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劳动合同

机械设备租凭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设备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配置甲方将式发动机编号设

备一台及驾驶员一名、租赁给乙方用于工地

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实际租赁时间以进场时间为准,末月开机日如未满25日按月租金平均日计算,若超过25日,按整月计算。

三、租金计算及付款方式:

1.此设备按月计算租金,,每月租金人民币计算。

2.从设备进场施工当日起(即年月日)计算租赁租金,到乙方通知设备退场当日为合同截止日。

3.租金结算方式: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剩余费用乙方分两次向甲方付清,甲方第一次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第二次于年月日前向乙方结清所有费用。

4.设备进场费用:人民币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职责和权利:

1. 配备驾驶员一名为乙方服务至合同期满,

2.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相应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3.甲方有权拒绝不符合难度要求的操作

4.租赁期间,甲方的服务限于租赁设备的操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材料不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

五、乙方职责和权利:

1.负责设备燃油供给,并保证油品质合格。

2.负责安排管理人员的食宿并承担其费用。

3.甲方设备需要维修时,乙方必须给甲方总计二天时间作为维修工时,若因甲方设备自身原因,超出总计二天保养的,乙方有权扣除超出时间的相应租金。

4.租赁期间造成甲方财产、人员人身伤害、第三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六、其他约定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设备作为抵押转租或转运其他工地使用,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在合同终止前,乙方必须提前5天电话告知甲方,以便双方作好设备退场和租金结算工作。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纠纷或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4. 甲方每月向乙方赠送70小时破碎超过时间则按80元/小时计算,每日19.00后为加班时间,如乙方需要加班则按170元/小时计算。

5.设备进场前燃油由甲方负责加满,退场由乙方负责加满。

备注:

甲方: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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