开技术中,又可以分为无条件的 公开技术和有条件的公开技术。
二、何谓“转让”
技术转让中的“转让”究竟为何意义?既然在现实中 “转让”已成为transfer的通译,采用它就是十分正常的。 也有的学者认为,技术转让中所转让的,只能是技术的使 用权,而非其所有权。这也未免失于偏颇。因为在实际上, 虽然在多数场合,技术转让确是转让技术的使用权,但在 少数场合,转让技术所有权的情形也是存在的。
国际许可合同的客体可以是专利技术或版机技术;也 可以是专有技术。在通常情况下,公共技术不能成为国际 许可合同的客体。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共技术才可 能成为国际许可合同的客体。单纯的商标权不能成为国际 技术转让的客体,因为商标权虽属知识产权,但其本身并 非技术。但是,如果商标是与技术结合在一起的,则可以 成为国际技术转让的客体,并相应地成为转让技术的国际 许可合同的客体.单纯的商标权转让的国际许可合同,不 在国际技术转让之列。
(三)国际许可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一般地,国际许可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 人团体。但是,在一个特定国家的法律上或特定的国际法 律文件的意义上,什么人或什么社会单位才能成为国际许 可合同的主体,应当根据该特定国家的法律或该特定的国 际法律文件的规定来确定。
(三)国际许可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四)分类
1、按照国际许可合同项下所转让的技术属性,可以将国际 许可合同作以下分类:
(1)专利许可协议; (2)商标许可协议; (3)版权许可协议; (4)专有技术许可协议; (5)混合许可协议。
三、国际技术转让的概念和主要特点
(一)概念 国际技术转让,又称国际技术贸易,是指跨越国境的技术转让。
(二)特点 1、标的是作为无形财产的技术。
2、交易具有国际性。
3、交易通常具有复杂来自百度文库。
交易具有国际性
(1)技术跨越国境,由技术供方转移至技术受方; (2)其住所或营业地不在同一国内的技术供方和技术受方
第十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 国际技术转让与国际技术转让法概述
一、技术 (一)什么是技术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77年所出版的《发展中国家许可 贸易指南》对技术下的定义是:凡是关于制造产品、实施 工艺流程、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即为技术,而无论该知 识是否体现为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植物新品种, 或者是否反映在技术信息或技能技巧中,以及抑或是否反 映在专家为设计、安装、建立、维持或管理工商企业所提 供的服务或协助中。
术转让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际技术转让法主要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与国际货物贸易相比,国际技术贸易受到较多的政府管理和干预, 由此形成以国内法为主、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为辅的各类国际技术贸 易总和的法律规范,即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关于国际技术转让的国内法规则与制度。
专门的技术转让立法、知识产权法(如涉及专利、专有技术、商标、 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合同法。
2、商标权 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商标取得:
(1)使用原则(2)注册原则(3)使用与注册相结合原则
3、版权 也称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照法律 规定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通常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4、专有技术 也称技术诀窍、技术秘密,指未公开的、未取得工业产 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 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
第二,关于国际技术转让的国际法规则与制度。
仅有一些区域性条约和双边条约,国际性专门条约至今 都停留在草案阶段,如《国际技术转让行为守则(草案) 》。
关于国际惯例,多数国家普遍认可的有关国际技术贸易 的国际惯例并不多,“技术转让合同中不得订立限制性商 业条款”是其中之一。
五、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技术贸易的关系
用权在一定条件下有偿让渡给被许可方(licensee)的合同。
(二)特征 第一,国际合同:许可协议的主体即出让方和受让方分处不同国家; 第二,客体是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并且作跨越国境的移动; 第三,许可协议具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地域性; 第四,有偿合同; 第五,复杂性。
技术有如下特点:
1.技术是系统知识。作为技术的知识必须具备系 统性。
2.技术是与生产相关的知识。 3.技术是无形财产。 4.技术具有商品属性。
(二)技术的分类
1、专利权 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 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独占权。 未经专利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利用该专利。
之间的技术转让; (3)具有不同国籍的技术供方和技术受方之间的技术转让; (4)技术供方和技术受方的住所或营业地虽在同一国内,
或者,虽然它们具有同一国家的国籍,但其中的一方是外 国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受外国公司、企业以其他方式 控制的公司、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
四、国际技术转让法的概念和构成
(一)概念 国际技术转让法,即规范国际技术转让行为,调整国际技
相互依赖、相互促进 国际经济法的客体,主要是以技术为载体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制度以法律形式赋予权利人使用、转让或许可 他人使用发明创造的权利。 国际技术贸易是通过跨国商业行为实现知识产权的权利 让渡和实施。
第二节 国际许可协议
一、国际许可协议(international licensing agreement) 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技术转让中的“转让”,系指技术的使用权或 所有权由一人转移至其他人的过程。
技术转让可以是无偿的,如以技术援助形式 所进行的技术转让。技术转让也可以是有偿的, 如大量的通过许可合同所进行的国际技术转让。 除非特别提及,在本章中,技术转让仅指有偿的 技术转让。有偿的技术转让亦称商业性技术转让 。相应地,无偿技术转让也称非商业性技术转让 。
公开技术和秘密技术
根据技术是否向社会公开,可以把技术分为 公开技术和秘密技术——前者是指向社会公开的 技术,如发表于各种大众传媒上的技术信息;后 者是指不向社会公开的技术,如专有技术(Know -how)。在公开技术中,又可以分为无条件的 公开技术和有条件的公开技术。
二、何谓“转让”
技术转让中的“转让”究竟为何意义?既然在现实中 “转让”已成为transfer的通译,采用它就是十分正常的。 也有的学者认为,技术转让中所转让的,只能是技术的使 用权,而非其所有权。这也未免失于偏颇。因为在实际上, 虽然在多数场合,技术转让确是转让技术的使用权,但在 少数场合,转让技术所有权的情形也是存在的。
国际许可合同的客体可以是专利技术或版机技术;也 可以是专有技术。在通常情况下,公共技术不能成为国际 许可合同的客体。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共技术才可 能成为国际许可合同的客体。单纯的商标权不能成为国际 技术转让的客体,因为商标权虽属知识产权,但其本身并 非技术。但是,如果商标是与技术结合在一起的,则可以 成为国际技术转让的客体,并相应地成为转让技术的国际 许可合同的客体.单纯的商标权转让的国际许可合同,不 在国际技术转让之列。
(三)国际许可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一般地,国际许可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 人团体。但是,在一个特定国家的法律上或特定的国际法 律文件的意义上,什么人或什么社会单位才能成为国际许 可合同的主体,应当根据该特定国家的法律或该特定的国 际法律文件的规定来确定。
(三)国际许可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四)分类
1、按照国际许可合同项下所转让的技术属性,可以将国际 许可合同作以下分类:
(1)专利许可协议; (2)商标许可协议; (3)版权许可协议; (4)专有技术许可协议; (5)混合许可协议。
三、国际技术转让的概念和主要特点
(一)概念 国际技术转让,又称国际技术贸易,是指跨越国境的技术转让。
(二)特点 1、标的是作为无形财产的技术。
2、交易具有国际性。
3、交易通常具有复杂来自百度文库。
交易具有国际性
(1)技术跨越国境,由技术供方转移至技术受方; (2)其住所或营业地不在同一国内的技术供方和技术受方
第十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 国际技术转让与国际技术转让法概述
一、技术 (一)什么是技术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77年所出版的《发展中国家许可 贸易指南》对技术下的定义是:凡是关于制造产品、实施 工艺流程、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即为技术,而无论该知 识是否体现为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植物新品种, 或者是否反映在技术信息或技能技巧中,以及抑或是否反 映在专家为设计、安装、建立、维持或管理工商企业所提 供的服务或协助中。
术转让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际技术转让法主要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与国际货物贸易相比,国际技术贸易受到较多的政府管理和干预, 由此形成以国内法为主、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为辅的各类国际技术贸 易总和的法律规范,即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关于国际技术转让的国内法规则与制度。
专门的技术转让立法、知识产权法(如涉及专利、专有技术、商标、 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合同法。
2、商标权 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商标取得:
(1)使用原则(2)注册原则(3)使用与注册相结合原则
3、版权 也称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照法律 规定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通常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4、专有技术 也称技术诀窍、技术秘密,指未公开的、未取得工业产 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 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
第二,关于国际技术转让的国际法规则与制度。
仅有一些区域性条约和双边条约,国际性专门条约至今 都停留在草案阶段,如《国际技术转让行为守则(草案) 》。
关于国际惯例,多数国家普遍认可的有关国际技术贸易 的国际惯例并不多,“技术转让合同中不得订立限制性商 业条款”是其中之一。
五、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技术贸易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