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扶持发展2019年百香果产业的实施方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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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扶持发展2019年百香果产业的实施方案(2019)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荔波县扶持发展2019年百香果产业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荔波县扶持发展2019年百香果产业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我县黄金百香果产业的发展,增加群众收益,助推产业扶贫深入开展。结合荔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脱贫攻坚为统领,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以产业扶贫为切入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优良品种,重点打造黄金百香果产业,加快培育荔波品牌,建立农业产业与精准脱贫相结合的发展机制,让更多的贫困群众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发展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立足实际,生产基地应集中布局在适宜发展区域,以示范带动与零星种植相结合的发展原则。

2.市场导向原则。既要瞄准县内旅游市场需求,更要着眼省内外大市场需求,发挥经营主体和市场作用。

3.全产业链原则。通过引进加工企业,实施鲜品销售与加工相结合,延伸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

4.科技支撑原则。以科技为依托,推广适宜的优质品种、优质技术、优质高产栽培技术、商品化处理技术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种植技术与管理水平。

三、发展目标

全县以种植黄金百香果品种为主,其它品种为补充。产业主要分布在600m海拔以下的高温区域为重点,辐射带动海拔600m-750m区域零星种植。2019年新增种植10000亩,其中玉

屏街道1500亩,朝阳镇1300亩,瑶山乡1400亩,茂兰镇1600亩,佳荣镇1300亩,黎明关乡1300亩,小七孔镇1200亩,甲良镇400亩。

四、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自本实施方案下发起,凡在我县境内新种植百香果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经营主体(以下统称经营主体)均可按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经营主体已申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二)扶持类别及补助标准。

1.生产性补助。主要补助苗木、架材和化肥。重点发展黄金百香果为主,也可适当发展其它品种。黄金百香果每亩补助3000元,其它品种每亩补助1000元

2.农业保险补助。享受县级制定相关农业保险补助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补助条件。

1.非贫困户(含经营主体)实施的,按每享受补助2万元补助资金至少带动1户以上贫困户参与,并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户实现增收。

2.种植技术指标要求(以亩计算)。苗木方面:成活率≥90%,亩栽植密度≥150株,高20厘米以上。架材方面:架材采用竹(木)柱、水泥柱、钢管均可。竹(木)柱≥120根,竹(木)柱原则尾端直径≥5厘米,水泥柱(钢管)≥75根,柱高≥2.5米。肥料方面:有机肥使用量≥500公斤。

3.贫困户可申请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参与实施,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规定,采取“一项目一方案一审批”的原则批复实施。申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重复享受整合资金补助政策。

4.兑现形式。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兑现,实施主体完成种植,通过乡(镇、街道)初验,县级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提供相关支出票据、苗木调运检疫证等资料后先兑现50%的补助资金,待产量达300公斤以上后兑现余下的补助资金。

五、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从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2月28日)。各乡(镇、街道)及驻村工作人员要深入村组,向群众宣传县委、县政府对百香果产业扶持的相关政策。做好地块预留、土地流转、犁地、碎土、开沟等备耕工作。

2.立柱搭建与定植苗木阶段(2019年2月20日至4月15日)。各乡(镇、街道)根据基地建设情况,做好田间立柱搭建指导,同步开展苗木栽植,举行栽植技术培训,指导群众做好苗木栽植,并做好水、电、路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3.管护阶段(2019年4月16日至8月30日)。各乡(镇、街道)举行交流观摩、技术培训,加强田间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4.验收阶段:2019年7-8月。

六、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成立百香果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建设管理、资金拨付、督查验收等工作。县四家班子领导、县部门按扶贫包保责任制的要求,负责督导所联系乡(镇、街道)、联系村做好种植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资金保障。由县政府争取专项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给予保障。对列入示范基地的,确需投入生产便道、水池、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由乡(镇、街道)提出意见,经县领导小组研究,各相关部门优先安排解决。

(三)技术保障。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做好技术服务和指导,引进技术人才,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种植和管理水平。积极引进和推广品质优、高产品种,加强科学栽培管理,提高产量及品质。

(四)风险保障。为降低种植和市场风险,实现“有灾保成本、无灾保收益”,保障经营主体不受损失,由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会同保险企业另行制定具体保险方案。

(五)市场营销及品牌建设。支持百香果产业的市场营销及品牌建设,及时出台市场营销及品牌建设的奖励办法。

(六)加大督查力度。强化对百香果产业推进情况的督查通报。对重视不够或任务完成较差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确保百香果产业顺利推进。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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