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安全出行.ppt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知识
• 1.步行安全常识步行外出时要注意行走在人行道内,在没有人行道的 地方要靠路边行走。横过马路时须走过街天桥 或地下通道,没有天桥 和地下通道的地方应走人行通道;在没划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马路时 要注意来往车辆 ,不要斜穿、猛跑;在通过十字路口时,要听从交通 民警的指挥并遵守交通信号;在设有护栏或隔离墩的道 路上不得横过 马路。 • 2、 骑车安全常识 骑车外出的同学,出行前要先检查一下车辆的铃、 闸、锁、牌是否齐全有效,保证没有问题后方可 上路。在道路上要在 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车道要靠右边行驶。通过路口时要严守 信号,停车不要越 过停车线;不要绕过信号行驶;不要骑车逆行;不 扶肩并行;不双手离把骑车;不攀扶其他车辆;不在便道 上骑车。在 横穿4条以上机动车道或中途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骑车转弯时 要伸手示意,不要强行猛拐 。 • 3.乘车安全常识 乘车时要现下后上,排队上车,不要乱拥乱挤以免踩 伤或为小偷作案提供条件。车停稳时,才能上下 车,不能抢车、扒车。 乘车时不可将头或手伸出窗外,以免受到伤害。乘长途汽车,一定要 忍住瞌睡。在睡眠时,若司机急刹车,巨大的惯性可能给你造成伤害.
事例
• 我曾经就听说过这样一则交通安全事故:那是一个晴朗的日子,我和 妈妈在方塔街上散步。突然,一辆车“唰”地一下擦肩而过,我定睛 一看,原来是一个男孩骑着自行车,不知要去哪儿,由于他骑得太快 了,差一点儿就撞上了斑马路上的行人。行人劝他不要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那么快, 可他不听劝告,继续骑他的“飞车”,脸上不时露出得意而急促的神 情。我想:这个男孩可能是有什么急事吧!要不然他怎么会骑得那么 快呢?但这样很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果然不出我所料。我和妈 妈在一个拐弯的地方,看见许多人围在路中央,我们就带着好奇心走 了过去。“啊”我不禁惊叫起来。这不是刚才骑“飞车”的那个男孩 吗,他怎么被车撞了?我听见旁观者议论纷纷,“唉!这孩子这可怜 啊!刚才不小心撞上了一辆大卡车,连人带车一起飞了出去。”“如 果这个孩子车骑得慢一点,如果那个开车的开慢一点,如果……”可 是,再多的“如果”也不能使这朵已经完全凋谢的蓓蕾重新开放。这 个男孩的父母不知为这个倒在血泊中的孩子操了多少心,可现在只能 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离去,让父母悲痛万分……
交通
• 出行安全是我们中小学生的良好习惯,不仅关系到自己的生命和安全,同时 也是尊重他人生命的体现,是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透过川流不息行驶 的车辆,“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八个字在我的脑海里显得更加突出。 提到 出行安全,很难不让人想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交通安全总是围绕在 我们身边。只要你一出行,便同交通安全打上了交道。 行走时的一次走神, 过马路时的一次侥幸,开车时的一次违章,仅仅是一次小小的疏忽,这一切 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飞旋的车轮会无情地吞噬掉行人的生命。惨痛的 事实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文明行车,文明走路”。 现代交通的发达 虽然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便利,但同时也增加了许多安全隐患。有人曾称交 通事故为“现代社会的交通战争”,交通事故像一个隐形的杀手,潜伏在马 路上等待着违章违规的人出现。因此,人们应当学会保护自己,要养成文明 行车,文明走路的习惯。“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最宝贵的是生命”, 血的悲剧告诉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真正做到“关爱生命,安全出行”。 安全的出行,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行环境无意识为和谐社会的构筑添砖加瓦, 而和谐的社会又为交通安全的建设撑起了一片蓝天。 这,便是双赢的智慧。 作为一名普通的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是我们应该具备的社会 公德。“文明行走,构筑和谐”,这需要每个公民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 让“平安大道”更加畅通无阻!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 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 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生 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 也是爱惜生命的一部分。现在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于非命的人太多了,难道他 们不是死的太冤枉了吗?
交通规则 (节选)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 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 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 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 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 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 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 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 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 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 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 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 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