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二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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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节选)
炉 炉膛 压 力 、 全炉 膛 灭火 、 汽包 水 位 和 汽轮 机 超 速 、
轴 向位移 、 动 、 振 低油 压等 重要 保护装 置 在机 组运 行
中严禁 随意退 出 ;大 量修 改组 态应在 机 组停 运期 间 进行, 并应 对修 改结果 及相 关 系统进 行模 拟试 验 , 确 认修 改达 到设计 要求 后才 能投 入正 常运行 。 ( )加 强设 备 管 理 和现 场 管理 . 止无 关 人 员 5 防
( )未按 照 相关 管 理 规定 办 理 手续 的 , 止 投 4 禁
退 保护 和在 D S中对 参 与保 护 的信号 点 进行 强 制 : C 若 发生 热 工保 护装 置 ( 统 、 括 一 次检 测 设备 ) 系 包 故 障, 必须 开具 工作票 经 总工程 师批 准后 迅速处 理 , 锅
第十条
著作 权 包 括 下 列 人 身 权 和 财产 权 :
( ) 一 发表 权 , 即决 定 作 品是 否 公 之 于 众 的 权 利 ; ( ) 名权 , 表 明作 者 身 份 , 二 署 即 在作 品上 署 名 的权 利 :
( 修改权 , 三) 即修 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 ( 保护作 品完整权 , 四)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 、 篡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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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6年第 2 4卷第 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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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期运行 的卡 件适 时轮换 ,有 效 防止 由于卡 件故 障
对 硬件设 备 的工作 特性 进行 每 日检查 。D S设备 都 C 提 供 了很 好 的参 数 历史 追 忆 手段 和 实 时监 测 手 段 ,
真检查 , 制定相应 的措 施 。 并
【 3 】赵 燕 平 , 岩 . 电厂 热 工 技 术 监 督 工 作 手 册 [ I 京 : 赵 火 M. 北 中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2023版)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2023版)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文化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著作权是与作品创作相联系的权利,包括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依法享有报酬的权利。

第三条国家保护著作权,鼓励创作,保障著作权人享有其作品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繁荣和科学进步。

第四条著作权的意思是指著作人对其著作所享有的权益。

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非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著作人对其著作所享有的财产上的权益。

非财产权是指著作人对其著作所享有的权利,除财产权以外的权利。

第五条著作权由著作人享有,并可通过合同等方式转让。

第六条著作人是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由其具有对著作享有著作权的创造事实所带来的权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著作人可以是其员工、职工,但法定或者约定他人著作人的权益不得由此受到影响。

第七条没有作品的著作权。

第八条著作作品是指以文学、艺术和科学组成、用各种载体表现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 推荐阅读: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推荐阅读: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

第四条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

第二章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第七条依法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不少于50人;(二)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围交叉、重合;(三)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四)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草案、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和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的办法(以下简称使用费转付办法)草案。

第二章 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法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 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1)非职务作品,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第 50年的12月31日 (2)职务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 31日 (3)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首次 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第四节邻接权
一、邻接权的概念和范围及一般性规定 二、出版者享有的邻接权 三、表演者享有的邻接权 四、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的邻接权 五、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的邻接权
作品的种类
根 据 作 系 先 后 的 关 国 籍 的 上 托 是 础 否 否 是 基 联 造 创 人 委 创 造 为 是 还 否 是 行 成 品 者 关 性 在 据 作 于 他 品 的 职 务 完 成 一 人 形 式 领 域 基 作 者 的 品 的 完 是 现 容 存 根 是 据 根 作 据 作 创 造 品 表 内 人 作 品 的 为 根 多 根 据 作 品 据 作 根 据 根
邻接权的概念和范围
邻接权是指为保护表演者或演奏者、录音录像制作 者或广播组织在其公开使用作者作品、各类艺术表 演或向公众播送时事、信息及在声音或图像有关的 活动方面应得的利益而给予的权利,包括: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 利;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 利;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 的权利
著作权的主体
作者 自然人作者,包括公民作者和外国人作者 法人或其他组织
特定情况下著作权主体的确认
权 主 家 作 因 法 律 体 规 定 成 为 著 作 后 著 或 织 止 人 理 组 、 终 的 法 主 体 在 主 体 管 更 体 作 权 主 作 权 体 权 著 主 体 体 体 集 体 织 变 主 著 作 的 权 主 主 主 体 体 权 的 为 著 明 作 权 权 权 主 主 不 著 作 作 作 权 权 权 主 组 作 后 体 国 著 权 作 他 为 著 亡 作 份 品 的 著 著 著 作 作 的 的 的 著 著 死 人 其 作 其 然 者 身 作 品 品 品 的 的 自 体 作 托 作 作 作 品 品 委 职 务 视 影 辑 作 作 编 合 作 绎 演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二章专利权第三条【申请专利权】发明者或设计者对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权申请专利权。

第四条【专利登记】经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审查后,符合专利法定条件的发明创造,应当登记并颁发专利证书。

第三章著作权和邻接权第五条【著作权对象】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以独创性表现的学术、文学或者艺术作品。

第六条【著作权权利】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经济权利和署名权、修改权、保护版权的权利。

第四章商标权第七条【商标权】注册商标所在类别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使用权属于注册人。

第八条【商标保护期限】商标的有效期限是10年,可以申请续展。

第五章植物新品种权第九条【植物新品种权】以新种质经育种繁殖所培育的植物新品种,享有植物新品种权。

第十条【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时间】植物新品种权有效期为20年。

第六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第十一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经过规定保密期限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独占权。

第十二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期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期限为10年。

第七章侵权责任和法律救济第十三条【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承担赔偿。

第十四条【法律救济】受害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救济。

以上为《知识产权法》的部分法条,更多详细内容请阅读正式法律文本。

第二编 著作权法律制度

第二编 著作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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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 、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对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 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 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 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 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 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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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与所有权区分
的,自己没有欺世盗名,不发生侵犯著作权问题。双 方相持不下,张的子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杨乙的行为是否侵犯张及其子女的著作权, 为什么? 分析:杨乙的行为侵犯了张及其子女的著作权。 理由如下: (1)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美 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因此,张田将画赠与杨乙,只是将作品原件所有权转 移给杨乙, 扬只享有对作品原件的展览权,著作权中
对象,作曲家石甲对该歌曲拥有著作权,但是‚娃娃
乐‛作为一个汉字组合的词组,离开了原作品的语言 环境,离开了歌词的有机整体,并且脱离了赖以表现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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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汉字组合的词组能否成为著作权客体?
情氛围的东曲旋律,充其量只是一个词汇,不能构成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法律不赋予任何人对 单纯一个词汇的使用享有普遍地支配和垄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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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著作权与专利权 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 表达方式。专利权所保护的是作者创造的思想内容。 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 求它是独创的。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创作的,不论其是 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对于 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首创 性‛与‚独创性‛的区别。

第三章 著作权的法律规定

第三章 著作权的法律规定

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有以下几个原则:
– 第一,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 – 第二,合理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 第三,合理使用必须出于正当目的,并非以营利 为目的; – 第四,合理使用必须说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 作品的出处; – 第五,合理使用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益, 如不得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

1. 作 者
作者就是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品的创作人。 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 力活动。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为作者的情况是指:由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 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判断作品的作者,应当根据作品上的署名。如 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为作者。

4.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 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 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 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 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 获得报酬。

5.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这里的 “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 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2.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1. 2. 3. 4. 5. 6.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 权。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付酬标准和办法。 违约责任。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节 著作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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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平面到立体复制的问题 案例 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诉 上海豫园商城国际购物 中心有限公司 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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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表演权 案例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收 费争议
❖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王蒙等六作家分别诉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
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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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
❖ 实质条件 《伯尔尼公约》第2条(1)“文学艺术作品”一语,包括文学、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 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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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 品的权利;
❖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 曲、篡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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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利用、传播其作品的权利, 从权能上可分为著作权人自己利用、传播其作 品的权利、许可他人利用、传播其作品的权利 以及转让权。从作品的使用方式上可分为:
第二编 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一、 著作权的概念 (一)著作权的概念
广义著作权
邻接权(作品传播者权)
1
❖ 著作权与版权(copyright)的关系:同 义语。《著作权法》第六章附则,第56 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二)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二、著作权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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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 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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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制权:从维度上看,复制可以分为三 类: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从平面到立 体的复制以及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从 载体上看,最初的复制主要是将作品复 制在纸张等介质上,后来随着科学技术 的发展,人们又将作品复制在胶片、磁 带、录像带、磁性光盘和计算机内存中。

著作权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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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 “产权”即所有权,包括财产权、人身权。 “知识产权”的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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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发现权:是指发现人对自然现象、特性的
新发现或在理论上概括出新的原理或对自 然规律的新认识、得出新的定理所享有的 权利。 发现权制度是一种奖励制度。
• 发明权:是指发明人对其新创造的能够被
➢与债权的区别:知识产权为绝对权、
债权为相对权;
➢与物权的区别:1、权利标的不
同;2、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 上的区别;3、权利的实现途径不 同;4、期限不同;5、价值的规 定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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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自己的文学、 艺术和科学创作作品依法享有的 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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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权的历史沿革:
1、财产权时期,不承认在知识产品上存在权 利。
2、印刷出版时期,保护印刷出版商的利益。 3、著作财产权时期,确立了作者的主体核心
地位。 4、著作人身权的出现,重视作者的人格利益。 5、著作权的新发展,这一时期知识产权法凸
显四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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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特点:
➢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逐渐形成; ➢新的著作权权项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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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品之无形相对于动产、不动产 之有形而言,具有不同的存在、利 用、处分形态:
➢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
交付的法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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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从公用领域向专有领域 逆转的三种情况:
➢实行登记制的国家,作品创作完
成后登记,发生逆转;
➢非本国国民创作的作品,在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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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文具店经理向当地法院起诉, 要求法院制止那两家印刷厂未经许 可擅自印制本店帐簿和表格的行为, 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知识产权法全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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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3 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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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3 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3最新版简介本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3最新版本)的概览。

该法律为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文化创作和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版权保护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的作品。

具体对象包括文字、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美术、摄影、电影、电视、摄制作品、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

著作权的自然人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规定,自然人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署名权等。

著作权人享有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署名、发布、发布署名等权利。

著作权的法人权利法人具有相应的著作权,包括公民法人、军队及其他法人组织的著作权。

法人享有与自然人著作权一样的权利,例如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

著作权保护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四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著作权保护期限为终身及50年;法人著作权保护期限为50年。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可以对某些作品的保护期进行延长。

著作权使用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章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著作权。

著作权人应当与使用许可受让人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盗版和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章规定,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复制、发布、展览、放映、广播、摄制等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属于侵权行为。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权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著作权争议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章,著作权争议解决可以通过协议、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对于著作权争议的解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3最新版本)为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护。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应当遵守该法律的规定,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共同促进创作与创新的环境发展。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对其在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中的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权利。

第四条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期限、程序等,适用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创新,保护和推广科技成果,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第二章著作权第六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享受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包括:署名权、出版权、改编权、演出权、表演权、放映权、展览权、发表权、发行权、复制权等。

第八条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电视节目、图形、雕塑、模型、建筑物等。

第九条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不需要登记、公告或者其它程序。

第十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70年。

第十一条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作品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并有权享受一定的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侵犯其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表演、放映、传播等权利。

第十三条著作权争议可以依法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三章专利权第十四条专利权是指发明者对其发明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第十五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为发明的技术方案。

第十六条专利申请必须满足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第十七条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

第十八条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并有权享受一定的经济利益。

第十九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侵犯其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权利。

第二十条对于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构成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公布日期】1991.05.30•【文号】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施行日期】1991.06.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发布日期:2002年8月2日实施日期:2002年9月15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5月3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ⅰ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实施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是:(一)文学作品,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三)音乐作品,指交响乐、歌曲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四)戏剧作品,指话剧、歌剧、地方戏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五)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六)舞蹈作品,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表现的作品;(七)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八)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九)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供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指为施工和生产绘制的图样及对图样的文字说明;(十一)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指地图、线路图、解剖图等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图形或者模型。

著作权法重点法条精读:第二章 职务作品和保护期

著作权法重点法条精读:第二章 职务作品和保护期

著作权法重点法条精读:第二章职务作品和保护期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意思分解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意思分解】?职务作品分为两类(《著作权法》第16条第1、2款):?1?公民为完成法人、其他组织任务(即公民在该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而创作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均归作者本人享有。

单位有下列权利:?(1)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权;? (2)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3)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相关法条】《实施条例》第12、14~15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单位享有,作者仅享有两项权利:?(1)署名权;?(2)获得奖励权。

其情形是:?其一,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即单位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的资金、设备、资料)创作的,且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等职务作品;?其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著作权法1-2010.9.19

著作权法1-2010.9.19

案例:朱志强诉耐克公司案
朱志强的“火柴棍小人”:
耐克“黑棍小人”:
案例:朱志强诉耐克公司案
《福尔摩斯探案集》中“跳舞的小人”:
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节 独创性
二、“独创性”中的 “创” 案例:Feist案 1、没有留下智力创造空间的活动不可能符 合“创”的要求。 2、“独创性”中的“创”不同于专利法中 的“创造性”。 3、“独创性”中的“创”并不意味着具备 高度文学和美学价值,但要求智力创造性 不能过于微不足道。
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二、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安娜女王法》核心内容:“鉴于最近印刷商、 书商擅自印刷、重印、出版他人书籍或其他 著述,而未获得该书籍或著述之著作者许可, 对其造成损害,或经常导致其本人破产及家 境败落,为防止将来此等行为的发生,同时 为了勉励学人撰写著作及写作有益的书 籍……现规定:著作人及其受让人,自该书 籍首次发行之日起算,应享有印刷、重印该 书书籍的专有权14年。”
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二、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3、中国著作权法概况 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是中国历史 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1915年、1928年: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 府分别颁布《著作权法》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建立著作权 制度:《关于书稿稿酬的暂行规定》、 《图书期刊著作权保护试行条例》、《录 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节 独创性
一、“独创性”中的 “独” 1、“独创性”中“独”的含义:独立创作、 源于 本人。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并非指“首创” 或“独一无二”。
第二节 独创性
2、具有“独”的两种情况 (1)从无到有进行独立创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由不 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 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 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 (2)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作

保护原创的法律规定(3篇)

保护原创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原创性,鼓励创作和传播优秀作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原创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由作者独立创作,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表达性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保护原创作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作者的创作权益;(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促进作品的广泛传播和合理利用;(四)鼓励创新和科技进步。

第四条国家鼓励原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对有突出贡献的作者给予奖励。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章著作权第六条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翻译权;(十四)改编权;(十五)汇编权;(十六)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作品的性质不同,分为以下几种:(一)公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三)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享有。

第三章著作权人权益保护第八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以下权益:(一)要求使用其作品前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二)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三)在作品上署名;(四)获得合理的报酬;(五)要求赔偿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著作权法律

著作权法律

第四条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 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 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此条文在2010年修改《著作权法》 此条文在2010年修改《著作权法》时改为: 第四条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 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 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三、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1910年 大清著作权律》 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 1928年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1928年《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1990年 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通过,于1991年 通过,于1991年6月1日起实施 2001年10月27日 著作权法》 2001年10月27日《著作权法》修改通过, 于同日起实施 2010年 26日 著作权法》 2010年2月26日《著作权法》修改通过,于 2010年 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1)文字作品
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 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
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 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通过表演的方式来表现的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 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 的作品; 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 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 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 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6.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6.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 著作权法》 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 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 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 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 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 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著作权法概述

著作权法概述
一个死人对阎王爷的要求
解人颐(不知足诗)
终日奔波只为饥,方才一饱便思衣; 衣食两般皆具足,又想娇容美貌妻;娶 得美妻生得子,恨无田地少根基;购得 田园多广阔,出入无船少马骑;槽头扣 了骡和马,叹无官职被人欺;县丞主簿 还闲小,又要朝中挂紫
衣。若要世人心里足,除非南柯一梦
西。
千顷良田丘丘水,十房妻妾个个美。 父为宰相子封侯,我在堂前翘翘腿。
法院判决哈麦
文史料译成英文后加以研究,写出了与《安徒 生传记》中完全相同的史实,则不发生侵权问 题。但是,哈伯特直接使用了托克斯维奇收集、 整理及翻译成果。这种使用有必要取得托克斯 维奇的许可并支付合理的报酬。版权法不要求 作品具备“新颖性”,即不禁止人们创作已有 的题材。版权法也并不是鼓励人们一切从头做 起。但是,使用他人已有的创作成果时,必须 承认他人应享有的权力。
确实存在过的。
阿克斯特起诉认为:布鲁恩编的传记侵犯了她 的电影剧本的版权
布鲁恩则认为:该电影剧本所反映的是一位众 所周知的历史人物的生平,因此有关的素材都 处于公有领域中,人人可以得而用之,不应当 享有版权。
法院判词认为:任何处于公有领域的历史素材, 经过作者的加工处理后,也就带有了独创性质, 进而有了可受版权保护的因素;其加工人有权 禁止他人任意使用加工后的成果。《巴顿传记》 中所使用的已不限于单纯的历史素材,而扩大 到了他人加工后的成果,侵犯他人的版权。
托克斯维奇起诉哈伯特及布鲁斯出版公司侵犯 了《安徒生传记》的著作权:1.有关安徒生生 平的材料首次以英文出现在《安徒生传记》中; 2.尚无任何英文书刊或印刷出版物登载过相同 的材料。所以,被告书中出现的这些材料,只 可能从《传记》中照抄的。
哈伯特承认小说原封使用《传记》中某些纯史 实性材料,认为这类材料不应受版权保护,否 则,写历史题材的小说的任何作者都会“动辄 得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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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摹是指临摹人通过对被临摹作品的观察、体会、 思考,根据自己的经验,以一定方法和技巧,力图逼 真地再现原作品的外在形态和内存精神活动。 • 如果临摹过程中加入了临摹者自己对原作的理解和 改进,则与原作存在差异,构成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 创性,属于临摹作品。但临摹作品毕竟是基于原作品 产生的,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原作品的著 作权。 • 如果临摹的结果仅仅是再现了原作品的外在形态, 没有体现临摹者自己的独创性,则只能表明临摹者技 艺高超,但不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要求。

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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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发明了活字印刷术,许多书籍都记载着 出版者之外的作者、编著者有权“禁止翻版”。 1910年清政府颁布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大清著作权律》。 1990年通过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1991年制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002年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992年同时参加《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 权公约》。 2001年修改《著作权法》 2002年修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是抄袭还是模仿

1996年海南出版社出版了韩少功的《马桥词 典》,在文学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不少作家、 评论家指责《马桥词典》是照搬塞尔维亚作家 帕维奇的《哈扎尔词典》。该作品发表在1984 年的《外国文艺》上,描述欧洲一个古老部族 哈扎尔的消灭历程。《马桥词典》讲述了湖南 省马桥小镇平民百姓的传奇故事。两部作品的 时代背景和内容不同,但都以词条的形式表现 其内容。



1.你认为该作文的作者是否构成抄袭或 者剽窃?是否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 2.法律是否应该禁止中小学生作文的抄 袭行为? • 3.学生一旦侵犯著作权,该由谁来赔偿? 是否要区分未成年学生与成年学生?
李淑贤、王庆祥诉贾英华一案

李淑贤与贾英华为邻居,贾曾帮助李整理溥 仪的日记、遗留文字及李的一些口述资料,并 以署名“李淑贤”,“贾英华整理”的方式将 有关整理文章发表。后李淑贤与王庆祥合作, 将溥仪日记、文稿以及贾整理的成果全部交给 了王。王庆祥利用上述资料完成了《溥仪的后 半生》。同时贾自费采访了300余人,查阅了 大量的档案资料,完成了《末代皇帝的后半 生》。 • 李淑贤与王庆祥起诉贾某抄袭,构成侵权。
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 保护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为:那些作者不明但有 充分理由可以是某公约成员国国民所创作的未 出版的作品,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般包 括神话、传说、民间故事、民歌、民谣、谜语 民间舞蹈等。 •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实质上就 是保护一个民族、一个集体的公共利益。
排、设计和综合的结果,而非复制已有作品。 • 作品的独创性不要求作品的内容具有新颖性 或是前所未有的,而是强调思想或情感的表达 形式必须是独创的。 • 临摹品是否是作品?

案例分析

赵某是李某的学生。某日赵某绘制了一幅 《蟹》,投给当地一家晚报,被发表并署名赵 某。李某发现这幅画与自己几天前创作的《肥 蟹图》在构思、布局和用墨上几乎相同,只是 多画了一只蟹。于是李某以赵某和晚报社为被 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公 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 赵某辩称:该画虽是临摹李老师的作品, 但自己是李某的学生,风格上不能摆脱李某的 影响,且自己的作品与李某的不完全相同,故 不属侵权。


• • •
建筑作品是指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 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我国原《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将建筑 作品纳入美术作品的范畴) 有关建筑作品的保护范围,有一个变化和发 展历程。 《伯尔尼公约》1971年的文本提出建筑作品 包括建筑物以及与建筑有关的设计图及立体作 品(建筑模型)。 (我国实施条例第4条第9、12、13款)



创作历史人们传记作品,需要表现特 定历史人物活动的真实情况,不能凭空 杜撰,由此造成原被告所著作品中利用 的史料大致相同。但被告在创作风格、 文学处理等表达形式上体现了自己的特 点,表现了作品的独创性,而原告并不 能证明这些表现形式属于其独自所有。
• •
(二)可感知性 作品是作者思想和情感的表现,但思想、情 感本身是无形的,法律不予保护。TRIPS协议 第9条规定:“著作权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 及思想、工艺、过程或数学概念之类。” • 作者应将自己的思想、情感以可感知的形式 表达出来,使人们通过视觉、听觉等感觉器官 感受欣赏作品的内容。 • (三)作品能固定并能复制
• • • •
四、美术、摄影作品
• •
(一)美术作品 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 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 美术作品与实用艺术作品不同。后者不仅表 现出美观而且能满足生活实用或产业需要。比 如,陶瓷、雕花家具等。 • 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保护实用 艺术品,但在《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中,却明确规定,对外国人的实用艺术品给予 25年的保护。
• (二)摄影作品 • 传统的摄影作品指的是照片,但并非所有照
片都是著作权的客体。如,自动摄像机摄制成 的标准像,在许多国家都不承认其为版权客体。 • 《伯尔尼公约》规定,以类似摄影的方法表 现作品也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只要作品在构图、 选择上表现作者的个性即可。随着新技术的发 展,摄影作品的范围越来越广,如,电影片中 的单镜头;多媒体作品,等等。
• 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区别: • 录像作品具有独创性,摄制者在摄制过程中
要对表演者的表演进行一系列的艺术加工,如 臵景、合成、剪接等,因此录像作品与电影作 品一样,体现了制作者的创造性,其成果是作 品的一种。 • 录像制品是复制品,体现的是一种复制技术, 在复制过程中没有创造性贡献。 • 返回
六、图形作品
五、电影等以类似制作电影方法创作 的作品

实施条例第4条第11款:指摄制在一定介质 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 并且借助适当装臵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 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等。 • (实施条例第5条第3款中的录像制品) • 应当注意的是,影片中包含的内容也以不同 形式受著作权法保护。如,剧本属于文字作品, 主题曲、插曲等属于音乐作品。电影作品中摄 制的每一张胶片属于摄影作品。演作品
• 一、文字作品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1款: • 小说、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 文字作品是最重要、最基本的作品形式。 • 二、口述作品 • 指借助于空气的振动,利用语言使他人感受
到作者所传达的思想、情感或科学信息所产生 的作品。 • 并非所有国家对口述作品都加以保护。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
• • • • • •
(一)音乐作品 指交响乐、歌曲等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 不带词的作品。 (二)戏剧作品 话剧、歌剧、地方戏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三)曲艺作品 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 形式表演的作品。 (四)舞蹈作品 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表现的作品 (五)杂技艺术作品 杂技、魔术、马戏等以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 的作品。
案例分析

某年9月,某市电视台制作了一组以黄河文 化为主题的节目,并请名人题字“大河文化”, 该节目引起了很大反响。为表示纪念,电视台 购买了华兴针织厂生产的1000多件文化衫,在 上面印制了 “大河文化”字样。落款为某电视 台,此文化衫很受欢迎。 • 华兴针织厂也印制了“大河文化”衫推向 市场,字体与电视台相似,但没有落款。不少 人指责电视台商业味太浓且歪曲了题字人的字 体。电视台认为华兴厂的做法使自己的名誉受 到侵害,因此起诉到法院。
背景资料

1988年美国迪斯尼公司发现中国南方某厂 以米老鼠等造型制作塑料玩具,认为该行为侵 犯了自己知识产权,当它提起诉讼时却发现无 法可依。美方提出有关造型在中国绝大部分商 品类型上取得了商标权,但南方厂并未使用这 些造型的商标;而作为美术作品加以保护又因 当时中国没有版权法无法实现。而依照专利法, 由于有关造型已失去了新颖性,不可能取得外 观设计专利。为平息该纠纷,当年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从禁止不正当竞争角度进行处理。在 后来的知识产权谈判过程中美方一直将此事作 为问题提出,我国同意对外国人实用艺术作品 以著作权法保护。
保护著作权的国际公约

1886年的《伯尔尼公约》,是当今世界多数 国家相互间保护著作权的基础性国际公约, WTO中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加入伯尔尼公约 的成员才能加入WTO的知识产权协议。 • 195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版权公约》 其保护水平比伯尔尼公约低。 • 1993年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 知识产权协议》(TRIPS),进一步强化了国 与国之间保护著作权的联系性和一致性。

案例分析

农民王大妈出生在旧社会,不会读书 写字,但记忆力很好,会讲许多民间传 说。邻居李某经常听王大妈讲故事,并 将王大妈讲的故事加工整理成文字,汇 编成册。出版社将其出版,付给李某稿 酬8000元。 • 王大妈得知后要求平分,李某认为作 品完全是自己加工整理而成,只是利用 了王大妈提供的素材,著作权应归自己。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 (一)著作权制度的起因(特许出版权时期) • 版权制度发端于出版产业,16世纪英国女王
• • • • • •
以缴纳特许费为条件授予出版商一种垄断的印 刷权。 (二)著作权财产权时期 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安娜法案》,保护作 者的财产权利。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三)作者权时期 大陆法系国家认为著作权中的人格权是最重 要的,称为作者权。 (四)保护著作权的国际公约
第二章
著作权法
第一节 著作权与著作权法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第一节
著作权与著作权法
• 一、著作权 • 英国称为Copyright;大陆法国家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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