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检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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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岗位职责
1.1 工区(供电局)变电检修专责工程师职责
(1)协助工区(供电局)完成上级和工区(供电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工区(供电局)变电设备的各类技术文件、资料的收存及档案管理工作,直接对工区(供电局)领导负责。负责上报本工区(供电局)变电设备的大修、更改、工程、备品、备件采购计划。负责工区(供电局)的设备管理,填报各种报表、专业工作总结。
(2)根据上级下达的大修工程计划,负责安排落实本工区(供电局)的设备大修任务,认真组织落实“反措”计划。负责编制工程计划及设备检修计划,对所辖设备有全面管理责任。
(3)负责审定班组编制的施工方案、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及变电所设备大修技术报告,并参加变电设备大修验收工作。
(4)负责工区(供电局)技术培训管理工作,针对检修人员的技术状况编制培训计划并督促、检查、指导检修班组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新设备、新技术的学习,完善设计及施工中存在的缺陷。
(5)设备故障后及时组织处理,做好技术把关工作,查找故障原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其它设备出现同类故障。
1.2 变电检修班(组)长职责
(1)负责检修班的设备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领导全班组人员贯彻各种规章制度,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性文件,加强安全思想教育,确保检修过程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负责按时组织安全活动,主持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调查,并做到“四不放过”。
(2)根据所辖变电所设备状况编制年、月检修计划,按检修任务及设备承包方案合理组织分工,按时完成检修任务,报出总结及报告。
(3)了解所辖变电所设备运行情况、健康状况,抓好设备的维护工作及设备检修质量,参加新设备的验收工作,组织班组内部文明生产工作。
(4)组织做好工器具、仪器、仪表的管理,定期进行工器具、仪器、仪表的例行试验。
(5)认真开展技术研究活动及培训工作,检修工作结束后组织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按培训计划组织业务学习,加强检修工艺和检修技能的训练,不断提高检修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
(6)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班组成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行民主管理。落实好责任制,做好考核和奖金分配工作。
1.3 变电检修班组技术员职责
(1)负责做好检修技术管理和培训工作,协助班长完成对所属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文明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与指导现场作业人员正确执行规程制度及检修工艺,并不断改革检修工艺和检修工具。
(2)负责落实班组各项记录的标准化填写工作,健全设备档案,组织编写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认真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反事故措施。
(3)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并进行技术分析,按时完成设备评级工作。
(4)按培训计划完成班组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5)设备安装或大修后,在验收前及时整理出检修调试的技术报告或大修报告,办好移交手续。
1.4检修工作负责人职责
(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负责工作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
(2)服从班长的工作安排,带领工作班成员完成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编制及设备检修工作,保证检修工期及质量,完成开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3)在工作中认真执行标准化作业,做到全过程监护。
(4)检修工作后认真填写记录,保管好工器具、仪表、配件等。
1.5 检修人员职责
(1)服从班长的工作安排,做好所辖设备的检修、维护、缺陷处理及及文明生产等工作。
(2)做好本岗位工作,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达到相应技术等级。
(3)服从工作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完成交给的各项检修工作任务。
2. 设备管理
2.1 基本原则
2.1.1 设备除按有关专业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和检修外,还应进行必要的维护工作。
2.1.2 设备检修必须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不允许有严重缺陷的设备长期带病运行。
2.1.3 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1.4 设备应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对设备运行状况发生疑问时,应组织有关部门鉴定,当确定是设备缺陷时,应分轻重缓急上报、处理。
2.2 设备缺陷管理
2.2.1 应有缺陷记录簿,建立必要的图表、资料,对设备缺陷实行分类管理,做到每个缺陷都有处理意见和措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管辖设备的全部缺陷和缺陷处理情况。
2.2.2 发现设备缺陷后应进行分析并按下述原则判定所属类别。
(1)危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和火灾等事故。
(2)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3)一般缺陷: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2.2.4 由运行部门转来的《设备缺陷处理传递单》应进行现场核对,记入缺陷记录簿中进行在案管理。
2.2.5 定期进行现存缺陷跟踪状态分析,严防缺陷遗漏和发展。
2.2.6 消缺工作由各单位缺陷管理专责负责具体落实。
2.2.7 发现危急、严重缺陷后,应立即上报,及时处理,如不能及时消除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进一步发展。一般缺陷应每周上报,列入月度检修计划安排处理。
2.2.8 检修、试验等作业中发现的缺陷,当即能处理的应经值班负责人鉴定后,由运行人员填写缺陷记录簿,可不填写《设备缺陷处理传递单》,当时不能及时处理的,应执行正常的缺陷管理程序。
2.2.9 对普遍性的缺陷要及时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尽快消除。
2.2.10受各方面影响确属无法消除的缺陷,应经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鉴定,必须保证设备投入运行后的绝对安全方可作为遗留缺陷。
2.2.11 缺陷消除时间应严格掌握,做到危急缺陷立即消除;严重缺陷应尽快消除,但要加强检查和监视防止缺陷升级;一般缺陷消除时间不过月。
2.2.12 2、《设备缺陷处理传递单》执行流程为:
(1)发现缺陷后须由运行班(所)长鉴定确认,当值运行人员填写二联《设备缺陷处理传递单》,然后将第二联上报本单位缺陷管理专责。
(2)运行单位缺陷管理专责对缺陷进行鉴定、审核、分类、登记。危急、严重缺陷立即将明细报生技处,一般缺陷按月统计件数后上报。
转发第二联《设备缺陷处理传递单》至设备维护责任单位,并督促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处理、消缺。
(3)设备维护责任单位在收到第二联《设备缺陷处理传递单》完成登记后,指派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