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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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社会条件下的网络实名制——背景、利弊、可行性及前景分析

论当前社会条件下的网络实名制——背景、利弊、可行性及前景分析

论当前社会条件下的网络实名制——背景、利弊、可行性及前景分析论当前社会条件下的网络实名制——背景、利弊、可行性及前景分析在“维基百科”上,对“网络实名制”这一词条的解释的第一句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网络实名制的源头”。

这从一个方面地反映出,不论现在被争吵的热火朝天的“网络实名制”是好是坏,不论它是不是互联网未来的大势所趋,它都是具有中国这个网络并未达到高度发达的具有“特殊体制与国情”国家的鲜明特色。

“网络实名制”是指将上网者的身份和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对应联系及统一的一个制度。

“网络实名制”这一概念所引起社会性的广泛讨论,就最近的来说,是由2009年杭州市人大常委审议通过了《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引发的,该条例颁布了一系列具体实行“网络实名制”的规定措施,自当年5月1日起实行。

杭州市自此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地方立法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城市。

其实,“网络实名制”并非突然的产物。

早在数年前,政府就已经开始了针对网络实行的一系列实名制措施。

从2003年开始,中国各地的网吧管理部门要求所有在网吧上网的客户必须向网吧提供身份证,实名登记,以及办理一卡通、IC卡等,理由是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2004年5月1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实名制并且强调电子邮件服务商应要求客户提交真实的客户资料,该资料将是判断邮箱服务归属的标准。

而在之后,又着手为网络游戏中实施实名制打下基础。

2004年,中国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高校教育网实施实名制,并成为中国教育部对中国高校进行审核的重要依据。

200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对博客实行实名制,在网上引起很大的反对声音。

2007年8月,《博客服务自律公约》鼓励博客实名制。

一个比较明显的标志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

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

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现在上个网,基本上是个网站都会要求注册,而一些倾向于交友,社交类的网站动辄就要求实名。

从幼儿园填到工作,甚至还要填身份证号,我勒个去,那真叫一个详细,就差挖祖坟了。

注册个RR、KX,还非要上传真实头像和输入真实姓名,不上传就说我不是他们的星级用户不给我升级,然后的行为就诸多受限。

我不是觉得实名注册不好,但是我经过邮箱的教训之后非常反感泄露自己私人的信息。

我现在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人在网上嗷嗷不愿意实名。

我们用户注册的时候所填写的信息虽然只是交给了这些网站运营商,但是如此庞大的用户群,我们的隐私安全谁来保障?邮箱,电话至多扰乱的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但是要是身份证号,银行卡泄露了呢?个人财产丢了该找谁负责?举个例子,我不知道各位有没有收到过类似XX保险打到你们手机上的电话,跟你推销说现在有什么什么保险很适合你,你一头雾水的情况下他们亲切的喊出你的名字,你有没有感觉自己跟被监视了一样?我不清楚他们通过什么渠道获得的我的信息,但事实上他们就是获取了!!还有,为什么人肉搜索现在越来越变成网络暴力,是不是因为我们太容易就把信息透露给别人了?TY上动辄爆出的个人信息,N年前爆出的3377,爆出的的王菲告TY惊动了那么多人不就是因为他的生活已经被互联网给打乱了么?这里不探讨个人的道德问题,我是想说个人隐私是无论如何都应该受到尊重的不是么。

网上暴力并非源于匿名,而是归根于过多搜集或暴露个人信息的互联网环境,以及在这种环境下活动的网民隐私保护权的认识匮乏。

所有的网络,其实只是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提供了一个在社会结构、生活方式、价值体系等方面可以重新进行选择和认同的平台。

若是由于实名制,重新选择变成了公之于众,最终可能就不是隐私这么简单的问题了所以要求所有网民在任何网上都以实名注册,记录每个人的网上活动,会不会发展成一个受的监视社会?那么谁又该来为网络实名买单?小鱼来电话说看今晚节目,刚刚看完中央电视台二套《经济与法辩辩辩》特别节目,网络该不该实名制?两方代表各抒己见,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无道理。

网络实名制辩论要点[范文]

网络实名制辩论要点[范文]

网络实名制辩论要点[范文]第一篇:网络实名制辩论要点[范文]实名制立法有助于实现四个有利于我支持实名制,更支持对实名制立法。

一、有利于诚信这一民族精神的回归、重塑和提升;二、有利于社会责任心的全面提高;三、有利于加强互联网的合法管理;四、有利于遏制利用互联网犯罪的发生;实名制在信息传播中具有重要作用和地位这有助于摆脱一些低级庸俗的东西,打造一个可靠放心的传播平台,显然从这一点上来看,实名制是一种必要的条件和手段,尤其重要的是,有它的适用范围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实名制可以规范互联网我方非常支持实名制,网络实名制可以规范互联网,减少污言秽语,这一点是最重要的。

其次就是可以区分网站,分出优劣。

这是核心的差异。

匿名无法反应真实虚拟世界本身有一种“匿名”特性,想把现实挪到虚拟世界里去,“不可能”且“没必要”。

一个人在现实身份下说出的话和“去身份”后说出的话肯定不一样。

实名制下好聚“才”现在网络逐渐取代和扩展传统媒体功能,正规网站实行实名注册非常必要,只有实名网站才能聚集有用人才和读者,实名制是对网民诚信度的考验,我想一个诚实的人,他没有不把真名告诉别人的理由。

实名制是对中国网民素质的一个考验,中国网民现在大部分是在利用网络来发泄他们的不良情绪,而不是互相讨论学习,实名制需要网民转变思维,重新认识网络,让我们有更大的空间去互相交流。

实名制更是对中国道德和法律界限的一次重新定义,我们如何去“实名”,是否全部“实名”,“实名”会不会让自由的网络空间变得压抑,这都是需要讨论的问题。

实名制遇到阻力多半是因为它触及了许多网民的心理、情感维度,缩小了其自我展示的空间。

注册时使用真名,这多少和人们的本能有些冲突,但我不觉得它侵犯了除习惯匿名攻击欺诈以及散布虚假消息者之外的谁的话语权,相反,它能为虚拟交往带来更多的礼貌、责任跟信任,而信任又将为商业服务创造很高的附加值。

我国互联网和网民的不成熟是实名制进程受阻的另一原因。

一个定位于青少年社交的场所,一个基于自我作秀或玩乐的网络群体很难说他们能够创造多大的社会价值。

网络实名制正反方观点

网络实名制正反方观点

正方提高了互联网作为一种虚拟社会形式存在的真实性,使得每个网民都必须像遵循现实社会的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一样来约束其在网络上的行为,从而有效降低和避免了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护了自由;保护青少年;可以预防和震慑部分不法之徒散布虚假信息、从事诈骗犯罪、制造社会恐慌和社会冲突;可以使坏人难以借助匿名手段和工具肆无忌惮干坏事;提升人们的责任感和坦诚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一些不负责任的上网者或者言论,减少了网络管理的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实名制是网络时代、匿名社会的管理基础,是社会规范得以遵循的依恃。

实名制的实行程度,一定意义上与社会法制化程度、现代化程度同步;例:第一、网络实名制可以最大限度的提升网络道德水平,最大限度的减少利用互联网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互联网作为一个虚拟的世界,其最大特点就在于“匿名”,互联网很流行一句话“在网络世界里,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句话充分体现了网络的“匿名”性。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匿名”的弊端逐渐显现。

由于“匿名”让假银行网站骗取帐号密码、黑客木马盗取虚拟财、入侵电脑肆意破坏等报道时见报端。

由于“匿名”让垃圾邮件满天飞舞,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在垃圾邮件中寻找重要工作邮件。

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无疑可以让这样的这些人在想违背道德甚至法律的时候有所顾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

第二、网络实名制对于保护青少年将起到重大作用。

互联网的交互性使对青少年的影响力是其它方式无法比拟的。

这样的交互性让青少年更加容易接受互联网中的事物,同时这些虚拟世界的影响必然也会被青少年用于现实世界。

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游戏中这一点体现的更加明确。

我们可以想象如国一个青少年沉迷在一款充满欺诈,崇尚暴力解决一切问题的网络游戏以后对这个青少年会产生何种的影响。

因为网络而犯罪的青少年的报道已经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媒体上,这也不得不为我们敲响警钟。

第三、网络实名制是对自由的保护。

但是我们认为实名制不但不会限制自由恰恰是对自由的保护。

网络实名制的利与弊

网络实名制的利与弊

目录网络实名制<2>网络实名制问题由来<2>网络实名制现状<3>网络实名制利与弊<4>网络实名制的可行性<4>网络实名制的两面性<5>言论自由与文明进步<8>网络言论自由与公民社会建设<8>网络言论自由与和谐社会建设<8>参考文献<9>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问题的由来网络实名制是指将网络用户的身份与其个人的真实身份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的一种制度。

网络实名制源自网络欺诈和侵权问题泛滥的现状。

网络一方面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虚幻的世界和释放自己内心的空间,同时又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违法犯罪的便利。

实行网络实名制是监管的需要,但因涉及到言论自由和隐私保护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中国网络实名制问题的源头,一般都认为是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建议“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

他认为网络也应该严格的受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

”“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

...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他的这番言论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被称为“李希光事件”。

虽然经过了一段时间言辞激烈的争论,但是随后并没有相应的措施出台,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之后李希光自己也称已经对网络实名的话题丧失了兴趣,“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

”2004年,教育部在“1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高校校园网BBS是信息交流的平台,要严格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制度”,清华大学水木清华、北大未名、南大小百合、复旦日月光华等高校BBS随后都开始实施实名制。

2005年3月20日,信息产业部开始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所有非经营性网站实行实名制登记;2005年7月12日,信息产业部和文化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其第十二点中明确规定:“PK类练级游戏应当通过身份证登录,实行实名游戏制度,拒绝未成年人登录进入”。

实名制不利于社交网络的发展

实名制不利于社交网络的发展

实名制不利于社交网络的发展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一、隐私方面:1.每个人都有隐私权,隐私权使我们的权益得到保护,这也是我们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而网络实名制却不利于我们维护这个权利。

其一,对于网络用户的个人隐私,虽然各大网站都有一定的安全措施,但如果遇到黑客攻击,将导致大量网民真实信息泄露。

去年九月,一位FBI特工的个人电脑信息遭到黑客攻击并被获取,这些数据包括1200万台电子设备的唯一认证码UDID,以及个人姓名、、手机号等信息。

2009年六月韩国率先施行实名制,然而在后来,一位著名的企业被黑客攻击,遭到3500个人信息泄露,规模空前,于是在去年8月正式取消网络实名制。

2.随着科技的发展,安全技术会越来越高,网民信息也越来越不易被泄露,但如果别人用我们的身份证注册账号,并且在网上进行一些非法活动,那么责任应该归谁负责?另外,**机关利用相关权力很容易获得网民信息,而现在中国的监督制度不够完善,腐败现象甚是严重,我们的信息很可能会因为他们受贿而被泄露,我们很可能会遭到报复,更严重的话,我们的生命安全也会受到威胁!二、言论自由方面1.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这同样也是我们的基本权利之一。

而实际上,我们的言论根本就不自由,由于自由言论而引来安危之忧的案例比比皆是。

中国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网络成为我们使用我们言论自由权的最重要的途径,网络监督也是人民与政府交流的重要渠道。

然而网络实名制却“收缩”了我们的发言空间,根据韩国信息通讯部统计:在网络实名制实施前后,网络诽谤从13.9%降低到12.2%,降低1.7个百分点,但网络论坛的评论参与人数从288 5人降低到737人。

事实上,网络诽谤自己其他网络违法犯罪的毕竟是少数,大部分网民都很遵守规则,如果仅仅为了防范极少数人的不良行为,而让全体网民收缩发言空间,这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不就是因小失大吗?2.……因此,我认为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

(实名制不会是全面的实名制,是有限度的实名制最为合适。

网络实名制得大于弊一辩辩词

网络实名制得大于弊一辩辩词

网络实名制得大于弊一辩辩词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近年来,我国的互联网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我国的网民人数已高居世界首位。

互联网给人们带来迅捷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安全等一系列的严峻问题。

杭州市已出台了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应对办法,我国的相关部门也正在拟定在更大范围实施的方案。

然而,对于网络实名制的利弊得失问题目前还存在很大的争议,极大地影响了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

很高兴今天我们有机会与对方辩友一起来探讨这个问题。

我方的观点是:上互联网实行实名制利大于弊!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首先,准确把握上网实名制的含义,避免因误解而导致种种不切实际的担忧。

上网实名制有两种含义,一是绝对上网实名制,也叫前台实名制,是指上网者都必须表明其真实的身份,要把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身份资料公布出来。

二是有限上网实名制,也就是后台实名。

当一个用户要到博客网站或BBS网站注册账号时,需提交身份证、必要的证件和真实姓名等。

而在前台,用户可以使用自己喜欢的名称,而不是真实姓名。

网民如果没有做危害公众利益、违反国家法律的事,真实姓名属于隐私。

而一旦触犯了法律,隐私将不能再成为隐私,会受到监管。

在我国目前拟实行的仅仅是有限上网实名制。

只要你在网上不做违法的事情,你不就必担心个人的隐私受到侵害。

其次,从现实的情况来分析上网实名制的利弊得失,必然得出利大于弊的正确结论。

从利上说,对于那些不负责任网民的对无辜的人进行恶搞、造谣中伤,以及发送垃圾邮件、淫秽信息、盗用他人帐号、盗取虚拟财物、传播病毒、黑客木马入侵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所顾忌,这对于大多数网民来说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此外,还有利于互联网的管理和规范,不仅不会限制言论自由,相反,在实名制下发表的言论其真实性更有保障,更具有社会影响力;同时还可以使网民自觉地担当更多的社会道义和责任,这对于倡导文明上网、文明办网,促进网络文化的良性发展以及挖掘网民的自身价值能够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五篇)

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五篇)

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五篇)第一篇: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网络实名制,有人说限制了言论自由。

这句话可以理解为,网络实名制限制了不负责任者的言论自由,一个能够对自己的言论负责的人,又怎么会惧怕大家认识呢。

网民如果做了危害公众利益、违犯国家法律的事,发表不当言论,本来就是会受到惩罚的,即使没有实名制即使不实名,一样罪责难逃,实名制可以让人更加担负起责任,而不是想的自己上网没人知道自己是谁或查起来麻烦一般人不会查就随意胡为。

必须承认,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就中国日益成长的国际地位而言,互联网还远未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足够的积极作用。

究其根本,是网络诚信和社会责任的缺失,造成了巨大交易成本和社会成本。

而网络实名制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这种现象。

实名化的网民会更加理性地为自身言行负责,避免匿名化状态下的种种弊端。

网络实名制的最大意义,在于它可以法律形式来保障互联网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这关系中国对经济发展机遇的把握,也关系中国利用高科技创造后发优势、进行产业创新、保护知识创新。

网络实名制反对者最常提的问题就是,实名制是否影响言论自由?“有限实名制”可以消除这种疑问。

参照韩国的做法,可采用“前台匿名”和“后台实名”相区分的方式。

这种做法并不必然会影响言论自由。

人们担心网络实名制会不会影响网民的自由表达权和监督权,网民的私人隐私和个人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障?这些担心并非捕风捉影,也并非全无道理。

毕竟我们曾经发生过“跨省抓人”这种荒谬的事情,尤其是去年发生的河南省灵宝青年王帅网上发帖被拘案。

对于那种地方政府的胡作非为,这毕竟都属于少数人的行为,而且事后他们也都得到了相应谴责和惩罚,被抓的网友也得到了相应的国家赔偿。

我们不能说网络实名制的实施不会带来任何的负面作用,能够确保绝对不出现这种错误的事情,但是相比较起网络谣言、色情信息泛滥等负面信息带来的普遍性伤害,网络实名制的施行毫无疑问将会利大于弊。

问:对方辨友是否承认言论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社会、国家的权益为前提的呢?答:是问:你是否承认当今网上存在侵犯他人、社会、国家的权益的言论呢?答:是问:那实行网络实名制后,由于制度和法律的限制,这种现象是增加呢还是减少呢?答:……问:对方辨友,现在日益猖獗的网络诈骗现象是否应该打击?答:是问:我们知道IT企业是网络的主要经济支柱,因此就更有必对它进行完善网络管理,像腾讯、淘宝这类的企业不实行实名制会不会产生更多的商业诈骗、危害人民的财产安全的问题呢?答:……问:再请问对方辨友了,网络诈骗的案件中罪犯进行诈骗绝大多数是用自己的真实身份呢还是用虚假身份呢?答:自己的问:对方辨友,你可以侮辱自己的智商,但你不能侮辱犯罪分子的智商吧,现在都是高智商作案好吧问:我们再看看现实吧,韩国是网络流言最猖狂的国家之一了,前些日子,韩国当红女星崔真实因网络流言而自杀,那请问对方辨友知道韩国是通过什么措施解决这一问题的吗?答:……问:对方辨友搞错了,韩国是实行了网络实名制,韩国信息通信部对外公布实名制后,门户网站恶意帖子的数量急剧下降。

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驳论稿

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驳论稿

谢谢主席,让我们回顾一下对方一辩的论述,刚刚对方说推行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其原因在于实名制会限制网民的言论自由。

我方承认,网络实名制会限制部分网民的言论自由,可是我们来看一下网络实名制限制的是哪部份人的自由?我在QQ上聊聊天气,或者在淘宝上发发评论,它影响到我了么?显然是没有的。

我们看到网络实名制限制的只是那些不负责任者的虚假,暴力,黄色言论。

当前网络上谩骂攻击异军突起,欺诈谣言泛滥成灾,如此混乱的网络环境你方到底要不要解决呢?!再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本来就是对等的,然而现状是什么?我们看到的现状是网络上大多数网民只愿行使权利,弱视甚至忽视应履行的义务;只顾言论自由,不顾他人利益和社会规范。

这样的自由难道是您方所追求的自由吗?
其二,对方说实名制会导致那些人不敢举报,怕打击报复,带来又一个跨省追捕案。

但对方辩友请注意,我们的言论自由绝对不是建立在网络的虚拟性上的,就像房子的地基必须是实打实的,高楼才能建立。

同样,网络自由也必须建立在我们的真实身份上,否则只能是一滩烂泥,一有狂风暴雨,便会轰然倒塌荡然无存。

我们知道戴着面具说的话人家不一定相信,正如舞台上的戏子,即使表达出自己的心声,观众也只会以为是台词的演绎而已。

今天你用一个昵称说出现状,却不愿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一来证实不了言论的真实性,二来会导致网民一旦离开网络便不敢讲真话。

如果今天我们只有在匿名时才敢说真话,那么我们这个民族是不是太可悲了呢!!!。

辩论:(反方1辩 立论)网络言论应该实名制

辩论:(反方1辩 立论)网络言论应该实名制

(反方)1辩开篇立论(3分钟)各位评委,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们的观点是:网络言论不应该实名制。

网络言论实名制弊大于利。

换句话说,就是网络言论应该匿名。

原因如下:第一,网络言论实名制限制人民匿名发言权,影响公民言论自由。

(主要思路:网络实名制容易引发“寒蝉效应”,让人不敢说话,文字狱的案例。

公民言论自由权、匿名发言举报的权力受到保护,韩国的例子,最终2012年,韩国宪法裁判所8名法官一致裁决,网络实名制违宪,将废除网络实名制。

每个人有多重身份,如果匿名,他能够代表他自己发声。

如果实名,那他是代表他的各种身份呢,还是他自己呢?例如清华校长如果说不赞成通货膨胀,那他是他代表他自己,还是代表清华,还是代表党员,还是代表学者?)第二,网络实名制削弱了公民监督权利。

(主要思路:网络言论自由拓展了公民参与,强化了公民监督。

作为一种新生力量,网络言论对国家权力制约起到了传统媒体所不能起到的作用。

它是现代社会公民表达自己观点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公民必不可少的一项权利。

2020年1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允许匿名举报。

也反应出了匿名的重要性。

网络匿名为民众提供自由、便捷、低限制的传播环境,使得网民有更多自由发言的机会。

言论表达功能空前突出是我国互联网传播的一个明显特点,一些关于社会热点问题的帖子常常吸引大量网名跟帖,短时间内积聚起相当规模的网络舆论。

如“孙志刚案”、“宝马撞人案”和“刘涌案”等都是先在网络讨论,后来成为全社会关注的大事件。

我国许多高层领导人都曾经在不同场合表示过,经常在网络上了解民众对一些重大问题的意见和看法。

)第三,网络言论实名制侵犯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容易泄露。

(主要思路:在立法不完全的情况下,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导致了人身财产安全,甚至公民个人信息被窃取,或被非法售卖,当个人身份信息被不法之徒用于网络言论、或网贷时,受害者怎么办?)第四,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

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辩论总结陈词大全

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辩论总结陈词大全

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辩论总结陈词大全第一篇: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辩论总结陈词大全谢谢主席,大家好。

很荣幸由我来为本场辩论作总结陈词。

首先,我想再次重申我方观点。

我方坚持认为网络实名制是网民在登陆因特网时必须提供真实姓名与有效证明并以之示人的制度,评判它利弊的标准在于是否满足在不侵害公民权益的同时,促进社会文化的进步与发展。

我方一直承认网络实名制有其固有的优点,但这些有点均是建立在其巨大弊端上的。

对方一直在和我们强调“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部分实名制,那么我是不是可以将这种说法视作是对方辩友承认实名制这种制度具有巨大弊端,而想通过一种技术手段来掩盖这种弊端呢?其次,我想指出对方辩友的几个谬误。

纵观整场辩论,对方辩友一直都在跟我们强调,网络实名制可以如何有效地遏止网络犯罪,可以如何有效地实施网络监督。

那么我就想请问对方辩友了,难道我们现有的制度就不可以么?难道我们现在的网络做不到有法可依,有律可从么?显然不是的。

来自公安部的权威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都有数百万人因为进行各式网络犯罪被刑事和行政处罚,网络犯罪的侦破率达到78%,在现有制度和技术条件下,我国已经能对网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

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在这个已经有了暖气的屋子里还需不需要安空调?你已经穿上了羽绒服,还需不需要再套个军大衣?斥巨资去打造一个与现有制度功能重复的制度,是不是重复建设呢?是不是对我们社会公共财产的不负责任呢?是否能称得上利大于弊呢?我想这些道理对方辩友不是不明白,只是装得稀里又糊涂。

对方还和我们谈到了言论的自由。

网络世界之所以被如此多的人喜欢,原因何在?就是因为在这个虚拟的世界中我们可以摆脱现实世界身份对于我们的约束,从而获得精神上自由驰骋的快意。

我方绝不否认一群马匹有害群之马,但因为此我们就对所有的马匹带上嚼子关进笼子,剥夺他们自由驰骋的权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这公平吗?为了防止一匹害群之马而锁住全部的马,这是利大于弊的吗?把现实世界中的身份带到虚拟世界中去,是否是虚实不分,黑白混沌呢?《宪法》中赋予我们每个人匿名监督和举报的权利,这无疑是民主法治进程的一个进步,那么现在实行了网络实名制,还如何来保证这项制度的施行呢?我想请对方辩友在陈词中为我解释。

课堂辩论赛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

课堂辩论赛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
3.当一个队的发言时间用完时,该队应立即停止发言。 另一队还有时间,则该队的队员可以继续发言一次。
三、网络实名制——发展历程
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 提出建议“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 。他认为网络 也应该严格地受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写东西要 负法律责任。”“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 表文章。...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三、网络实名制——发展历程
2011年12月16日公布施行的《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 规定》,要求博客用户必须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后,才能使用 发言功能,即“后台实名、前台自愿”。
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 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明确要求2014年6月底 前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 2013年9月1日,工信部发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 规定》,规定9月1日起,所有电信用户办理业务均需要实名 制,包括手机固话、移动电话和上网卡领域。

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10月10日起施行。
三、网络实名制——借鉴国外
• 美国:担心重重 中美电子商务差距十分巨大。政策和立法在规范和促进 电子商务发展方面的作用是及其关键的,自1995年美国尤他 州颁布《数字签名法》以来,关于身份认证和手段问题的激 烈争论就没有停止过。争论越激烈,问题越关键,通过美国 在电子商务立法的实践和发展可以看到这个特点。 美国总统奥巴马日前提出拟推动网络身份证计划,将让 每个美国人都在网络上有个独立的身份,一方面增加网络安 全,另一方面也减少民众需要记的密码。这将成为美国网络 安全的一部分。 在美国人的观念中,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美国 各大新闻网站推行实名制的做法,引来美国网民的强烈反应。 美国人最担心的是实行网络实名制涉及到用户隐私权问题。

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

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

谢谢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好……我们和对方辩友都已经明确了这样的概念,网络实名制是指将上网者的身份和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及统一的制度。

不可否认的是,现今已经有一部分网站已经在实施实名制,但是我们探讨的应该建立在一个全面性的基础上。

从这个角度看,网络实名制能否维护大众的权益,这才是我们探讨的标准之所在。

第一,网络实名制阻碍了网民言论自由,侵害了网民表达和宣泄的权利.网络本身就是一个开放的空间,也正因此我们才能听到不同于主流媒体的各种声音,大胆的探讨政治及社会的各种问题,社会中的腐朽阴暗面才能得到曝光。

但是我们在匿名的情况下都有网友发帖被无辜拘留,实名制实施后,不仅使得民众发表个人意见变的极为不易,更有可能出现遭到蓄意伤害的危险。

长此以往,网络将失去其开放性及自由性的本质,舆论也可能被有心人所利用,造成对人民,社会乃至国家不可挽回的损失。

第二,实名制使个人信息泄漏集中化并且严重化,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

实名注册需要输入大量的个人信息,黑客攻击等造成的信息泄露已成为实名制实施过程中所带来的巨大问题。

95%的韩国网民子在实名制实施后信息遭到泄漏,韩国也正因为此开始逐步取消了这项政策。

而在当今中国,无论是技术水平还是硬件条件都达不到要求,实名制无异于将百姓隐私公布于光天化日之下,并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所盗取滥用,危害公共安全。

第三,且让我们抛开这些利弊不谈,回归问题的本质。

我们作为一个社会人,在现实的世界中就背负着身份地位财富等等枷锁,当我们回到虚拟的网络世界,想抛弃这些枷锁与人平等无顾忌的交流的时候,实名制告诉我们不可以了,那么网络仅仅是一个获取资讯实名聊天的场所么?我们在现实之外难道不应该有哪怕一丁点匿名的空间么?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实名制尽管解决了某些如对方辩友所言的问题,但他却以牺牲大多数网民利益为代价,这样的实名制是弊大于利的。

谢谢。

当今中国推行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

当今中国推行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

评论:强推“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前提,是要铺就一条制度与法律保障之路,在保护网民人身权利与防止网络侵权之间求得平衡网络实名制在争议中又有新动向。

继2010年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实施“网店实名制”之后,8月1日文化部开始正式实施了“网游实名制” 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自此,网上开店和玩游戏,都需通过身份验证方可进行。

另外,新浪微博也已实行实名制。

看来,有些人士誓将“网络实名制”迅速、干净、全面、彻底地推行开来了。

从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提出“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的提议之后,围绕“实名制”就争议不断。

支持网络实名制的人士的理由大致如下:实名制能有效防止匿名在网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名誉等一系列网络犯罪。

同时,实名制也利于网民的自律,可以使网民之间的讨论更为贴近,发言更加严肃。

包括“艾滋女闫德利”“翁帆怀孕”“白岩松自杀”等网络上匿名制造谣言中伤他人的行为,以及形形色色的网络暴力和不当的人肉搜索等案例,均被用来诠释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诚然,实名制在减少诽谤、侵犯他人隐私、网络诈骗,以及建设网络公信交流平台上,的确有显而易见的作用。

在网络行为失当甚至犯罪发生后,有关部门追究起来,效率也比较高。

但是,在目前的情形下,我们更应该看到实施网络实名制的条件与可能付出的代价。

近年来,网络实名因言获罪的案例一直屡见不鲜:2006年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而逮捕;2007年山东女网民“红钻帝国”因发帖讨论济南暴雨伤亡而以散布谣言为由被治安拘留;2009 年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因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该县庄寨镇委书记郭峰,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面对这桩桩案例,我们痛感在当下的中国实行“网络实名制”实在是过于超前了,超前得近乎奢侈。

部分公权阶层利用手中的权力对实名举报者的打击报复,是实名制的最主要的障碍。

试想,网络平台的真实严肃与实名制可能造成的因言获罪等网民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相比,实名制所能限制的网络谣言、诽谤与网络对于公权部门的有效监督相比,究竟孰轻孰重?因此,在现有技术条件完全可以过滤处理网络诽谤、防止和惩办侵权的情况下,对待网络舆论不能因噎废食,在法制不成熟的条件下“一刀切”地对实名制加以贯彻实施。

辩论:(正方1辩 立论)网络言论应该实名制

辩论:(正方1辩 立论)网络言论应该实名制

(正方)1辩开篇立论(3分钟)网络言论应该实名制。

网络言论实名制利大于弊。

换句话说,就是网络言论应该实名。

第一,网络言论实名制只是需要进行实名认证,认证的信息是不对外公开的。

不会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

第二,网络言论实名制不影响公民的言论自由。

可以减少恶意和不实谣言。

网络言论的特点: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影响巨大。

(因不实网络谣言而精神崩溃或患精神病的案例,因谣言诽谤自杀的案例,一旦传播,现在的传播介质难以控制,特别是以新媒体平台的泛滥多样的现况,想要控制谣言、清理谣言,都是有一定难度的。

)第三,网络言论实名制可以减少网络犯罪,方便大家维权。

保护知识产权的需要,以及网络上的行为也需要负法律责任。

(如果有人觉得受到侵犯,可以找到施暴者并起诉他。

)第四,加强网络管理,净化网络环境。

(有很多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暴力等信息内容,或是进行网络诈骗等不法活动,而侦破此类案件则较为困难。

实行网络实名制后,可以降低暴力、低俗内容的传播量,增加真实的、科学的、负责任的网络内容,从而可以使网络真正成为传播健康信息、增加人们健康娱乐休闲方式的工具,真正达到和谐利用网络的作用。

)第五,减少攻击性言语,减少网络暴力,稳定社会情绪。

(网络传播的内容并不是事件的本质,容易形成片面性的理解,由此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例如前些年发生的由两个中学生引起的“抵制日货”事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另外,“人肉搜索”所引发的群体“网络暴力”事件也有越来越加剧的趋势,“虐猫事件”所引发的“人肉搜索”,形成了匿名攻击的“网络暴力”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

)。

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辩论总结陈词

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辩论总结陈词

谢谢主席,大家好。

很荣幸由我来为本场辩论作总结陈词。

首先,我想再次重申我方观点。

我方坚持认为网络实名制是网民在登陆因特网时必须提供真实姓名与有效证明并以之示人的制度,评判它利弊的标准在于是否满足在不侵害公民权益的同时,促进社会文化的进步与发展。

我方一直承认网络实名制有其固有的优点,但这些有点均是建立在其巨大弊端上的。

对方一直在和我们强调“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部分实名制,那么我是不是可以将这种说法视作是对方辩友承认实名制这种制度具有巨大弊端,而想通过一种技术手段来掩盖这种弊端呢?其次,我想指出对方辩友的几个谬误。

纵观整场辩论,对方辩友一直都在跟我们强调,网络实名制可以如何有效地遏止网络犯罪,可以如何有效地实施网络监督。

那么我就想请问对方辩友了,难道我们现有的制度就不可以么?难道我们现在的网络做不到有法可依,有律可从么?显然不是的。

来自公安部的权威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都有数百万人因为进行各式网络犯罪被刑事和行政处罚,网络犯罪的侦破率达到78%,在现有制度和技术条件下,我国已经能对网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

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在这个已经有了暖气的屋子里还需不需要安空调?你已经穿上了羽绒服,还需不需要再套个军大衣?斥巨资去打造一个与现有制度功能重复的制度,是不是重复建设呢?是不是对我们社会公共财产的不负责任呢?是否能称得上利大于弊呢?我想这些道理对方辩友不是不明白,只是装得稀里又糊涂。

对方还和我们谈到了言论的自由。

网络世界之所以被如此多的人喜欢,原因何在?就是因为在这个虚拟的世界中我们可以摆脱现实世界身份对于我们的约束,从而获得精神上自由驰骋的快意。

我方绝不否认一群马匹有害群之马,但因为此我们就对所有的马匹带上嚼子关进笼子,剥夺他们自由驰骋的权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这公平吗?为了防止一匹害群之马而锁住全部的马,这是利大于弊的吗?把现实世界中的身份带到虚拟世界中去,是否是虚实不分,黑白混沌呢?《宪法》中赋予我们每个人匿名监督和举报的权利,这无疑是民主法治进程的一个进步,那么现在实行了网络实名制,还如何来保证这项制度的施行呢?我想请对方辩友在陈词中为我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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