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中职工权益保障缺失的分析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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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中职工权益保障缺失的分

析与研究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胡跃红教授

完成日期:2010年3月

目录

1中国民营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的现状 (5)

1.1 相关制度现状 (5)

1.1.1 现有制度 (5)

1.1.2 现有制度执行现状 (6)

1.1.3 制度监管现状 (6)

1.2 民营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现状 (7)

1.2.1 职工权益保障现状 (7)

1.2.2 工会维权现状 (8)

2 民营企业中职工权益保障缺失的原因 (9)

2.1 制度方面的原因 (9)

2.1.1制度与形势的不匹配 (9)

2.1.2制度可操作性不够 (10)

2.2 制度执行监管不力的原因 (10)

2.3 企业方面 (11)

2.4职工自身方面 (11)

2.4.1对自身权益的了解不够 (11)

2.4.2维权意识淡薄 (11)

3 解决民营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缺失的对策 (12)

3.1 解决政策法规的滞后和不匹配问题 (12)

3.2 国家出力,缓解企业压力 (12)

3.3政府施援,完善民营企业职工权益保障 (13)

3.3.1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3)

3.3.2加强监管,找准监管的着力点 (13)

3.3.3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氛围 (13)

3.3.4强化宣传教育,引导企业依法管理 (14)

3.4 发挥工会作用 (15)

3.4.1 改革工会经费和人事制度,确保工会维权的独立性 (15)

3.4.2完善立法,为工会维权提供法律依据 (15)

3.4.3推进集体谈判制度,实施罢工权立法,为工会维权提供有效手段15 参考文献: (17)

致谢 (18)

民营企业中职工权益保障缺失的分

析与研究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经济结构成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民营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就业机会方面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国现阶段劳动力供求市场和劳资关系主体的不成熟,职工权益保障方面制度的不完善,政府管理的缺位等原因,使民营企业对作为生产第一要素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落实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并由此引发了许多矛盾,破坏了劳资双方的关系,影响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本论文完成的《民营企业中职工权益保障缺失的分析与研究》是在论述民营企业现阶段职工权益保障现状的基础上,剖析了职工权益保障缺失的原因,并就如何改善民营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缺失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职工权益农民工劳动者劳资关系劳动力供求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众多民营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报道诉诸报端,比如拖欠农民工工资,“血泪工厂”、女工权益受到侵害、危险职业职工安全劳动保护缺失等等问题日益凸现,各种现实触目惊心。

民营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权益保护缺失问题日益凸显,其具体现状、原因和对策,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1中国民营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的现状

1.1 相关制度现状

1.1.1 现有制度

民企职工权益受侵犯的总根源在于各种制度长期缺失,包括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制度、保障制度等。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制度的安排明显滞后于经济的快速发作。

作为民营企业职工的主体对象:农民工,相关的制度也不够完善。2006年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意见中对农们工“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等问题都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意见,但具体和可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却迟迟未能出台。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一个很好的补救; 2009年12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并将农们工纳入了调整范围。但其他各项保险,比如工伤、医疗等等职工急需的险种,要转移接续仍需等待。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共同利益为前提的,为了实现或保护庞大的劳动者利益,必须付出制度成本。制度设置上的缺陷,使民企职工失去了“话语权”,本该为职工谋利的保护制度演变为对他们利益的损害,而我们现在的许多制度安排却无法给民企职工提供应有的权利保障。

1.1.2 现有制度执行现状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合同法》更具体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应具备条款、为职工提供劳动保障、期限等等问题,并且总体上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工会法》从制度上明确了工会的地位和作用,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8年10月21日通过了《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对《中国工会章程》修改了28处。具体修改内容涉及“总则”、“第一章会员”部分、“第五章基层组织”部分、“第六章工会干部”部分、“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财产”部分,进一步完善了组织制度等有关内容,为今后工会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但民营企业在劳动合同法的执行上却差强人意,口头协议,订立虚假合同等等问题曾出不穷;工会组织在多数民营企业中更是难觅踪影,很多企业的工会就算有,也是徒有其名。在很大程度上,现有制度法律的作用被弱化。

1.1.3 制度监管现状

一些政府部门只重视经济发展,轻视社会公平;重视招商引资,轻视对就业者的保护;重视对农民工的监管,轻视对农民工的服务等。这使劳动力市场监管出现缺位、力度软化的倾向,如个别地方政府简单地把廉价劳动力等同于地区优势和投资环境,对企业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睁一眼闭一眼;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找不准着力点,如忽视对农民工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合法权益保护及建章立制等。由于政府监管失灵,使劳动力市场失灵得不到有效纠正,农民工的务工条件和环境得不到有效改善。

另外,个别地区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对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个别地方政府把规模较大、上缴利税较多的私营企业列为“重点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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