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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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建设社会福利事业是为维护处于特殊困难之中的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基本权利而设立的,主要包括孤残儿童事业、残疾人福利事业和老年人福利事业,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更加重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目前社会福利制度主要有集体福利、特殊社会福利和社区福利服务三个部分,其中集体福利占比重较大,这种状况严重滞后于以市场化为方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

而改革的趋势是逐渐将集体福利货币化,使社会福利事业由社会来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出现了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1.社会福利的供给不足,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是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人民群众急剧增长的对社会福利服务的需求与现有的福利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数量少,且设施、设备普遍比较陈旧落后,服务水平较低。

2.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较大。

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因此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城乡之间、沿海与内陆地区、发达与贫困地区之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很不平衡。

3.社会福利社会化程度较低,尚未完全摆脱计划经济下的管理体制。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中,由政府和集体兴办的占绝大多数,真正由社会兴办的福利机构比例很小。

而且,多数社会办的福利机构在地理位置、规模、设施、服务水平等方面都很不尽如人意,有些则商业化色彩较浓,尚无法占据主导地位。

由于占主体的政府和集体办的福利事业单位与政府仍然保持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而政府对其采取了包揽、包办、包管,一包到底的管理体制,形成了一种“端铁饭碗、吃大锅饭”的体制,福利事业单位不在适应市场、改善经营和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使得本来就很有限的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和利用。

4.社会福利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较低,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从社会福利服务工作的岗位职责和专业技能要求来看,现有的服务队伍还远不能适应社会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专业水平较低,专门技术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管理人员严重缺乏。

二、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措施
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是以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为目的。

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应当坚持走“面向社会公众、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的路子,构建一个“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当前,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日趋明显,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探索政府资助、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路子,建立起以居家供养为基础、社区照顾为依托、院舍服务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制定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要着眼于以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机构服务、服务内容日益细分的协调发展的老年服务框架体系,鼓励探索社会化的实现形式,有针对性地制定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服务发展的优惠政策,同时要区分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性质,使有关政策有较好的连贯性,从而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扶持。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要享受国办社会福利机构同等优惠政策。

对新办社会福利事业项目,要优化供地,并在地价上给予优惠。

对于各种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收费,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免。

对社会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和兴办的第三产业,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以及单位和个人捐助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二)大力改革现有社会福利服务的资金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对福利事业投入,应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增加。

应设立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

这一专项既能在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占有相应的比例,又能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建立起正常的同步增长机制,重点用在一些基础性、示范性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上。

同时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将一部分资金用于鼓励、支持和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
机构。

要继续扩大福利彩票的发行,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筹措更多资金。

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捐助立方,鼓励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助或兴办社会福利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资源投资社会福利事业。

同时,也可实行以政府投资为主,吸纳社会资金合办社会福利事业,通过收养、寄养、助养和接受捐赠等多种形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完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多元资金投入机制。

(三)坚持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进一步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一是要完善家庭养老、助残、扶孤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强化家庭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特别要大力推行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的福利服务社会化。

二是要整合社区资源,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的社区福利服务业,发展社区家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充分发挥社区的依托作用,为家庭提供有效的支持。

推进社区老年福利服务,开展残疾人的社区康复、特殊教育及文化体育等活动,促进孤残儿童与社区的融合。

三要规范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

福利机构在养老、助残、救孤方面是不可或缺的,发挥着重要补充作用。

要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和老年护理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

(四)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

首先,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是各级政府的应尽职责,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要加大社会力量举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力度,在各方面予以优惠,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

要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对于“三无”的老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政府必须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标准给予生活保障;同时要切实保障对社会福利机构设立、社区养老设施兴办和居家养老的投入。

其次,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

完善各类所有制福利机构在土地使用、税收减免和水电等方面享受的优惠政策,实行民办福利企业享受政府资金和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民办公助”政策,通过联合、兼并、托管、合资合作和股份制改造等形式,推行“公办民营”政策,使福利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健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安置就业制度,完善福利企业减免税等扶持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
的残疾人就业。

加大对经济困难残疾人的治疗、康复和救助力度,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完善集中供养、家庭领养和社会助养、代养、寄养等孤儿收养政策,加强对残疾孤儿手术治疗和康复工作,做好艾滋病患者遗孤的救助安置工作。

(五)坚持法制化、标准化、专业化相结合,实现社会福利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要加快制定专门的《社会福利法》,抓紧修订《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残疾人就业条例》,《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孤儿、弃婴和残疾人的权益。

要加快推进社会福利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福利的服务质量、服务资质、服务设施、服务信息、服务安全卫生、服务环境监测、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规范,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领域的标准体系。

要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会福利服务队伍。

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儿童养育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社会工作者制度,大力倡导志愿者服务,加强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使志愿者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六)推进社会福利服务专业化进程。

社会福利作为社会服务的一个行业,技术含量随着社会需求的增长在不断增加,因此必须加快推动社会福利的专业化进程。

社会福利机构和街道、社区除兴办福利服务设施,应挖掘潜力,加大专业服务人员培训,积极开展入户居家照料服务活动,兴办居家养老院,为空巢老人、残疾人提供各种服务以满足不同人员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

要制定岗位专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实行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管理认证制度。

要加强福利服务人员培训教材建设,加强福利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服务队伍的从业素质和水平。

同时大力倡导志愿者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使志愿者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七)完善社会福利服务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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