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油所前海油招商投资代理之开户流程和准入法则

深油所前海油招商投资代理之开户流程和准入法则
深油所前海油招商投资代理之开户流程和准入法则

前海油投资代理之开户流程和准入法则

会员总部渠道李超越李总监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开户流程

准入条件

按照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原油交易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准入条件为:

自然人投资者

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账户激活前存入交易保证金不低于交易所的最低标准

机构投资者

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及其它经济组织

账户激活前存入交易保证金不低于交易所的最低标准

禁入规定

按照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个人不得开户、交易:

自然人投资者

未满18岁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交易所股东

交易所、会员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交易所及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明令禁止入市的单位和个人

销户流程

按照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相关规定,原油投资者的销户条件和流程是:

投资者销户需要具备的条件:

投资者交易资金账户余额为零

投资者销户当天没有任何交易记录(无持仓、无成交、无委托)

投资者已与会员单位结清所有费用和欠款

投资者已经在签约银行办理解约

客户必须亲自前往我司办理销户手续

客户在办理销户手续时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投资者销户的流程:

投资者到签约银行办理解约手续

投资者填写销户申请表

柜台人员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查询,验证销户投资者是否具备销户的条件

交易所审核通过后,由亿资石油柜台人员为具备销户条件的投资者办理销户

亿资石油将已销户的投资者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不能办理销户的投资者,需先将满足销户条件的手续办理完毕,然后于当日结算后的任一交易日重新办理销户

全球大宗石油化工产品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项目

全球大宗石油化工产品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 项目 供应链投资治理及配套服务项目 投资打算书 深圳前海高斯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暂拟) 2013年8月

第一章项目差不多情形 1.1 项目简述 (一).项目名称 全球大宗石油化工产品供应链投资治理及配套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范畴内 (三).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0亿元 (四).项目单位名称 深圳前海高斯顿投资治理有限公司(暂拟) (五).项目介绍 全球大宗石油化工产品供应链投资治理及配套服务项目,是由拥有丰富国际石油化工产品供应资源、国际资本运作平台和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等精英人士联合投资,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设置深圳前海高斯顿投资治理有限公司,进行专业投资和运营的供应链治理及有关配套服务项目,是基于深圳前海石油化工交易所的要素交易平台,而专门投资和运营的一家石油化工产品供应链治理及配套服务企业。本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要紧从事重油(M100)、燃料油(CST180/380)、芳烃、石脑油、凝析油、二甲苯等石油化工产品大宗贸易,以后三年,将实现每年交易总量达到1080万吨,年交易总额约360亿元人民币,供应链治理服务业务收入约7.0亿元人民币,金融服务及有关配套服务收入约28.8亿元人民币。 1.2 项目实施的背景与政策 (一)、国家石油化工供应链治理行业进展政策 (二)、混凝土行业政策 1.3 项目实施的产业进展背景 1.4 项目核心内容和理念 (一). 商品混凝土供应链资产治理

商品混凝土供应链资产治理包括对商品混凝土供应链的货币资金的治理、项目投资的治理、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治理、存货的治理等等。本项目要紧进行混凝土供应链资产及资金的治理。由于混凝土供应链资产及资金具有较强的流淌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收付最为频繁,显现差错的可能性也较大,因此加大货币资金的治理和操纵是至关重要的。 1、进一步完善资金治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资金操纵制度,制定企业单位资金授权治理方法,明确分级资金治理权限,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督,落实资金治理责任。连续推行资金集中治理,减少资金沉淀,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强化对现金流的监督和操纵。第一,实行全面预算治理,细化现金流预算。其次,严格按照预算操纵资金支出,严把现金流量的出入关口。第三,强化对企业现金流的考核,将现金流指标作为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2、建立混凝土供应链票据融资服务平台。本项目通过筹建和运营专门的“混凝土供应链股权投资基金”,为本项目及其他行业企业提供全面票据投资、融资服务。 3、建立混凝土供应链设备租赁服务平台。本项目通过所建设的“混凝土供应链股权投资基金”,为混凝土企业、搅拌站等提供专业设备的租赁服务业务。 (二).商品混凝土供应链固定资产治理 商品混凝土供应链固定资产治理是指对商品混凝土供应链的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同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状的资产。这些资产因其固有的特性,对商品混凝土供应链的经济价值在于其具有潜在的服务能力,这种服务潜能将随着商品混凝土供应链对固定资产的持续利用而为生产经营带来长期的经济效益。 项目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治理—— 1、推行集中治理,有偿租赁的经营形式,提升商品混凝土供应链闲置资产的利用率。对商品混凝土供应链闲置的资产能够在政策承诺的范畴内,对外公布招租信息,让有经营头脑、有条件的经营者承租,签订租赁合同。专门是对一些季节性使用、分散性强、工期集中、利用率低的固定资产,

石油化工产品供应链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计划书(DOC 28页)

石油化工产品供应链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计划书(DOC 28页)

全球大宗石油化工产品 供应链投资管理及配套服务项目投资计划书 深圳前海高斯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暂拟) 2013年8月

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简述 (一).项目名称 全球大宗石油化工产品供应链投资管理及配套服务项目(二).项目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范围内 (三).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0亿元 (四).项目单位名称 深圳前海高斯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拟) (五).项目介绍 全球大宗石油化工产品供应链投资管理及配套服务项目,是由拥有丰富国际石油化工产品供应资源、国际资本运作平台和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等精英人士联合投资,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设立深圳前海高斯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专业投资和运营的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项目,是基于深圳前海石油化工交易所的要素交易平台,而专门投资和运营的一家石油化工产品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企业。本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重油(M100)、燃料油(CST180/380)、芳烃、石脑油、凝析油、二甲苯等石油化工产品大宗贸易,未

来三年,将实现每年交易总量达到1080万吨,年交易总额约360亿元人民币,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收入约7.0亿元人民币,金融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收入约28.8亿元人民币。 1.2 项目实施的背景与政策 (一)、国家石油化工供应链管理行业发展政策 (二)、混凝土行业政策 1.3 项目实施的产业发展背景 1.4 项目核心内容和理念 (一).商品混凝土供应链资产管理 商品混凝土供应链资产管理包括对商品混凝土供应链的 货币资金的管理、项目投资的管理、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存货的管理等等。本项目主要进行混凝土供应链资产及资金的管理。由于混凝土供应链资产及资金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收付最为频繁,出现差错的可能性也较大,因此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是至关重要的。 1、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资金控制制度,制定企业单位资金授权管理办法,明确分级资金管理权限,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督,落实资金管理责任。继续推行资金集中管理,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对现金流的监督和控制。首先,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细化现金流

国际商法之国际代理法

《国际商法》之五——代理法 第五章代理法第一节代理法概述第二节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第三节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第四 节我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思考题:1、何谓法定代理、意定代理?2、代理人对本人负有哪些义务?3、当代理人未披露被代理人的存在,而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时,其法律后果在大陆法和英美法中有何差异 第一节代理法概述代理制度是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商品交换关系高度发达,社会关系复杂多样,人们不可能事事亲力亲为,代理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无法是在国内贸易或国际贸易中,代理制度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国际贸易中,许多业务工作都是通过各种代理人进行的,其中包括普通代理人、经纪人、运输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广告代理人等等。在资本主义国家这些代理人多数都是公司。如果离开了这些代理人,国际贸易就无法顺利进行。因此,我们必须对资本主义国家的代理制度有所了解,并在对外贸易业务中灵活运用。 一、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Agency)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权(Authorization),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它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这里所说的本人就是委托人;代理人就是受本人的委托替本人办事的人;而第三人则是泛指一切与代理人打交道的人。按照资本主义国家有关代理法律的规定,如果代理人是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事,

他的行为就对本人具有拘束力,即本人既取得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也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义务,而代理人则一般不对此承担个人责任。例如,当代理人根据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之后,代理人便可退出,而由本人与订约的第三人直接发生关系,如果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讼争,本人可以根据合同对该第三人提起诉讼,该第三人也可以依照合同对本人起诉。代理人的行为之所以能够拘束本人,是由于他得到了本人的授权,因此,只要他的行为没有越出授权的范围,本人就要对此负责。在代理关系中,本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称为内部关系(internal relationship);本人与代理人对第三人的关系称为外部关系(external relationship)。在代理法中,如何处理内部与外部这两种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是基本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一般是由他们之间的合同来决定的,这种合同可以是委任合同(如各种代理合同),可以是雇佣合同,也可以是合伙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一般都规定了本人与代理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且往往也决定了代理人的权限范围。但是,由于这种合同只是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安排,其内容如何,第三人无从得知,这就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本人在他与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中对代理人的权力加以限制,或者他们之间的合同由于某种原因宣告无效或撤销时,对与代理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是否能产生影响?换言之,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是否仍然有效,是否仍对本人具有拘束力?这是直接关系到保护第三人利益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各国代理法有不同的解决办法。在大陆法中,德国、

现货原油的盈利计算法则

现货原油的怎么计算盈利? 原油的盈利可以用这样的公式计算:盈利=盈利点数*规格*手数-手续费,其中盈利点数的计算是:盈利点数=卖出价-买入价。 例如您在2340买入1手前海油100,在2890转让卖出1手前海油100,则产生的手续费=(2340+2890)*1*100*0.6‰=313.8元盈利为(2890-2340)*1*100-313.8=54686元. 现货原油的保证金是什么意思? 这里必须先讲下杠杆的概念。所有交易均以借入的资金执行。这使您可以善用杠杆。比如说10:1的杠杆,让您只需存放100人民币作为保证金就可在市场中以1000人民币进行交易。这表示您可以立即搜索在市场中控制较您的账户为多的资金以利用几乎是最小的货币变动。另一方面,杠杆可以大幅增加您的损失。利用任何水平的杠杆进行外汇交易未必适合所有投资者。当然,为了持有一个持仓而必须拨出的特定金额称为保证金要求。保证金可以视作维持开仓部位所须的实际押金。这并非一项收费或交易成本,只是将您的账户净值的一部份拨出及分配为保证金存款。比如以目前价格买入1手前海油50合约标的,占用保证金4128元,此金额在交易结束时候会退还给投资者。 华源石化是由深圳市政府批准正是运营的合法原油交易服务平台,深油所首批会员单位,综合会员单位159号,交易所拥有中石化集团、中国航油等国有公司入驻控股,平台实力雄厚,安全可靠。交易方面保证金(2.5%)和手续费(万分之六)已属于业内最低,同时公司拥有一批专业资深的金融投资团队,能够及时准确的为您提供最新的行业动态、精准评论以及可靠地投资产品,与此同时高品质客服团队,让您享受尊贵高效优质的服务。

国际商法代理法

第二章代理法 第一节代理法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所谓代理(agency)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权(authorization),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二、代理权的产生 关于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大陆法和英美法的法例有所不同,现分别介绍如下: (一)大陆法 1.法定代理 (1) 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代理权; (2) 根据法院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 (3) 因私人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 2.意定代理 意定代理是由本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代理权。这种意思表示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可以向代理人表示,也可以向同代理人打交道的第三人表示。 (二)英美法 英美法认为,代理权可以由下列原因而产生: 1.明示的授权(express authority) 所谓明示的指定就是由本人以明示的方式指定某人为他的代理人。按照英美的法例,代理协议的成立并不要求特定形式,既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 2.默示的授权(implied authority) 所谓默示的授权是指一个人以他的言词或行动使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他就要受该合同的拘束,就像他明示地指定了代理人一样。 3.不容否认的代理(agency by estoppe1) 不容否认的代理,是指一个人以他的言词或行动使善意第三人合理相信某人是其代理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且该第三人已基于这种相信改变了自己的经济地位,他就要受该合同的拘束,而不能事后否认某人是其代理人。 4.客观必需的代理权(agency of necessity) 客观必需的代理权是在一个人受委托照管另一个人的财产,为了保护这种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时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受委托管理财产的人并没有得到采取此种行动的明示的授权,但由于客观情况的需要得视为具有此种授权。这种情况在国际贸易中是时有发生的。 5.追认的代理(agency by ratification) 如果代理人未经授权或者超出了授权的范围而以本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这个合同对本人是没有拘束力的。但是,本人可以在事后批准或承认这个合同,这种行动就叫做追认。追认的效果就是使该合同对本人具有拘束力,如同本人授权代理人替他订立了该合同一样。追认具有溯及力,即自该合同成立时起就对本人生效。 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欠缺代理权的人所作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不具备默示授权条件的代理;

我国正规合法的石油交易所有哪些

我国正规合法的石油交易所有哪些? 目前,我国比较知名的石油交易所有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北京石油交易所、厦门石油交易所、上海石油交易所、香港国际石油交易所等。而相比后三个石油交易所,深油所与北油所的知名度与青睐度更高,这不仅得益于政府部门的支持,还得益于其正规操作。 深油所(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 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是由国务院审批,深圳市政府特批,国内首个合法场外原油交易服务提供商,合法无异议。2012年底,深油所被列入国家财务部、商务部批准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试点企业和项目。 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股东包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珠海振戎公司、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银国际(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化美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实力派石油公司。 目前,深油所主营石油产品有::0#柴油、93#汽油、交割调整价、前海油10标准合约、前海油20标准合约、前海油50标准合约、前海油(92)-100标准合约。 其中,前三者的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0.8‰(双向收取),后四项的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0.6‰(双向收取)。 联富石油,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172号综合类会员单位,已聘请了多名特级风控交易员,组建了一支经验丰富,敏感度高的强健风控团队,定期按客户要求提供石油投资炒作建议、行情报告,帮助客户减少投资风险,全面提高你的资金利用率。 北油所(北京石油交易所) 北京石油交易所是目前北京市唯一一家市属国有资本与原油央企合作建设的原油化工产品现货交易综合服务平台。

北油所自股改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央企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各项业务进展顺利,2012年全年现货交易额达到1005.86亿元,发展驻场会员320余家,为北京市贡献税收近亿元,成为首都首家实现千亿规模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 依托北京丰富的石油石化央企产业资源优势和雄厚的金融资源优势,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北油所立足现货交易,业务范围覆盖全部石油石化产品交易,为会员提供从交易、融资、结算到交收的全程式综合服务。 厦门石油交易中心 厦门石油交易中心是由厦门政府批准、位于海沧CBD,股东单位包括:泰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海澳集团有限公司,并于2010-09-28正式挂牌成立,一期注册资金5000万元。 海峡油是厦门石油交易中心推出的现货原油交易品种,账户的激活门槛为三万元人民币。海峡油零点差,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十二,递延费为万分之一,在国内主流石油交易所中算是交易成本最低的投资品种。 联富石油是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172号综合类会员单位,已聘请了多名特级风控交易员,组建了一支经验丰富,敏感度高的强健风控团队,定期按客户要求提供石油投资炒作建议、行情报告,帮助客户减少投资风险,全面提高你的资金利用率。

前海油是什么油

前海油是什么油? 现货原油投资目前是市场上比较流行的投资产品,前海油则是现货原油投资产品中流行的品种。对于那些刚进入原油市场的投资者来说,对于前海油应该还比较陌生。因为对原油市场的不了解,所以对原油投资有哪些品种也是一无所知。其实,前海油是一种比较值得投资的现货原油投资品种。 前海油是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交易的原油品种,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是具有国家资质认可的国家级交易所。国内很多投资产品都不是和国际同步报价的,前海油恰恰是国内少有同国际同步报价的交易品种之一。作为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主推的原油品种,在交易所雄厚的资金支撑和国家大力发展前海现代深港服务区的优惠政策下,前海油受到广大投资者的喜爱并大受欢迎。 前海油是与全球市场同步报价,无庄家操控,操作无内幕,投资者可放心操作。前海油交易品种多样,前海油10、前海油20、前海油50。 前海油受到广泛认可,主要因其以下投资优势: 1、全天24小时都可报价,22小时连续交易。投资者不必受制于交易时间的限制,对于那些白天需要上班的投资者来说毫无影响,他们白天可以上班,晚上又能交易原油赚钱。 2、无庄家操控,报价与国际同步。前海油报价由于和国际完全同步,所以绝对没有庄家在后台操控资金,交易公平公正,价格透明可查询。 3、资金由银行第三方平台存管,安全有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并不是打入交易平台的账户,而是由银行第三方平台全程托管,资金还是在自己的资金账户里。不用担心你选择的平台跑路,而导致资金受损。 4、出入金快捷方便,当天交易当天结算。投资者可随时进行交易,若是当

天盈利,投资者便可选择结算资金。投资者资金不会因为难以结算而周转不来,可随时出入金。 5、双向交易,无涨跌停限制。前海油是既可以买涨也可以买跌,不像股票只能在股票上涨时才能赚钱。 6、股东背景雄厚,股东包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珠海振戎公司、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银国际(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化美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 总的来说,前海油是值得投资的现货原油交易品种。

[实用参考]国际商事代理法案例讲解大全.doc

6、国际商事代理法案例讲解大全 邹岿编 第七章国际商事代理法 第一节国际商事代理法概述 1、柯斯特思诉福特恩(COstaceV.FortenePe) 原告柯斯特思曾是伦敦商人福特恩(被告)的学徒,在此期间,福氏令柯氏到英格兰的桑德维奇(地名)从一名法国商人那里采购了10吨酒,但未支付货款。法国商人起诉到法院,得到了令柯氏付款的判决。由于柯氏没有偿还这批货款的能力,于是被投入监狱。 柯氏不服,在伦敦市政厅对其老板福特恩提起诉讼,诉称是福氏派他到桑德维奇买酒,并同意了这批交易。 伦敦市长和市政厅的官员们审理此案后认定,根据商人习惯法和本市的惯例,既然原告买酒是供被告使用,并且完全是为了被告的利益,因而被告必须向法国的货主支付这批货物的货款,并宣布原告无罪释放。 1689-1710年,霍尔特(Holt)法官在担任王座法庭首席大法官期间,把代理制度发展为普通法中的一个分支。 2、E公司诉R公司案 E公司对R公司的授权范围是从波兰购买一批皮货。由于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无法与E公司取得联系的情况下,R公司便以高价卖出该批皮货并将所得的价款以E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皮货价格暴涨。E 公司指控R公司未经授权出售其货物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为此要求R公司作出赔偿,R公司则以存在客观必需的授权作为抗辩,英国法院认为,皮货并不是一种不易保存或者经储存即大大减损其价值的物品,因此不能认为被告有客观必需的代理权,被告应对其越权行为所造成的原告损失负责。

3、斯普林格诉威斯特铁路公司案(SpringerV.GTWesternRailwaPs)1921 铁路公司替原告运一批西红柿到A地,由于铁路工人罢工,装西红柿的车被堵在半路上,眼看西红柿将腐烂,铁路公司遂就地卖掉了。法院认为:虽然铁路公司是出于善意的、保护原告的利益,但当时有充分的时间和足够的条件与原告联系并获得指示,在可以联系而未联系的情况下私自处理他人货物,不能算是具有客观必需的代理权,被告败诉。 4、Hannington诉宾夕法尼亚大学案(20GG) Hannington是宾夕法尼亚大学(以下简称“宾大”)的研究生,因与宾大在拖欠学费方面的纠纷而起诉宾大。开庭审判前,双方律师表示将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不久,原告律师向被告律师递送了最后的和解方案,并通知法庭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法庭随即取消了开庭。但此时Hannington突然拒绝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并聘请新的律师打算继续诉讼。法庭拒绝了原告的请求,认为原告Hannington的律师享有权限(采用和解方式)来解决纠纷。Hannington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理由是:如果第三方合理地相信原告的律师即代理人有和解权,那么根据表见代理原则,该和解协议应当予以执行,即便原告律师在采用和解方式上没有明示的授权或者骗取第三方相信他有和解权。在原告与律师的代理关系中,作为第三方的宾大是无辜的、无过错的,宾大及其律师有理由相信原告律师对案件有和解权,即便原告律师进行和解的行为确实超越了其代理权限,也应归属于原告和其律师之间的纠纷,而不应当对抗善意第三人---宾大。 5、第一能源公司诉匈牙利国际银行案(1993) 原告(第一能源公司)是一家安装商业供暖系统的公司。因业务需要大量贷款,原告找到了被告(匈牙利国际银行)所在的曼彻斯特分行一名高级经理。该高级经理告知原告其所需的融资规模需要在伦敦的总行董事会批准。后来,由于相信能够获得伦敦总行的批准,该高级经理便向原告写信表示提供该笔信贷,原

代理商常见问题回答

问:你好,我想做高晟的代理。 答:您好,先生/小姐贵姓? 之前做过哪家平台?事实证明对赌平台终究是要被市场所淘汰的,我司是 STP/ECN渠道,直通市场,无交易员模式,从源头上保证了客户权益。 目前我司在大陆地区诚招第一批联络人,是想做公司IB还是个人IB业务呢? 之前平台后台的入金量是多少? 公司IB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银行卡。返佣是75+5,其中75是平仓即返,5美金由我们招商部内返给您,每月5日之前与我司核对,在当月7日之前转入预留银行卡,有手数有差异请在核对后5个工作日与我司 联系。 个人IB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联系方式,邮箱,本人银行卡,银行预留手机号码。返佣是70+5,其中70是平仓即返,5美金由我们招商部内返给您,每月5日之前与我司核对,在当月7日之前转入预留银行卡,有手数有差异请 在核对后5个工作日与我司联系。 问:平台是否滑点,卡盘,劣价成交等行为? 答:您好,我司是STP/ECN渠道,直通市场,无交易员模式,并不会存在您上 述问题。 问:平台资质 答:您好,高晟金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香港金银业贸易埸最高等级AA级认可电子交易商资格,金银业贸易场行员前海公司,(行员编号183)致力为投资者 提供专业及便捷的现货黄金交易服务。可经营99金、港元公斤条、伦敦金/银、人民币公斤条、港元999.9黄金、本地白银业务。 问:可交易哪些产品? 您好,我司可提供方便快捷的双向杆杠式贵金属现货交易,交易的产品有伦敦 金和伦敦银。 问:如何确保我的账户资金安全? 您好,我司是香港金银业贸易场(CGSE)的注册行员,在香港金银贸易场注册的 行编号是183号,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其章程要求,客户的存款和取款都在香港 持牌银行进行,客户的资金绝对可以受到保障。 相比于国内的白标黑平台,本場創立至今,除1941至1945年,因太平洋戰爭 爆發,香港淪陷而關閉外,其餘時間,均依照章程營業,為投資者服務。最值 得本場自豪者厥為 1980年1月,蘇聯揮軍入侵阿富汗,金價於1月18日創歷 史高價,每両達港幣$4,855.00,惟於同月23日巨幅下挫,最低見港幣 $3,590.00,數日間高低價相差達$1,200.00,當時全世界主要金巿,悉數停板,

国际商事代理法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第五章国际商事代理法 本章内容 概述 代理的内部法律关系 代理的外部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大陆法和英美法 一、概述 甲公司生产服装并委托乙外贸公司代理出口。 ◆假设1. 乙公司以被代理人(委托人甲)的名义与国外丙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 ◆假设2. 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但表明“代理卖方”与国外丙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 ◆假设3. 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丙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且未公开代理关系。(一)代理的含义及类型 狭义: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委托人、本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 广义: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其购进或售出货物或提供服务,并从中获取报酬的经营活动。 立法趋势 1983年《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未生效) 1998年《欧洲合同法原则》 1999年我国《合同法》 基本类型 (二)代理权的认定 是有权代理还是无权代理?其结果有何差异? §被代理人的授权 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 §被代理人的追认 对无权代理予以追认时产生的代理权;如未追认,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承担(履行或赔偿)责任。 §客观需要(法律规定) 是指在一个人受委托照管、托运另一个人的财产时,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时产生的代理权。 二、代理的内部法律关系 (一)代理人的基本义务 1.忠实义务:为委托人谋求最大的利益,不能谋私利。 2.注意义务:代理人应当尽到合理注意完成受托事务。 3.服从义务:代理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4.报告义务:代理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5.利益交付义务:代理人应当将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和权益(包括金钱、物品、权利凭证等)转交给委托人。 (二)被代理人的基本义务 1.支付佣金或报酬 2.补偿代理人因履行代理职责而垫付的费用(如运费、港口费、仓储费等) 讨论案例 ?被告绍兴县印染有限公司委托原告上海爱尔思国际货运公司办理两批出口货物的货运手续,分别要求订2002年10月19日和26日“DSR”的船,运费预付。?2002年10月21日、23日,原告委托上海天鼎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派车从被告处将货物装箱并拖运至上海港区,产生费用人民币4800元。被告业务员在装箱单上签字确认。原告又委托上海航顺国际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报关,产生费用人民币295元。 ?货物出运后,被告收到了原告递交的两份已装船提单,证明货物已于2002年10月26日装船,航次名为HANJIN04W”,运费预付。 ?而货物实际上于2002年11月2日出运。该批货物出运后,于2002年11月11日因火灾而灭失。 双方争议 ?原告诉称,公司按约履行了货运手续并代垫了相关运杂费,包括海洋运费5448美元,定额费、码头操作费人民币1700元。但被告拒不支付相关费用。 ?被告辩称:原告并没有按被告的委托履行义务,原告擅自变更船期和垫付运费,无权主张代理费用;被告出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灭失,被告也不应承担支付垫付运费的责任。 参考结论: ?被告出具货运委托书委托爱尔思公司办理货运出口手续,双方之间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成立。 ?原告爱尔思公司安排货物于2002年10月26日出运,已违反了委托书的约定。然而,当原告安排集卡车队于2002年10月21日前去装货时,被告并没有提出异议,之后又接受了原告转交的提单,应视为原、被告已就第一批货物的出运时间作了修改。 ?原告取得提单后交由被告应视为原告的代理义务已经完成,货物未能在提单载明的时间装船出运,是承运人的过错,故被告认为原告未尽代理职责的观点不成立,原告有权向被告追讨代理费及垫付运费。 上海市高院 ?虽然一审判决后,印染公司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认为,涉案货物已装船出运,爱尔思公司为此垫付了运费等有关费用。 ?印染公司没有明确授权爱尔思公司垫付运费,但爱尔思公司基于货运代理的行业惯例垫付运费,是为了印染公司的利益,并无不当。 案例 ?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有一批电子配件由武汉经上海运往香港,委托某货运代理公司(货代)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 ?货代在上海港A港务公司办理装货,因货物包装有轻微破损,A港务拒装,货代遂向A港务出具保函,称如因货物包装破损在目的港交货困难造成损失,均由货代负责。 基本案情 ?A港务在保函上加注:因包装破损所致一切后果由货代负责,与港方无关。并与货代一起将保函交给承运人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 ?承运人收下保函,签发了已装船货物清洁提单。6月24日,船抵目的港,经检验发现因包装不当导致货损。 索赔 ?承运人对货方作出赔付。 ?承运人依照保函要求货代赔付有关损失。 货代抗辩理由 ?承运人明知货物包装不牢,但却未在提单上注明,这说明承运人对所接受的货物表面状况无异议,因此他必须对所承运的货物负责,而不论其是否接受了保函。

销售话术

1、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性怎么保证? 答:(1)深圳石油交易所(以下简称“深油所”)于2010年7月30日成立,是深圳市金融市场建设重点项目之一,注册资金1亿。公司也注册资本在1千万以上,我们客户投上千万资金的,账户一分都不会少,更何况是您投入的资金。深石作为深油所优秀会员单位,信誉是最重要的。 (2)深油所资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证证券交易所,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的性质相同。您可以通过任何渠道来查证交易所的资质。您的资金是三方托管,目前合作银行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因此您的资金是绝对安全的。 2、公司跑了怎么办? 答:我们公司在国内所有交易所会员中的规模是数一数二的,而且资金实力雄厚,在这个行业已经有很多年的运营背景,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口碑,我们不会因为您这点资金而发生您说的现象的。最重要的是您的资金有银行三方托管(三方托管主要是指银行、交易所及客户三方),所有的交易除了有深圳石油交易所统一监管,即使公司有所变动,也丝毫不会影响到您的交易行为及资金安全。与证券公司类似。 3、你们公司都有什么投资品种? 答:我们现在推出石油交易有个品种:汽油手/10吨,前海油50,1手/50吨,前海油100,1手/100吨,报价系统与国际市场接轨,直接换算,价格公开透明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户流程与股票、期货基本相同。 4、我怎么在石油市场中赚钱呢?听说现货石油投资风险很大,如何控制? 答:您的问题问的太好了,首先我们的交易机制采用的是多空双向操作机制,行情无论是上涨还是下跌,只要您的操作方向正确都能赚钱。不过不同投资都存在有不同的风险,往往利益和风险是并存的,我认为投资的最大风险就在于没有任何控制风险的策略。对于风险该如何控制,我们会帮助您养成一个良好的操作习惯,在做任何产品包括石油产品交易的时候,首先要先判断趋势,然后控制仓位并选择好理想的进场点位,严格设立止损,保持一颗良好的心态来对待您的每一笔投资交易。而且深石石油直播室、财富群以及VIP尊享群针对开户交易的客户每天发送财富密码,在直播间有分析师讲解与喊单,同时包含了对基本面和技术面的分析。 5、你们分析师给出意见的准确率有多高?能保证收益吗 答:有两个方面:针对开户在交易的客户每天发送操作建议,专家团队每天还会有今日点评,它包含了对整个基本面和技术面的分析,主要的就是将操作方向和控制风险的点位给您做一个相对明确的意见参考。真正的投资收益率讲求的是阶段性的收益,对于投资来讲应该如何做到稳步的收益?我认为作为投资的基础应该是建立在控制风险的大前提下,因为只有控制住了本金的风险前提才能谈到收益,我们的操作策略是希望您的操作可以达到每次的交易都能用1元的止损来换取2元以上的收益概率,如果一定要计算准确率的话,哪怕我们技术团队给您10次操作意见中只有50%的准确率,那么对您来说您的收益也是很稳定的。只是话说回来,投资的收益是要看您是否用对了操作方法。我们专家团队阵势非常强大,都是在石油投资行业具备有10年以上的分析经验,所以我们给出的操作意见一定不会让您失望。(如果面谈的话可以细细介绍几位明星专家团队:南飞燕社长、黄捷教授等) 6、你们公司自己做吗?你自己做吗?

石油交易所有哪些比较靠谱

石油交易所哪些比较靠谱? 对石油有所了解的投资者都知道,一般要想炒石油都需要选择一些平台开户投资,而这些交易平台一般都会是一些交易所的会员单位。所以投资者要投资石油,就需要了解这些平台所属的交易所是哪个,其背景和实力是怎么样,是否是靠谱的交易所。由此,才能更好地选择石油平台进行开户。 目前,在现货石油市场上有两大交易所,即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和北京石油化工交易所。而与北油所相比,深油所优势更明显,具体体现如下: 一、北油所目前只上线了一种产品,非常单一。没有选择的余地。而深油所现在有六种产品都上线了,可供客户选择的范围很大,这六种产品分别是:0#柴油,93#汽油,交割调整价,前海油10吨、20吨、50吨。这六种产品现在全部都可以交易了! 二、深油所最大股东是中石化,其他股东也都是央企,背景相当雄厚,北油所最大股东为中石油,其他都是小公司,在背景这块深油所简直甩开了北油所一条街。 三、深油所的点差和手续费都比北油所优惠。 四、深油所处在国家定位的“特区中的特区”—前海,该区域与香港隔海相望,背靠深圳经济特区和珠三角腹地,有发达的交通网络和天然良港,为石油化

工交易商提供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 五、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处在国家定位的“特区中的特区”—前海,该区域与香港隔海相望,背靠深圳经济特区和珠三角腹地,有发达的交通网络和天然良港,为石油化工交易商提供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而北油所虽然位于首都,但周边地缘多以工业为主,金融投资远比不上深圳珠三角地带。 五、从政策优惠来看,对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注册在前海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现行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而北油所并不具备这项优势。 六、从资本优势来看,目前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已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包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州银行、东莞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和宝生村镇银行等 14家银行签订了贷款授信和银行结算意向。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已累计达到800多亿元人民币,将为会员企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优势对比,深油所的优势明显而突出,投资者拥有更多的获利可能性。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深油所172号综合会员联富石油官网客服。

关于国际商事代理制度研

国际商事代理制度研究 赵秀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 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大陆法和普通法上代理制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作了比较研究。分析了我国关于代理制度的立法和外贸代理的现状,指出应在代理制度整体论的基础上,建立起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代理制度,并通过不断地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给国内更多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以外贸经营权。 代理是各国民商法上的重要制度之一。在国际商事交易中,代理制度被广泛地应用于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证券交易等领域,它对于促进国际商事交往和繁荣各国经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试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大陆法和普通法上的代理制度作研究,进而对我国涉外商事代理的立法与实践的现状及其改进,提出本人的看法。 一、大陆法上的代理制度 在罗马法上,代理这个概念出现在查士丁尼(Justinian)时期[1]。但由于罗马经济多以家族为单位,家庭成员获得的财产自动归家长所有,因此在这一时期,代理制度的发展非常缓慢。 在中世纪,由于商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出现了有关代理的理论。荷兰著名政治家、法学家格老(Grotius Hugo,1583—1645)在其《战争与和平法》中,提出了关于“代理人的权利直接来源于他的委托人,其行为基于委托人的授权”的理论[2]。 大陆法上的代理制度建立在把委任(mandate)与授权(authority)严格区别开来的础上。委任是本人(又称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契约,调整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授权则指代理人代表本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权力,它调整的是本人和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关系。本人对代理人在其授权X围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这就是大陆法上的代理制度赖以存在的基本理论——“区别论”(the theory of separation)。 根据代理人究竟是以代表的身份还是以他个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大陆法上的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如果代理人以代表的身份,即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约,就是直接代理。直接代理人通称为商业代理

入驻前海深港联合现代业服务区第二批企业名单

入驻前海深港联合现代业服务区第二批企业名单 2013-07-16 | 来源: | 【小中大】 第二批次57家入驻前海的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注册会员企业名单 1、中石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2、中石化国际石油深圳有限公司 3、中化石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4、中航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5、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6、深圳承远航空油料有限公司 7、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 8、深圳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销售分公司 10、中国航油集团新源石化有限公司 11、深圳市前海中企国储石化有限公司 12、深圳市前海中油西太联合石油有限公司 13、深圳市前海中化燕炼石油有限公司 14、深圳市前海天禹国能石化有限公司 15、鸿胜石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16、深圳市前海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7、深圳市前海盛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8、深圳市前海美誉环球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9、深圳市前海天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深圳市前海敬业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1、中企联合能源产业深圳有限公司 22、深圳市前海石油化工产品交易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23、深圳市前海盛世恒丰石化有限公司 24、海油天然气(深圳)有限公司 25、深圳市前海三鼎石化贸易有限公司 26、深圳市前海新动力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27、深圳市前海佳华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28、深圳市前海桂通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29、深圳市前海立成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30、深圳市前海聚力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31、深圳市前海鸿玖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32、深圳市前海鑫富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33、深圳市前海润尔华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34、深圳市前海亚泰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35、深圳市前海久盛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36、深圳市前海瑞源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37、深圳市前海诚德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38、深圳市前海兆京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39、深圳市前海蓝旗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40、深圳市前海东乾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41、深圳市前海中能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前海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

深圳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一、业务模式 1电商包裹出口 模式描述: 电商货物以邮政或快件渠道从空运或陆运口岸出境。 实施区域: 邮政快件监管中心、邮政国际邮件处理中心、机场快件监管中心。 备案管理: 1.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支付企业或其代理、物流企业(邮政或快件企业)等通过“跨境 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申请企业备案。

2. 产品备案信息由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向海关发送,企业申报时对产品 进行预归类,海关审批确定商品编码 集中监管: 电商货物运送至邮政快件监管中心、邮政国际邮件处理中心、机场快件监管中心集中监管。 清单核放: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完成后,电商、支付、物流企业分别将订单、支付信息、运单等“三单”电子数据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发送。具有报关资质的电商或委托具有报关资质的物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申报报关清单,以电子清单随附“三单”数据作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核放的依据。 汇总申报: 货物离境后规定时间内,电商企业或物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处理、数据交换,实现向海关集中申报;报关单根据HS编码进行归并;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专项统计: 报关放行后,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2特殊区域出口

模式描述: 国内电商企业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的特殊监管区,产生订单后,在特殊监管区打包配送。通过香港转运、邮政发运、商业快件发运、海运出口。 实施区域: 试点区域为前海湾保税港区。 备案管理: 1.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支付企业或其代理、物流企业(邮政或快件企业)等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申请企业备案。 2. 产品备案信息由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向海关发送,企业申报时对产品进行预归类,海关审批确定商品编码 集中监管: 电商货物运送至特殊监管区入区暂存,集中监管。 清单核放: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完成后,电商、支付、物流企业分别将订单、支付信息、运单等“三单”电子数据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发送。具有报关资质的电商或委托具有报 关资质的物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申报报关清单,以电子清单随附“三

深油所现货风险管理规则风险揭示书

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现货风险管理规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货报盘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证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以下简称“深油所”)报盘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以及 GB/T18769-200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会员入市前应与深油所签订入市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免责条款和生效条件。 第三条深油所对卖方会员发布的可供销售的现货产品信息(产品等级、产品品牌、交收仓库等)应进行审核,并确保卖方会员可就同一个品种发布不同规格、不同等级、不同品牌等差异化的产品信息真实。 第四条会员对其通过深油所电子交易系统/交易平台成交的合同负有承担风险的责任。会员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深油所有权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终止其资格,接受并全权处理其未履约合同,相应盈亏完全由当事会员承担; (二)将提供的担保手段(保证金)或质押的权利凭证(仓单等)变现,用变现所得履约赔偿; (三)不足补偿部分可通过法律程序,继续对该会员追偿。 第五条深油所对现货报盘交易实行交易交收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订货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代为转让制度、风险警示等风险管理制度。 第六条对串通交易、操纵交易、误导价格、欺诈等违规交易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席位会员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 第七条深油所、会员通过深油所电子交易系统/交易平台从事现货报盘、现货挂牌、现货专场、现货协议等各类现货交易,除另有专门细则外,其风险管理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八条保证金是交易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按照深油所规定的相应的交收细则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保证金制度旨在约束交易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如期履约,保证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交易交收细则及有关交易合约将明确规定保证金条款,约定保证金比例,并予以公告。 第九条深油所有权根据市场及节假日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保证金比例调整,将在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告。 第十条在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深油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单个会员采取单向或双向、同比例或不同比例措施,或对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订货保证金比例的措施。 (一)订货量达到该交易商品订货限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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