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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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本细则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赐新车。"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车、低速货车。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

第四条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局、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并指导各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省经贸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导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新车销售的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落实和监管。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监督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省环保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黄标车"的认定和检验,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工商局川省质监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条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通过让利方式参与汽车以旧换新,使以旧换新车主得到更多实惠。

第二章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补贴范围:车辆注册登记地在广东省内,且在年月日年月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

(一)使用不到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二)使用不到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三)使用不到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四)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详见附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网站地址。

汽车以旧换新信息审核及统计工作可以通过"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网站地址,该系统用户名、初始密码另行通知。

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第七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一种并且可按就高

不就低的原则申请补贴:

(一)既符合第六条第四项、又符合第六条第一至第三项规定条件之一的;

(二)既符合第六条第三项或第四项,又符合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财政部商务部公告年第号)规定条件的。

第八条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第九条符合第六条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元。

(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元;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元;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元;

.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元。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会同经贸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黄标车"

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调整"黄标车"补贴标准,报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备案。

第三章受理部门及职责

第十条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会同财政、环保等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有条件的县也可相应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经贸部门是联合服务窗口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财政、环保等部门共同设立联合服务窗口,财政、环保等部门应积极支持。

设立联合服务窗口应坚持方便车主、提高效率的原则。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工作情况和业务量确定每周办公时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合服务窗口具体地点、办公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备案。

第十一条经贸部门主要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以及车主提交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并

对符合要求的车主拨付补贴资金。

环保部门负责查验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报废汽车报废信息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证明须编写流水号),以及新车注册登记等信息。

第十二条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应为依法设立、具备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条件、能够出具由省经贸委印发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第四章办理车辆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审核的程序

第十三条车辆报废回收。汽车所有人(或代理人,代理人需提交委托书、本人及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下同)将符合第六条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车籍所在地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交付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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