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用高压活塞式空气压缩机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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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沪汉纬尔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 001-2006 呼吸用高压活塞式空气压缩机
2006-02-21 发布2006-05-01 实施汉纬尔机械(上海)有限公司发布
QB 001-2006
前言
经检索,目前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特制定本企业标准。
本标准的编写遵循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中有关企业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编写中以GB 12930《潜水装具用活塞式空气压缩机技术条件》作为参考。
本标准由汉纬尔机械(上海)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汉纬尔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迎春、沈旸、杨华军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06-02-21
目次
前言 (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4)
2引用标准 (4)
3型号与基本参数 (4)
4技术要求 (5)
5试验方法 (8)
6检验规则 (9)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0)
QB 001-2006 呼吸用高压活塞式空气压缩机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呼吸用高压活塞式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压机)的型号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呼吸用的额定排气压力不超过33MPa的空压机。
2引用标准
GB 12930 潜水装具用高压活塞式空气压缩机技术条件
GB/T 4975 容积式压缩机术语总则
JB/T 9107 往复压缩机术语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n 256 潜水呼吸空气
GBn 265 潜水员呼吸用气体成分的检验方法
GB 1105 内燃机台架性能试验方法
GB 3853 一般用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性能试验方法
GB/T 7777 往复活塞压缩机机械振动测量与评价
GB/T 13279 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GB 4980 容积式压缩机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工程法
JB 8 产品标牌
JB 2759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型号与基本参数
3.1术语
本标准采用术语应符合GB/T 4975、JB/T 9107、GB 12930的规定。
3.2 型号
3.2.1 型号的特征代号用大写的英文字母“MCH”表示。
3.2.2 示例
MCH16/ET
汉纬尔牌、公称容积流量为16 m3/h的空气压缩机。
3.3 基本参数
3.3.1 空压机的额定排气压力、公称容积流量及驱动电动机输入功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2 当空压机在规定工况下的实际容积流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规定值的1.1倍时,允许用大于或等于表1中规定值的1.1倍的优先数值(有效数字位数应和规定值相同)作为公称容积流量编入产品型号。
表1 MCH系列空压机(额定排气压力33MPa)
4 技术要求
4.1 空压机的规定工况
a. 吸气压力:0.1MPa(绝压);
b. 吸气温度:20℃;
c. 吸气相对湿度:0;
d. 风冷空压机冷却空气温度:℃(为吸气温度20℃时相应所处的环境温度);
e. 排气压力:MPa(按表1规定);
f. 转速: r/min(按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4.2 使用性能
4.2.1 空压机在额定工况下实测的容积流量换算成标准容积流量应不低于规定值的95%。
4.2.2 空压机在额定工况下实测的轴功率应不大于规定值。
4.2.3 空压机的结构应能保证在额定转速下,最终排气压力为额定排气压力的110%的条件下安全运转1h。
4.2.4 当第一级进气温度为50℃时,空压机最终排气压力为额定排气压力时,各级排气温度应不超过200℃。
4.2.5后冷却器出口处的空气温度应不超过60℃。
4.2.6 空压机润滑油的闪点应较气缸内的压缩温度高20℃以上;其粘度应能保证空压机在-25~50℃的环境温度下正常工作;其热稳定性应能保证在200℃的压缩温度下不积碳,并应具有抗乳化和防锈能力。
4.2.7 空压机传动机构和气缸部分的润滑油总耗量极限值按表2规定。
表2
4.2.8 空压机采用压力润滑时,油泵供油压力不低于0.2MPa,并能适当调节,油路中应设过滤器,以保证清除擦伤摩擦表面的机械夹杂物。
还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空压机起动时的正常润滑。
4.2.9 空压机可带下列自动控制装置:
a.自动开、停车;
b.自动卸荷;
c.自动泄放;
d.气、油压力监控;
e.气、油温度监控。
各项自控元件应灵敏可靠,检查其动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不少于3次。
4.2.10 空压机中修期(耐久试验时间):
容积流量大于50 m3/h者,中修期为1 000 h。
容积流量不超过50 m3/h者,中修期为500 h。
空压机的主要零件在中修期内应不发生影响空压机正常运行的损坏或损伤,各主要间隙值不超过允许的极限值。
4.2.11 气阀和密封件使用期
气阀阀片和弹簧的使用期一般应不低于500h。
高压级(最末级)活塞环或柱塞的使用期应不低于500 h,低压级活塞环的使用期应不低于1 000h。
4.3 安全和环保要求
4.3.1 安全阀应装在各级冷却器之后或冷却器上,应安全可靠,动作灵敏。
在维修间隔期内,应始终保持起跳压力准确。
当排气控制阀全部关闭后,空压机的排气压力上升至额定排气压力的112%~118%时,最后级安全阀必须开启,并保证空压机的排气压力不再上升。
级间安全阀的起跳压力不应超过该级排气压力的120%。
每只安全阀的试验次数不少于3次。
4.3.2 空气净化系统
4.3.2.1 呼吸用空气纯度应符合GBn 256的规定,含油量应不超过5mg/m3。
4.3.2.2 液气分离器应装在后冷却器之后,以除去冷凝水分和油。
分离器应由耐蚀材料制造,其积液容积应能足够聚集空压机在额定工况运行20min所分离的水和油(环境温度50℃,相对湿度95%)。
分离器定期泄放间隔应不超过 15 min。
4.3.2.3 最终过滤器应竖直安装,并置于液气分离器之后,空压机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时,在所有工作条件下过滤器所过滤的空气必须符合4.3.2.1的要求。
滤料应定期更换,更换期不小于50h。
4.3.3空压机吸气口处应设空气滤清器。
4.3.4 空气引入系统
柴油机或汽油机驱动的移动式空压机组,为避免吸入柴油机或汽油机排出的废气,空压机空气滤清器吸入口应避开柴油机或汽油机废气。
4.3.5 空压机在额定工况下运转的振动烈度值V rms不大于18 mm/s。
4.3.6 空压机在额定工况下运转的噪声声功率级不大于106 dB(A)。
4.3.7 驱动装置和传动装置应装备以金属丝网或钢板为主要材料的防护罩。
4.4 外观要求
4.4.1 空压机外表面的铸造、焊接及加工表面应清理干净,做到无锈、无垢、无焊渣,涂漆表面应平坦光滑,色泽一致,油漆应能防止盐雾、油雾及凝露的腐蚀。
气缸盖等高温零件应涂以耐热漆(如银粉等)。
4.4.2 外露紧固件,操作件应进行装饰性处理,如发蓝、镀光铬。
4.5 材料要求
4.5.1 空压机全部零件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内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
4.5.2 所有与润滑油、压缩空气或油雾接触的橡胶件应由耐油橡胶制造。
4.5.3 除气缸套、气缸体、活塞环和某些不重要的零件以外,其它零件不应采用灰铸铁。
4.6 工艺要求
4.6.1 所有螺栓、螺母、螺钉等联接件在装配时都必须拧紧,拧紧力矩按表3规定。
表3
4.6.2 空压机和原动机用带传动时,预紧力通过在带与两带轮的切点跨距的中点M ,加上一个垂直于两轮上部外公切线的适当载荷G (图1),使带沿跨距每长100mm 所产生的挠度y 为1.6mm (即挠角为1.8°)来控制。
G 值见表4。
图1
预紧力的控制
表4 载荷G值(N/根)
注:表中高值用于新安装的V带或必须保持高张紧的传动。
4.7 结构要求
4.7.1 空压机组应设润滑油油位计、放油塞、油位开关和适当的透气装置。
4.7.2 空压机应设中间冷却器和后空气冷却器。
4.7.3 空压机应具有卸荷机构,在采用自动控制的场合也必须具有手动操作机构。
4.7.4 各级气缸和气缸盖结构应能保证充分冷却,并应便于气阀拆装和调整检修。
4.7.5 空压机的气管、油管的联结应保证密封,便于拆装并应考虑防震。
4.8 为空压机配套的产品,如原动机及其附属设备、自动控制装置、压力表、减震器等均必须符合要求。
这些产品验收和鉴定按相应的标准的规定进行。
5 试验方法
5.1调整试验
每台空压机经2 h以上的磨合后方可进行调整试验。
调整试验时,空压机在额定工况下运转,检查振
动、噪声以及空气和润滑油等有否异常现象。
每台空压机的调整试验结果均应作详细的记录。
5.1.1 调整各级进排压力以及油压。
5.1.2 调整安全阀的起跳压力和排气能力,使符合4.3.1条的规定,经确认后铅封。
5.1.3 带自动控制装置的空压机应进行自动启动、停止、卸荷、泄放和保护(报警)等效能试验,应符合
4.2.9条的规定。
5.2 性能试验
空压机的各项性能试验均应以配套完整的空压机组进行。
空压机各级空气温度和压力、润滑油消耗量、转速等均按GB 3853的规定进行测试。
5.2.1 空压机容积流量测定方法按GB 3853规定,采用喷嘴法或充罐法进行。
5.2.2 轴功率测试
当空压机由电动机驱动时,轴功率测定按GB 3853规定进行。
当空压机由柴油机或汽油机驱动时,按GB 1105求得原动机的输出功率。
空压机的轴功率按式(1)计算:
N=N1·η┄┄┄┄┄┄┄┄┄┄┄┄┄┄┄┄┄(1)
式中:N───空压机轴功率,kW;
N1───柴油机或汽油机输出功率,kW;
η───传动效率,按GB 3853规定选取。
5.2.3 空压机安装在制造厂的试车台上,并在额定工况下运转,按GB/T 7777测量振动。
5.2.4 空压机安装在制造厂的试车台上,并在额定工况下运转,按GB 4980测量噪声。
5.2.5 空压机在额定转速下,最终排气压力为额定排气压力的110%的条件下运转1h。
5.3 耐久试验
5.3.1 耐久试验应在额定工况下进行,并应进行性能测试。
容积流量不超过50 m3/h的空压机,累积运转时间不少于500h,启动次数不少于100次;容积流量大于50 m3/h的空压机,累积运转时间不少于1 000h,启动次数不少于150次。
启动次数试验允许在耐久试验的某段时间里集中进行,但每次停机时间不少于0.5h。
5.3.2 在耐久试验过程中和结束后应拆开空压机对主要零件进行外观检查。
5.4 空气纯度试验
耐久试验期间,空压机在额定工况下运行。
在最终过滤器出口采集空气样品按GBn 265规定进行空气纯度试验,试验时间为最终过滤器滤料更换周期,采样间隔为2~4 h,空气纯度应符合4.3.2.1条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空压机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按表5规定。
表5
6.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者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应每三年或生产100台后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停产二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 型式检验用的样机应先进行调整试验,其测试得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后方可进行耐久试验。
试验之前应对空压机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对摩擦副进行必要的计量,以便试验结束时统计磨损量。
6.4 判定规则
6.4.1 每台空压机均需由制造厂技术检查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符合规定的为合格产品,并出具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6.4.2 抽检的空压机如果超差,则应加倍抽测,符合仍为合格。
若仍超差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应返修后逐台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QB 001-2006 7.1.1 每台空压机应在明显的部位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尺寸和技术条件等要求应符合JB 8的规定。
其上应注明:产品型号与名称;标准容积流量;额定排气压力;额定转速;功率;机组外形尺寸;重量;制造厂名称;出厂编号;出厂日期。
7.1.2 包装标志按照JB 2759的包装箱箱面标志规定。
7.2包装
7.2.1 空压机的包装根据储运条件按照JB 2759的规定选用。
7.2.2 随机技术文件
a. 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b. 产品说明书:包括产品用途、性能技术参数与机组重量;产品结构说明,拆装操作与保养说明;故障及其排除方法;使用、修理所需的各种技术数据;机组外形尺寸简图。
采用柴油机驱动时,必须附上柴油机使用说明书。
c. 装箱单;
d. 随机备附件清单和专用工具清单;
e. 安装图。
7.3 运输
7.3.1 包装储运指示标志应按照GB 191规定选用,运输中不允许损坏。
7.3.2 允许用任何运输工具进行运输,但不允许承受较大振动。
7.4 贮存
7.4.1 空压机库存应单放。
7.4.2 应防潮,保证6个月内无锈蚀、霉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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