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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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创新

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推动税收工作创新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服务不仅是新时期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现代税务管理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如何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质效也成为我们税务机关当前必须抓好抓实的重要课题,对于灾后重建中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这个课题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抓好抓实,从而实现严格意义上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笔者拟结合自己工作实践谈几点粗浅认识。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引纳税服务工作理念创新

理念创新引领实践创新。推进理念创新,就是要把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转化为纳税服务创新发展的行动准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而有力促进纳税服务工作更好地适应“止滑提速、爬坡上行、加快发展”经济工作新要求,更好地满足灾区纳税人的新期待,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着力做到三个“破除”和三个“牢固树立”。

破除关系对立观念,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理念。要切实转变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对立起来的观念,同时,也要避免出现因“过分”强调服务而降低执法标准的现象,真正把服务和执法统一起来、衔接起来,使服务和执法真正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为此,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我们应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树立起“全面、协调、可持续”纳税服务理念,在规范执法中体现服务,通过优化服务促进执法。

破除地位优势观念,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理念。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税务机关来既是税收管理者,也是服务提供者和被监督者;纳税人既是接受管理者,也是享受服务者和监督者。特别是在税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等特定领域,纳税人有时还会处于相对优越的地位,税务机关则负有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必须破除税务机关“地位优势”观念,建立“以纳税人为本”的科学征纳关系。

破除封闭自守观念,牢固树立“开明、开放”的理念。“开明、开发”的理念,主动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倾听纳税人的呼声。“开明”,就是要让纳税人走进税务机关,了解税收工作,成为税收征管的支持者,缴纳税收的贡献者,改进纳税服务的参与者。“开放”就是要把税收工作的重大政策信息与纳税人及时地交流,增强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逐步改变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状,以开明、开放的良好形象赢得纳税人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引纳税服务工作思路创新

思路创新是工作创新的前提。推进思考创新,就要把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体现到推进纳税服务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纳税服务促进经济、减轻负担、融洽关系的作用,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纳税人遵从度,有效降低税收成本,促进征纳关系相融互动。

推行差异化纳税服务。要在整合分析纳税人信息的基础上,制定科学、规范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办法,积极关注纳税人偏好,加强服务群体细分,进而采取不同的服务策略,依法诚信纳税的纳税人与有不良记录和偷逃税倾向的纳税人进行区别管理和服务。

建立系统性服务体系。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因地制宜地推出了许多纳税服务“产品”,但这些“产品”多半是“半成品”,大多还没有上升到全局性、战略性的层面来考量,纳税服务不够系统,缺乏规范化,缺乏整体规模和协同效应。对此,要及时进行总结各种创新经验,加强统筹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形成全面、系统、规范的纳税服务体系。

提高纳税服务透明度。要根据政务公开相关规定,紧紧围绕满足纳税人的知情权,积极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例如可通过网站、税收服务咨询热线电话、手机短信、电视、报纸等各种形式及时公布。

整合纳税服务咨源。相对于纳税人日益增长的税收服务需求,税务部门的服务能力与资源都是有限有。应该说,不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就难以满足纳税人日益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因此,要进一步加强与地税、工商、海关、邮政、银行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联系,拓宽协作领域,形成纳税服务合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服务渠道,逐步改变税务机关单兵作战的现状,缓解纳税服务供需矛盾。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引纳税服务工作机制创新

机制创新是工作创新的保障。推进机制创新,就要把科学发展观的最终目的体现到纳税服务的最终效果,确保纳税服务持续改进,从而有力促进纳税人满意度不断提高,为经济税收又好又快发展和税企关系不断密切提供保障。

健全纳税服务评价机制。应建立完善面向纳税人、面向社会的多元多层社会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作用,促进纳税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全面推行“阳光作业”,对外实行办税公开,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应通过纳税服务热线、国税网站、受理来信来访、接受新闻监督、民意调查、召开座谈会、邀请党政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等形式,广泛接受纳税人、人民群众、党政领导的监督指导。

健全纳税服务考核机制。应健全纳税服务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加大评价考核力度,进一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岗位责任、行为准则和违规处理办法;与此同时,可适时组织行风监督员组成考评机构,不定期开展纳税服务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深入到纳税服务对象中了解税务人员履行服务职责情况,以及对服务的量化管理考核,从而保障纳税服务的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

健全纳税服务激励机制。注重纳税服务考评结果的应用,把考评结果与岗位薪酬、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和责任追究挂钩,奖惩分明。尽最大努力保障纳税服务的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最大限度的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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