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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论文利益相关者论文企业社会责任论文利益相关者论文企业社会责任论文利益相关者论文企业社会责任:思想起源\内涵归结与外延界定

摘要:近年来,国内外众多诸如安全生产、员工权益保护等案件频频发生,不得不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理论角度,阐述了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起源,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外延分别进行了归结和界定。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起源

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企业安生生产事故,比如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富士康“十三连跳”现象、墨西哥湾泄油事故、康菲公司渤海溢油事故等,都在向我们昭示:公司管理层过度关心的是自身利益,而把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员工的安全都抛到九霄云外。只是在些重大事件发生之后,才做一些补偿性的工作,但此时的“亡羊补牢”,已经为时已晚,已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有的事故会让一个家庭破碎,有的灾难会让让几代国人遭殃。

企业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是不可能脱离其所在的环境,要和外界进行着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在交换这一过程中,企业要和众多的利益主体发生着关系,如资金提供者、职工、客户、供应商、政府、社区以及其他环境因素,任何一个利益主体对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企业不能有所偏颇的对待不同的利益相关

者,要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实现各个利益相关者价值的最大化,即取得共赢。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起源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起源,安德里奥夫和韦多克(andoriof & waddock,2002)认为,“克拉克(clark,1916)提出了最早的关于企业经济和社会责任的思想,这一思想在多德(dodd,1932)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阐述,即管理者必须承担社会责任。”1916年克拉克在《改变中的经济责任的基础》一文中指出,“大家并没有认识到社会责任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企业的责任”,“我们需要有责任感的经济原则,发展这种原则并将它深植于我们的商业伦理之中。”

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即csr)的思想形成于20世纪初的美国,它与当时美国企业与经济的工业化过程紧密相联。一方面,大公司的出现导致了公司在经济和社会中权利的膨胀,人们开始要求公司承担与其权利相匹配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公司革命和伴随而来的管理革命开始要求公司培养“公司良知”。

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潮出现后,成为一股挑战传统企业理论、改变人们对公司性质和管理者受托责任的认识并影响公司立法的重要思潮,同时也动摇了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理论的根基,即“利润最大化”原则,用弗里德曼带有敌意的话来说,就是一种“颠

覆性的学说”。弗里德曼承认,很少有一种思想,像要求管理者去接受企业社会责任,而不是为股东赚取尽可能多的钱那样,彻底地动摇我们自由社会的根基。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归结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争论的焦点集中

在以下两点:

第一,企业目标之争,即企业的目标究竟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还是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代表人物弗里德曼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在遵守法律和相应道德标准的前提下,赚取尽可能多的钱”。即企业除了吸收就业、维护股东权益之外,无需承担额外的社会责任。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支持者认为,企业是一个社会组织,要对包括股东在内的全体利益相关者负责。弗里曼和吉尔伯特(1987)认为,利益相关者就是可以影响或者正在影响企业达成目标的任何企业和个人,包括股东、债权人、政府机构、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

多年来,双方争论不休,争论的最终结果是股东利益最大化仍然是企业的目标,但是却做出了修正。卢代富在《企业社会责任经济学与法学分析》中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是对股东利润最大化这一传统原则的修正和补充,且这一修正与补充并不否认股东利润最大化原则”。这与欧洲联盟的观点一

致,欧洲联盟(2002)指出,“企业的目标是为所有者和股东创造利润,但企业可以通过创造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增加就业机会等方式来增加社会福利。”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也在第86条指出,“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笔者赞同“修正的股东权益最大化”观点。

利益相关者理论把企业定位为社会组织,而笔者认为,企业首先是市场中的企业,然后才是社会中的组织。企业的产生是为了节约市场中的交易费用,而企业的外部性才是导致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诱因。因此,企业首先是商业组织,然后才是社会组织。而实际上,企业只有在充分履行其经济责任的同时,才能履行其社会责任。

第二,企业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区分。一种观点认为,企业责任内等同于企业社会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责任包括企业社会责任。第一种观点的代表人物卡罗尔(1979)认为,企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自愿责任。卡罗尔的观点定位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他认为企业要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负责。而如前所述,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定位于修正的股东利益最大化理论,因此,卡罗尔的观点将企业社会责任泛化为企业责任,扩大了概念的外延。

在关于第二种观点的各种表述中,布鲁梅尔(1991)和卢代富(2001)的观点具有代表性。布鲁梅尔认为,企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社会责任四类;卢代富认为企业责任包括企业经济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笔者认为,企业无论从事经济活动还是社会责任活动,都要遵守法律的要求和适当考虑伦理规范,因此,不能把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与经济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并列提出,否则会引起概念混淆。所以,笔者赞同卢代富的观点,即企业责任包括企业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两种,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经济责任之外所承担的责任。

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历史发展来看,弗里曼和里德认为,“民权运动、反战运动、消费者运动、环保运动、女权运动等对企业社会责任活动起到了促进作用”。也就是说,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初衷就是企业在经济责任之外的责任承担。

综上,笔者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归结为三点:1.企业首先是商业组织,然后才是社会组织,它的首要目标就是股东利益最大化;2.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时,兼顾利益相关者的权益;3.企业社会责任是对股东利益最大化这一传统原则的修正和补充。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延界定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延,就是指企业社会责任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国际会计公司从1971年开始发布财富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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