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的有效性评价及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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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的有效性评价及模式选择

摘要:文章以黑龙江省为例,通过对省内各县域地区中小企业采用集群化发展模式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分析,进而说明黑龙江省各县域内的中小企业采用集群化发展模式能够达到提高发展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双重效果。在此基础上,结合黑龙江省的特点,提出县域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可以选择的三种模式。

关键词:县域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有效性评价模式选择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5-029-03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发展极为迅速,并已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增强市场经济活力、优化经济结构、拉动地区经济发展、吸纳就业人口、加快技术扩散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0年,全国中小企业数量超过43万家,占全国工业企业总数的99.25%;实现工业产值37.2万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

67.94%;从业人员6787.6万人,占全国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的76.86%,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依然呈现地区分布不均的趋势。

从表1可以看出,国内中小企业的数量分布仍未能改变东部沿海地区比例过大,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比例较小的极化分布态势,中小企业在国内各地区的集中度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明显的

正向促进关系。因此,在保持东北沿海地区已有优势的同时,加快中西部及东北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已成为推动国内各地区中小企

业发展的主要方向,而改变中西部及东北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弱势地位,必须寻求新的中小企业发展的组织模式,即采用集群化的发展模式。

中小企业采用集群式发展模式能够较大地提高企业的经济产值,发展规模及成长潜力,有效发挥中小企业集群对地区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县域地区作为中小企业集群形成的最基础依托,能够有效发挥中小企业集群在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推进区域城镇化进程、吸纳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县域中小企业集群已成为推进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支撑,是国内各县域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及中小企业持续成长的主要动因。

近几年,在我国相关政策的扶持下,国内中小企业集群特别各县域地区的中小企业集群在综合素质和整体发展水平等各个方面都

有显著提高,东部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基本实现了集群化成长,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县域中小企业集群的发展也已取得阶段性进步。

从表2可以看出,东部沿海地区内的代表省市的县域中小企业集群在数量和规模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例如,浙江作为国内特色县域县域中小企业集群的发源地,拥有产值过亿的集群300多个,广东拥有产值过50亿的集群180多个,而东北地区的主要省份辽宁的县域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情况较其相比,差距仍比较明显明显,数量上仅为浙江的1/3,广东的1/2左右。因此,东北地区县域中

小企业集群的发展可充分借鉴东部地区成功经验,以各县域地区的资源禀赋为依托,提高资源整合能力,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正确看待县域中小企业采用集群化发展方式的有效性,进而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

本文以黑龙江省县域中小企业集群为研究对象,在利用模糊层次分析法对黑龙江省县域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黑龙江现实情况选择适合其县域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的模式,以期实现黑龙江省县域中小企业集群的良性健康发展,并为国内其他地区县域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的研究提供支持。

二、黑龙江省县域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现状

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粮食及资源大省,在国家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相关政策的支持下,黑龙江省的县域中小企业集群发展较为迅速,并已达到了一定的规模。

目前,围绕石化、木业及农畜产品加工等领域,全省形成规模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数量已达到56个,集群内各类中小企业超过4000家,从业人员18.1万人,年实现销售收入219.8亿元,增加值56.6亿元,上缴税金近9亿元。具有代表性的集群有大庆市龙凤区代表的石化产业额集群,绥芬河口岸的木业产业集群,兰西县的亚麻制品产业集群以及东宁县的黑木耳栽培及深加工企业产业集群。三、黑龙江省县域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的有效性评价

对于适合县域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的模式的选择需建立对县域地区现有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的有效性及合理性评价的基础上。本

文以黑龙江省县域中小企业集群为研究对象,利用模糊层次分析法分析黑龙江省采取县域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的有效性及合理性,即探讨黑龙江省县域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是否是行之有效。

(一)评价指标体系的确立

在对黑龙江省县域中小企业采取集群化发展的有效性评价的指标体系设计时,在分析、比较、筛选及综合评定的基础上,选取17个指标,并按此模型进行县域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有效性评价。黑龙江省县域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如表3所示。(二)基于模糊层次分析法的有效性评价模型构建

(三)有效性评价的结论

模糊综合评价结果为:黑龙江省县域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有效性评价向量b=(0.7099,0.3145),即黑龙江省实施县域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的有效性评价结果为0.7099(大于0.6);未实施县域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的评价结果为0.3145,且各评价指标中除区位及文化优势、地区人均工资增长率指标外,其余各项指标均处于一般以上,说明黑龙江省对县域中小企业采取集群化发展将会产生较好的效果,对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是有效的,并优于县域中小企业不采取集群化发展的状态。

可以看出,县域中小企业采取集群化发展方式在企业发展潜力、资源禀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等方面均产生了有利的影响。因此,黑龙江省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选择适合发展特点的县域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模式。

四、黑龙江省县域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的模式选择

(一)基于地区资源的县域中小企业集群

资源型的县域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模式是指依赖地区资源优势,通过合理配置和利用地区资源,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依托资源形成的县域中小企业集群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会呈现出不同的架构特点,但是其基本运作模式是一致的,通过地区内核心企业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一些中小企业通过合作契约与核心企业建立联系,发挥自身的特长进行产品粗加工或深加工,并通过集群统一的产品销售渠道输入市场。

(二)基于区域内农业产业化的县域中小企业集群

农业产业化是指通过从经营方式上把农业生产、运输、初加工及深加工各环节有机的联结起来,实现农产品销售、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种植一体化运作模式,从整体上提高农业产业化的经济效益,增加以农业产业化体系中各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与利润。在这种模式下,集群内的产业特色十分明显,产品的类型是其集群的主要影响因素,通过不断发展和升级,形成多层次的协作分工体系,极大地降低了中间产品的转移成本,而愈加精细的专业化分工则可以建立专业化优势,实现规模效应。同时,农业产业化能够把将小企业、小市场与大需求和大市场链接起来,并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使得集群内各中小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加强了企业应对市场波动、抵御风险的能力,将分散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管理逐步转向规范化,从整体上提高县域中小企业的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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