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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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也是电网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技术监督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以专业技术监督为基础,以开展单一设备技术监督为手段,在电网生产和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专业技术监督与单一设备技术监督相结合;坚持全方位的技术监督与专项工作技术监督相结合;坚持结合电网发展实际情况,拓展技术监督专业领域,有效延伸技术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坚持技术监督工作的动态化管理;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在公司系统内部实施归口管理,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机制、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施工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方式、主要内容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范围
电网设备技术监督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即应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的电力建设全过程,在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电网生产全过程开展技术监督;在电能质量、电气设备性能、化学、电测、金属、热工、保护与控制以及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节能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对电网设备的健康水平
和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第八条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
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应当以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为基础,以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为主要工作手段。通过加强技术监督专业建设,把握专业发展方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完善测试技术、方法、手段,提高设备诊断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将专业技术监督的手段、方法应用到具体设备监督工作上,对具体设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和全面覆盖各环节的技术监督。
第九条技术监督内容
(一)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内容
单一设备技术监督是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其内容应包含电网输变电主要一、二次设备、发电设备、自动化、信息、电力通信系统和设备等各方面。
(二)专业技术监督内容
技术监督工作从专业上划分为电能质量、电气设备性能、电测、热工、金属、化学、节能与环保、保护与控制以及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九个专业。
1. 电能质量监督
电网频率和电压质量。电网频率质量包括频率允许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质量包括电压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影响电网运行的无功补偿设备的运行、管理;非线性负荷的入网管理等。
2 .电气设备性能监督
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包括外绝缘防污闪)、通流能力、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包括对变压器、电抗器、组合电器、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串、并联电容器、输电线路、电力电缆、接地装
置、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圭寸闭母线、高压直流输电换流
设备、晶闸管等电气设备的技术监督。
3.化学监督
水、汽、电力用油、电力用气、燃料品质,生产用各种药品质量,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和停、备用设备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电气设备的化学腐蚀。
4 .电测监督
电压、电流、功率、电量、频率、相位测量装置的检验率、调前合格率;计量标准装置的准确率;互感器、变送器、厂、站端测量设备、及二次回路、传递系统。
5 .金属监督
电气设备的金属部件、电瓷部件、压力容器和承压管道及部件、蒸汽管道、高速转动部件的材质、组织和性能变化分析、安全和寿命评估;焊接材料、胶接材料、焊缝、胶接面的质量,部件、焊缝、胶接面和材料的无损检验。
6 .热工监督
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检验率、调前合格率,热工计量标准装置的准确率,自动调节、控制、显示、保护、连锁设备和系统的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7 .节能与环境保护监督
输电线路及变电设备损耗;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输变电系统电磁辐射与变电站环境噪声污染,污染物(废水、烟尘)排放和噪声检测,环保设施效率试验。
8 .保护与控制系统监督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高
压直流输电系统、串联补偿装置、静止无功补偿装置等各类电力电子设备控制系统;发电机组励磁系统、辅助控制系统、调速系统的控制范围、特性、功能。
9.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技术监督
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系统的性能、运行指标等,包括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水调自动化系统、电能量计费系统、电力市场运营系统、配电管理系统;厂、站综合自动化系统;信息系统、网络等;电力系统各类通信设备,通信电路等。
第三章技术监督管理
第十条技术监督工作要实行全过程、闭环的监督管理方式,即在电网设备的设计审查、招标采购、工厂监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技术改造等所有环节都应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同时,在设备调试、检修、技术改造等重点阶段,以及在高峰负荷、故障后等对输电线路、变压器等重点设备,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技术监督工作,以便及时发现重点阶段、重点设备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的制度。要根据科技进步、电网发展以及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情况,按年度对技术监督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标准、手段进行补充、完善、细化,提高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做到对各类设备的有效、及时监督。
第十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要建立预警制度。要在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对设备的运行指标分析、评估、评价,针对技术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具有趋势性、苗头性、突发性的问题及时发布技术监督预警报告。
第十三条技术监督工作应建立告警和整改跟踪制度。技术监督执行部门在技术监督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的严重缺陷、隐患,应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