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楼宇工程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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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大楼弱电系统项目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

甲方:XXXX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XXXX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XXXX2009-XX-XX-XX(中标编号DXXKJ-XX-FXB-XX)

项目名称:XXXXXX大楼弱电

合同签订时间: 2009 年 XX 月 XX 日

合同签订地点:XXXX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XXXXXX大楼总体规划,大楼采用当前流行的集中、透明的办公方式,通过弱电系统建设把大楼建成一座新型的现代化智能办公大楼。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作建立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安防、资产管理系统等子系统取得一致意见,双方承诺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1.定义

1.1在本合同条款格式中,下列术语解释如下:

(a) “合同”指甲方与乙方之间按合同格式并经各方签字达成的协议,包括经过双方认可的所有附件和附录,及其所有的参考文件。

(b)“合同价格”指对全面、正确地履行其合同义务,按合同应付给乙方的价格。

(c)“货物”是乙方按合同需要向甲方提供的的所有的合格的设备材料(含包装费、保险费、各种税费、在招标方指定地点交货的运杂费、卸车费),以及工程联络会、技术资料、现场施工安装调试的督导、培训、测试、验收、技术配合、技术服务等的一切费用。

(d)“服务”指乙方按合同所包括的现场施工安装方案设计(中标后)、安装、调试、测试、验收、技术辅助、培训、维保和其他必须履行的职责。

(e)“工地”指货物安装地。

(f)“验收”指技术规范范围内,现行的认可货物的步骤和条件。

(g)“用户”指甲方。

2.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格式将用于没有被正式合同中修正条款所替代的合同内容。

3.原产地:《合同附件:设备与价格清单》

1

4.技术规范/标准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在技术规范书中提到的标准,当未提及适用的标准时,货物原产国的权威性标准或诸如此类的由有关国际专业学会最近颁发的标准为

其标准。

5.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不因货物、服务或任何部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用而引起的第三方就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受到侵犯而提出索赔。在任何第三方提出

索赔时,乙方应与第三方协商解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后果。

6. 质量监造

6.1 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6.2 由乙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部件出厂时,应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7.包装

所供应的货物应按标准加以包装。在每个包装中,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交货地点、方式及交货期

8.1交货数量、地点:详见《合同附件:设备与价格清单》,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安装地点。

8.2交货方式: 乙方送货上门,甲方对照《合同附件:设备与价格清单》签收。

8.3交货期:在订货合同签订生效后,在甲方环境满足施工条件(弱电工程受土建装修影响较大,实际工期要随土建装修工期调整)下,60天内将全部设备材料运送至交货地点。

9.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9.1合同价格为:人民币XXXX(RMB:XXXX.00 圆整)(详见《合同附件:设备与价格清单》)。

9.2付款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且乙方直接向甲方开具发票。

9.3付款进度:(1)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30%预付款;合同项下货物运抵买方指定交货地点,项目现场验收合格并收到卖方的全额发票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设备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1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30%;最后一次10%款项将在项目终验通过一年后一次性支付卖方。

10.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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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按技术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和提交全部技术资料。本条款中提到的文件,若在运输时短少或损坏,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十五天内,由乙方自费重新发送。

11.价格

11.1在本合同下,乙方在货物的运输、保险、税收和提供服务时所支付的款项并不改变合同中乙方的价格。

11.2在本合同项目下,乙方应承诺在甲方后续的设备订货时,同一规格的设备材料价格至少不高于本次合同的价格。

12.质量保证

12.1乙方保证其所供应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用最合适的材料、采用第一流的制造工艺,并遵守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关于质量、规格和性能的全部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同品牌网络设备向下兼容;由于卖方设备或软件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停运,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卖方将在接到用户方通知后的45分钟内响应,6小时内到达现场;出现硬件故障问题需更换时,卖方需提供备件及时顶用,将损失降到最低。

12.2乙方承诺提供投标主产品三年质量保证,在保修期内,重新维修或更换的设备或材料的保修期应从三年保修期满内扣除,保修期应根据停运时间作相应地延长。

12.3乙方保证由乙方提供的合同技术文件和绘图是完整的、清晰的和正确的,

并满足合同货物设计、安装、试运行、调试、性能测试和验收的要求及长期、正常、安全操作和维护合同货物的要求。

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那些在正确安装,正确操作和正常维护的情况下由于工艺或材料缺陷的货物负责。

12.5乙方保证至少3年提供备件配件的供应,并根据此合同优惠价格提供。

13.检验和测试

13.1甲方或其代表应有权在乙方所在地检验和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13.2检验和测试在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13.3如果任何被检验和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13.4乙方应在货物交付以前,对有关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进行精确的和全面的检查。

13.5货物到工地后,甲乙双方将共同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进行现场3

初步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书。如发现在规格或数量或者两者均有偏差时,乙方应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若因此影响拖延工期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3.6所有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完,所有性能指标均达到要求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证书。若所供设备或软件未能按时通过现场试验验收,由此影响拖延工期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同时在调试过程中所有发生设备损坏和设备更换均应由乙方负责。

13.7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按第12款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货物不合格,不论任何原因,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采用了不适当的材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3.8合同条款格式第13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14.索赔

14.1如果乙方对质量偏差负有责任,并在本合同第12、13款和合同其它地方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检查安装、试运转、验收试验期内,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协议解决索赔。

14.2如果乙方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的30天后内未做答复,则认为上述索赔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的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未能按上述的任何方法与甲方达成协议解决索赔,甲方将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余额中扣款作为赔偿。

15.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装运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的事件,由于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双方同意的其它情况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妨碍合同的履行致使乙方推迟交货时,乙方可不负延期交货责任。但发生上述事件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应在14个工作日内,给甲方航寄一份由权威机构或法律部门颁发的事件证明书。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负有采取一切措施尽快交货的责任。如上述事件持续120

天以上,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出现的问题。

16.延期交货及延期付款违约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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