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机纤维喷涂保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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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纤维喷涂保温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2.1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2.2施工部位:地下室主楼和群楼顶、主楼外围阳台底、主楼五层顶、五层定六层底阳台;
2.3工作内容:地下室顶棚无机纤维喷涂保温、超细无机纤维保温(吸声)层喷涂、材料供应及施工;
第三条工期要求
3.1工期:合同签订付款之日起22日全部完成。
第四条价款与计量
4.1合同单价:元/㎡。
4.2厚度:根据图纸设计国家规定的标准;
4.2.1工程量:约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完工量结算。
4.3合同价款的说明:
4.3.1 本合同价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脚手架、卫生、安全、水电、管理、增值税发票等至止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及工作内容,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4.3.2关于本合同价款包含税费及所需发票的约定:增值税发票;
第五条付款
5.1工程预付款:自乙方进场后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5.2工程结算款:乙方喷涂施工全部完成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工程款的70% ,剩余工程款,在经过国家相关节能验收部门验收合格,且未提出整改意见,甲方向乙方付至本工程结算金额的100%。
第六条甲方一般职责
6.1甲方驻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6.2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6.3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6.4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监督乙方施工。
6.5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6.6甲方负责提供水电接口;
第七条乙方一般职责
7.1乙方驻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7.2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实施并完成无机纤维喷涂工程的施工任务,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7.3根据要求编制施工计划、施工方案。
7.4在施工阶段及时填写有关工程技术质量的相关资料。
7.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及监理的监督。
7.6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其承包施工范围内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7.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规范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执行乙方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对施工现场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一切不安全事件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及承担费用,工期不顺延)。
7.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费用,并按国家规定办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自负。
7.9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整理技术档案,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7.10安全防护用品由承包队伍自备,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乙方要按照有关规定为自己的职工办理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负担其保险费用。
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7.11乙方施工所用的全部水电费用全部由乙承担(可挂表实用缴纳);
7.12乙方所提供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行政主管部门和节能办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7.13乙方负责对现场已有成品和半成品进行保护,不得造成污染和损坏,污染后及时清理恢复原貌,损坏后乙方原价赔偿或维修。
第八条竣工验收
8.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8.2验收以节能办或者国家规定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8.3验收期间乙方必须密切配合甲方验收,同时提供因验收需要的一切资料;对
验收部门提出异议问题及时整修;
8.4节能办或者国家规定相关部门验收时因任何原因造成整改,乙方均无条件按要求进行整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8.4本合同所有有关验收内容,其验收均指节能办和国家规定相关部门的验收;第九条竣工决算
9.1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9.2甲方对决算金额无争议,甲方按合同规定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十条质量保修
10.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0.2质量保修期:一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1.2任何一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则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11.3因乙方原因导致总工期拖延,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额仟分之五/日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或验收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4因甲方现场不具备条件或进场后因现场交叉施工而导致施工停滞,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代表应签字确认。
11.5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延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天内将其维修至正常使用状态,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1.6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操作不当或自身其他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概与甲方无关;验收后因乙方质量问题,任何原因造成脱落、坠落等安全事故,乙方承担所有法律、经济等责任和损失,并恢复原貌;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责任。
11.7乙方原因对现有成品和半成品造成损坏或污染,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清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给与损坏部位市场价双倍处罚;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结束本合同即告终止。
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足额付款,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权利转让:
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权利,否则转让无效并赔偿对方合同价款的10%违约金。
第十四条争议与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可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
15.1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解决。
15.2本合同共六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各执四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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