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小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小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江岸区堤角小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对违纪违规人员处理的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和监察部(2012)18号〕、《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基(2000)28号〕、《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武汉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武汉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强化学校制度规范和严肃教师师德师风纪律,促进教职工的自律和他律,树立学校正气,消除存在于教职工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塑造一支团结、向上、大气、正气、有战斗力的教师队伍。引导教师全身心投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全体教师的师德修养,特实施本办法。

第二条:对违纪违规人员处理的工作原则

1、处理分明的原则

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必须在确认错误事实的前提下进行。

2、处理及时和恰当的原则

违纪违规人员的错误事实一旦确认,对其处理必须及时。同时应根据违纪违规人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参照本人的平时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给予适当的处分。

3、处理以考核为依据的原则

考核工作(包括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是教职工队伍建设与管理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对违纪违规人员处理的依据之一。

4、处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行政处分仅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行政处分,结合思想教育,使违纪违规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明确前进方向。

第三条:对违纪违规人员处理的范围

一、有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有的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给予处分;

二、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应给予处分:

1、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政府的决定、命令、规章制度的。

2、在职业道德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1)反对和抵制党的基本路线,犯有政治立场错误,或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误导,造成不良影响。

(2)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公约,破坏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3)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

(4)参与赌博、酗酒、打架、封建迷信或伪科学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

(5)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不尊重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6)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失职;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随意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服从领导或拒不完成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7)私自组织学生参加有偿办班补课的。

(8)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打麻将及上班前饮酒,造成不良影响的。

(9)不坚决抵制淫秽物品及非法出版物传播到校园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教育教学管理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如:上课迟到、早退、空堂,并由此造成班级管理混乱,出现学生事故的;课堂纪律差,无法控制而发生各类事故的;私自调课,无教案上课,在课堂上抽烟,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的;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辅导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等。

4、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或长期事假,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

5、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欺骗群众,骗取荣誉、职务、资格、待遇的。

6、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搬弄是非,破坏安定团结,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7、侵占或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的。

8、参与有损学校和教师形象活动的。

9、违反《信访条例》违规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其他需要处理的违纪违规事件。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

全体教师要以职业道德规范来严格约束自己,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对违反者,视其情节按照教职工量化考评办法扣减其月考核及年度考核分数,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学校分管领导找其谈话,分析原因,作口头警告。

2、学校主要领导批评教育,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在全校予以通报。

3、月考核师德考核酌情减分,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本年度师德考核为零分,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评职。

5、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直至解聘。

6、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处理机构

教师违规违纪处理机构为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校党支部、校委会、教代会的领导及老师组成。

第六条:处理程序:

1、处理委员会调查核实有关事实。

2、处理委员会经过讨论(或投票表决),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3、执行处理决定。

4、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对违纪人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教师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八条:此处理办法中的教职工包括学校中的管理人员。

第九条:本处理办法如与国家和本市规定不相一致的,按国家和本市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处理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并从发文之日起实行。

2013年4月3日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实施。

江岸区堤角小学

2013年3月

小学教职工奖惩办法

小学教职工奖惩办法 (经2018年6月召开的十一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奖励办法: 1.凡师德考核成绩位列60%以内的教师,才能享受以下所列相应奖项。 2.优秀教师奖:依据教师综合评估成绩,考试学科教师系列奖励35%、考查学科教师系列奖 励30%、职员系列奖励25%,并作为第二学年聘用时的依据。 3.优秀班主任奖:依据班主任综合评估成绩,按低、中、高年级段奖励班级总数的30%。3.教学奖: (1)不参加镇街统一组织考试的年级,在学校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中,教学成绩居学科组 第一名,奖励奖金60元,第二名奖励奖金40元。(六个班以上的奖前两名;一人教多班者 按照所教班级的平均分核算) (2)参加镇街、全市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抽考、统考、毕业会考中,奖励 办法如下:①获镇街区各小学第一名,奖该学科组第一名500元,其他教研组成员每人奖 300元。②学科组成绩未获镇街区第一名,若教师个人所教班级成绩高于镇街区第一名学校 班级的最高平均分(含平均分)奖该教师300元(一人教多班者,有一班不达要求,不受奖)。③以上两项均未获奖,实施学校奖励(同(1))。④获全市同类学校第一、第二、 第三名,分别奖学科组第一名800元、600元、500元,其他教研组成员每人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 说明:学校、镇街区和全市范围内的奖项均不重复受奖,执行最高奖励;教学奖若个人成绩 特别突出,还可参与镇街教管办奖教金奖励办法获取相应奖励。 (3)参加市教科院组织的科学学科考查,所考查年级材料、实验等,总成绩获全市同类学 校第一、第二、第三名,学科组教师每人分别奖励100元、80元、50元,实验教师跟任课教 师获取相应奖励。 (4)评为市“十佳教研组”,教研组长奖励200元,学科教师每人奖励100元;评为市“优秀 教研组”,教研组长奖励100元,学科教师每人奖励50元。 (5)英语风采大赛,获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指导教师每人次分别获50元、30元、10元(最高不超过800元)。 4.活动奖: (1)体育类:在市教育局组织的各类体育比赛中,团体比赛成绩获全市一等奖、二等奖、 三等奖,指导教师分别获奖金800元、600元、500元。 (2)文化艺术类: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比赛中,比赛成绩获全市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分别获奖金300元、200元、100元。 (3)科技节:在市组织的科技节比赛中,比赛成绩获全市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指导 教师分别获奖金300元、200元、100元,若获奖项目逐级上报,每高一级别,分别增加50元。 (4)机器人大赛、动漫比赛、电脑制作等活动:在市组织的机器人大赛、动漫比赛、电脑 制作活动中,比赛成绩获全市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指导教师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若获奖项目逐级上报,每高一级别,分别增加50元。 (注:活动比赛中,市级以上比赛,1~2名为一等奖,3~5名为二等奖,6~8名为三等奖。通过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如果安排训练,训练补贴分别为每天40元、35元、 30元。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文件要求组织训练迎接比赛,因特殊原因比赛未能进行的,教 师的训练补贴为每天25元。)

中小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盘信镇第二完小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第一条、总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原则:采取正面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处分种类:1、批评教育(口头、书面批评);2、警告(含严重警告); 3、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 第四条、处理条例: 1.聚众打架:学生纠集本校(校外)人员聚众打架者,主犯一律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从犯带回家教育1周,视其反省状况确定是否回校。打架致伤者,除赔偿一切医药费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且还要交保证金500-2000元;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个别打架:学生在校内发生打架斗殴行为,谁先动手,谁付主要责任,出现第1次警告,第2次严重警告,第3次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致伤致残者,同第1条处理。 3.矛盾纠纷:在校期间学生之间发生矛盾纠纷,而相互吵架。谁先说脏话,谁付主要责任,第1次批评教育、第2次警告、第3次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若致使矛盾升级而打架者,则同第1、2条处理。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一般违纪,一经发现,由班主任视其违纪情况,采取班内点名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和班会检讨处理。 ①上课、上自习迟到或早退的。 ②上早(课间)操、跑操拖拉,晚到操场或做操动作不规范的。 ③做眼保健操不认真者。 ④在午休时间内打闹影响别人休息的。

⑤不按时完成作业或无故不上交作业1次的。 ⑥不经允许,私自进入教师寝室、办公室的。 ⑦在校园内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私爬到厕所旁边的小树林的。 ⑧卫生值日不认真者。 ⑨学生衣冠不整、不佩戴红领巾、穿拖鞋上课、染发、女生不准穿短裙及奇装异服进校园、出口成“脏”的。 5.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处以批评教育或警告。 ①在校园内大声喧哗者。 ②对违纪情节比较严重或对检查人员批评教育接受态度不诚恳的。 ③在校园内私自携带智能手机,一周内有一般违纪现象两次以上的。 ④旷课一节的。(含体育课、班会课、劳动课、自习课、学校集会) ⑤无故不上早操、课间操或眼保健操一周之内两次。 ⑥无故损坏公物,除按规定(损坏物品价格的两倍予以赔偿)赔偿外,视其情节 给以批评教育或从严处理。 ⑦学生在校期间私自到围墙边、堡坎上(或爬墙)喊、买校外食品(零食)1次,批评教育,2次警告并交保证金10元至50元。 ⑧私自攀爬校园内高层护栏(走廊)或窗口(寝室或教室)、树木的。 6.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处以严重警告。 ①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②学生违纪对检查、管理人员教育态度生硬的。 ③学生违纪在一学年被学校批评教育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④连续迟到、早退,一周在三次以上的。 ⑤无论在何时何地去网吧、电子游戏厅一次的。 ⑥私自携带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7.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给以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 ①一个学期出现3次警告或2次严重警告的。 ②对个别违纪学生,若屡教不改的。

衡水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衡水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与发放违纪通知单的处理,扣班级行为量化分1分/人次 携带随身听,mp3,见到废弃物视而不见,穿怪异服装,穿短透露的服装,男生剃光头、留长发、染发(非黑色)、蓄胡须,女生化妆、戴首饰、穿高跟鞋、斜挎长包,在宿舍楼以外的地方穿拖鞋,旷课一节,不遵守公共秩序,言行不诚信,考试违纪,跑步去餐厅,打饭夹塞,合伙购饭,就餐时提前,用勺等占座,隔墙、隔门接物,上课(含自习课)期间无证到医务室就医,不叠被子,在教室、宿舍墙面乱贴乱画,不按时归还图书。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的处理,扣班级行为量化分2分/人次 在水房、阳台等处随地便溺,随地乱扔废弃物,损坏公物,旷课2-3节,在用电器挂东西,使用充电器,擅自动用学校电脑,说话污言秽语。3.有系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回家自我反思,接受家长再教育1-2周的处理,并全校通报,扣班级行为量化分3分/人次 男女生非正常接触①男女生互相陪护到医务室看病②男女生互相追逐打闹,动手动脚③一男一女在隐蔽角落单独接触④男女生互相请客,互

发短信,互赠礼物,互传纸条、书信⑤互相以兄妹或其他昵称称呼⑥男女生两人频繁交往⑦男女生两人拉手搭肩等。 严重损坏公物,往宿舍内带火种,私拉电线,焚烧物品,隔窗泼水、投物,携带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违规吃带零食(详见吃带零食的有关规定),考试作弊,旷课半天到两天,侮辱、谩骂老师或他人,擅自动用学校电脑并更改设置,携带传看不健康书刊,损坏树木,践踏草坪,擅自离校外出(含跳墙外出),在水房内裸体洗澡,第1-2项违纪行为屡教不改者,常规管理中的屡教不改的违纪者。 4.有下列行为之一这是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回家自我反思,接受家长再教育2-4周的处理,并全校通报批评,扣班级行为量化分4分/人次 擅自离校外出,并在校外过夜,抽烟、喝酒、打麻将,逃避考试一次,携带管制刀具及与学习无关的刀具棍棒等,打人打架,在公共场所起哄,搞恶作剧,旷课3-6天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取消在校学习资格的处分并全校通报,扣除班级行为量化分6分/人次 打人打架情节严重,聚众打架及幕后操纵打架,屡犯偷窃或偷窃性质严重,男女间越轨行为,旷课7-10天,学期累计逃避考试两次,第三四项屡教不改者

学校学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最终

学校学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加强我校学风校风建设,严肃校规校纪,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创造一个对学生终身发展有益的育人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道德品质,排除干扰,集中精力一心学习,通过多方意见,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违纪处理办法: 1、学生扣分达到20分以上,予以警示通告。校内反思一天,接受批评教育。 学生扣分达到30分以上,予以警告,校内张贴。校内反思两天,写保证书。 学生扣分达到40分以上,予以记过并大会通报。校内反思三天,写反思材料(不少于1000字)。 学生扣分达到50分以上,回家反思三天,来校后交反思材料(不少于1500字) 学生扣分达到60分以上,另择他校。 2、按照学生考核细则所规定的扣分要求,学生因违纪扣分累计达到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给予发放违纪报告单,并由班主任填写告知家长书,并通知来校办理相关事宜。 3、警告、记过处分学生在校反思写思想汇报。 留校察看处分学生回家反省1—3天并写出保证及思想汇报,由家长签字。

反省满天数后,要求该生来校交反思材料(不少于1000字)一式两份,一份交回政教处,经政教校长审阅签字后,返校后每小周写一份思想汇报材料,才可办理入班手续;另一份交给班主任,并要求在班级自习课上向全班同学朗读。 4、反思学生按通知时间,统一集合进行入班教育,然后到政教处领取反思专用纸,只准带笔入反思室对号入座开始反思。 5、在反思期间如违反学生行为管理考核细则任何一项,反思天数累计追加一天,依次类推,直至反思结束。 6、累计扣分达到60分,给予另择他校处分。若学生与家长不愿意择校者可申请评议。评议通过者,给予其在反思室反思三天,并写出不低1500字的反思材料。如能深刻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决心,本学期给宽限20分的扣分机会。政教处给予办理入班手续。 二、违纪学生返校进班程序。 1、凡因违纪反思的学生,要在规定返班日期携带“本人成长反思材料”到政教处报到,接受再教育。 2、政教处签发违纪返校学生入班通知书。 3、在履行完上述手续后,学生方可入班。否则,任何人无权让学生进班上课。 三、如出现以上规定之外的其他行为,其处理办法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四、本规定从2018年9月起执行。 说明:1.本考核扣分不予清零,以学期为准。考核累计扣分的30%,计入下学期。

小学教学工作奖惩制度

小学教学工作奖惩制度 小学教学工作奖惩制度一、师德考核要求:学校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育人”这个根本任务来进行,为了更好地做到教书育人,提高师德修养,做到为人师表,以国家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要求全体教师自觉遵守,树立以德立教、为人师表的思想,做到既教书又育人,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严禁有损师德,有损学校声誉,有损教师形象的现象发生。考核方法:一学期来,如无违反师德规定,期末奖励100元。如有家长、学生、社会群众或上级部门来电、来信或来人向学校反映有违反《规范》等现象,并经学校调查核实,学校将根据社会、家长反响大小,造成的后果轻重程度扣除100—500元,并给以相关处罚。二.出勤考核要求:每一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表”,坚守岗位,做到有事请假、有病请假,请假必须持书面请假条,病假三天以上同时还须医院证明及病历卡。半天假由教导处批准,一天以上假由校长室批准,并交教导处备案。考核方法:1、旷课一节扣10元、二节加倍,依次类推;病假连续15天以上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产假、婚假、男教师陪产假以及父母丧假按上级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2、教师长期公出学习、培训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学校需要指派部分教师在休息期间完成学校的限期任务,一般以精神鼓励为主,加班费原则上半天20元。教师之间代课属于互相帮助,但为体现教师的劳动价值,给予每节课10元的补贴,代班主任一天5元,代班主任一星期以上,由原班主任按班主任月津贴的日平均数补贴。三.业绩考核要求:教师业绩大小体现在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上。教师要认真教学,努力提高学科质量,尽力培养学生个性和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考核办法:1、学校设学期考核奖,50元为一级,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在去年的基础上高一级加50元。依次类推。如所教学科质量差,引起班级学生、家长申斥,经调查核实,学校将根据情况扣除100-500元。2、设辅导奖:教师指导学生团体或个人获奖的奖励标准四.师能考核要求:教育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教师的业务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因此,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教学工作,加强业务进修,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积极开展教育科研,积极参加高学历进修,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业务和理论水平,更好地为教育服务。考核办法:1、教师的学术论文、案例、教学设计、优质课、基本功竞赛奖励各项标准(教坛新秀、课题按以上标准的2倍计发)。五.综合先进1、每学期进行一次先进班集体、先进班主任评比,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三级,分别给以每月60、40、20的奖励。2、每学年进行一次文明办公室和优秀教师评比(评比细则另订),给先进年级组、文明办公室50元奖励。3、每学年按10%的比例进行优秀教师评比,给以50元左右物质奖励。 4、在学校评比的基础上推荐参加上一级同类先进的评比。 感谢您的阅读,欢迎下载使用

学校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学校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违纪,情节较轻微的,称之为一般违纪,教育者可当面予以批评教育,班主任可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或反省;情节较严重的,称之为严重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和能否主动讲清事实等,班主任可责令其停课在校反省戓停课回家反省,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 1. 警告或严重警告; 2. 记过或记大过; 3. 留校察看; 4 .不发毕业证; 第三条、关于学生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的;不接受教育,不尊重学校老师的。 2.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 4.带手机、游戏机、mp3、mp4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瓜子、纸屑等杂物的;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7.故意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8.乱窜班的,到其他班级内打闹的。 9.逃避做卫生、大扫除等劳动的。 10.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外号、起哄的。 11.在校内骑车的;以及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的。 12.发型、着装、穿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13.上洗手间乱踢厕所门,如厕后不及时冲洗的。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文传学院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处分享有申诉权;对处分有异议者,可按照本办法第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分为下列五个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进行处分时,应当视学生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就第五条中一种给予处分。 第七条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八条留校察看期限为18个月。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坚持不改或者另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必须给予留校察看者,可酌情减期。 第九条学生违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有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并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在其毕业就业以后学校才发现的,将其违纪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不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违纪情节及后果较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 (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 (五)主动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问题的情况属实的。

2019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学院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二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等),学院相应做出纪律处分。 第三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者,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偷窃、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小偷小摸屡教不改者、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利用电脑、络或其它通信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不良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有调戏、侮辱妇女等流氓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情节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在异性寝室留宿者,将异性留宿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行为及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引起火警、火灾者除经济赔偿外,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寻衅滋事打人者、持械打人者、打人致伤者、打群架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蛊惑、纵容他人打架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酗酒肇事者,参照有关条款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凡作伪证者,制造假案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私自在外租房,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违反学院管理规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或公共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小学教师考勤奖惩制度

小学教师考勤奖惩制度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碱李小学教师考勤奖惩制度 为严肃学校工作纪律,维护学校和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有序,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创建和谐碱李小学,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到 1、教师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8点半前,下午2点30前。 2、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任何人不得代签。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或需要提前离校者,应事先向值班领导打招呼,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不视为迟到或早退。 4、教职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者,须向值班领导打招呼,班子成员有事外出,须直接向校长打招呼,但不能影响正常上课。上班时间内,如发现不在岗又未打招呼者,每次计作旷工半天。 二、假的类别 1、事假:有特殊事请假,必须有假条,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值周、值日领导登记,调整安排好工作后离校者作事假处理。 2、病假:有县以上医院证明,但必须由本人或他人及时向学校请假,以便安排工作。 3、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准丧假一周,由学校安排课时;一周以上由教办决定。 4、婚假、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公假:因公出差计公假。公假以日计考勤。 6、迟到:上课铃响后进教室的为迟到。5分钟后作缺旷一节处理。 7、早退:下课铃响前下课的计早退一次,计缺旷一节。 8、缺旷:无故不上课者,先离岗后补手续者,请假不明原因者,均按缺旷处理。 三、奖励

1、学校设立考勤奖每月统计一次,全校教师,如全月无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可全额获得奖励5分。 2、全学期无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者,学校另加奖10分,并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四、处罚 1、教职工迟到或早退者,每月第三次起,每次扣2分。 2、教职工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者,须履行正常的书面请假手续(病假须县级医院证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须先口头请假,回校后及时履行补假手续,否则计作旷工。 3、病假每天扣3分,事假每天扣3分。旷课一节扣5分,旷工一天罚15分,代签者每人各罚5分,值班领导询私舞弊者,10分。 4、每学期病假累计达二周以上或事假累计达一周以上取消本学期评先评优资格,旷工一天以上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5、教职工须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一般不得私自调课(公开课、听课或处理公务需调课者除外)。否则每人各罚10分。 6、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父母、子女、配偶生病住院(须县级医院证明),确需本人护理者,给予3天护理假。 五、批准权限 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向分管教学校长或当日值班领导请假。超过一天的向校长请假。在征得同意后,本人告知教导主任。超过3天的,需向教委请示。 六、要求 1、全校教职工要加强责任意识,倡导奉献精神,自觉遵守本制度。 2、值班领导要按纪律认真操作,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小学教师奖励制度

小学教师奖励制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学校教师奖励制度 为了更好地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教师的特长,培养教师的创造力,学校实行教师奖励制度,具体如下: 一、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法。 二、学校每学年的教师奖励工资(315元)按等级发放,一等比例占全体教师的20%,二等比例占全体教师的30%,三等比例占全体教师的50%。具体考评方法如下:(一)实行各项工作记分制,学年末按分数确定等级。 (二)具体评分办法: 1、学生管理: 班主任考评项目及分数计算: 定期对学生课间纪律;教室、清洁区、个人卫生;课间操;课外活动等情况进行抽查记分,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 科任教师考评项目及分数计算: 定期对组织课堂教学、课间操锻炼、按时上下课、协助班主任管理学生等方面检查评比并记录等级,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 2、常规教学: 考评项目及分数计算:

(1)备课:每学期检查三次备课并记录等级。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 (2)上课:每次随堂听课记录等级。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 (3)批改作业:每学期检查三次学生作业并记录等级。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 (4)平时测试:(包括试卷测试、写字、口语、朗读、口算等)按平均分计算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4分。 (5)期末检测:按平均分、优秀率、进步幅度计算,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4分。 3、履行职责: (1)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减分或取消奖励工资。 (2)每学年对全勤的教师给予20分的奖励。 三、对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学 注:同项奖取最高级别,不重复计。

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纪律教育,提高文明自律水平,根据《XX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教育局《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损害公共财物,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等都是违纪行为。学校依照本规定对严重违纪学生进行必要的处分。 违纪处理分两类,共8种。 1、批评:公开点名批评、公开点名批评并记入违纪档案。 2、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根据最重的一种结果确定处分;连续出现同一违纪行为的,加重处分。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分别处分,负主要责任者从严处分。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对初犯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由于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向学校据实说明后可不予处分。 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国家司法机关制裁,并由学校作出相应的处分。 受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经过半年教育,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处分;毕业班学生,在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的,将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暂扣毕业证书。受记过处分的学生,经过半年教育,有悔改表现,可撤销处分,但应将处分决定记入档案。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在处分期间确有明显悔改表现,可撤销处分,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处分期间无悔改表现,在毕业时处分尚未撤销的,不予毕业,只发给结业证书。非毕业班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无悔改表现的,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其处分情况记入学生档案。凡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学生,该学期的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及格。

最新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方案

廊坊市第十一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特制定切合我校实际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关于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累计三次算旷课一节)的。 2、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的。 4、带手机、音乐播放器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跳窗户,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纸屑、包装袋等杂物、随地吐口香糖的。 7、折损花木等故意损坏公物损失较小的。 8、逃避卫生扫除劳动的。 9、举止不文明、说脏话的。 10、校内骑车、乱涂乱画的。 11、在校园周围摊点买零食及其他物品的。 12、服装、发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二、关于严重违纪的界定: 1、一般违纪行为累计三次以上的(政教处记录为准)。 2、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老师的,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 3、无故旷课3节以上及帮助别人翻墙出走的。 4、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 5、偷窃他人财物的;抽烟、喝酒的。 6、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进校园的。 7、传看黄色书刊、影碟的。 8、出入网吧、游戏厅的;住校生夜不归宿的。 9、与校外不良少年勾结,结伙滋事的。 三、关于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1、惩罚种类: 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以下处分: (1)批评教育(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留校察看。在校期间有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的毕业证缓发半年,有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缓发一年或不予毕业。 2、处分办法: (1)批评教育:对一般违纪者,由班主任对其警告并与家长沟通,使其在班内检讨。 (2)警告:对严重违纪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3)严重警告:严重违纪两次者,或违纪程度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 (4)记过处分:严重违纪三次以上者,有严重警告处分者,给予记过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 (5)留校察看:多次严重违纪,并且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由家长到校陪读。有下列行为之一

小学教师奖励制度

×××学校教师奖励制度 为了更好地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教师的特长,培养教师的创造力,学校实行教师奖励制度,具体如下: 一、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法。 二、学校每学年的教师奖励工资(315元)按等级发放,一等比例占全体教师的20%,二等比例占全体教师的30%,三等比例占全体教师的50%。具体考评方法如下: (一)实行各项工作记分制,学年末按分数确定等级。 (二)具体评分办法: 1、学生管理: 班主任考评项目及分数计算: 定期对学生课间纪律;教室、清洁区、个人卫生;课间操;课外活动等情况进行抽查记分,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 科任教师考评项目及分数计算: 定期对组织课堂教学、课间操锻炼、按时上下课、协助班主任管理学生等方面检查评比并记录等级,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 2、常规教学: 考评项目及分数计算:

(1)备课:每学期检查三次备课并记录等级。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 (2)上课:每次随堂听课记录等级。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 (3)批改作业:每学期检查三次学生作业并记录等级。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 (4)平时测试:(包括试卷测试、写字、口语、朗读、口算等)按平均分计算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4分。 (5)期末检测:按平均分、优秀率、进步幅度计算,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4分。 3、履行职责: (1)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减分或取消奖励工资。 (2)每学年对全勤的教师给予20分的奖励。 三、对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学科性竞赛获奖,给予指导教师奖励: 注:同项奖取最高级别,不重复计。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华师学(2017)71号 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华东师范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条(违纪行为)本办法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应当遵守的学术道德等行为。 第三条(处分原则)学生若发生违纪行为,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违纪处分的种类与适用 第四条(处分种类)违纪处分包括以下五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从重情节)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违纪行为影响恶劣或者严重破坏学校声誉的; (二)违纪后恶意串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调查取证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 (四)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纪的; (五)策划或者组织群体违纪的; (六)参加涉外活动违纪的; (七)在学期间屡次违纪而应受处分的。

第六条(数项违纪行为)处分决定作出前,违纪学生有两个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应当分别确定相应的处分,同时应参照第五条第七项执行。视情节给予不低于其中最重处分种类的处分。 第七条(开除学籍情形)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八条(旷课情形)学生出现无故旷课现象,学生所在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如学生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超过10学时,应根据累计旷课数量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旷课累计11至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累计21至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累计31至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累计41学时及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在非节假日离校应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而擅自离校者,按每天旷课4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学生所在单位组织的活动者按旷课处理。 第九条(考试纪律)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者(指各类国家考试、上海市考试、校级考试等),视具体违纪行为或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学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学生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经监考教师口头提醒并要求改正而拒不改正或重犯者: 1.未按监考老师要求就座者; 2.至发试卷时仍将书包、复习资料、手机等携带物品未按监考教师要求放在指定位置者; 3.未交卷随意离开座位起立或走动者; 4.未经监考老师允许拿用他人考试用具或计算器者; 5.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6.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 (二)把试卷、答卷或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初犯者;

学生考试规则及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应城一中学生考试规则及考试违纪 处理办法 一、学生考试规则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不得迟到。迟到10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按有关规定事先到年级处办理有关手续。 2、除教师指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及自用笔墨外,学生不得携带书包、课本、学习资料、笔记、计算器、透明胶带等物参加考试。带入考场的书物应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3、学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否则一经发现,予以没收,以舞弊论处。 4、考试入场后,学生应按编定的座次和规定的间隔就座,考试中不得擅自挪动或交换座位,不得将桌子调换方向,确有必要变更座位的,须经监考教师批准并按其指定的座位就坐。 5、考试过程中,学生应遵守考场指令,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不得有违反考试指令的行为。 6、试卷发放完毕后,学生必须先在试卷答题卷密封线写好考号、班级、姓名等项目,审视试卷有无字迹不清之处,待监考教师或考场指令宣布答题开始方可答题。 7、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色的签字笔书写(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答题不得写在草稿纸上,否则答卷无效。 8、所有考生均不得提前交卷,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提前交卷以违纪论处。 9、学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互相谈话,左顾右盼,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抄袭、交换、弄虚作假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等舞弊行为;确需互借文具时,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传递。

10、考试结束铃响,考场指令或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11、学生离开考场时,不能带走答题卷。 12、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突发生病或发生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完成考试者,应向监考老师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13、考试中途未经监考教师允许,学生不得上洗手间。 二、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凡有以上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按照下列处罚意见执行。 (1)凡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或以旷考论处者,该门课程计零分,并在成绩表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 (3)、考试违纪或作弊者,上报学工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由年级处函告其家长。 (4)、凡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及所在班级均不得参加评先,纳入班级考核,实行考风一票否决制。 (5)、凡违纪舞弊学生下学期开学延迟报名,由家长先行到校说明情况,经年级允许后方可报名,对于屡次违纪的学生(含期中考试),年级将执行学生处罚条例(劝其退学)。(6)、使用手机舞弊属严重违纪,年级将从重处理。 应城一中 2017年1月14日

小学教师奖励制度

小学教师奖励制度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学校教师奖励制度 为了更好地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教师的特长,培养教师的创造力,学校实行教师奖励制度,具体如下: 一、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法。 二、学校每学年的教师奖励工资(315元)按等级发放,一等比例占全体教师的20%,二等比例占全体教师的30%,三等比例占全体教师的50%。具体考评方法如下:(一)实行各项工作记分制,学年末按分数确定等级。 (二)具体评分办法: 1、学生管理: 班主任考评项目及分数计算: 定期对学生课间纪律;教室、清洁区、个人卫生;课间操;课外活动等情况进行抽查记分,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 科任教师考评项目及分数计算: 定期对组织课堂教学、课间操锻炼、按时上下课、协助班主任管理学生等方面检查评比并记录等级,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 2、常规教学: 考评项目及分数计算:

(1)备课:每学期检查三次备课并记录等级。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 (2)上课:每次随堂听课记录等级。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 (3)批改作业:每学期检查三次学生作业并记录等级。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 (4)平时测试:(包括试卷测试、写字、口语、朗读、口算等)按平均分计算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4分。 (5)期末检测:按平均分、优秀率、进步幅度计算,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4分。 3、履行职责: (1)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减分或取消奖励工资。 (2)每学年对全勤的教师给予20分的奖励。 三、对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学 注:同项奖取最高级别,不重复计。

小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小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岳庄联小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生校园常规要求》、《学校常规要求》等精神,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处罚形式 对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者,视情节轻重,看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罚。 1、检查具结 2、通报批评 3、赔偿经济损失 4、行政处分 第二条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行政处分有以下5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第三条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多次违纪且德育考核不合格者;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6节或累计旷课10节; 3、严重违反课堂常规、造成影响者; 4、考试时有舞弊行为且不服管教态度恶劣者; 5、有抽烟行为者; 6、有偷摸行为者; 7、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家长解决,而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影响者; 8、有影响学校声誉行为者。 第四条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处分: 1、一学期内连续旷课10节以上者或累计旷课15节者; 2、违反纪律,不接受管理教育,影响严重者; 3、参与打架,后果较为严重者; 4、有偷摸行为,影响较严重者; 5、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解决,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后果者; 6、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五条有以下严重违纪情况的学生加重处分: 犯有第四条中列举的缺点错误、处理时不认错,态度不好,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后,不能改正缺点错误,继续违反纪律的,视其违纪情况,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条凡故意损坏学校财物者,除要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凡寄宿生上学期间私自外出校园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劝退。 第八条行政处分的时限、记档: 1、警告、严重警告记入当学期操行评语,受记过以上处分要记入学生档案或学籍卡,在撤消后也要在档案中注明。毕业升学时要记入相关材料。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良好的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了引导学生成人成才,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了加强对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管理,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对学生的处分,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 第三条对违纪的学生,视其性质、情节轻重、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5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四条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一年,一年内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可按期解除察看,有突出表现或先进事迹的,个人可提出提前解除察看的申请,由院务会讨论决定;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所在系考核,并按期提出察看结果及处理意见;对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期间不能休学,因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经学院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留校察看不满一学期休学的学生,自复学之日起察看期顺延一年,留校察看满一学期而不满一年休学的学生,自复学之日起察看期顺延半年。 毕业时未解除察看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待察看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基层单位提供其思想工作表现及意见,学院批准解除察看期后,方可换发毕业证。 第五条从重、从轻处理的情况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严从重处理 1.违纪后故意隐瞒,拒不承认,无理狡辩者; 2.违纪后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者; 3.在校外违纪,毁坏学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4.曾违纪再犯者; 5.胁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纪者; 6.对检举人、证人、调查人、处理机关人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从轻处理 1.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者; 2.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错误事实; 3.被他人胁迫或诱骗者; 4.平时一贯表现很好,偶尔犯错误,且后果性质不严重。 第六条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要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有关办法中相类似条款给予处分;同时犯有两种以上错误的,分别处分、合并执行,从重处理。 第七条凡受处分的学生,本学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先进个人的评选,本学年内不得享受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减免学杂费、特困补助和其他方式的资助;是学生干部的,按程序免去其职务。 第二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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