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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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保险代理人制度是目前发展保险业务的最主要的方式,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由于保险代理人对于业绩有着过高的要求,导致实际的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缺陷,严重影响着中国人寿保险代理人制度的顺利实施。新时期新背景下,加强对于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旨在研究我国人寿公司保险代理人制度现状,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为我国人寿公司在保险代理人制度建设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些可行性的思路。

关键词: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保险代理人对中国来说是泊来品,是自1992 年美国的友邦进入后才引进的。发展到今天,保险经纪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行业,不仅涉及所有传统和创新产品,而且出现了许多对保源具有控制能力的大型保险经纪跨国公司或集团。一个健全的保险市场,应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人和公估人)组成,更需要保险代理人来补充和完善市场的机能,需要发挥保险代理人的作用。尽管我国人寿公司在保险代理人制度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是在实际的保险代理人制度建设过程中,很多问题仍然存在。本文主要研究我国人寿公司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问题,探讨保险代理人制度主要策略,为我国人寿公司在保险代理人制度建设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

一、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问题

目前,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保险代理人制度发展还是比较完善的,但是在实际的保险代理人制度实施过程中,很多问题仍然存在。总体来讲,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代理人市场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不合理。目前我国从事保险代理人工作的往往是学历比较低的人,包括高中生、初中生甚至一些小学生,门坎如此之低,这客观上造成了大量素质低下的人员涌向代理人领域,这些人缺乏专业知识,对保险条款也不了解,在开展保险业务时把保险等同于普通商品进行推销,有些甚至采取欺骗的方式推销,必然影响保险代理人乃至整个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第二,保险代理人

的薪酬设计不合理。保险公司对自己所管理的保险代理人往往不设计底薪,按照其保单业务量给予报酬。这种计算方法不合理规范,无法调动工作者工作积极性以及主动性。第三,保险代理人的地位尴尬。保险代理人作为劳动者在法律上却得不到劳动者的保障,缺乏对保险公司的归属感,从而大大影响了他们的职业忠诚度。

二、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保险代理人制度策略分析

1、规范保险代理人的经营行为

保险代理人是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保险代理人制度的主要执行者,他们的保险代理素质水平与文化涵养,直接影响到保险代理工作的质量晕效率,影响着中国人寿保险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应该努力完善相应的代理网点,加快对于保险代理业务的改进,保监会应该充分的发挥他们的监理智能,对于保险代理人进行严格的审查,强化对其监管,对于保险代理人佣金制度进行严格的审查,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可以考虑适当的降低保险代理人第一年的佣金比例,克服由于制度体系缺陷所造成的后期轻服务前期重业务的问题。同时,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还可以考虑进一步保持保险代理人队伍的稳定性,从佣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保险代理人的基本收入,这就有利于保险代理人队伍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其次,保监会应该加强对于保险市场的监督力度,保险代理人应该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还应该包括代理公司所具有的代理证,对于无证进行保险代理的个人,保险公司应该对其进行严格的打击,增强对于无证保险代理的打击力度。另外,目前从事保险代理的人员往往是失业或者未就业的人员,他们的素质水平与能力较为低下,在实际的保险代理过程中,往往出现由于保险知识能力不足而导致的问题出现。

2、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布制度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对于保险代理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明确提出保险代理机构以及保险中介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披露以及报告制度,这对于加强对于保险代理人的制约与监督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系统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我国保险代理制度也深受其影响,为此,我国保险监理部门应该充分的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的保险代理制度信息发布以及信息查询系统,加强对于保险代理人的制约与监督。另一方面,保险行业自律系统也要发挥

相应的作用,充分的发挥自身的监理智能,目前我国首家行业自律组织在深圳成立,标志着我国保险行业中介组织逐步走上了成熟的发展阶段。为此,行业内部应该努力加强行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充分的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建立完善的黑名单制度,对于那些违反保险代理制度的机构以及个人,不仅仅要将其列入黑名单,而且还应该努力将其驱逐出保险行业,同时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于优秀的代理人,企业应该加强对其宣传,从而引导公司代理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

3、建立完善的奖励约束以及激励机制

建立完善的奖励约束以及激励机制,不仅仅可以提高保险代理人工作的积极性,还可以使得代理人在实际的工作中,努力提高自身知识水平以及业务能力,从而促进保险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保险人的利益从某种程度上讲取决于代理人的行动,但是保险人往往观测不到代理人的行动和动向,只能从表面上看到代理人的业绩以及数据,及时代理人出现什么状况或者问题,保险人也是无从得知,为此,建立完善的奖励约束以及激励机制,可以使得代理人向着有利于保险人的方向进行行动,从而促进保险代理工作科学性以及稳定性。其次,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分析研究表明,保险人把营销业绩以及信息变量写入合同,可以保证代理人更好地做好保险代理工作,从而更有力地提高了保险代理人工作的积极性以及主动性,促进保险代理工作业务的快速发展。

4、建立代理人个人信誉评价体系

首先,国家有关部门应该逐步的完善我国的信用制度,尽快的由国家金融监理带头,成立各地区保险代理人自律组织,增强保险行业以及保险代理人工作的自律性,避免出现保险公司之间或者保险代理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而出现问题。鹬蚌相争最后是渔翁得利,着慢慢的会成为保险代理公司以及个人所必须遵循的主要准则。为此,达成保险代理共识才可以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规范我国保险代理行为。目前,我国广泛地采用佣金加保底工资加无绩效淘汰的工作激励机制,这对于防止出现保险代理人员工作不努力而出现的道德问题,对于制止这种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那些代理人私下买单或者保险人故意买单的问题,保险代理公司还应该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例如,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有信用值,如果个人或者企业超出了信任值的规范,个人或者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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