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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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的诉求成本,根据国家信访局、市信访办关于“最多访一次”工作要求,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事前预防,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转变信访工作作风,注重对信访人后续跟踪服务,力争让群众“最多访一次”。结合我县实际,助推我县信访工作“最多访一次”改革落地见效、落到实处,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真正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压实首接首办责任,突出问题解决,对群众信访事项马上办、简易办,加大重复信访治理力度,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访累”。进一步打造更高水平的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继续打好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下大气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敞开大门接访群众,让渠道在一线打通
1、各级领导带头定期定点接访群众。正常工作时期的每周三、周五(法定假日除外),由县委、县政府领导轮流到县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县信访办119室)接访群众;特殊敏感时段的每个工作日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共同参与接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于每月最后一个周五接访。县信访办在每月末将下月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安排表送至“四大办”,并在县领导接访日前一个工作日与接访县领导所在单位办公室沟通衔接,做好县领导接访准备。当值接访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接访的,由接访领导所在单位办公室协调本单位其他县级领导接访。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要参照县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接访模式,设立本单位信访接待窗口,健全本单位接访群众工作机制,全面实行全天接访、定期办结、及时反馈等工作制度,避免信访群众在各办公室之间来回奔跑,让信访群众少跑腿、少走弯路。
2、变“坐等接访”为“主动下访”。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转变作风,变“坐等接访”为“主动下访”,更多地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领导包案等方式,实实在在“访民情、排民忧、解难题、办实事”。其中,县级部门领导每月接访下访群众不少于1天,乡镇(街道)领导每月接访下访群众不少于4天。广大干部职工应深入场镇、社
区、村组或企事业单位等基层一线,有针对性地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解答群众咨询、掌握社情民意、倾听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分类办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群众反馈。通过组织干部手拉手、面对面、心连心等多种形式的群众工作日活动,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过各级干部接访下访群众,努力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做好初始矛盾和信访问题的化解处理工作,防止重信重访、久拖不决、矛盾升级。
3、变“登门上访”为“掌上信访”。信访工作只有积极“触网”,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才能适应时代要求、提升工作效能,驶入发展“快车道”。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要发挥网上信访主渠道作用,积极向群众宣传推广XX市网上投诉平台,引导群众更多通过网上信访表达诉求,实行网上受理、加强落地办理,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评价监督,让群众变“登门上访”为“掌上信访”。
(二)实行督查督办,让责任在一线压实
1、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实行信访会办会制度,对于一些历史积案和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会办会将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题工作组,集中各方力量化解问题;对于当前不能化解的问题,做好稳控对策。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的责任体系,对因推诿扯皮、工作失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
2、建立信访督查督办。严格执行信访件交办督办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或上级转交办件,首接人员需在一天内提出合理拟办意见,呈分管领导阅示,根据领导批示三天内完成转办交办,落实到具体科室及人员。对职责范围内不配合协查或无故逾期不办的信访事项进行追踪问责,保障工作有序展开。对评价不满意、办结后仍重复信访的事项,加强督查督办,既督问题解决、也查首办责任,属于失职失责的,必须严肃追责问责。对久拖不决的信访突出问题,由县政府督查室及县信访办牵头开展实地督查,做到见人、见事、见现场,切实查清事实、找准症结、压实责任、督促整改。
(三)综合施策,让问题在一线解决
1、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工作机制,重点围绕上级交办件、领导批示件、等问题开展重点排查摸底,确保信访问题调查清晰明了。建立镇、村信访预警体系,由驻村干部、村委会主任担任镇、村两级预警员,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排查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定期召开信访专题会议,梳理、分析和研判群众反映的社情民意、社会动态以及对政府管理和服务提出的意见、建议,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全力化解信访矛盾纠纷。
2、认真处理初信初访。国家信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中明确初信初访事项办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实行首办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应将初次信访办理化解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首办单位对部分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要向群众指明路径,给群众一个明确预期,不让群众跑冤枉路。对于部分符合简易办理程序的信访事项,要快速办理,缩短登记、转送、交办、督办等工作时间,避免群众因迟迟收不到答复而重复上访。着力把初信初访问题及时解决在群众家门口和问题属地,营造运用法治思维,从制度机制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信访工作环境。
3、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对上级交办积案及本单位自排积案均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工作要求,明确积案目标任务,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落实化解责任主体、承办人员,细化化解措施,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因案施策、多措并举全力推动重点问题化解,高度重视案件办理质量,努力做到事心双解。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