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马里海盗犯罪之再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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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33No.11
Nov.2012
第33卷第11期2012年11月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 (Soc.Sci )一、海盗犯罪的起源
在英语中,piracy 一词起源于古罗马时期pirata 一词。而pirata 一词却是起源于古希腊时期的peirates 一词。在古希腊,人们使用两个不同的词(leistes 和peirates )来指海盗行为。leistes 一词,意指海上武装抢劫和掠夺。历史学家发现,公元前267年以后人们才使用peirates 一词。peirates 意指我们现在所称的海盗行为和陆上的盗匪活动
[1]
。在古希
腊,海盗行为不论是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还是作为战争或复仇的方式,都是合法的。直到公元前4世纪末,亚里士多德仍然把海盗行为看作是与游牧、农作、渔捞、狩猎并列的五种基本的谋生方式[2]。在这个时期,受害者将海上袭击者称呼为海盗,但海上袭击者本人却认为是合法的战争形式。可见,在古希腊时期还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海盗罪。
在古罗马,人们也使用两个不同的词(praedo 和pirata )来描绘海盗行为,praedo 和pirata 都是指陆上强盗和海上的海盗的意思[3]。在古罗马,海盗活动非常猖獗,基本上贯穿于整个古罗马时期。他们的规模庞大、人数众多、组织严密、舰队的军事技术先进。罗马当局对海盗进行了多次清剿活动,最为著名的是庞培领导的清剿活动。在这个时期,海盗活动可能是以下四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常见的战争方式、罗马内部的政治斗争方式、奴隶和贫穷的平民反抗罗马统治的方式[4]、作为贩卖奴隶的一种渠道。
在古罗马时期,虽然海盗行为被罗马人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也被罗马法律所反对,著名的法学家西塞罗甚至将海盗称为“全人类的公敌”,但是它仍然不是罗马任何法律体系下的犯罪行为。罗马人务实地认为,海盗群体与他们周围的每一个人处于一种永久的战争状态中[5]。也就是说,海盗是罗马的敌人,而不是罪犯;海盗行为是一种战争行为,而不是一种犯罪行为。可见,在古罗马时期也还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海盗罪。
直至16世纪以后,欧美一些国家的国内法才陆续将海盗行为视为犯罪行为,并在法律中对海盗犯罪作了具体的
规定。
二、关于海盗犯罪之国际法公约
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上打击海盗犯罪
的主要法律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01条规定,下列行为的任何行为构成海盗行为:“(1)私人船舶或私人飞机的船员、机组成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对下列对象所从事的任何非法的暴力或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①在公海上对另一船舶或飞机,或对另一船舶或飞机上的人或财物;②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船舶、飞机、人或财物。(2)明知船舶或飞机成为海盗船舶或飞机的事实,而自愿参加其活动的任何行为。(3)教唆或故意便利1或2项所述行为的任何行为。”该公约不仅对公约缔约国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对非公约缔约国也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约关于海盗犯罪问题的定义在国际社会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并且也不能适应国际上制止猖獗的海盗犯罪的需要。
三、索马里海盗猖獗的原因
位于非洲大陆东部的索马里半岛,北临亚丁湾,东面印度洋,因扼守红海连接印度洋的通道,它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由索马里和也门包围的亚丁湾位于印度洋与红海之间,是连接亚、非、欧三大洲和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三大洋的海上国际航行的咽喉要道,被称作世界航运的生命线。据统计,每年通过苏伊士运河的船只约有1.8万艘,其中大多数要经过亚丁湾;世界14%的海运贸易和30%的石油运输要过往此地[6]。亚丁湾东西长1480公里,平均宽度482公里,亚丁湾水域大部分处于两边沿岸国的领水和专属经济区里面。其中,索马里的领水和专属经济区就占亚丁湾水域的
1200多公里。近年来索马里海盗犯罪非常猖獗,索马里附近
海域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危险的海域,严重影响国际航行和运输。在政治上,1991年1月西亚德政权被推翻后,索马里一直处于部族混战和军阀割据状态。目前活跃在索马里海域的海盗主要有四大团伙:一伙叫“邦特兰卫队”(Puntland
Group ),一伙叫“国家海岸警卫队”(National Volunteer Coast
索马里海盗犯罪之再探索
詹金门
(广东培正学院,广东
广州510830)
摘要:
近年来,频频出没在北非亚丁湾海域的索马里海盗让国际社会大伤脑筋。为什么惩治索马里海盗会那么艰难呢?这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海盗罪定义问题也是难以解决的困境。
关键词:索马里海盗;海盗罪定义;法律困境中图分类号:D99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2)11-0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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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rd),第三伙叫“梅尔卡”(Merkah),势力最大的一伙海盗团伙叫“索马里海军陆战队”(Somalia Marine),其活动范围远至距海岸线200海里处。虽然形式上索马里存在一个过渡政府,但该政府在维和部队的帮助下也仅勉强能够维持对首都附近的控制。对于索马里的政治局势,借用广为流传的一个海盗的名言:“枪就是我们的政府。”在这种政治局势下,处于索马里漫长的领水和专属经济区部分的一带海域就无法维持正常的航行秩序了。这就是索马里海盗难以遏制的主要原因。
四、制止索马里海盗犯罪的法律困境
近年来,在北非亚丁湾的索马里海盗让国际社会大伤脑筋。为什么惩治索马里海盗会那么艰难呢?这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海盗罪定义问题就是难题之一。在亚丁湾,《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海盗罪定义在适用上的困惑主要有:
1.公约将犯罪地点限制在公海上。根据公约的定义,公海之外的领水就无法适用公约的规定以打击海盗犯罪。在公海之外专属经济区水域,公约关于海盗罪定义的规定是否适用至少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因此,在亚丁湾,属于索马里领水和专属经济区部分的海域,公约关于海盗罪的定义无法适用,而索马里过渡政府又没有力量维持其领水和专属经济区的航行秩序,这里就成了海盗的天堂。
2.公约将海盗罪的主观要件限制于“为私人目的”,并且对“为私人目的”又没有下一个定义。但在现实中,索马里海盗是以维护海洋环境或保护索马里国家的渔业资源等政治口号实施海盗犯罪的,这种政治口号就可能成为海盗逃避审判的挡箭牌。
总之,从犯罪地点和犯罪主观要件来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盗罪的定义无法解决打击海盗犯罪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难题。
五、制止索马里海盗犯罪的理论探索
针对索马里海盗犯罪的特点,必须对海盗罪定义的规定作进一步地完善。
(一)犯罪区域的扩大
根据打击海盗犯罪的实践需要,笔者主张将海盗罪的犯罪区域扩大到处于国际航道上的领水、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理由如下:
1.将海盗罪犯罪区域扩大到处于国际航道上的领水、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与国家主权并非完全相互矛盾。实际上,地域并不是决定一种非法行为是否构成海盗犯罪的实质因素。许多国家的国内法也将海盗犯罪扩大到本国领水就是一个证明。只要安排的管辖权制度与国家主权不相冲突,海盗罪犯罪地点就可以扩大到领水、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
2.犯罪区域的扩大不必包括所有国家的领水,而只需扩大到处于国际航道上的领水、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海盗罪是危害国际社会海上国际航行的安全和秩序、损害全人类利益的国际犯罪。因此,只需将海盗罪的犯罪区域扩大到处于国际航道上的领水、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其实海盗犯罪与国际航道密切相关。一般来说,海盗犯罪者并不考虑其犯罪区域是在公海还是在领水、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他们大部分只是在国际航道上针对另一船只实施犯罪行为。这样他们可以捕获更多“猎物”。而在非国际航道,就比较少的船只航行,在这里他们也难以达到犯罪目的。
(二)犯罪范围的扩大
现代的海盗犯罪的一个新情况是海盗经常与恐怖组织结合在一起。一般来说,海盗犯罪是不应包括恐怖主义犯罪的。毕竟,在本质上恐怖主义犯罪针对的是特定国家,并不危害国际航行的安全,因此在执行上,将恐怖主义行为纳入海盗罪也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在索马里,海盗与恐怖组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以恐怖主义的名义实施海盗犯罪就可能逃避国际法的惩处。
从实质上讲,这些海盗犯罪虽然因具有政治目的,而不具备《公约》要求的“私人目的”要件,但其犯罪已经危害了国际航行的安全,符合海盗罪的本质属性,应当构成了海盗罪。有学者认为,为了权宜之计,哈佛草案公约仅仅指向私人海盗行为,并且不包括政治犯罪,于是就排除了叛乱、交战状态和各种恐怖主义行为,起草哈佛草案和制定公海公约时并没有考虑到海上恐怖主义犯罪,也没有考虑到利用这些虚假的政治借口实施犯罪。当时,现代的海上恐怖主义还没有出现过,也没有利用政治借口实施海盗犯罪的情形,因而也就无法将之列入海盗犯罪的定义中。国际公约所依据的社会条件和实践变化了,国际立法也理应随之而改变,才能满足国际社会打击索马里海盗犯罪实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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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Joshua and Michael Goodwin,Universal Jurisdiction and the Pirate:Time for an Old Couple to Part,Vanderbilt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2006.3.
〔2〕徐松岩.古代海盗行为述论.世界历史,1999,(4):66.〔3〕Joshua and Michael Goodwin,Universal Jurisdiction and the Pirate:Time for an Old Couple to Part,Vanderbilt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2006.3.
〔4〕徐松岩.古代海盗行为述论.世界历史,1999,(4):69.〔5〕Joshua and Michael Goodwin,Universal Jurisdiction and the Pirate:Time for an Old Couple to Part,Vanderbilt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2006.3.
〔6〕刘军.索马里海盗问题探析.现代国际关系,2009,(1):26.
(责任编辑孙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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