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工程防护措施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散发有毒有害物质设备的尾气必须经净化处理,达到国家
排放标准。直接排入大气时,应引至屋顶以上3m高处放 空,若邻近建筑物高于本车间时,应加高排放口高度。
石棉作业卫生管理规范
石棉作业工作场所防尘技术措施
一般要求
石棉作业工作场所宜呈负压状态,尽量密闭围挡,或采用适当密闭形式。 石棉或含石棉材料进出料、输送、碾压、粉碎、筛分、混合和包装,石
棉纺织品的梳棉、纺织、编织、缝纫和裁剪,石棉水泥、摩擦材料的切 片、冲孔、钻孔、锯、打磨和切削等应采用局部通风防尘技术措施。
局部通风除尘系统中排放的尾气必须经除尘净化处理,并符合GB16297
规定,不得回送工作场所。
局部通风除尘系统必须由专业机构设计。 应针对作业特点进行局部通风除尘系统的设计,主要几类石棉加工企业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55)导致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化学类物质:
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 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五氯酚、硫酸二甲酯 (56) 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以 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的危害因素: 刺激性气体、窒息性气体、有机溶剂、急性苯的氨基及硝基化 合物、溶血性毒物、高分子化合物单体(热裂解气)、氰及腈类 化合物(丙烯腈)、农药、金属类金属化合物等。
禁止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承揽此类工程设计与施工。
用人单位办公室应备有本单位使用的各种有毒、有害化学
品特性的MSDS。
防毒设备及措施
一般规定
采用新工艺,采用无毒、低毒的物料,采取无毒害或毒害较小的
工艺流程。
应将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过程与其他无毒无害的工艺过程隔
开。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密闭,在密闭不严或不能密闭之处,应安
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对事故排风的死角处,应采取导
流措施。
d)事故排风装置排风口的设置应设在安全处,远离门、窗及进风
口和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排风口不得朝向室外空气 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粉尘或气溶胶等 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置防爆通风系统或事故排风系统。
GBZ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 程防护措施规范
风量应足够,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12次。
毒物源控制
密闭毒物发生源,合理采用局部排风设施就地排出毒物,
防止毒物的逸出和扩散。
在生产规模较大或有剧毒化学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排风
系统。
低浓度或散发点较分散的,宜采用全面通风换气。 排毒罩口与有毒有害物质的发生源之间的距离应尽量靠近
并加设围挡;排毒罩口的形状和大小应与发生源的逸散区 域和范围相适应;罩口应迎着有毒有害物质气流的方向; 进风口与排风口位置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工作场所防尘技术措施见附录A。
通风除尘设备
吸尘罩
吸尘罩的形式和尺寸、罩口位置、方向。 宜采用密闭吸尘罩;密闭罩需要有开口的,应尽量减小开口尺寸。
风管
风管应采用圆形截面,直径不得小于100mm。风管与水平线夹角小于60“布置的, 风管应设有清灰装置。 每套通风除尘系统的吸尘点不宜过多,一般取5~6个。 风管气流速度应适当,垂直风管风速8m/s~12m/s;水平风管风速宜l6im/s~22m/s。 风管材料应坚固、耐用、内表面光滑、不漏气;应采用薄钢板或镀锌钢板,其厚 度宜0.51mm~1.00mm。 风管与风管之间的法兰连接处应放置3mm~5mm厚的橡胶板作为密封垫。
卫生工程防护措施(hygienic engineering
measures for
occupational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指应用工程
技术手段控制工作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防止发生职 业危害的一切技术措施。
卫生工程防护设施管理
职业危害卫生防护工程设计与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应尽量采用密闭排毒柜,热压场所可采用局部自然排风设
施。
有毒有害物质被吸入排毒罩口前不应通过操作者的呼吸带,
排毒要求的控制风速在0.25~3m/s之间,常用风速为0.5~ 1.5m/S。管道风速采用8m/s~12m/s。
柜形排风罩内有热源存在时,应在排风罩上部排风。 产生剧毒物质车间的排风系统和一般车间的排风系统应分
取湿法抑尘。
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应设冲洗设施;墙壁、顶棚
和地面等应采用耐腐蚀、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
通风、除尘、排毒设施的设计:
a)全面通风换气量累加。或仅按需要空气量最大的有害物质计算。
b)通风系统的组成及其布置应合理,考虑管道水雾凝结、积尘,
混合后引爆、燃烧等因素,应设单独通风系统,不得相互连通。
k)有毒有害气体应净化处理后排出;直接排入大气的,应
根据稀释浓度计算排放高度。
1)含有剧毒、高毒物质或难闻气味物质、爆炸危险性物质
的,应排至建筑物外适当位置。
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
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
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开。
输送含有剧毒物质的正压风管,不得通过其他房间。 挥发性有毒溶剂应用管道输送。
毒物排放控制
通过天窗排放的,车间屋顶应避免设置进风口。 可能突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置事故
排风装置,由一般排风和事故排风共同保证。事故排风换 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12次。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
装通风徘毒设施维持负压操作。
采用通风排毒设施,应同时设计净化、回收设施,使有毒
有害物质达标排放。
工作场所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毒物,混合后具有协同作用
时,应隔开进行生产,分别单独设置排风系统,不得将两 者的排风系统联在一起。通过工作场所的排风管道必须保 持负压。
集中空调系统换气量应满足稀释有毒有害气体需要量,新
c)采用热风采暖、空气调节和机械通风装置的车间,其进风口应
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区并低于排风口。进气和排气装置应避免气 流短路。 防止粉尘外逸并不致把物料带走。
d)确定密闭罩进风口的位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内负压均匀,
e)不宜采用循环空气:易燃易爆的粉尘、纤维;对于通风
净化后粉尘、有害气体浓度大于或等于其职业接触限值的 30%时;含有病原体、恶臭物质及有害物质浓度可能突然 增高的工作场所。
a)事故通风宜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
保证,但在发生事故时,必须保证能提供足够的通风量。 事故通风的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但换 气次数不宜<12次m。
b)事故通风通风机的控制开关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
于操作的地点。
c)事故排风的进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的物质放散
上海市汽车加油站
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防尘、防毒基本卫生要求 对粉尘、毒物,参照GBZ/T194的规定设计相应的防尘、
防毒通风控制措施。
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应采取有效的密闭,通风和净
化。设移动式防尘和排毒设备。
设置适宜的局部排风除尘设施;可采取湿式作业的,应采
于操作的地点设置开关。
事故排风的吸风口,应设在有毒有害物质散发量可能最大
的地点,密度大的气体和蒸汽,设在地面以上0.3m~1.0m 处;密度小的气体和蒸汽,设在上部地带;可燃气体和蒸 汽,应尽量紧贴顶棚布置。
事故排风的排风口,应布置在无人员停留或通行的地点。
排风口应高于2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的屋顶3m以上,当其 与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水平距离小于20m时,应高于进 风口6m以上。
煤尘:煤尘、煤矽尘 石墨尘:碳元素为主的矿物质(含游离二氧化硅较高),石墨矿开采、
碳素制品制造;
炭黑尘:含炭黑为主的粉尘,炭黑制备、橡胶制品、稀有金属冶炼; 石棉尘:石棉开采、耐火保温材料、建筑材料、刹车制动品制造; 陶瓷尘; 滑石尘:采矿、滑石粉加工应用; 水泥尘; 云母尘:云母开采、电器设备制造; 铝尘:采矿、铝提炼、铝制品; 电焊尘;铸工尘;其他尘 GBZ1-2010规定的粉尘职业接触限值:46+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1、粉尘类
3、化学物质类 5、生物因素
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
4、物理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生产性粉尘
矽尘:游离二氧化硅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GBZ/T211-2008
印染纺织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 GBZ/T212-2008
家俱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2010
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 2011 革类加工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2010 汽车铸造作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 硫化氢作业职业危害控制指南 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规范 2012 北京市印刷业
f)局部机械排风系统排气罩的设计应遵循“形式适宜、位
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 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尘、毒吸入 罩内。
g)输送含尘气体的风管宜垂直或倾斜敷设,有适当夹角。
管道应设置清扫孔。
h)按照粉尘类别不同,通风管道内应保证达到最低经济流
速。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10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194- 2007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 195 -2007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GBZ/T 193-2007 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 GBZ/T198- 2007 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GBZ/T 199-2007
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
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电离辐射:
放射性元素、放射性同位素 X射线、 γ射线、
中子等
化学物质类 有毒化学物质
金属与类金属:铅、汞、砷、锰、镉、镍、铍、铊、钡、
钒、铬、铀; 刺激性气体:氯气、氨气、光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 有机化合物: 农药; 职业接触限值:339
除尘装置
通风除尘系统尾气净化宜选用袋式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装置。 初始浓度较高的通风除尘系统,应采用两级除尘装置。沉降室、旋风除 尘器等仅可用作第一级除尘装置;袋式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等高效除尘 器应作为第二级除尘装置;除尘装置应定期清灰。
主要内容
职业危害种类
防尘防毒的法律法规要求 卫生工程基础
职业危害种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 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 主要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 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 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 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物理因素
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 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噪声、振动 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红外、激光等 电离辐射:如X射线、γ射线等(单列) 噪声、振动、高温、低温、电场、
生物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铬、强酸强碱、紫外辐射、油彩、高温高湿 三氯甲烷、煤焦沥青、有机溶剂、棉麻皮毛与饲料粮食加工
防尘防毒的法律法规要求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法律要求:一法三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尘肺病防治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配套法规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高毒物品目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规范、标准
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强酸强碱,刺激性化合物,紫外辐射、电离辐射、三硝基甲苯、高温红
外辐射、激光
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病危害因素
噪声;铬(铬鼻病);酸雾(牙酸蚀病)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职业性肿瘤的危害因素
石棉; 联苯胺; 氯甲甲醚; 苯; 砷; 氯乙烯; 焦炉烟气; 铬
排放标准。直接排入大气时,应引至屋顶以上3m高处放 空,若邻近建筑物高于本车间时,应加高排放口高度。
石棉作业卫生管理规范
石棉作业工作场所防尘技术措施
一般要求
石棉作业工作场所宜呈负压状态,尽量密闭围挡,或采用适当密闭形式。 石棉或含石棉材料进出料、输送、碾压、粉碎、筛分、混合和包装,石
棉纺织品的梳棉、纺织、编织、缝纫和裁剪,石棉水泥、摩擦材料的切 片、冲孔、钻孔、锯、打磨和切削等应采用局部通风防尘技术措施。
局部通风除尘系统中排放的尾气必须经除尘净化处理,并符合GB16297
规定,不得回送工作场所。
局部通风除尘系统必须由专业机构设计。 应针对作业特点进行局部通风除尘系统的设计,主要几类石棉加工企业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55)导致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化学类物质:
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 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五氯酚、硫酸二甲酯 (56) 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以 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的危害因素: 刺激性气体、窒息性气体、有机溶剂、急性苯的氨基及硝基化 合物、溶血性毒物、高分子化合物单体(热裂解气)、氰及腈类 化合物(丙烯腈)、农药、金属类金属化合物等。
禁止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承揽此类工程设计与施工。
用人单位办公室应备有本单位使用的各种有毒、有害化学
品特性的MSDS。
防毒设备及措施
一般规定
采用新工艺,采用无毒、低毒的物料,采取无毒害或毒害较小的
工艺流程。
应将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过程与其他无毒无害的工艺过程隔
开。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密闭,在密闭不严或不能密闭之处,应安
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对事故排风的死角处,应采取导
流措施。
d)事故排风装置排风口的设置应设在安全处,远离门、窗及进风
口和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排风口不得朝向室外空气 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粉尘或气溶胶等 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置防爆通风系统或事故排风系统。
GBZ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 程防护措施规范
风量应足够,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12次。
毒物源控制
密闭毒物发生源,合理采用局部排风设施就地排出毒物,
防止毒物的逸出和扩散。
在生产规模较大或有剧毒化学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排风
系统。
低浓度或散发点较分散的,宜采用全面通风换气。 排毒罩口与有毒有害物质的发生源之间的距离应尽量靠近
并加设围挡;排毒罩口的形状和大小应与发生源的逸散区 域和范围相适应;罩口应迎着有毒有害物质气流的方向; 进风口与排风口位置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工作场所防尘技术措施见附录A。
通风除尘设备
吸尘罩
吸尘罩的形式和尺寸、罩口位置、方向。 宜采用密闭吸尘罩;密闭罩需要有开口的,应尽量减小开口尺寸。
风管
风管应采用圆形截面,直径不得小于100mm。风管与水平线夹角小于60“布置的, 风管应设有清灰装置。 每套通风除尘系统的吸尘点不宜过多,一般取5~6个。 风管气流速度应适当,垂直风管风速8m/s~12m/s;水平风管风速宜l6im/s~22m/s。 风管材料应坚固、耐用、内表面光滑、不漏气;应采用薄钢板或镀锌钢板,其厚 度宜0.51mm~1.00mm。 风管与风管之间的法兰连接处应放置3mm~5mm厚的橡胶板作为密封垫。
卫生工程防护措施(hygienic engineering
measures for
occupational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指应用工程
技术手段控制工作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防止发生职 业危害的一切技术措施。
卫生工程防护设施管理
职业危害卫生防护工程设计与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应尽量采用密闭排毒柜,热压场所可采用局部自然排风设
施。
有毒有害物质被吸入排毒罩口前不应通过操作者的呼吸带,
排毒要求的控制风速在0.25~3m/s之间,常用风速为0.5~ 1.5m/S。管道风速采用8m/s~12m/s。
柜形排风罩内有热源存在时,应在排风罩上部排风。 产生剧毒物质车间的排风系统和一般车间的排风系统应分
取湿法抑尘。
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应设冲洗设施;墙壁、顶棚
和地面等应采用耐腐蚀、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
通风、除尘、排毒设施的设计:
a)全面通风换气量累加。或仅按需要空气量最大的有害物质计算。
b)通风系统的组成及其布置应合理,考虑管道水雾凝结、积尘,
混合后引爆、燃烧等因素,应设单独通风系统,不得相互连通。
k)有毒有害气体应净化处理后排出;直接排入大气的,应
根据稀释浓度计算排放高度。
1)含有剧毒、高毒物质或难闻气味物质、爆炸危险性物质
的,应排至建筑物外适当位置。
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
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
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开。
输送含有剧毒物质的正压风管,不得通过其他房间。 挥发性有毒溶剂应用管道输送。
毒物排放控制
通过天窗排放的,车间屋顶应避免设置进风口。 可能突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置事故
排风装置,由一般排风和事故排风共同保证。事故排风换 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12次。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
装通风徘毒设施维持负压操作。
采用通风排毒设施,应同时设计净化、回收设施,使有毒
有害物质达标排放。
工作场所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毒物,混合后具有协同作用
时,应隔开进行生产,分别单独设置排风系统,不得将两 者的排风系统联在一起。通过工作场所的排风管道必须保 持负压。
集中空调系统换气量应满足稀释有毒有害气体需要量,新
c)采用热风采暖、空气调节和机械通风装置的车间,其进风口应
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区并低于排风口。进气和排气装置应避免气 流短路。 防止粉尘外逸并不致把物料带走。
d)确定密闭罩进风口的位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内负压均匀,
e)不宜采用循环空气:易燃易爆的粉尘、纤维;对于通风
净化后粉尘、有害气体浓度大于或等于其职业接触限值的 30%时;含有病原体、恶臭物质及有害物质浓度可能突然 增高的工作场所。
a)事故通风宜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
保证,但在发生事故时,必须保证能提供足够的通风量。 事故通风的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但换 气次数不宜<12次m。
b)事故通风通风机的控制开关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
于操作的地点。
c)事故排风的进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的物质放散
上海市汽车加油站
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防尘、防毒基本卫生要求 对粉尘、毒物,参照GBZ/T194的规定设计相应的防尘、
防毒通风控制措施。
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应采取有效的密闭,通风和净
化。设移动式防尘和排毒设备。
设置适宜的局部排风除尘设施;可采取湿式作业的,应采
于操作的地点设置开关。
事故排风的吸风口,应设在有毒有害物质散发量可能最大
的地点,密度大的气体和蒸汽,设在地面以上0.3m~1.0m 处;密度小的气体和蒸汽,设在上部地带;可燃气体和蒸 汽,应尽量紧贴顶棚布置。
事故排风的排风口,应布置在无人员停留或通行的地点。
排风口应高于2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的屋顶3m以上,当其 与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水平距离小于20m时,应高于进 风口6m以上。
煤尘:煤尘、煤矽尘 石墨尘:碳元素为主的矿物质(含游离二氧化硅较高),石墨矿开采、
碳素制品制造;
炭黑尘:含炭黑为主的粉尘,炭黑制备、橡胶制品、稀有金属冶炼; 石棉尘:石棉开采、耐火保温材料、建筑材料、刹车制动品制造; 陶瓷尘; 滑石尘:采矿、滑石粉加工应用; 水泥尘; 云母尘:云母开采、电器设备制造; 铝尘:采矿、铝提炼、铝制品; 电焊尘;铸工尘;其他尘 GBZ1-2010规定的粉尘职业接触限值:46+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1、粉尘类
3、化学物质类 5、生物因素
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
4、物理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生产性粉尘
矽尘:游离二氧化硅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GBZ/T211-2008
印染纺织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 GBZ/T212-2008
家俱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2010
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 2011 革类加工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2010 汽车铸造作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 硫化氢作业职业危害控制指南 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规范 2012 北京市印刷业
f)局部机械排风系统排气罩的设计应遵循“形式适宜、位
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 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尘、毒吸入 罩内。
g)输送含尘气体的风管宜垂直或倾斜敷设,有适当夹角。
管道应设置清扫孔。
h)按照粉尘类别不同,通风管道内应保证达到最低经济流
速。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10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194- 2007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 195 -2007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GBZ/T 193-2007 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 GBZ/T198- 2007 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GBZ/T 199-2007
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
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电离辐射:
放射性元素、放射性同位素 X射线、 γ射线、
中子等
化学物质类 有毒化学物质
金属与类金属:铅、汞、砷、锰、镉、镍、铍、铊、钡、
钒、铬、铀; 刺激性气体:氯气、氨气、光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 有机化合物: 农药; 职业接触限值:339
除尘装置
通风除尘系统尾气净化宜选用袋式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装置。 初始浓度较高的通风除尘系统,应采用两级除尘装置。沉降室、旋风除 尘器等仅可用作第一级除尘装置;袋式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等高效除尘 器应作为第二级除尘装置;除尘装置应定期清灰。
主要内容
职业危害种类
防尘防毒的法律法规要求 卫生工程基础
职业危害种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 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 主要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 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 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 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物理因素
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 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噪声、振动 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红外、激光等 电离辐射:如X射线、γ射线等(单列) 噪声、振动、高温、低温、电场、
生物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铬、强酸强碱、紫外辐射、油彩、高温高湿 三氯甲烷、煤焦沥青、有机溶剂、棉麻皮毛与饲料粮食加工
防尘防毒的法律法规要求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法律要求:一法三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尘肺病防治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配套法规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高毒物品目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规范、标准
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强酸强碱,刺激性化合物,紫外辐射、电离辐射、三硝基甲苯、高温红
外辐射、激光
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病危害因素
噪声;铬(铬鼻病);酸雾(牙酸蚀病)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职业性肿瘤的危害因素
石棉; 联苯胺; 氯甲甲醚; 苯; 砷; 氯乙烯; 焦炉烟气; 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