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光德《社会保障概论》(第4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住房社会保障【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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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住房社会保障

18.1复习笔记

一、住房社会保障概述

1.住房社会保障的内涵

(1)住房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或者政府,其原因在于:

①住房社会保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政府理应成为构建住房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

②住房社会保障的支出巨大,并非某个社会阶层或社会成员所能应付,只有依靠政府才能调动整个社会的资源;

③住房社会保障实施的程序复杂,需要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必须依靠政府的权威和系统组织能力加以推进。

(2)住房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要求。住房具有一般商品和社会保障品的双重属性,以中低收入者为主体的特殊阶层难以仅依靠市场机制来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必须依靠政府的帮助去解决基本居住问题或改善居住条件。

(3)住房社会保障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相应的社会立法。

2.构建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

(1)必须充分考虑住房保障需求状况和财政支付能力

财政支付能力关系到政府保障制度的支持能力。在设计和构建住房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财政的支付能力,使住房保障的实施在财政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以增强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必须注重形成保障水平的层次性和保障手段的多元化

由于保障对象的住房支付能力是千差万别的,因此住房保障的水平也应该具有层次性,

使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享受不同程度的保障。住房社会保障水平的层次性决定了保障手段的多元化。不同的保障手段对政府财政支付能力、对市场机制的影响、对保障公平性的体现是各不相同的,分别适应于不同的经济政策安排、不同的住房发展阶段和不同的居民需求。

(3)必须正确处理住房保障与市场机制的关系

政府作为住房保障的责任主体,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完全取代市场,更不是要破坏市场机制。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主要是在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或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引导市场,对市场运行机制进行补充和修正,从而更好地发挥市场对住房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住房保障制度设计的本身也要尽可能利用市场机制。

二、住房社会保障的基本形式

1.政府公房建设模式

公房建设模式出现于住房短缺时期,政府发挥土地、资本等资源优势,在生产环节干预住房市场,直接建造住房提供给居民,从而在较短的时间内增加住房供应总量。英国的议会住房、新加坡政府的廉租屋和我国香港的公屋都属于这种模式。

2.住房建设补贴模式

政府建设公房是在供应环节对住房市场的直接干预,这不仅干扰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也给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负担。因此,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许多国家通过采用住房建设补贴的办法实现对住房市场的间接干预。德国和美国是向营利性房地产企业提供住房建设补贴的代表性国家。

3.租房租金补贴和购房税收优惠模式

租房租金补贴和购房税收优惠目前已经成为各国运用最普遍的住房保障运作模式,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和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发放租房租金补贴或实施购房税收

优惠,以帮助住房支付能力有限的低收入家庭能在住房市场上租到或买到合适的住房。

三、中国住房社会保障的历史沿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城镇实行住房产权公有、实物分配、低租金使用的福利性住房保障制度。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住房制度改革的起步和住房保障制度的萌芽

(1)建立

1980年4月,邓小平提出了住房商品化思路,以此为指导,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开始起步。

(2)评价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住房消费的最大矛盾是住房全面短缺,政府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如何扩大住宅建设和供给上,住房保障并未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没有对此进行专门的研究。

2.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和住房保障制度的全面推进

(1)1992年开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及随后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把我国的住房消费从总体上推入了市场轨道。

(2)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行住房商品化、社会化。

(3)1995年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的《国家安居工程方案》,提出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居住问题,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应体制。

(4)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

提出了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意见和建立廉租住房供应体系及公房提租减免等政策,还提出了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廉租住房的政策原则。

此后,推行了一系列鼓励住房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住宅建设和居民住房消费快速发展,城镇居民住房状况总体上有了改善。

3.住房制度改革的经验总结和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

(1)200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开始将改革的重点转向对住房供应体系的调整,提出“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的改革方向。

(2)2005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转发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和《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指出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注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引导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政府对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责任。

(3)2007年8月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逐步改善棚户区居民、旧住宅区居民和农民工等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4)2008年3月,国务院在原建设部的基础上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突出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能。

(5)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改造等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加快实施国有林区、垦区、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的棚户区和采煤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解决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加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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