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农业防御台风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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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防御台风工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防御台风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对我市农牧业、渔业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我市农业防御台风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国家及省、市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适用围
适用于市台风预警信号生效的情况。
1.4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机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贯彻行政首长责任制。
(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四)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农渔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基层政府的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市农业防御台风指挥部(以下简称防风指挥部),负责市农业、渔业防御台风的统筹,协调开展养殖渔排、池塘、渔业船舶、农作物、畜牧生产及农产品的防灾、救灾活动,指导区、镇、村开展农牧业、渔业的灾后复产工作。协调与有关单位的防台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防台工作情况。
市农业防御台风指挥部由罗新安担任总指挥,徐聪茂、黄东、林振超、王爱民、余智星担任副总指挥。
防风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局各科室、各所属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局办公室(计财办):负责向局领导转报防台工作动态,传达领导指示精神给相关部门;收集、整理防台抗灾及救助情况,发布有关防御台风信息;协调、配合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开展防台应急工作联络及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实施应急预案各专项经费的筹备、调拨和管理。
市渔政支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部门对渔业船舶的防台应急措施,根据上级的防台应急处置指令,协调指挥防台工作;组织、协调渔船及设施避风、维护渔港水域及避风锚地的秩序;协调渔船遇险救助工作;对灾后渔业船舶与人员损失情况进行统计与上报。
渔业科:协助办公室做好渔业损失情况的统计,负责对灾后渔业船舶和受灾渔民恢复生产的指导工作。
种植业科:协助办公室做好种植业损失情况的统计,负责对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的指导工作。
畜牧兽医科:协助办公室做好畜牧业损失情况的统计,负责对灾后畜牧业恢复生产的指导工作。
科教科:负责组织各市级农业技术推广站开展农渔业防台救灾工作,负责组织灾后市级技术推广站的技术培训工作。
3 预警
3. 1 预警信号等级
根据《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我市台风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白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具体含义如下:
(一)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48小时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二)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三)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四)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五)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12小时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 2 预警的发布
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气象局的台风预报信息及时向局各科室、各所属单位、区农业主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并督促各部门、单位将台风预警信息进一步传达到镇、村基层,再由各镇、村的防风预警联系人包干到场(户)、到人。
各级农业部门根据台风预警信号等级通知农田、畜禽、渔排、网箱、池塘等种养户及辖区渔船做好相应防风准备;渔政支队根据台风预警信号等级通知管辖渔港做好相应防风准备,同时协助区、镇做好渔船避风工作。
四应急响应
4. 1 应急响应级别
设定四个响应等级的Ⅳ、Ⅲ、Ⅱ、Ⅰ。
4. 2 Ⅳ级应急响应
当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局办公室立即草拟台风预警通知,报指挥部领导签发。各部门预警人员开始气象信息的收集,并注意收听由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以及南海预报中心发出的台风预警信息。局指挥部、市渔政支队同时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种植、养殖、捕捞农户(场)做好防风准备;渔政渔监部门应分别通知所辖渔港、渔船集聚地船舶、设施及有关单位(重点渔业镇、村等)密切注意台风动向,掌握所属渔船动态,作好防抗台风准备;对在港无人值班渔船或失去动力渔船,以及易发险情水域渔船,渔政渔监部门要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在必要时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同时开放本市渔港供有关渔船入港避风,或者通知小型渔船及其他抗风能力差的渔船先行出港前往安全位置避风。
4. 3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市级技术推广部门应指导农户对农作物、畜禽、水产品进行抢收或转移,农业部门应及时统计农牧业、渔业受灾损失,并将灾情逐级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及市政府。
渔监部门负责通知船舶适时进入避风锚地,并做好船上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对无法前往安全地点避风渔船、设施,协调、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就地避风,及转移船上人员。
4. 4 Ⅱ级应急响应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进入防风状态:各级农业部门、市技术推广部门指导加固农田、池塘及渔排,农田、畜禽、池塘、渔排上(海上)的作业人员应到避风场所避风。各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人员值班,及时统计农牧业、渔业受灾损失,并将灾情逐级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及市政府。
渔政渔监部门负责检查船舶避风情况,加固港口设施,对无法前往安全地点避风渔船、设施,或在必要时,对已处于避风状态的渔船、设施,强制其船员离船、弃船上岸,以保障人命安全;对于无处栖身船员,报市“三防办”,协助联络有关庇护所;在非紧急情况,禁止任何渔船出港,必要时可启动海事局水上搜救应急方案,并向市农业局、市三防指挥部汇报。
4. 5 Ⅰ级应急响应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或者台风红色预警信号,进入紧急防风状态,除采取Ⅱ级应急响应外,应转移所有在农田、渔船、养殖池塘附近、畜禽简易建筑、渔排上临时搭建棚屋的值班人员,保障所有人员进行避风。
4. 6 渔船应急避风安排
4. 6. 1 香洲渔港及其附近海域渔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