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工程透水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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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矿集团公司“4.19”重大水害事故
事故经过:
事故区域404盘区8#煤层在掘进2446运输巷5446风巷及一开切眼和二开切眼期间采取直流电法物探和钻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超前探放水布置对上覆7#煤层探水硐21个施工探放水孔44个,其中有14个钻孔打通采空区,已排放上覆层积水12800m3,针对复杂的老空积水情况,虽然进行了超前探放水工作,但其探放水钻孔密度,深度不够,2015年4月19日中午12点,突水点附近唯一幸存者综采一队支架工袁乐义与其他10名旷工开完班前会后入井,13点到达工作面,14点在工作面机尾部位开始向机头割煤,割完一刀煤采煤机返回机尾后,王智勇、王维东、张宝成开始换截齿,他与薛燕飞顶支架,工作了一段时间后,他去5446回风巷小便,2015年4月19日18时50分,袁乐义突然听到工作面后方轰隆隆的顶板垮落声,并伴随着哗哗的水声,他回头看到水从老塘翻腾出来,高过刮板输送机0.3m左右,他就高喊透水了,快跑,他赶紧沿5446风巷往外跑,最后从回风联络巷跑了出来,与此同时,在转载机处的钟利兵、李永兴也察觉到异常,听到工作面跟班队长的警报后,立即沿2446运输巷往经404盘区机轨合一巷跑出来,透水后8446综采工作面切眼2446运输巷全部及5446风巷距工作面31m巷道全部过水,1032标高以下巷道全部被淹,事故区域共有作业人员31人,其中7人安全撤离,24人被困。

据事后分析,这个透水冲击力大,破坏力强峰值透水强度达57000m3/h。

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分析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对8446综采工作面上覆老空积水和回采过程中出现的透水征兆,未采取有效措施,而随着工作面继续回采,悬顶面积不断增大,在上覆岩体和7#煤层老空积水体共同压力作用下,顶板瞬间冒裂垮落导致大量老空积水突然溃出,造成事故发生。

事故间接原因:
1、未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
矿井探放水设计不规范,审批把关不严格,措施不完善,对上覆采空区只设计用单一钻孔探查,存在漏探区域,对8446综采工作面上覆7#煤层采空区的积水未探测到位的情况下,没有制定加强探测措施和补充探查方法;探放水队人员数量配备不足,没有实现探掘分离;探放水孔施工验收制度不规范。

2、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水害辨识、防治能力差。

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日常培训针对性不强;技术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对水害威胁认识不足;职工水害防范意识淡薄,对透水征兆认识不足,辨识能力差;现场应急处置技能、自救互救能力不强。

3、矿井日常安全管理混乱
未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9日事故发生当班无矿领导带班上岗;为执行同煤集团及地煤公司关于回采工作面安全准入规定,8446综采工作面未经地煤公司安全准入验收自行组织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监部门对各部门、各专业安全工作监督不力,
综采安全准入、探放水验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落实不到位;4月14日二班发现8446综采工作面出现出水异常后,只是进行停止生产、更换水泵加大排水,15日二班继续组织生产。

4、地煤公司日常安全检查不认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盲区。

地煤公司对姜家湾煤矿生产中存在的探放水技术管理、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公司“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对姜家湾煤矿8446综采工作面未按规定经公司准入验收和批准擅自投入生产未进行制止,对突水征兆辨识不清,未向上级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5、同煤集团对下属子公司及其所属矿井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

同煤集团未按照省政府晋政办(2012)37号文件要求,安排本集团公司相关人员为煤矿挂牌责任人;未按照省煤炭厅晋煤安办(2013)1550号文件要求,建立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安全监管五人小组”;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疏于对地煤公司及其所属矿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防范措施: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加强底线思维,始终坚持依法治安。

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完善矿井
水害,瓦斯等重大灾害治理责任制,坚决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规定,落实煤矿矿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总工程技术管理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按制度管理,、依程序办事、照措施执行。

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安全监管五人小组”要加强对整合兼并矿井、水患严重的矿井和安全管理薄弱的矿井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要按照季节特点和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安全监管计划,同时不定期地开展“四不两直”突查、暗查。

要严格执法,对不落实防治水有关规定、不落实技术措施、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矿井,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

要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体制,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能。

二、切实加强煤矿水害的防治工作
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落实探放水的“三专”要求,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由专业探放水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设备开展探放水工作。

煤矿企业要做到有掘必探、探掘分离、先探后掘、有采必探、有疑必探、先治后采,开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进行防治水安全评价,提出“有掘必探”总体设计(包括物探和钻探设计),回采工作面安装前必须采用两种以上物探方法进行探测,其中必须有一种针对水体敏感的物探方法,对物探异常区必须进行钻探验证,查清异常区范围和性质,地测部门依据探测与验证结果,提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安全评价,并经审批后方可采掘。

对采掘过程
中出现的异常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认真分析处理。

三、进一步做实防治水害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水害防治“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编制、审查、审批和防治水方案、防治水设计,以及水害预测预报、隐患排查治理、预案应急演练、安全投入等制度。

强化现场管理工作,地测部门负责探放水设计的编制和“两单”(探放水通知单和允许掘进通知单)发送,探放水队组按照探放水设计和探水通知单负责探水作业,开掘队组按照允许掘进通知单施工,地测、安监部门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实现探掘分离、循环作业。

对采掘过程中出现的异常出水,要及时到有资质的化验机构进行水质化验。

要保障防治水专项资金投入,严格按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进行资金安排,优先安排防治水隐患治理资金计划。

四、扎实开展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

重点是资源整合煤矿要进行水患全面排查,强制查明煤矿水害方面隐蔽致灾因素,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察,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受老空水威胁的煤矿要通过小窑调查、地面勘查,钻探验证等综合手段,摸清矿区范围及周边老空水、小窑水、采空水的位置和水量,做到掘前、采前水害资料清晰。

对排查出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在精细勘查和预测评价基础上,进行分类定级,挂牌督办,制定专门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安预案等,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五、加强技术创新和职工培训工作
坚持走“产学研用”相结合的道路,加大对煤矿水害勘查和防
治研究;同时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经验,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推广使用顶板水害防治“三图双预测法”、底板水害防治“脆弱性指数法”和“五图双系数法”防治水方法,逐步建立“预测探查、综合治理、效果验证、安全评估”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实现防治水工作由被动治理向主动超前防范、由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由局部向区域治理的转变。

要制定年度防治水技术培训计划,加强职工防治水知识教育和培训,掌握井下透水征兆,熟悉避水灾路线,提高职工防治水工作技能和防范水害事故能力。

所有地测技术人员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业务培训。

对整合矿井在技术方面实施大矿扶持小矿的政策。

要按照工作需求及时补充、引进防治水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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