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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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李倩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20年第06期

摘要:作为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社会保障制度深受政府和人民的关注。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得到了加强,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提升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水平,应增加保障资金投入,提高立法水平,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发展,拓宽筹资投资渠道。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现状;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632.1 ; ; ; ;文献标志码:A ; ;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6-0066-04

作为一国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制度安排,社会保障制度在维护公民权利、缩小贫富差距以及推动社会和谐等方面有着非常大的作用。近期来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得到了加强,如参保人数方面,我国2018年有31 673万人参与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比上年增加了1 350.3万人;城镇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41 848万人,比2017年增加了1 554.7万人。保障水平方面,城镇、农村居民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55元增加到了70元;2012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240元,2017年已达450元。与此同时,我国也加快了社会福利、住房补助等其他保障方面的建设。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并免除学杂费,保证了未成年人,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推出了一系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緩解了低收入阶层的住房压力,使得住房困难者有房住。但仍有一些无法忽视的问题存在,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仍是我国在新的历史阶段工作的重点。因此,本文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希望通过解决这些问题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本文首先对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简要概述,再基于发展的现状,梳理了其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不足、立法滞后及法律保障不健全、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明显落后,以及运作效率低下等问题,本文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增加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入,提高财政占比;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立法层次;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拓展社会保障其他筹资和投资渠道,提高运行效率。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随着改革的不断探索和深化,我国基本形成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为基础,包括社会抚恤、住房补助、慈善事业、补充医疗及商业保险等的社会保障制度。当前,我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采用的是部分积累模式,即统账结合模式,实现了社会互济和个人保障的渗透融合。此外,就责任主体而言,不再是国家或单位保障,而是社会保障,保障资金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责任承担机制实现了多元化。同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象

也实现了从城镇居民向全社会成员的转变,国家对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更为重视,相继建立了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三大制度。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问题分析

1.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不足。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财政使用量逐年增加。有关数据显示,我国2013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14 490.54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总额的10.33%。2014—2017年期间,社会保障支出总量和占比均持续增加;2018年,我国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总量已提高至27 084.07亿元,在总支出中的占比为1

2.26%。而在西方发达国家中,这一比例为30%~50%,约是我国的3—4倍。国际上,一般用“社会保障支出/国家财政支出”衡量一国的社会保障水平或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程度。由此可得,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资金投入远远不足。此外,我国社会保险的资金规模虽大幅增长,社会保险基金的五大收入从2016年的53 562.7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67 154亿元,同比增长25.37%,支出总额同比上年,增长21.89%。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从人均来看,我国社会保险水平仍与西方国家存在很大差距。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养老保险需求会进一步增多,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不足必然会对社会保障体制改革造成一定影响,导致某些方面功能缺乏,从而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2.社会保障制度立法滞后、法律保障不健全。德国等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遵循立法先行,首先制定各项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确定建立怎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且,立法完善,社会保险、军人抚恤、抚养金、免费教育、购房补贴等社会保障均由国家立法实施,做到有章可循。与此不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坚持试点先行,先进行试验,将经验加以总结再推广到各地,采取渐进式变革的路线。因此,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是比较滞后的。虽然,我国已明显加快了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将有关条例和法规纳入立法规划,但目前,我国尚未形成比较系统完整的社会保障法,立法分散,有关工作完全依赖于某些“决定”和“意见”来实施,这类“决定”或“意见”由于法律层次过低,没有权威性,起不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此外,零散的地方规定难以协调一致,容易造成各地对社会保障制度内容和覆盖范围理解的偏差,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会根据当地的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决议,影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立法的稳定性。同时,我国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建设还不完善,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对于那些拖欠失业救济金、退休人员保险金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没有相关的制裁措施,管理部门无法对此进行处罚,从而导致资金难以筹集,侵占挪用的事情常常发生。另一方面,社会成员就社会保障问题发生争议时,也无法通过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3.社会保障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明显落后。最初,我国的社会保障发展政策是偏向城市的,以城市为核心,不断增加城市保障基金投入,从而导致城乡发展的严重失衡。虽然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农村地区的社保体系正不断完善,但总体来看,依然存在一些缺陷。一是社会保障投入过少。农村居民占我国总人口的80%左右,其所享受的社会保障份额却只有

11%。我国基本医疗保险80%的投入都集中在城镇,资源分配的不公平必然会影响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二是制度建设存在“空白区域”。我国有关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几乎都是针对城镇居民的,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办法或通知很少,难以得到重视。三是覆盖范围小,待遇水平低。如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享受主体主要是城市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虽然是一大进步,但广大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仍未享受到相应的保障,仍是自费医疗。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农村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的情况将变得十分普遍。就养老保险而言,我国农村居民大多依赖家庭保障,要么靠子女、配偶供养,要么靠自己极少的劳动收入来养老,不具有社会性。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使得这一问题愈发严重,农村居民养老问题得不到保障,就会产生很多家庭纠纷,还会引发农村劳动者的消极情绪和不公平感,导致很多社会问题。此外,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福利较低,群体较少,甚至有些地区没有真正实施这一政策。四是筹资能力较弱。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意识普遍不高,基本不怎么参与社会保险,有些居民还把参与社会保障错误地等同于乱收费,从而难以筹措、丰富保障资金,展开一系列社会保障活动。城乡在社会保障方面发展的不均衡有违我国促进社会公平的目标,不利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可持续性。

4.社会保障资金运行效率低。经过不断的改革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由“国家型”转变为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互助型”,运作模式也实现了从现收现付制到统账结合制的转变。保障资金在运作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筹资和投资两方面。就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而言,未明确各主体的责任,没有形成一个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从而导致“责任重叠”,增加筹资成本。例如,我国的社会保险费采用双重征收制度,可由地税部门征收,也可由依法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征收。两个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很难达成一致,这必然会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成本,不利于实现保障范围的扩大和保障基金的收支平衡。在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投资方面,方式单一,主要是购买国债或银行存款,只有20%可用于其他投资,回报率低,难以实现保值增值。且只有几个分散的机构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运作,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导致效率低下。同时,制度建设不健全,缺乏对资金运作的监督机制,一方面,使得一些监管部门无章可循,不能真正实施监管;另一方面,没有外部约束,易产生侵占挪用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对我国实现长治久安至關重要。上述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进程,因此,需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1.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比重。我国应根据当前经济的发展状况,增加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投入。在老龄化趋势明显,信息时代失业人数多的形势下,更应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数额,以维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首先,我们应该调整国家财政支出的结构,将“社会保障支出/国家财政支出”这一比率由现在的12%左右逐步提高至30%;其次,为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各级政府可进行积极探索,从预算外收入,如国有资产获得的收益、国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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