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德 二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冲刺串讲 2K320000 (1) 合同、成本与施组1_PDF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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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标题分值

1 道路工程13

2 桥梁工程15

3 轨道交通(深基坑)12

4 水处理场站 5

5 管道工程12

6 垃圾填埋处理 3

7 合同、成本与施组16

8 现场管理和进度15

9 质量管理与检验14

10 安全管理与竣工验收备案13

11 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3

2K3200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考点】施工合同索赔★★★

施工总承包模式

序号项目时间

1 索赔意向通知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

2 索赔报告及资料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d 监理工程师应在28内答复

3 中间索赔报告每隔28d提交一份中间索赔报告

4 最终索赔报告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d

索赔内容起算日终止日

图纸延期工期接中标通知书后第29d 收到图纸日期

恶劣气候

条件

损失和工期开始影响的第1d 恶劣气候终止日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收到变更令(图)变更完成日

承包方不可预见费用和工期未预见情况第1d 未预见情况终止日

外部环境工期

机械停滞费

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计划受影响的第1d 影响消失日

监理指令费用和工期收到书面指令时按指令完成日期

【二建2014案例一】

事件二:路基施工期间,有块办理过征地手续的农田因补偿问题发生纠纷,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为此延误工期20天,施工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3. 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答案】施工单位的索赔成立。

理由:征地手续及补偿是业主方的责任。为此延误工期20天应该顺延20天,造成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施工单位工程机械停滞等费用。

【二建2014案例三】

设计对支架图纸复核后,发现配筋确有问题,此时部分支架已施工完成,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决定对支架进行加固处理。设计人员口头告知A公司加固处理方法,要求A公司按此方法加固即可。

2. 针对支架加固处理,给出正确的变更程序

【答案】变更程序:设计单位应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设计图纸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变更令并转发变更图纸;施工单位按变更后图纸施工。

【二建2011案例四】

事件一:盾构始发时,发现洞门处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需改变加固形式,加固施工造成工期延误10天,增加费用30万。

事件二:盾构侧面下穿一座房屋后,由于项目部设定的盾构土仓压力过低,造成房屋最大沉降达到50mm。穿越后房屋沉降继续发展,项目部采用二次注浆进行控制。最终房屋出现裂缝。维修费用为40万。

事件三:随着盾构逐渐进入全断面粉砂地层,出现掘进速度明显下降现象,并且刀盘扭矩和总推力逐渐增大,最终停止盾构推进。经分析为粉砂流塑性过差引起,项目部对粉砂采取改良措施后继续推进,造成工期延误5天,费用增加25万元。区间隧道贯通后计算出平均推进速度为8环/天。

1. 事件一、二、三中,项目部可索赔的工期和费用各是多少,说明理由。

【答案】

事件一,项目部可以索赔工期10天,费用30万,因为勘察报告由发包方提供,发包方应对其准确性负责;

事件二,不可索赔,因为上述费用为该项目部施工不当造成,所以不能索赔;

事件三,背景资料已告知地质主要为淤泥质黏土和粉砂土,且盾构是逐渐进入全断面粉砂地层的,有经验的承包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持盾构正常掘进,盾构停滞推进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工期和费用不可索赔。

【二建2010案例一】

事件三:某承台开挖基坑时发现文物,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停工30天,导致总工期拖延10天,未发生直接成本损失。

4. 针对事件三,项目部可以提出哪些索赔要求?说明理由。

【答案】针对事件三,项目部可以提出工期、窝工索赔、机械停滞费用、文物看管等费用要求。理由:发现文物属于有经验的承包方无法预见且非承包方责任的事件,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二建2010案例二】

招标时,设计文件明确:地面以下2.4~4.1m会出现地下水,雨、污水管道埋深在4~5m。

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经理签字后,开始施工。当开挖沟槽后,出现地下水。项目部采用单排井点降水后,管道施工才得以继续进行。项目经理将降水费用上报,要求建设单位给与赔赏。

4. 项目经理要求建设单位赔赏降水费用做法不合理,请说明理由。

【答案】项目经理要求建设单位赔偿降水费用做法不合理的理由:招标时的设计文件明确了地面以下 2.4~4.1m 会出现地下水,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就应该考虑施工排水降水费,而且施工单位的中标价中已包括措施项目费,因此,要求建设单位赔偿降水费用的做法不合理。

【一建2012案例四】如下事件:

(1)因拆迁影响,原9#井不能开工,第二台顶管设备放置在项目部附近的小区绿地暂存28天。

5. 项目部就事件(1)的拆迁影响,可否向建设方索赔?如何索赔,简述索赔项目。

【答案】可以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

因为8#井受拆迁影响迟迟不能动工,是外部环境引起,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费用损失;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本案例中能索赔的内容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机械设备停滞费用。

【一建2010案例四】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混凝土供应商未能提供集料的产地证明和有效的碱含量检测报告,被质量监督部门明令停用,造成两周工期损失和两万元的经济损失;

事件三:在确认施工区域地下水位普遍上升后,设计单位重新进行抗浮验算,在新建池体增设了配重结构,增加了工作量。

2. 就事件一中的工期和经济损失,A公司可向建设方或混凝土供应商提出索赔吗?为

什么?

4. 事件三增加工作量能否索赔?说明理由。

2. 就事件一中的工期和经济损失,A公司可向建设方或混凝土供应商提出索赔吗?为

什么?

【答案】A公司不能向建设方索赔工期和经济损失。因为是A公司自身失误,属于A公司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A公司可向混凝土供应商索赔经济损失,是供应商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进场验收规定,向A公司提供集料的质量保证资料。

4. 事件三增加工作量能否索赔?说明理由。

【答案】能提出索赔,理由是:池体增加配重结构属设计变更,相关法规规定:工程项目已施工再进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均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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