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推行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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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强推“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
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前提,是要铺就一条制度与法律保障之路,在保护网民人身权利与防止网络侵权之间求得平衡
网络实名制在争议中又有新动向。继2010年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实施“网店实名制”之后,8月1日文化部开始正式实施了“网游实名制” 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自此,网上开店和玩游戏,都需通过身份验证方可进行。另外,新浪微博也已实行实名制。看来,有些人士誓将“网络实名制”迅速、干净、全面、彻底地推行开来了。
从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提出“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的提议之后,围绕“实名制”就争议不断。支持网络实名制的人士的理由大致如下:实名制能有效防止匿名在网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名誉等一系列网络犯罪。同时,实名制也利于网民的自律,可以使网民之间的讨论更为贴近,发言更加严肃。
包括“艾滋女闫德利”“翁帆怀孕”“白岩松自杀”等网络上匿名制造谣言中伤他人的行为,以及形形色色的网络暴力和不当的人肉搜索等案例,均被用来诠释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诚然,实名制在减少诽谤、侵犯他人隐私、网络诈骗,以及建设网络公信交流平台上,的确有显而易见的作用。在网络行为失当甚至犯罪发生后,有关部门追究起来,效率也比较高。
但是,在目前的情形下,我们更应该看到实施网络实名制的条件与可能付出的代价。近年来,网络实名因言获罪的案例一直屡见不鲜:2006年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而逮捕;2007年山东女网民“红钻帝国”因发帖讨论济南暴雨伤亡而以散布谣言为由被治安拘留;2009 年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因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该县庄寨镇委书记郭峰,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
面对这桩桩案例,我们痛感在当下的中国实行“网络实名制”实在是过于超前了,超前得近乎奢侈。部分公权阶层利用手中的权力对实名举报者的打击报复,是实名制的最主要的障碍。试想,网络平台的真实严肃与实名制可能造成的因言获罪等网民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相比,实名制所能限制的网络谣言、诽谤与网络对于公权部门的有效监督相比,究竟孰轻孰重?
因此,在现有技术条件完全可以过滤处理网络诽谤、防止和惩办侵权的情况下,对待网络舆论不能因噎废食,在法制不成熟的条件下“一刀切”地对实名制加以贯彻实施。即便强行推行,也会阻力重重。有人也许会问,如强行推行,能实现“实名制”吗?能。但是,代价之大恐怕将超出力主“实名制”人士的预料。吊诡的是,这些后果也会直接或间接地落到他们头上。
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前提,是要铺就一条制度与法律保障的道路,在保护网民人身权利与防治网络侵权之间求得平衡。目前,在公民隐私权、人身权的保护上,制度远称不上完善,相关的法制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果商业公司在保护客户隐私方面没有相关的立法,客户信息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公权机关调取个人信息如没有立法和公开透明的程序,权力的滥用也就无从监督。
近日发生了揭黒记者被通缉、转帖相关稿件的当地人士被“取保候审”的案例。这再一次表明,在对个人信息的监控与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之间,尚没有一个不可逾越的鸿沟,网民的基本人身权利还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
当然,从国际范围看,网络实名制是大势所趋。我们也期盼中国迎来一个有法可依、制度完善的网络实名制时代,可以让网民自由发言而不担心因言获罪,自由监督而不担心被打击报复。当务之急,不是一刀切地立刻实施网络实名制,而是构建其法治前提,尽快完善实名制背后的制度建设与法制建设,而非不惜一切代价,为网络实名制搭建一座空中楼阁。
附录:近年部分实名因言获罪案例
2006年8月31日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失去自由,被彭水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逮捕。经舆论关注,关押29天后,秦中飞被“取保候审”。随后,该案被认定为错案,秦中飞无罪,并获国家赔偿。
2006年5月安徽五河县教师李茂余和董国平,通过手机向县领导发针砭时弊“顺口溜”的短信,表达对学校人事安排不满,被定诽谤领导罪。五河县动用了公安局、电视台等部门处理此事,后两名教师起诉公安局。
2007年1月1日山东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因为在百度贴吧,发帖称“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其中因有“孙烂鱼更黑”等语,被当地检察机关指控侮辱县委书记孙兰雨,被公安机关送进高唐县看守所。随后,高唐县公安局以“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和“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由,对董伟案予以撤销,并赔偿董伟1756.86元。
2007年7月18日山东省普降暴雨,一个名叫“红钻帝国”的女网民因为发帖讨论济南暴雨伤亡而遭举报,警方以散布谣言为由对其进行治安拘留。
2007年7月27日因儋州市政府将学校迁址,两名教师网上发帖,以对唱山歌的形式发表反对意见,被儋州警方认为涉嫌人身攻击、诽谤市领导,两名教师被行政拘留15日。全国舆论普遍认为这是典型的因言获罪案件。
2008年1月4日因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 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拘传,未果。此事开创记者涉诽谤案之先河和地方公安进京抓捕中央媒体记者之先例,舆论一片哗然,当地公安机关随后撤销立案、撤销当事记者拘传。西丰县派专人赴北京向当事记者表示道歉。
2009年7月20日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因在网上发帖,举报该县庄寨镇委书记郭峰,县检察院称段磊此举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此后,曹县法院以“涉及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2010年4月11日湖北一男子因拍摄上访者照片被十堰市政府送进精神病院。
2010年7月23日,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为名,列为刑拘在逃人员,进行网上通缉。在舆论的关注之下,7月29日丽水遂昌县公安局撤销网上通缉令,并登门向记者及报社道歉。
实行实名制,
在短期内利大于弊
长期来看
弊大于利短期看,学校加强了对学生言论的控制,可以说从表面上净化了一些不利于管理的言论
这个,对于申报什么优秀集体啊之类的有表彰的活动,年终发奖金、津贴什么的绝对是有利的,嗯啊,这点勿庸置疑
但是从长期来看,学生的言论自由受到控制,表面虽无事,但是内心不服
加之现在的学生年轻气盛,血气方刚,课程相对较少,而社会活动有限,无聊之时居多,难免不三五成群交流意见,抨击时政,若有意图不轨之人从中挑拨,则极易诱使学生作出错误之事,以至于影响终身,而于国家,则成为一不安定之因素,就全国长远发展计,实为不利也。
众所周知,现今中国国内及国外之局势较为复杂。虽西方大国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之唯一合法政府,然则由于政治体制之相对立,立国学说之相矛盾,各国利益之相冲突,部分心怀叵测分子居心不可谓不险恶,而国内分裂势力之活动亦有加强之趋势。东突分裂分子出入我国之西北边境犹入无人之境,制造事端犹如家常便饭;西藏达赖喇嘛之旅至今尚在国外叫嚣分裂之言论,诋毁我中央政府之政策;台湾分裂势力更是有恃无恐,日夜策划分裂之图谋,且得日本右翼势力以及美国政府暗中支持……以上种种,均为我国之外患也。
外患如此,内忧尚且不能忽视。
自邓小平提倡打开国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情况有了飞跃得发展,为我国人民所亲自体验,中国经济势力增强,国际地位提高之事实亦不容忽视。然则,有利必有弊。社会发展得根本原因乃是社会生产力得进步,中国社会生产力提过如此迅速,其在政治上必应当有所反映,故,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得政治体制改革也张罗密布得进行,然而收效甚微。虽然就目前来看,取得了一定得成效,然而,政治始终落后于经济得发展,思想得解放始终不及社会发展得速度。在跨入二十一世纪后,各种弊端渐渐显现,各种矛盾得矛头均指向我们尚不成熟和完善得政治体制和法律体制。倘若不及时加以解决,这些问题必将成为束缚我国经济发展之最大障碍。
在如此内忧外患之际,国家不思发愤图强以期解决,反倒把目光转向各在校之大学生,希冀遏制青年学生之言论,以取得国家社会之安定。此举甚是荒谬!
须知,北洋政府控制学生言论不可谓不紧,然则“五四运动”爆发影响之广世人共见;国民政府管制学生言论不可谓不严,然则“一二九运动”声势之浩大乃世人共见。古训有言: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