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通知
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作风“十不准”简报
简报
修文县六广中学支部委员会 2014年12月22日
六广中学认真学习贯彻《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12月22日下午,六广中学校长组织全体教师会议,学习了《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贵州省党员干部“十不准”》文件。
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十严禁”和“十不准”是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规定”的重要举措,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措施。
“十严禁”是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对党员干部在思想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必须做到的十条禁令;“十不准”是为进一步改进全省党员干部作风,以好的党风政风带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而对党员干部作风方面提出不准违反的十条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十严禁”和“十不准”,有助于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抓好政治纪律和干部作风建设、打造一支纪律严格、作风端正、廉洁自律、为民服务的党员干部队伍。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同志应进一步加强履职能力,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有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以实际行动树立我支部党员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的良好形象。
纪检监察干部“红线”
一、中央纪委“四个不准”:1、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2、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3、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4、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
二、省纪委“六条禁令”1、严禁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2、严禁以案谋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办人情案、关系案;3、严禁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干部人事等事项;4、严禁泄露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等工作秘密;5、严禁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审批、资源配置、经济纠纷等市场经济活动;6、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铁纪、铁军、铁腕”三、市纪委“十不准、十必须”1、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绝对忠诚;2、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必须敬法畏纪、遵规守矩,严格按制度办事、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办事;3、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必须坚守正道、严以用权,依纪依法秉公执纪;4、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必须坚守底线、无私保密,过好“亲情关”、“诱惑关”,顶住“打听关”、“说情关”;5、不准对群众诉求漠不关心、敷衍塞责,必须牢记宗旨、贴心为民,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零容忍”;6、不准无组织无纪律、不请示不报告,必须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请假销假和外出报备等制度;7、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聚会、宴请等活动和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8、不准出入茶社、KTV、歌舞厅等休闲娱乐场所和私人会所,必须严以修身、洁身自好,耐得住清贫和寂寞;9、不准得过且过、“为官不为”,必须履职尽责、务实担当,接受任务不推诿、掌握情况不迟钝、解决问题不拖延、化解矛盾不积压;10、不准滥竽充数、模棱两可、含糊其辞,必须熟知党纪条规,业务精通,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十不准十必须
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十不准”行为规范一、不准冷落、刁难、训斥、歧视服务对象。
二、不准擅自否决申办项目。
三、不准超期办理承诺件。
四、不准将应在“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拿回原单位办理。
五、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和串岗。
六、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在工作日内中午饮酒。
七、不准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和接受服务对象的礼物。
八、不准对服务对象的评议、投诉、举报实施打击报复。
九、不准在工作场所玩游戏、吸烟、吃零食、聚堆聊天等。
十、不准带子女进入工作场所。
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十必须”行为规范一、必须做到态度和蔼,热情亲切,语言文明,服务周到。
二、必须做到仪表端庄,统一着装,佩带工作证。
三、必须做到有问必答,一次告知。
四、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
五、必须做到遵守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恪尽职守。
六、必须做到廉洁自律,勤政敬业。
七、必须做到按承诺时限及时办结审批事项。
八、必须做到遵规守纪,照章办事。
九、必须做到对服务对象实行首问负责制。
十、必须做到虚心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投诉和举报。
机关纪律作风“十不准”规定一、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脱离岗位、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联络不畅。
二、不准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购物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不准在工作日中午、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任何时候不准在公共场所酗酒,严禁酒驾、醉驾行为。
四、不准不请假缺席会议、未经批准找人替会或迟到、早退。
严禁在会议期间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打瞌睡或随意接打电话、浏览网页、玩游戏等。
五、不准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互相攀比。
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
六、不准拒不履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对服务对象和前来办事的人员敷衍塞责,态度冷漠生硬、办事拖沓、机械教条等。
七、不准巧立名目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到基层和企业“吃拿卡要报”。
八、不准相互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精神懈怠、不思进取,混天撩日、得过且过。
十严禁、十不准
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 十严禁”
一、严禁发表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的言论。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三、严禁购买、传看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
四、严禁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对党组织说假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五、严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小山头和人身依附。
六、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
七、严禁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
八、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
九、严禁诬告陷害、诋毁抹黑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十、严禁加入非法组织、宗教组织,参与各种封建迷信
活动。
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一、不准侵害群众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单位影响为本人或亲友谋求私利。
二、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会员卡、购物卡或各种有价证券。
三、不准收送金银珠宝、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
四、不准在工作时间、会议期间以及公共场所打麻将,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五、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六、不准收受地方土特产,不得在公务活动时接受超标准接待。
七、不准参与未经批准的地方论坛、节庆活动。
八、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及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占有住房,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和寄送贺卡、明信片。
九、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十、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或借举办婚丧喜庆敛财。
公司纪检监察干部“十个严禁”管理规定
公司纪检监察干部“十个严禁”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__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落实__关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现对公司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以下“十个严禁”。
第一条严禁散布、传播与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第二条严禁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搞非组织活动。
第三条严禁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第四条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纪执法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接受宴请、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
第五条严禁借用监督对象和涉案人员的钱款、住房、车辆等贵重物品。
第六条严禁漠视群众利益、接待群众生冷硬横、哄骗推托。
第七条严禁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插手干预或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八条严禁打探案情、干预案件、以案谋私。
第九条严禁违规使用审查调查措施、以违规违纪违法方式收集证据,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等。
第十条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1-
公司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较真碰硬、刀刃向内,坚决防止“灯下黑”。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不宜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坚决调离;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2-。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十条铁规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十条铁规纪检监察干部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负责监督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为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做到严格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勤勉尽责,我们可以制定以下十条铁规:一、遵守党纪国法。
作为党员干部,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自觉遵守党纪,守住底线,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同时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违法违纪行为。
二、廉洁自律。
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清正廉洁,杜绝贪污腐败行为。
在接受礼物、款待时要做到公私分明,严格自律,严禁搞权色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保守机密。
纪检监察干部涉及重要的党内文件、案件等机密事务,要严守党的机密制度,保守秘密,严禁泄露机密信息,确保党内事务的安全和稳定。
四、纪律教育。
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学习党纪国法,加强自身纪律素养的塑造。
要注重开展纪律教育宣传,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教育,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五、廉政警示。
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身作则,严守廉洁自律底线,通过自身的榜样效应,警示其他党员干部。
要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形成良好的廉政风气。
六、自我约束。
纪检监察干部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遵守自己制定的纪律规范,严格执行监察程序和规定。
同时也要加强对自己的思想约束,不断提升自我修养和道德品质。
七、心理健康。
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面临巨大的压力,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
因此,要重视心理健康,学会适应工作的变动,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八、坚守底线。
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清醒的政治觉悟和高尚的职业操守,坚守底线,绝不触碰党纪国法的红线。
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持公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九、加强团队协作。
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团队协作,形成合力。
要加强同其他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团结合作关系,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反腐倡廉。
纪检监察干部要成为反腐倡廉的楷模。
要加强自身的反腐倡廉教育,提高自身的防腐能力,发挥好监督职能,建设廉洁纪检监察队伍。
纪检十条禁令
洛阳市纪委发布“十条禁令”
每年元旦、春节的这个时候,纪检监察机关都要提醒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今天,洛阳市纪委下发了《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2020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发布“十条禁令”,明确纪律红线,可谓“十条高压线,条条都带电”。
“十个严禁”分别是:
严禁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等拜年活动;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的党员干部安排旅游、餐饮住宿等活动;
严禁出入隐蔽场所、私人会所违规吃喝;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严禁公务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和在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国有或民营企业;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洛阳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纪检监察机关将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变化,通过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应用好税务票据系统、公安监控系统等大数据,创新监督方式,对市“两会”期间和各地各部门“双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严防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弹。
对顶风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深挖细查、优先处置,对隐形
变异问题将密切关注、及时甄别,对典型问题深入分析,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中共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的规定
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十不准”的规定
(2007年4月18日)
加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建设,树立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干部的良好形象,保证反腐倡廉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党的纪律条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耍特权、盛气凌人。
二、不准越权表态和处理执纪执法事项。
三、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
四、不准借调外单位设备、物资供个人私用。
五、不准用违纪违法手段对待被调查对象。
六、不准泄露案情和其他工作机密。
七、不准对职责之内的事项推诿或拖延不办。
八、不准利用职权违规替人办事。
九、不准在执行公务时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十、不准在工作日中餐饮酒。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规定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解释,由省纪委监督检查室监督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十个严禁”的规定》为从严规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按照“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十个严禁”的规定。
一、“十个严禁”的内容 1、严禁违反办案工作纪律; 2、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故意拖延执行调查工作; 3、严禁为他人说情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 4、严禁向涉案单位、个人及其亲友通风报信,泄露办案情况、信访举报情况; 5、严禁在下级单位和工作联系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私自占用下级单位和工作联系单位小汽车和办公设备,以及接受影响公务的吃请等; 6、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代币券、信用卡等支付凭证和其它贵重物品; 7、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 8、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9、严禁以任何形式进入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活动; 10、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所严禁内容的,依照党纪条规、行政法规给予党纪处分、行政处分。
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可据情对其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
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组织处理措施包括:停止执行职务、调离原岗位、免职、调离本机关、辞退。
组织处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三、监督责任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十个严禁”,加强监督,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工作职责。
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十个严禁”的行为,要认真进行调查,查清问题,严肃处理。
四、其他 1、本规定所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工作的干部、职工(含事业编制的干部、职工)。
2、本规定由省纪委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纪律制度十必须十不准
十必须
1、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否则违反一次考核30元。
2、有事情需要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3、必须服从主管领导工作安排,否则考核50元。
4、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否则发现一次考核20元。
5、行车操作人员操作行车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否则,发现一次考核
20元。
6、搬运工上下货物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否则发现一次考核20元。
7、新入职员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新员工在操作有危险的机床时必
须有老员工带。
8、各班组在下班时必须关闭设备、门窗、电源等,否则,发现一次,
考核20元。
9、损坏公司财物必须照价赔偿。
10、必须每天保持设备、工作区域的清洁卫生。
十不准
1、不准旷工。
凡旷工一天扣当天工资的双倍。
2、上班时间不准擅离岗位,不准成群结队去厕所。
否则考核10元。
3、上班时间不准打闹,否则考核20元。
4、上班时间非工作需要不准串岗,否则考核20元。
5、节约成本,不准浪费物料。
6、注意安全,不准违章操作,否则按造成损失金额的双倍处罚。
7、上班时间不准玩手机、不准打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
发现一次考核50元。
8、不准醉酒上班或上班喝酒,否则,发现一次考核50元。
9、不准公物私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0、员工之间要团结和睦,不准搬弄是非,否则,发现一次考核20元。
中组部关于印发《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组通字〔2008〕41号)
中组部关于印发《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组通字〔2008〕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现将《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维护组工干部形象,现重申并强调以下十项纪律要求:一、严禁听信、散布、传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
二、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和有关载体,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严禁在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
四、严禁“封官许愿”,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五、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六、严禁滥交友、追求享乐、贪图钱色,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七、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九、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十、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负担的费用。
组工干部有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要调离组织部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各级组织部门要对遵守“十严禁”纪律要求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把组织部门建设成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模范部门,把组工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过硬队伍,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保障和推进各项工作,让全党满意、让人民满意。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和“十严禁”纪律要求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和“十严禁”
纪律要求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
私舞弊;
(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明确规定,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
(1)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2)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
(3)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4)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5)严禁跑风漏气;
(6)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7)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8)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9)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10)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东港石油公司纪检干部“十必须十做到十严禁”规范
东港石油公司纪检干部“十必须十做到十严禁”规范
为扎实深入推进主题教育,持续深化纪检干部教育整顿,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公司纪委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纪检干部”十必须十做到十严禁”纪律要求,为纪检干部立下“铁规”,划出了行为底线。
1 .必须严肃政治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严禁发表、传播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
2 .必须严守保密纪律,做到慎微慎独,严禁泄露信访举报内容、执纪审查情况等秘密。
3 .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忠诚敬业,严禁违规打听或泄漏案情、私下联系、干预案件处置。
4 .必须遵守办案纪律,做到安全文明,严禁采取不当审查措施,违规违纪违法收集、固定、运用证据。
5 .必须遵守廉洁纪律,做到严于律己,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及娱乐等活动以及礼品礼金。
6 .必须增强服务意识,做到首问负责,严禁态度生硬、打官腔、摆架子、耍特权等。
7 .必须勤于钻研技术,做到精益求精,严禁出现“庸懒散浮拖”现象。
8 .必须严控各项费用,做到勤俭节约严禁以任何理由、方式,向基层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部门)及个人转嫁费用。
9 .必须保持环境整洁,做到文明办公,严禁公共场合举止不
雅、办公环境杂乱无章。
10 .必须提高个人修养,做到举止得体,严禁穿着、佩戴影响纪检干部形象的衣装及饰品。
“十严禁”纪律要求
“十严禁”纪律要求一是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十是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通知
三一文库()/常用公文/通知公告〔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通知〕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通知各镇(街道)纪委、监察室,县直机关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xx市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将《xx市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
《xx市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是市纪委监察局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的从严约束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的制度规范。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对照“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检验自己,做到公私分明、崇廉拒腐、艰苦朴素、吃苦在前,树立廉洁形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免疫力和抵抗力,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为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
二要严格执行,正人正己。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肩负着艰巨的执纪监督重任,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纪律要求、作风要求和党性修养上必然会比其他党员干部更高更严格。
因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维护中央权威,严格贯彻执行“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从严约束自己言行,要以规定为戒尺,经常对照检查,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要强化监督,严肃问责。
县纪委监察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把法律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确保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照“四种形态”,明确监督执纪标准,对违反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将从严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中共xx县纪委xx县监察局20XX年11月26日。
【监督制度】X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
X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
为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
一、不准擅自处置问题线索或者涉案款物。
二、不准私存、私看、私带以及篡改、擅自销毁涉案资料。
三、不准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涉案人员。
四、不准拖延办理监督执纪事项。
五、不准打听、泄露、传播尚未公开的监督执纪信息。
六、不准私自接触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以及为其出谋划策对抗组织审查。
七、不准瞒报他人打听案情、说情干预、威逼利诱的行为。
八、不准越权接触相关地区、单位党政负责人。
九、不准越权干预有关单位执纪执法。
十、不准利用工作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对违反本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巡视巡察干部参照执行。
中共晋城市纪委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十要十严禁”要求的通知-
中共晋城市纪委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十要十严禁”要求的通知正文:---------------------------------------------------------------------------------------------------------------------------------------------------- 中共晋城市纪委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十要十严禁”要求的通知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开发区纪工委,市直各派驻纪检组(纪委)、监察室,驻市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四个不准”和省纪委“六条禁令”,深入推进“培树十型干部、打造反腐铁军”行动,着力炼就纪检监察干部忠诚与能力、自律与公信的本领,确保做到“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做到“十要十严禁”:1、信念要坚定,严禁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2、政治要敏锐,严禁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项纪律规定;3、办事要公道,严禁厚此薄彼、不按原则和规章办事;4、做人要正派,严禁其身不正、其言不实和当“阴阳先生”;5、执纪要严格,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以案谋私和办人情案、关系案;6、监督要有力,严禁搞选择、打埋伏、作变通和发生监督缺位、错位现象;7、保密要无私,严禁通风报信、跑风漏气和泄露工作秘密;8、业务要娴熟,严禁因循守旧、按部就班和不学无术“混日子”;9、为政要清廉,严禁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审批、资源配置等市场经济活动;10、责己要从严,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十要十严禁”规定,抓好贯彻执行。
市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凡发现违反“十要十严禁”规定要求的,将严肃处理。
中共晋城市纪委办公厅2014年3月25日——结束——。
廉洁十条禁令
廉洁十条禁令
1、认真学习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遵纪守法、遵章守则。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私。
4、党员干部不准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及各种无偿服务。
5、领导干部严格履行收入申报制度、礼品登记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生日庆典、子女升学、个人职务升迁等机会大操大办、非法敛财。
7、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抵制丑恶现象。
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组织活动。
8、不贪图享受,不铺张浪费,认真执行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纪律,不搞吃喝请送赌博酗酒玩乐。
反对生活腐化、作风腐败。
9、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事业单位和基层摊派各种费用。
10、管好自己,管好下属,管好家属。
不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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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通知各镇(街道)纪委、监察室,县直机关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xx市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将《xx市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
《xx市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是市纪委监察局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的从严约束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的制度规范。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对照“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检验自己,做到公私分明、崇廉拒腐、艰苦朴素、吃苦在前,树立廉洁形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免疫力和抵抗力,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为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
二要严格执行,正人正己。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肩负着艰巨的执纪监督重任,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纪律要求、作风要求和党性修养上必然会比其他党员干部更高更严格。
因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维护中央权威,严格贯彻执行“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从严约束自己言行,要以规定为戒尺,经常对照检查,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要强化监督,严肃问责。
县纪委监察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把法律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确保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照“四种形态”,明确监督执纪标准,对违反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将从严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中共xx县纪委 xx县监察局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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