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的国内外研究综述_刘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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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卷第1期2013年1月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Vol.16No.1

Jan.2013

■经济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的国内外研究综述

刘莉君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摘要:近年来,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原因、影响因素及效率等问题的研究受到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普遍关注。通过对国外农村土地交易与国内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发现国内外学者对于一些焦点问题看法不一,尤其是针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及综合绩效的深入实证研究的文献不够丰富,这可以成为日后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交易;绩效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35(2013)01-0095-05

一国外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

国外大部分国家都是实行土地私有化,土地可以直接自由地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在国外土地经济学和土地法学的研究中,很少使用农村土地流转这个概念,更多使用的是农村土地交易。虽是如此,在实际当中,国外农村土地交易中既包括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买卖,也包括农村土地租赁、置换、转让等使用权的流转。因此,国外学者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主要集中以下方面:

(一)国外关于农村土地交易状况的研究

国外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交易方面的文献非常丰富,但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方面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前苏联、中东欧和少数发展中国家。Vikas对印度独立后实行土地改革以来的农村土地交易状况进行了研究,20世纪70年代印度政府实行了土地改革,使得没有土地和土地较少的农户可以通过土地分配、佃农登记、土地交易三种渠道得到土地。相比较而言,印度的土地交易远不比土地租赁活跃,大约有20%的印度农户是通过佃农登记而获得土地[1]。Wegern对俄罗斯20世纪90年代实行土地私有化以来的农村土地交易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俄罗斯在实行土地私有化以后,农村土地交易市场迅速发展,农村土地交易异常活跃。1995年俄罗斯约有25%的农户进行了农村土地交易。1998至2000年,各种各样的私人土地交易增长了25%,而在所有的私人土地交易中农村土地交易所占比重较大,例如2000年农村土地交易占所有私人土地交易的42%[2]。Joshua&Eleonora et al以斯洛伐克为例对中东欧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普遍推行农村土地私有化改革以来的农村土地交易状况进行了分析,中东欧国家尽管实行了土地私有化,但是政府仍然保留了对土地交易的一定干预权。农村土地交易并不活跃,难以实现有效地集中经营。例如斯洛伐克是东欧国家中农村土地交易率最低的国家,1997年农村土地租赁仅占11%[3]。

(二)国外关于农村土地交易影响因素的研究

国外学者对于农村土地交易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是基于产权制度、宏观环境和交易费用等方面。

1.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因素对农村土地交易的影响

土地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之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对于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合理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不仅能够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一种约束,而且能够为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一种激励,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交易成本。因此,农村土地流转是在合理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下进行的,二者密不可分。土地交易的本质是产权交易,国外很多学者从产权视角研究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因素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下的土地交易进行研究形成地租地价理论,认为地租产生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私人垄断,而地租的高低又影响着农村土地交易。马克思认为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仍然是公有制的前提下,私有家庭对土地具有实际上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科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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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2-12-01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1JZD018);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1ZK3127);湖南省社科基金人才联合培养项目(湘哲社领(2011)12号)

作者简介:刘莉君(1977-),女,湖南茶陵人,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土地经济学、劳动经济学研究。

《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以牧民与农民的权利冲突为例指出,只要最初对产权明确界定后,如果存在市场交易,则对谷物的损害超过土地租金的情况不会持久。而且在市场交易的成本为零时,法院有关损害责任的判决对资源的配置毫无影响[4]97。科斯的论述表明农村土地产权清晰是农村土地交易的前提条件。实际上,马克思认为一种产权制度是否有效率,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主要看对劳动者是否有较强的激励作用,而科斯认为交易成本的大小是评价产权是否有效率的标准。Feder&Feeney也阐释了产权清晰的土地资源对提高农业投资和农业生产力有重要作用。明确土地产权还会降低交易成本,通过把生产要素配置给最有效率的农户,形成规模经营,最终提高农业生产力[5]。而且,诺思认为农村土地私人交易和私人产权安排能够实现帕累托最优[6]3。

2.宏观环境因素对农村土地交易的影响

如上所述,农村土地产权清晰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但是农村土地流转还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宏观环境。因此,一些学者对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宏观环境进行了研究。

诺思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包括正规制约和非正规制约,以及这些约束的实施机制[6]3。Binswanger&Deininger指出持续存在的土地、劳动力、信用及商品市场的扭曲是资源利用率下降和经济发展迟缓的主要原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流转会使土地资源配置更有效,并刺激土地资源开发的深度投资,减少农户的风险规避行为[7]。Ruden认为土地产权的安全不仅受到农业生产类型和农户家庭的影响,更受到市场中土地、劳动力及资金等要素不同配置的影响[8]。Macmillan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土地市场,认为土地可以自由交易,但是在交易过程中会发生市场失灵,造成土地利用的动荡,因此,财政部门应支持政府干预市场,以弥补市场缺陷[9]。

Kung通过对中国非农劳动力市场与农村土地租赁市场的研究指出,农户对农村土地租赁的需求取决于农户非农就业的发展和劳动力转移[10]。显然,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业劳动力转移市场的完善程度也是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影响因素。Terry对中欧国家农村土地流转研究后认为经济环境影响土地交易,土地所有者决定买卖土地是基于理性的考虑。农村土地市场之所以受到阻碍是因为有许多持有小块地的农户,由于害怕市场经济所带来的风险,为了将来的安全而不愿意卖出农村土地[11]。Joshua&Eleonora et al在研究斯洛伐克土地价格对农村土地市场影响时,指出土地价格偏低来源于直接和间接的政策干预效应,这些效应往往又超出了政策制定者的控制,并认为有效的制度变迁将增进土地交易效率,刺激土地交易[3]。

3.交易费用因素对农村土地交易的影响

科斯认为交易费用就是利用价格机制的费用,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斯蒂格勒认为交易费用是为完成市场交易而搜寻信息的费用。威廉姆森将交易费用划分为事前交易费用(订立契约费用)和事后费用(监督、执行和变更契约等费用)。由于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需要寻找交易对象、订立契约等,这些都需要支付交易成本,因此交易费用的大小是影响农户是否愿意参与农村土地交易或流转的一个主要因素[12]68-74。Joshua&Eleonora et al以斯洛伐克为例对中东欧国家20世纪90年代初普遍推行农村土地私有化改革以来农村土地交易过程中的交易费用进行了研究并指出土地私有化导致了大量的土地细碎化,而大量的交易费用是与土地的高细碎化和低价值广泛分配的土地产权相联系的,这些因素阻碍了土地交易,使得资源配置难以达到最优。而且政府的市场干预政策也增加了土地交易之间的交易费用。例如,一些税收政策直接增加了土地交易费用[3]。

(三)国外关于农村土地交易及其效率的研究

国外大多数国家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制,可以通过农村土地买卖或是农村土地租赁来实现农村土地交易,因此农村土地交易市场是由农村土地买卖市场和农村土地租赁市场两大部分组成。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农村土地所有权交易是实现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财富增长的方式之一。古典经济学之父配第在《赋税与捐赠论》一书中,首次提出了由于土壤肥沃程度、耕作技术高低、产地距离市区的远近等的不同,地租和地价因而也有不同,并指出地价可由该土地所获地租额的资本化而算出。斯密极力倡导自由竟争的市场经济机制,在这一思想的作用下斯密认为应该废除各种土地交易限制的规定,实行土地自由交易。产权经济学家们认为,产权的清晰界定和自由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农村土地的自由交易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充分利用。

但是古往今来,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自由交易可能导致农村土地过度集中。换句话说,农村土地自由交易可能无法满足没有土地或土地较少的贫穷农户得到土地,反而可能会导致许多农户更加落入没有土地耕种的悲惨境地,甚至可能进行暴力革命。因此基于政局稳定的考虑,许多国家对农村土地的自由交易制定了各种各样的干预政策和限制措施,这些干预政策和限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土地交易。另外,农民对土地还有一种特殊的依赖关系,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在这样的状况下土地承担起满足农民生活和养老需求的保障功能,因此农民对土地产生了强烈的依赖,这种依赖关系使得大多数的农户不愿意将自己的土地卖出。显然,多种因素作用下,农村土地租赁成为了农村土地交易中的最主要方式。Basu认为土地租赁是土地利用的最普通方式[13]。农村土地租赁与农村土地所有权交易比较而言,农村土地租赁比农村土地所有权交易要更加有效、应用更加广泛,农村土地租赁所引致的信贷风险要远远小于农村土地所有权交易,对农村土地资源分配和整个社会稳定的冲击也远远小于农村土地所有权交易。

(四)国外关于土地规模经营及其效率的研究

土地交易(或流转)有可能导致土地集中,从而带来土地规模经营。关于土地规模经营的绩效问题,国外学者持有了不同的观点。较多的学者认为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从而带来规模经济和效率的提高。速水佑次郎、拉坦选取了22个欠发达国家和21个发达国家作为数据样本,对土地规模经济与农业生产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之间,土地规模经济的作用对劳动生产率的差别的解释大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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