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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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节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205.01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软土地区路基、滑坡地段路基、岩溶地区路基、膨胀土地区路基、黄土地区路基、盐渍土地区路基、风积沙及沙漠地区路基、季节性冻土地区路基和河、塘、湖、海地区路基的处理及其有关的工程作业。

205.02一般要求

1.在特殊地区路基施工时,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的第4章和第6章的有关规定。

2.承包人应在特殊路基处理施工之前28d,按图纸或监理人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人审批。该方案包括一切材料的说明、样品、试验报告和机械设备情况及施工工艺、技术措施等内容。

3.不同类型的地基处理开始前应先铺筑长不小于lOOm(全幅路基宽)的试验路段或进行成桩试验。试验段和成桩试验的试验结果经监理人批准,方可进行规模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图纸不符合而需要改变设计,应报监理人审批。

5.在施工前,承包人应将拟用的土工织物、塑料排水板及砂袋编织布样品及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样品附以出厂说明、取样日期、标明组号和批号,送交试验室进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人批准后方可采用。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工艺、质量标准。

7.用湿黏土、红黏土和中、弱膨胀土作为填料直接填筑时,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第6.1.4条的相关规定。

8.软土地区路堤施工计划中宜考虑地基固结工期。施工时不宜破坏软土地基表层硬壳层。

205.03软土地基处理

1.软土地基处理包括挖除换填、抛石挤淤、设置垫层、超载预压、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粉喷桩、碎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以下简称cFG桩)、砂桩、强夯、铺设土工织物等一系列施工方法,并应进行路堤沉降观测。承包人应按图纸或经监理人批准的处理方法进行施工。

2.材料

(1)砂砾料

用做垫层的砂砾料,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不含有机质、黏土块和其他有害物质。若采用天然级配砂砾料,其最大粒径应小于50mm,含泥量不得大于5%;

砾石强度为洛杉矶法磨耗率小于60%。

(2)砂及砂袋

袋装砂井应采用中、粗砂,中、粗砂中大于0.6mm颗粒含量宜占总重的50%以上,含泥量应小于3%,渗透系数大于5×10~mm/s。砂袋的渗透系数应不小于砂的渗透系数。

(3)碎石

碎石由岩石或砾石轧制而成,应洁净、干燥,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耗性,其颗粒形状应具有棱角,不得掺有软质和其他杂质,粒径宜为19~63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

(4)土工合成材料

土工合成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019-98)的规定,并应具有足够的抗拉强度;对土工织物,还应具有较高的刺破强度、顶破强度和握持强度等。土工合成材料的试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JTGE50—2006)的规定。

(5)塑料排水板

塑料排水板应由芯体和包围芯体的合成纤维透水膜构成的复合体,应具有很好的耐腐蚀性和足够的柔性,并符合《塑料排水板施工规程》(JTJ/T256-96)的规定和《塑料排-水板质量检验标准》(JTJ/T257_96)的标准。塑料排水板的测试项目和测试方法应符合图纸要求。图纸无规定时可参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条文说明表6—4规定执行。

(6)片石

抛石挤淤应采用不易风化的片石,其尺寸不应小于300mm。

(7)水泥

水泥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图纸要求,严禁使用过期、受潮、结块、变质的劣质水泥。所有水泥均应经过试验并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要求。

(8)石灰

石灰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rrJ034—2000)表4.2.2所规定的I级要求。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rrJ057_9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同时应符合下述规定:生石灰粒径应小于2.36.mm,无杂质,氧化镁和氧化钙总量应不小于85%,其中氧化钙含量应不小于80%。

(9)粉煤灰

a.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堤的粉煤灰,烧失量宜小于20%;烧失量超过标准的粉煤灰应做对比试验,分析论证后采用。

b.粉煤灰的粒径,宜在0.001~1.18mm之间,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宜大于45%。

c.粉煤灰中不得含团块,腐殖土及其他杂质。

(10)材料采购和保管

用于软土地基处理的塑料排水板、土工合成材料、砂袋及石灰、水泥、砂子等材料,都必须按图纸和规范要求的质量指标采购进场、堆放,严禁材料被污染或混合堆放,过期产品严禁使用。塑料排水板、土工合成材料和砂袋等材料应储存在不被日光直接照射和被雨水淋泡处,根据工程进度和日用量按日取用。

3.施工要求

(1)挖除换填抛石挤淤

a.按图纸或监理人的要求,将原路基一定深度和范围内的淤泥挖除,换填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换填时,应分层铺筑,逐层压实,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换填料应选用水稳性或透水性好的材料。

b.抛石挤淤应按图纸或监理人的要求进行,当软土地层平坦时,从路堤中心成等腰三角形向前抛填,渐次向两侧对称地抛填至全宽,使泥沼或软土向两侧挤出。当软土地层横坡陡于1:10时应自高侧向低侧抛投,并在低侧边部多抛填,使低侧边部约有2m的平台顶面,待片石抛出软土面或抛出水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塞垫平,用重型压路机压实。

(2)砂垫层或砂砾垫层

a.按图纸或监理人的要求,在清理的基底上分层铺筑符合要求的砂或砂砾垫层。分层铺筑松厚不得超过200mm,并逐层压实至规定的压实度。压实的方法应根据地基情况而选择振动法(平振、插振、夯实等)、水撼法、碾压法等。若采用碾压法施_丁时,应控制最佳含水率。砂砾垫层应宽出路基边脚0.5~1.0m,且无明显的粗细料分离现象。两侧端以片石护砌,以免砂料流失。

b.填筑砂砾垫层的基面和层面铺有土工布时,在砂砾垫层七下各厚100mm 层次中不得使用轧制的粒料,以免含有裂口的碎砾石损伤土工布。

c.施工中应避免砂或砂砾受到污染。如监理人认为有严重污染,承包人应换料重填,并承担其费用。

(3)灰土垫层

当软弱土层的厚度在1~3m范围内时,也可考虑用灰土垫层来提高地基承载力,通常灰土为石灰土或二灰土(石灰粉煤灰)。

a.石灰土垫层施工前必须对下卧地基进行检验,如发现局部软弱土坑,应挖除,用素土或石灰土填平夯实。

b.施工时应将灰土拌和均匀,控制含水率,如土料水分过多或不足时应晾干或洒水润湿,以达到灰土最佳含水率。

c.掌握分层松铺厚度,按采用的压实机具现场试验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松铺厚度应不大于300mm,分层压实厚度应不大于200m~n。

d.压实后的灰土应采取排水措施,3d内不得受水浸泡。灰土垫层铺筑完毕后,要防止日晒雨淋,应及时铺筑上层。

(4)预压和超载预压

a.预压和超载预压的填土高度应符合图纸或监理人的要求。

b.用于预压与超载预压的土方应分层填筑并压实。

c.预压路堤顶面应设一定的横坡使排水顺畅。

d.承包人对有要求预压的路段,尤其是桥头路段和箱涵相接路段,在施工安排上应尽可能早地堆载预压。堆载顶面要平整密实有横坡。在工期限制较严、预压时间较短时,也可采用超载预压的方法来加快预压期的沉降量。

e.预压或超预压沉降后应及时补方,一次补方厚度不应超过一·层填筑厚度,并适当压实;对地基稳定性较好的路段,亦可按预测沉降量随路堤填筑一次完成到位。对于在预压期间高程低于图纸规定预压高程以下的均需及时补填,严禁在预压期不补填,而在预压后期或在路面施工时一次补填的做法,以避免引起过大的沉降。

(5)真空预压、真空堆载联合预压

a.承包人在施工前应按图纸要求及工程水文地质情况编写真空预压或真空堆载联合预压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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