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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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25周年。中央及地方将开展纪念活动,重要召开人大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胡锦涛总书记届时将发表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集体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这必将使人大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提高,为配合这项活动,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用二天时间集中精心组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的同志和乡(镇)人大主席读书班学习、座谈法律极其人大工作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今天上午,我就根据人大主任会议的安排,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探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

从四个方面谈一谈

一、地方人大的产生

地方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是关于我国地方政权的组织、产生职权和工作程序的基本法律,是地方政权建设和人大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地方组织法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之后勤部982年12月10日五届五次会议作第一次修正,1986年12月2日六届人大常委会18次会议,1995年2月28日八届人大常委会12次会议作了第二、第三次修正。

地方组织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他的产生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是有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决定的,它标志着国家权力的归属,体现了国家的性质(即国体)、(政体是指统治阶段用来组织自己的政权,实现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国体是决定性的但政体也很重要,它反映着国家的本质。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条规定大致有三条含义:第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即是主人,当然就有权力。这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和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所决定的。第二:人民是主人,有权力,但不是一个人说了算,也不是少数几个人来决定问题,而是应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的权力,它的表现形式是要通过开代表大会来行使职权。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一切事情都必须通过民主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这就要召集会议。第二层含义是:人民意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体现,但不是说开就开,或一开会就行,什么时间开会,经过什么程序,都得按法律规定,按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开会就有效,就能显示出你的最高权力。总之,就无效。

说这三层含义后:我们大家都很清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各级国家机关,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符合我国国情,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相适应。可见,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把权力委托级代表,由代表按人民的意志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

受人民监督。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举行及职权

1、人民代表大会的举行。地方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为五年,每届的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选举完成后两个月内必须举行。其目的是为保证每届第一次会议的及时召开,以便及时选举产生新一届的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人民代表会议的权力只能在开会时行使,地方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按此规定,地方和各级代表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不是只能举行一次,而是必须举行一次以上,不能一次都不举行,对多举行几次没有限制。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几个报告”1954年的地方组织法规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交通不便的省每年可以举行一次,乡镇是每三个月举行一次由于“文革”十年,这些制度都遭破坏,人民代表大会名存皆亡。直到1979年新制度的地方组织法在总结了历史教训后确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以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党运行。所以现在各级人大大都是一年举行一次,没有大的特殊情况,在人大会闭幕期间要有权力机关讨论决定的问题都交有人大常委会决定。临时会议不是按议事规则或事先议定召开的会议。按组织法规定需由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召开,代表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必须有明确的会议议题,没有明确议题不得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代表提议后须由常委会或主席团召集会议,代表不能自行召集。但常委会或者主席团必须召集不能不召集会议。

2、代表会议的筹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组织法二二条规定)会前常委会应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包括提出会议的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及其它有关事项。常委会决定以上事项,都得在预备上交付代表表决,预备会议是人大会议的开始,而是为人大会议作准备的会议,预备会有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每届人大会议的第一次的预备会有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会议召开过程中的有关总是应由主席团集体决定,不能有主席团成员中的某个人决定。主席团应推进若干人为常务主席,主持召开主席团会议,具体处理主席团的事务,并推荐若干人为执行主席,分别主持各次大会全体会议。

3、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地方组织法第八条也作了明确,共有十五项职权,这十五项职权大部分都很好理想,就是在执行中大家普遍感到比较难的是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问题好象难把握,政府在行政中提请人大讨论,作决定的较少。什么是属重大事项:在司法解释中是这样阐述的。一般来说,凡涉及本地区较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或者较多群众关心的事项都可以认定属于重大事项,如本区域内的重大改革事项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企业制度、劳动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改革等,又如本区域的重大工程,特别是涉及政府资金投入较大的项目,涉及到较多数群众迁移的,涉及到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的项目,象铁、公路、水利工程等;对地一段时间内群众普遍关心的象物价部门、产品质量的、社会治安等,还如行政区划调查、乡镇划并,行政机关撤并,撤销等都属于这一类。

三、人大常委会及其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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