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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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选择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新财购-2015- 98
招标人: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河南宏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五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2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选择造价咨询中介
机构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宏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就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选择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选择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项目
2.招标编号:新财购-2015-98号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范围:选择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服务新区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
三、报名条件:
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报名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且近三年连续营业,未受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
3.企业自2012年来承担过至少6项建设工程造价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工程造价业绩;
4.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评审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5.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四、报名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经过审核的正式会员有意投标报名的,首先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网上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再进行网上报名。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投标企业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企业业绩(以合同及成果文件,加盖业主公章为准)、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核对,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5月8日至5月18日17点止。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2015年5月25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前从本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转账至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6
单位名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转账后必须持票据到中心财务结算窗口换领收据,凭收据领取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获取时间:2015年5月19日至5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8:00(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3.获取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6月9日15时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内规定的时间为准)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郭先生电话:1
地址:新郑市新区
代理机构:河南宏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孟女士
电话: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3号楼6层10号
十一、监督单位及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1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本项目招标文件。
1.2 招标项目说明
1.2.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定义及解释
1.3.1招标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3.2招标代理机构:取得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1.3.3服务:系指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造价咨询服务、现场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等。
1.3.4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1.3.5投标文件:指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1.3.6评标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1.3.7偏离:投标文件的响应相对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偏差,该偏差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劣于的,为负偏离。
1.3.8“日期”或“天”:指公历日。
1.3.9合同:指依据本次服务采购招标结果签订的协议或合约文件。
1.3.10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3.11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讯文件形式,既含手写、打印或印刷的文字资料形式,不包括电报、传真等通讯形成文件。1.4 招标范围、服务周期和服务质量要求
1.4.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