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鼓励类项目确认及变更-商委办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商投资企业鼓励类项目确认及变更

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受理:外商投资企业鼓励类项目的确认和变更事项,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二、申办条件

1、投资方资质: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外商投

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应一次性申请《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

确认书》;

3、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可就增资部分申请《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

项目确认书》;

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增资后,原则上应在批准之日起5年内提出

申请确认书,执行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建设期;

5、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既涉及鼓励类,也涉及允许类或限制类的,只可就鼓励类申请确认书;

6、免税额度应为:投资总额(增资额)- 基建投资额–国内设备

及其它采购额–企业流动资金–中外方非现金出资(设备出资除外)。

三、办理程序

1、由区(县)外资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向原

审批机关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经初审后,转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2、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3、由商务部批准设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经初审后转报商务部审核确认。

四、申请材料清单

1、确认书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2、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增资)的批复;

4、企业设立(或增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自用进口设备清单;

6、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申请鼓励类确认时需附上以前年度鼓励类确认

书(复印件)。

五、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申请变

更《确认书》: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性质变更;

(3)企业合并或分立;

(4)用汇额变更;

(5)经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变更。

2、办理程序

(1)变更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

认书》,企业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提交变更申请及有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设备变更事项审核单”;

(2)变更由商务部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企业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提交变更申请及有关材料,经初审后转报商务部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变更确认书。

3、申请材料清单

(1)变更确认书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2)批准变更的批复、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海关关于企业用汇额余额的证明;

(4)变更用汇额后的进口设备清单;

(5)原《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复印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