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料加工贸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程序教学文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料加工贸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程序

<一>理论常识

<二>本公司基本操作

<三>细节处理上的个人经验(仅供参考)

<一>理论常识

一、概念

进料加工是指国内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业务,是加工贸易中的一种。(类似但不同的是来料加工) 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物资,因其未缴纳关税和增值税,是保税物资,故属海关监管物资,通俗的讲,虽然企业为进口货物支付了货款,但严格意义上的货物所有权不是企业的。

加工贸易企业主管海关是指企业所在地的隶属海关或办事处。(台州海关临海办事处)

二、进料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

(一)申请备案的条件:

1、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

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加工贸易加工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

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3、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必须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

4、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经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申请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外经贸)

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其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

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外经贸审批签字)

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供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含)以上

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给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国税部门备案证明(来料加工除外);

5、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

6、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

加工合同;

7、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需提供对口主管部门

的许可证件;(永强目前进口的一般是面料、木扶手、其他辅料,尚未出现国家进口管制的物品,如是管制物品,需到杭州海关申请进口许可证)

8、加盖企业印章的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空白的手册需向海关购

买)

9、《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10、《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

11、《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

12、《单耗备案申请表》;(以上是网上提交申请,需外经贸网上审核

并打印签字盖章、国税签字审批)

13、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由报关行或货代有报

关员资格证的报关员预录入)

1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永强涉及的基本是排料图)

15、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排料图,排料图文字说明)

16、从事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还应提供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注意

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

17、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单耗申报

加工贸易企业加工的成品出口或深加工结转前,应如实申报成品的单耗。有单耗标准的商品,应该在标准的幅度内如实申报。如海关认为必要,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原材料、成品样品或其影象图片、图样及其品质、成分、规格、

型号等相关数据和资料;

2、工艺流程图、排料图、工料单、配料表,质量检测标准等能反映

成品加工的质量技术要求、加工工艺过程及相应耗料的有关资料;

3、加工合同、生产报表、成本核算等有关帐册;

4、财政、税务、审计部门对企业稽查审计的结果和报告资料等;

5、其它能反映单耗、净耗和工艺损耗情况的资料。

加工企业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海关对企业提供的信息资料中属于商业秘密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海关接受企业单耗申报后,在产品出口前,企业实际加工产品的单耗与申报单耗不符时,企业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变更单耗。

三:保证金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有理由认为其存在较高监管风险的,可以在经营单位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予以备案:(一)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二)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该项保证金是海关依法收取的风险担保金,会在手册正常核销结案后予以退还。对于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企业,海关如认为有监管风险,可对每份加工贸易合同收取风险担保金。因此风险担保金是按照合同收取的,与货物进口批次无关。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是海关根据企业管理类别和进口料件类别对企业进行管理的一项加工贸易监管制度。具体内容是:对A类企业开展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由海关保税监管,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对B类企业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为允许类,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制度,进口料件为限制类,实行银行保证金实转制度;对C类企业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制度。如果备案手册

的银行保证金台帐金额低于应缴税款金额,海关可要求企业另行缴纳差额保证金。(永强是海关A类企业,杰倍德不是)

若企业开展的是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实行保证金“实转”,即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C类企业缴纳按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100%计征保证金。

四、核销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

2、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的进口料件已加工复出口;

3、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已核算清楚,能向海关如实申报;

4、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等已办理了

内销征税、退运、放弃或余料结转等手续;

5、在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提出;

6、加工贸易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二)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合同核销申请表;

2、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包括分册、续册;

3、齐全、有效的进出口报关单(按《登记手册》的进出口记录顺序编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