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精神科病区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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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精神科病区安全管理制度
(1)病区内各办公室、库房、浴室等均随手关门、上锁,封闭病区大门为常规落锁状态,工作人员出人及时锁门。
妥善保管个人钥匙。
(2)病区内设施及物品专人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可使患者受伤或被用作伤害他人)及时整改。
(3)封闭病区每日检查各病区环境及床单位的安全(是否有药物、危险物品、过期食物)。
开放病区定期检查环境是否有危险物品。
(4)每班设巡视护士:
①巡视范围设定在病区以及通往工娱治疗室的楼道上下楼梯可视范围内;
②精神科监护、特级护理以及实施保护性约束的患者每15min巡视一次,一级护理及以下患者每30min巡视一次;
③各班护士应按照规定时间认真巡视并按照要求准确填写巡视记录单;
④夜班护士需按时至患者床旁,观察患者睡眠情况;
⑤封闭病区,巡视护士于工娱治疗室关门后负责清点患者人数并电话报告工娱治疗室(此条只适用于封闭病区)。
(5)新患者入院时,为患者及家属做病区危险物品管理的告知,封闭病区需严格检查带入病区的物品(包括入院及会客后),开放病区根据情况签“物品自我管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