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_第三章_著作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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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版的“蒙娜丽莎”是作品吗?
三、我国《著作权法》中的“独创性”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只有具备“独创性”
的劳动成果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对 “独创性”中“创”的高度却没有作出任何规定。
明确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中“独创性”中“创”的高度,
仍然是立法者面临的现实任务。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并非指“首创”或 “独一无二”。
案例:朱志强诉耐克公司案
朱志强的“火柴棍小人”: 耐克的“黑棍小人”
耐克的“黑棍小人”VS 朱志强的“火柴棍小人”
《福尔摩斯探案集》中“跳舞的小人”
二、“独创性”中的“创”
(一)对“独创性”是否包含“智力创造”要求的 不同理解 英美法系国家:即使劳动成果中没有体现出 任何智力创造成分,只要该劳动成果包含了作者 “独立的艰苦劳动”并具有实际价值,就可以满 足版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 大陆法系国家:放弃“额头流汗”原则,要 求一定高度的智力创造水准。
建筑工程设计图和建筑作品是何种关系?
(八)计算机软件
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
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问题与思考】 1、思考:作品区别于其他劳动成果的特征是什么?作
品独创性的含义是什么? 2、我国著作权法应怎样确定独创性的标准。 3、论述MTV的法律属性 4、计算机软件为作品如何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先软件的著作权,因为这完全可能是软件编制 者针对某一特定功能进行独立创作的结果
三、事实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
(一)事实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四、官方正式文件
法律、法规、政府决议、决定、命令、法院判决等具有立
法、行政、司法性质的官方正式文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五、竞技体育活动
无论这种其中的动作组合是否为“独创”的,由于其并非
以展示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 义上的作品。
六、公有领域的作品
作品如果因超过保护期等原因进入了公有领域,则成为人
皆得而免费用之的公共财产,不能再为任何人所垄断。
第四节 作品的分类
(一)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
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
“作品”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
“作品”必须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只有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才是“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
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的三层含义:
1、“作品”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
“思想”只有一种或极其有限的表达。
而“场景理论”是指在文学作品之中,如果根据历史事实
或者人们的经验、观众的期待,在表达某一主题的时候, 必须描述某些场景,使用某些场景的安排和设计,那么这 些场景即使是由在先作品描述的,在后作品以自己的表达 描写相同场景也不构成侵权。
二、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
的作品。 1、文字作品不同于文学作品,产品说明书、理工科方面的 学术论文仍然是文字作品。 2、文字作品还包括以数字、符号表示的作品。如:计算机 软件、盲文
(二)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亦称口头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
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在口述作品被创作出来之后,如果没有以记录、录音
2、“作品”必须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3、只有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才是“作品”。
第二节 独创性
Originality:独创性、原创性。
一、“独创性”中的“独”
(一)“独创性”中“独”的含义
“独创性”中的“独”是指“独立创作、源于本人”。
(二)具有“独”的两种情况
1从无到有进行独立创作 2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作
“摄制”是摄影作品的构成要件吗?
品和模型作品
1图形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 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 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2模型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定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
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 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地理沙盘模型、动植物模型和产 品模型。
计图和建筑模型,而仅指三维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五)摄影作品
根据《著作权实施条例》的定义,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
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抓拍的照片是摄影作品吗?
(六)影视作品
根据《著作权实施条例》的定义,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
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本书简称为“影视作品”)是指 摄制在一定介质之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 成,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一)实用艺术品中受保护的范围
著作权法中有关实用艺术品的规则严格遵循技术方案和实
用功能不受保护的原则,只有当实用艺术品中的艺术成分 能够在物理上或观念上独立于其实用功能而存在时,著作 权法才对该艺术成分加以保护。
欧可宝贝公司诉佳宝儿童用品公司
(二)计算机软件中受保护的范围
同类软件在功能和操作方法上总是具有较大的相 似性,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后开发的软件侵犯了
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 象
一、思想
(一)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
著作权法并不保护抽象的思想、思路、观念、理论、构思、
创意、概念、工艺、系统、操作方法、技术方案,而只是 保护以文字、音乐、美术等各种有形的方式对思想的具体 表达。
郑某诉吴冠中案 郑维江作品
吴冠中作品
(二)思想与表达的分界
5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1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
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 术作品。 书法是文字作品还是美术作品? 2建筑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建筑作品并不包括平面建筑设
和录像等方式被固定在有形物质载体上,许多国家不 对其进行著作权保护。 (原因:举证难)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
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1音乐作品 2戏剧作品 3舞蹈作品 4曲艺作品
(二)“独创性”中“创”的含义
“创”是指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 1没有留下智力创造空间的活动不可能符合
“创”的要求 汉字翻译成盲文; 复印机复印的结果; “静夜思”翻译成英文诗歌。
2“独创性”中的“创”不同于专利法中的“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
在许多情况下,思想和表达的分界点并非十分清 晰。
“迪斯尼米老鼠”案
1978年,被告使用了迪斯尼公司的米老鼠基本形 象,但是却用于讲述了不同的故事。
原告的米老鼠:活泼可爱、乐于助人;
被告的米老鼠:反社会的脚色,满嘴脏话,甚至 还吸食毒品。
(三)“混合原则”与“场景原则”
“思想”与“表达”的混合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对某种
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 和进步。 3“独创性”中的“创”并不意味着具备高度文学和美 学价值,但要求智力创造性不能过于微不足道 只要它是创作者智力创造活动的结果,体现了创作 者富有个性的判断和选择。 4英美法系版权法与大陆法系著作权法对“独创性”中 “创”的要求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