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网络道德规范体系的关注点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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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环境下主体间性道德教育的实现路径
• 一方面,教育者运用网络,采取各种途径把德育信息
传播给受教育者。
• 1、教育者放在与自己交流互动的同一平台上,根据受教
育者的兴趣、需要和现实个性有针对性地进行道德教育,促 进去全面和谐发展。
• 2、教育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互动式、交流式的教育方
式解决受教育者的思想问题。
整在网络研究开发、应用和发展过程中直接或间接产生的 各种技术问题和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表现在 以下四个方面:
• 1、是关于网络法律关系的确认; • 2、是关于网络及其系统本身的建设、维护、运行、管
理等活动和行为的规范;
• 3、是关于发生在网络环境中各个平台上的各种活动和
行为的规范;
• 4、是关于与网络及其系统有关的其他各种法律关系的
调整。
二、网络法的特点
• 网络法作为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既有一般
法律所具有的特性,也具有自己的独特的属性。网络法 既然是法律,就有法律所具有的一般特征。
• 首先,网络法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反映了国家意
志,具有国家强制性。
• 其次,网络法规定了在网络环境下各种社会关系的参
加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时的制裁措施。
• 一是全民原则。 • 二是兼容原则。 • 三是互惠原则。 • 四是自由原则。
四、进一步构建网络道德规范பைடு நூலகம்系的具体方法
• 1. 避免伤害他人。 • 2. 尊重知识产权。 • 3. 尊重他人隐私权。 • 4. 诚实慎独。
第七章 加强与创新网络法制教育
重点提示:
• 本章的核心内容是网络法制教育,道德和法律
互促进的。只有依靠法律和道德的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地 解决网络中出现的道德问题。因此,在网络道德规范体 系构建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德法互助原则,推进网络道 德规范的法律化进程,以提高网络道德规范的权威性, 完善网络道德建设的他律机制,使网络道德规范真正有 效对网络行为起到强有力的约束作用。
第三、主体性。
教育。
第三节 加强网络信息鉴别和运用能力
一、加强网络信息鉴别和运用能力的具体内容
• 所谓的“主动能力”就是主体能动地驾驭外部世界对其
品 德才能实际发展的推动作用,从而使自身主体性得以不断 发展的能力,网络道德主体的主体能力主要体现为道德思 维能力(主要指道德判断能力、道德推理能力、道德选择 能力)、道德践履能力和道德批判能力。
• 3、教育者要把教育内容数字化,利用多媒体形式占领新
媒体高地。
• 另一方面,受教育者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性,当受教育
者面对网络空间内良莠不齐的信息时,要主动选择接受信 息,这同时也是一个受教育者提高辨别能力的过程。
四、嵌入式道德教育
• 嵌入式道德教育是一个综合的、广义的概念,
既包括在借鉴传统德育的基础上,教育者借 助一定的终端,通过先进的技术嵌入用户计 算机、移动通讯工具,对其进行道德教育, 也包括通过网上与网下结合,教育者以协作 者的身份参与到德育活动中对受教育者进行 道德教育。
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本章首先阐述了网络 法制教育的概念、内容和意义,其次,阐释了 怎样在新情况下加强与改进网络法制教育,丰 富和发展网络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形式,最后点 明网络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关系。
第一节 积极树立网络法制教育
一、网络法的概念
• 所谓网络法,就是针对网络空间中的各种社会行为,调
• 最后,网络法是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以确认
、保护和发展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网络法也有其特殊性。
• 首先,从网络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网络法具有
时代性和综合性。
• 其次,从网络法的地域特征来看,网络法是具有国际
• 网络道德主体的道德包括:网络使用者的道德;网络服
务者的道德;网络管理者的道德和网络建造者的道德。网 络主体间的行为方式应符合某种一致的、相互认同的规范 和标准,个人的网络行为应该被他人及整个网络社会所接 受,最终实现人们网络交往的行为规范化、语言可理解化 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化。
三、进一步构建网络道德规范体系的原则
• 新媒体环境下嵌入式道德教育的优势: • 1、嵌入式道德教育可迎合人们的信息行为模式。 • 2、嵌入式道德教育可不受时空限制地进行教育。
• 新媒体环境下嵌入式道德教育的实现模式包括如下几
种:
• 一是通过嵌入用户计算机网络空间来实现。 • 二是通过嵌入手机等移动设备来实现。 • 三是在新媒体空间中针对热点问题和情境进行嵌入式
• 所谓的“信息素养”,就是一种综合的能力素质,它包
括 信息意识、信息获取能力、信息处理能力、信息鉴别评价 能力、信息创新利用能力以及了解和遵守信息交流中的法 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
对专业技术人员来说,信息能力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 (1)获取信息的能力。 • (2)信息技术运用的能力。 • (3)筛选、评价和提炼信息的能力。 • (4)利用信息的能力。 • (5)信息交流的能力。
• 二、加强网络信息鉴别和运用能力的具体方法 • 1. 自律教育是关键; • 2. 励志教育是根本; • 3. 道德教育是核心;
• 4. 增加体验现实的社会,主动参与人际交往是有效途径;
• 5. 增强网络防御心理。
第四节 进一步构建网络道德规范体系
一、网络道德规范的理论基础
• 从目前的伦理学研究来看,网络道德规范的理论
• 2、由于网络社会的苏醒,网络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也要
在保持传统道德规范性的基础上,制定出系统的维护网络秩 序、约束网民行为的新道德规范体系。
• 3、由于网络的超越时空性,我们不仅要积极参与国际电
子网络的管理,也要积极借鉴国外网络道德规范建设的有益 经验。
第二、德法互助。
• 法律和道德在网络社会秩序的维护中是相辅相成、相
基础主要分为以下四种: 第一、功利主义理论。 第二、义务论伦理理论。 第三、正义论。 第四、和谐理论。
二、 构建网络道德规范体系的关注点
在我国网络道德规范体系的建构中,应坚持以下几项内容:
• 第一,可操作性。 • 1、因为网络道德规范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有
机组成部分,要求我们在网络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中要发扬 为人民服务的核心精神和集体主义原则的导向作用。
• 一方面,教育者运用网络,采取各种途径把德育信息
传播给受教育者。
• 1、教育者放在与自己交流互动的同一平台上,根据受教
育者的兴趣、需要和现实个性有针对性地进行道德教育,促 进去全面和谐发展。
• 2、教育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互动式、交流式的教育方
式解决受教育者的思想问题。
整在网络研究开发、应用和发展过程中直接或间接产生的 各种技术问题和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表现在 以下四个方面:
• 1、是关于网络法律关系的确认; • 2、是关于网络及其系统本身的建设、维护、运行、管
理等活动和行为的规范;
• 3、是关于发生在网络环境中各个平台上的各种活动和
行为的规范;
• 4、是关于与网络及其系统有关的其他各种法律关系的
调整。
二、网络法的特点
• 网络法作为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既有一般
法律所具有的特性,也具有自己的独特的属性。网络法 既然是法律,就有法律所具有的一般特征。
• 首先,网络法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反映了国家意
志,具有国家强制性。
• 其次,网络法规定了在网络环境下各种社会关系的参
加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时的制裁措施。
• 一是全民原则。 • 二是兼容原则。 • 三是互惠原则。 • 四是自由原则。
四、进一步构建网络道德规范பைடு நூலகம்系的具体方法
• 1. 避免伤害他人。 • 2. 尊重知识产权。 • 3. 尊重他人隐私权。 • 4. 诚实慎独。
第七章 加强与创新网络法制教育
重点提示:
• 本章的核心内容是网络法制教育,道德和法律
互促进的。只有依靠法律和道德的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地 解决网络中出现的道德问题。因此,在网络道德规范体 系构建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德法互助原则,推进网络道 德规范的法律化进程,以提高网络道德规范的权威性, 完善网络道德建设的他律机制,使网络道德规范真正有 效对网络行为起到强有力的约束作用。
第三、主体性。
教育。
第三节 加强网络信息鉴别和运用能力
一、加强网络信息鉴别和运用能力的具体内容
• 所谓的“主动能力”就是主体能动地驾驭外部世界对其
品 德才能实际发展的推动作用,从而使自身主体性得以不断 发展的能力,网络道德主体的主体能力主要体现为道德思 维能力(主要指道德判断能力、道德推理能力、道德选择 能力)、道德践履能力和道德批判能力。
• 3、教育者要把教育内容数字化,利用多媒体形式占领新
媒体高地。
• 另一方面,受教育者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性,当受教育
者面对网络空间内良莠不齐的信息时,要主动选择接受信 息,这同时也是一个受教育者提高辨别能力的过程。
四、嵌入式道德教育
• 嵌入式道德教育是一个综合的、广义的概念,
既包括在借鉴传统德育的基础上,教育者借 助一定的终端,通过先进的技术嵌入用户计 算机、移动通讯工具,对其进行道德教育, 也包括通过网上与网下结合,教育者以协作 者的身份参与到德育活动中对受教育者进行 道德教育。
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本章首先阐述了网络 法制教育的概念、内容和意义,其次,阐释了 怎样在新情况下加强与改进网络法制教育,丰 富和发展网络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形式,最后点 明网络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关系。
第一节 积极树立网络法制教育
一、网络法的概念
• 所谓网络法,就是针对网络空间中的各种社会行为,调
• 最后,网络法是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以确认
、保护和发展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网络法也有其特殊性。
• 首先,从网络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网络法具有
时代性和综合性。
• 其次,从网络法的地域特征来看,网络法是具有国际
• 网络道德主体的道德包括:网络使用者的道德;网络服
务者的道德;网络管理者的道德和网络建造者的道德。网 络主体间的行为方式应符合某种一致的、相互认同的规范 和标准,个人的网络行为应该被他人及整个网络社会所接 受,最终实现人们网络交往的行为规范化、语言可理解化 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化。
三、进一步构建网络道德规范体系的原则
• 新媒体环境下嵌入式道德教育的优势: • 1、嵌入式道德教育可迎合人们的信息行为模式。 • 2、嵌入式道德教育可不受时空限制地进行教育。
• 新媒体环境下嵌入式道德教育的实现模式包括如下几
种:
• 一是通过嵌入用户计算机网络空间来实现。 • 二是通过嵌入手机等移动设备来实现。 • 三是在新媒体空间中针对热点问题和情境进行嵌入式
• 所谓的“信息素养”,就是一种综合的能力素质,它包
括 信息意识、信息获取能力、信息处理能力、信息鉴别评价 能力、信息创新利用能力以及了解和遵守信息交流中的法 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
对专业技术人员来说,信息能力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 (1)获取信息的能力。 • (2)信息技术运用的能力。 • (3)筛选、评价和提炼信息的能力。 • (4)利用信息的能力。 • (5)信息交流的能力。
• 二、加强网络信息鉴别和运用能力的具体方法 • 1. 自律教育是关键; • 2. 励志教育是根本; • 3. 道德教育是核心;
• 4. 增加体验现实的社会,主动参与人际交往是有效途径;
• 5. 增强网络防御心理。
第四节 进一步构建网络道德规范体系
一、网络道德规范的理论基础
• 从目前的伦理学研究来看,网络道德规范的理论
• 2、由于网络社会的苏醒,网络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也要
在保持传统道德规范性的基础上,制定出系统的维护网络秩 序、约束网民行为的新道德规范体系。
• 3、由于网络的超越时空性,我们不仅要积极参与国际电
子网络的管理,也要积极借鉴国外网络道德规范建设的有益 经验。
第二、德法互助。
• 法律和道德在网络社会秩序的维护中是相辅相成、相
基础主要分为以下四种: 第一、功利主义理论。 第二、义务论伦理理论。 第三、正义论。 第四、和谐理论。
二、 构建网络道德规范体系的关注点
在我国网络道德规范体系的建构中,应坚持以下几项内容:
• 第一,可操作性。 • 1、因为网络道德规范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有
机组成部分,要求我们在网络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中要发扬 为人民服务的核心精神和集体主义原则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