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项目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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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项目融资模式

——我理解的BOT项目融资模式

姓名:XXX 学号:123456789

摘要

BOT项目在我国已有将近30年发展时间历史,但是相对发达国家来说经验较少,因而存在较多的问题。通过阐述了BOT项目融资的基本理论,利用其分析我国BOT项目的现状,找出其中的普遍存在的问题,例如: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管理体系不完善、BOT人才缺乏、运作不规范等,从而针对其问题,进行对策的研究。提出了与问题相对应的对策例如:建立完善的BOT的法律法规、加强BOT项目的规范化运作、政府对BOT项目提供合理的保证和担保等,从而达到为我国BOT项目融资模式普遍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法,为我国实施BOT项目融资模式时具有借鉴作用。

关键词:BOT项目融资模式;问题分析;对策;现状

第一章 BOT项目融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4)

1.1 研究背景 (4)

1.1.1 理论背景 (4)

1.1.2 现实背景 (4)

1.2 研究意义 (5)

第二章 BOT项目融资的相关理论 (6)

2.1 BOT与特许经营 (6)

2.1.1 BOT (6)

2.1.2 特许经营 (6)

2.2 BOT项目的风险及其控制 (7)

2.2.1风险分类 (7)

2.2.2 风险分担原则 (7)

2.2.3 主要控制方式 (7)

2.3 BOT项目的若干法律问题 (8)

2.1.1 投资商与项目公司 (8)

2.3.2 产权归属 (8)

2.3.3 偏差与违约 (8)

第三章我国BOT项目融资模式的现状与问题 (9)

3.1 我国项目融资BOT模式的现状 (9)

3.2 我国运用BOT模式存在的问题 (11)

3.2.1 缺乏完善的BOT法律法规 (11)

3.2.2 管理方面的问题 (11)

3.2.3 BOT人才缺乏问题 (12)

3.2.4 内资BOT运作的不规范 (12)

3.2.5 股权安排问题 (12)

第4章 BOT项目问题的对策 (14)

4.1建立完善的适合内外资BOT的法律法规 (14)

4.2 政府对BOT项目提供合理保证与担保 (14)

4.3 加强BOT项目的规范化运作 (14)

4.4 积极促进内资BOT模式的运用 (14)

第五章总结 (15)

参考文献 (16)

第一章 BOT项目融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1 研究背景

1.1.1 理论背景

BOT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全球兴起的一种利用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方式。BOT作为一种将私人资本引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方式,出现之后再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地应用。经过多年的实践,在对不同国家的不同项目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了一套包括BOT 定义、BOT项目实施的一般程序、BOT项目各参与方的基本法律关系和BOT项目的风险及其分担在内基本的BOT理论框架。

政府的支持和保证对于BOT项目的正常运作和顺利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政府保证和担保上的保证的比较,深入分析了我国理论界对BOT投资方式政府保证的认识错位,并结合对我国BOT投资方式政府保证现存的立法障碍的分析,提出制定专门立法、建立统一体系、排除商业担保的建议,以完善我国BOT政府保证制度。BOY毕竟属于新生事物,其项目工程庞大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目前我国并无统一规范BOT方式的专门性立法,学界对诸多问题亦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对BOT无论是在理论、实践和立法上,都有许多值得探讨之处。

1.1.2 现实背景

BOT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特许期长等特点,在项目的不同阶段风险的内容各不相同,从而使各阶段风险控制的内容、承担风险的主体也在变化之中。设计一个合理的风险分担结构是BOT 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

发达国家利用BOT方式主要是为了将私人资本引入基础设施建设,在解决政府资金困难的同时,充分发挥私人资本在建设和经营中的优势。通过英法海峡海底隧道项目和澳大利亚悉尼海底隧道项目的介绍可以看出,发达国家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完善的法律体系、畅通的项目融资渠道、政府和私人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以及项目本身的必要性提供了一个成功BOT 项目所需的基本条件。

中国从80年代中期涉足第一个BOT项目——深圳沙角B电厂至今,已进行了多个BOT项目的试点。从沙角B电厂,到广西来宾B电厂,再到湖南长沙电厂,在实践过程中随着经验的增加,对BOT的理解也在深入,从招标方式、回报率、贷款人、政府保证、融资方式、对发起人的约束机制等方面逐渐规范BOT项目的实施。在项目各方的配合、风险分担、合同谈判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同时也应意识到BOT方式在适用范围、操作程序、产品或服务费较高等方面存在局限性。我国基础设置建设资金的短缺,BOT方式是作为引入外资的一种方式出现的,但

BOT方式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目前国际BOT方式推广的步子不可能过大,在实践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弱化或避开BOT项目本身的风险,将BOT方式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于国外投资人对中国政治、社会、人文环境不了解,对整个项目进行期间的社会环境的担忧,对BOT项目或不愿介入或要价过高,阻碍了BOT方式的推广。在现有项目经验总结的基础上,考虑利用国内资本采用BOT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推动BOT方式的实施。本国资本参与BOY方式,在对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控制、外汇平衡、谈判等方面与国际BOT方式相比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我国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具有相当投融资势力的国内企业的存在、民间巨额资本以及当前国内需求不足,大量资金寻求投资机会的现状,客观上为本国资本参与BOT方式提供了可能。

1.2 研究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后至八十年代,我国政府一直从社会公益性和福利性的角度出发,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作为行政事业型工作来进行,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唯一的投资主体,经营主体。进行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以平均每年8%——9%的速度增长。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人口不断膨胀,对基础设施的需求也急剧增加,而基础设施的容量却日益饱和。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城市基础设施使用多,更新少以及新建速度慢的状况与整个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使得其发展滞后的状况越来越成为制约甚至阻碍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瓶颈”。同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政府财政也面临困境,无力支持基础产业的长足发展,另一方面,改个开房中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大量外资集中于一般的制造加工工业和房地产项目,而投资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比例偏低。在这种情况下,面对国内巨大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如何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引入BOT方式的同时,积极引导、利用外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目前我国经济工作中的紧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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